Yylztw298 发表于 2017-7-17 14:56
第一次这么靠前,第一页稳了
谢谢许老师分享,先mark,后面找机会读
七、结束语
《资本论》和《道德经》毕竟不同,洋洋洒洒,亦历史亦逻辑;同时,《道德经》亦只能看作是逻辑版的“道史”和“德史”。这锁定了“资本”的巨型条目体的体例构造:史书工作背景的“资本之道”、“资本之德”的批判性记述,说详细点,亦就是政治经济学批判逻辑与史书工作体例之统一。由此可彰显《资本论》“史的结构”意蕴:(1)对象史:广义的历史学科探索;(2)研究对象史:在上述基础上加入了“范畴史”研究;(3)资本史:在上述基础上复加入“批判史”研究。这样的行程其实是《资本论》四卷结构体式诞生的秘密,亦是“系统的历史记述”和“批判的学科方法”之结合标题结构的产生由来和工作涵义。历史-逻辑统一据此工作还原为“历史-思维-语言”的体式,创造性转化为“中华语境”的科学逻辑。总体看,这是中西方学术共演结构的一个有效联结之点、理解之点,它启蒙了“事的工作本位”,具体化了人的发展和物的发展,使它们分别定格为彼此依存的实践态的社会行动逻辑,例如“生民养民”和“生劳养劳”,使得立足于总体经济形态的理论科学建构有了可能。
注释:
①我们看田辰山的相关论述:“沉淀在中国马克思主义中的,也是‘事件本体论’,而不是‘本质本体论’。就中国马克思主义而言,对某一人物的特性化处理,也是事件性表述;这种表述是在人物既是主体也是行为的互系性模式中进行的。在中国马克思主义中不存在超越意识,蕴涵的不是二元论或两分法的思维,它秉承的是互系性的自然宇宙观。不同于西方马克思主义的二分法理论基础,中国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讲的仍然是同一事物内部之间那种偶对体的关系,双方均成为构成彼此目前状态的必需条件。”〔参阅田辰山:《中国辩证法:从<易经>到马克思主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萧延中译,2008年,第11-12页〕
②如前所论,其破除的是“私有制的普遍理性”,即“人类商品生产具有两种工作形态:单纯商品生产以及资本主义生产。后者是前者的一个特殊化发展的规定,内容上固然涵括并延续了前者,工作形态是对它的直接否定。”具体而言:“单纯商品生产以商品导引货币,资本主义生产刚好颠倒过来,是以货币导引商品;前者发展直接的商品-货币关系,后者则致力于发展货币-商品关系。即在基于商品的生产中,货币的规定为商品的规定所统辖,而在基于货币的生产中,商品的规定为货币的规定所统辖;前者在生产目的上可说是作为使用价值的商品生产(生产商品),后者在生产目的上可说是作为价值的货币生产(生产货币)。”“这样可以说,单纯商品生产没有脱离开普通的人类学意义,资本主义生产具有特殊社会学含义。商品生出货币彰显了产品社会的发展,货币进一步转化为资本则显示出商品社会本身的发展。发展中介刚好就是‘货币(生产)本身’。”〔参阅《保卫<资本论>——经济形态社会理论大纲》修订版,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7年,第326页〕
③名,可名,非恒名。可名,即名之成,是通常说的“下定义”。形式逻辑的定义法走的是解释学路径,为专业经济史的系统研究所摈弃,因为所涉及的不是纯粹的逻辑过程,乃是历史过程,是对内部联系加以详尽说明的逻辑研究。由此立论,专业史研究始终是基础和出发点。立足多学科的史的路径,“总体发生学”历史图景就容易建立。所以,必须坚持把生产形态看作是“历史的”,同时调用多学科手段解剖“生产形态的历史”。如王亚南的这个说法:“在有关经济的诸科学的成立顺序上,经济史学一般是要落在经济学之后的。”但是,“经济史的研究,其最困难之点,与其说是在史料过于繁杂的现代,却毋宁是在史料过于简单贫乏的古代以至现代以前的社会,而现在以前诸社会的认识,又会妨碍其对于当前社会的理解。”也因此,“必须由这狭义的经济学的研究,理解了资本主义经济运动法则,理解了资本主义经济的来踪和去迹,然后始能引导我们去探究前资本主义社会的(乃至后于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发展法则。”〔参阅王亚南:《中国经济史研究的现阶段》,载于国立中山大学出版《经济科学》1943年第5期〕
④本文将“统一史”界定为天下史和世界史的统一。由来是关于中国单调不变的论见被视为理所当然,从而,母子相贯、“道+德”内置和生生不息之中华统一体制被相对忽略。因为在近代,“中国发展失败的例子不但使资本主义可以显示其文明之特殊属性,也呈现出其作为一种有效的政治经济型式之优越性。”于是,“中国经济取得发展的惟一希望则是告别过去,并从西方学习。这一见解在浪漫主义、黑格尔派哲学、实证主义等之学术传统中愈来愈根深蒂固,迄于20世纪的最初数十年。”〔参阅《中国与历史资本主义——汉学知识的系谱学》,新星出版社,古伟瀛等译,2005年,第5页〕但是,“在各历史阶段发展转变过程中体现着的法则,当然是作用在一定社会经济基础之上的。但任何一个民族或国家,经历无论哪一个历史阶段,很少有一个单纯的或同一社会性质的经济结构或经济形态,让它那种法则‘很爽快的’或不受阻碍的表现出来,反之,法则的严存性与贯彻性,却正好是由通过种种阻力,或克服那些阻力,而被认识着、理解着。在一种新社会经济形态取得存在的过程中,我们会看到,阻碍它的是旧的传统的经济制度,但当它已取得了社会支配形态的地位,它本身又必然要孕育出一种代替它的更新的社会经济形态的因素,而使它自身变为被克服的阻力,这正是历史法则的表现。”〔参阅王亚南:《中国社会经济史纲·绪论》,载于福建省研究院《社会科学》1945年第1卷第4期〕
⑤例如鲁品越教授认为:“人类历史的确是人类有意识的实践活动创造的。而这种实践活动,不论是政治的、军事的还是文化的活动,最后归根到底必须诉诸物质生产活动才能真正得到实现。因此人们有意识进行的这些实践活动最终通过物质生产活动而被物质化了,形成了独立于人的物化劳动的世界……这个过程的不断的历史积累,形成了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说的社会发展的‘自然史过程’。”〔参阅鲁品越:《鲜活的资本论——从深层本质到表层现象》,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年,第264页〕
⑥在这里,“‘辩证法’被纳进了‘通变’的视野。”而反映通变的一个语言现象是:“‘社会’和‘存在’在古汉语中没有一起配合构成过一个词……在‘通变’的哲学环境中,它们呼唤互系关系的宇宙观念,历史性、境域化的具体情势,事物的特性和一种动态的变化过程。它们从来不表达概念性二元论。”〔参阅田辰山:《中国辩证法:从<易经>到马克思主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萧延中译,2008年,第118-119页〕
⑦按刘森林的讲法:“这样,我们就获得了‘自然历史过程’的本质内涵:它既不是指社会规律与自然规律客观性的类同,也不是指社会发展遵循绝对必然性;不是指自然史与社会史在自组织的多样化这一内涵上的类同,而是指社会史总体结果上的非主体性,人类主体对社会客体运行的非调控性,即社会史的自在性、盲目性和无计划性。”〔参阅《超越“自然历史过程”——也论重新理解社会发展的“自然历史过程”》,《哲学研究》1989年第10期〕
来源:《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17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