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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科技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湖北科技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湖北科技学院201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湖北科技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湖北科技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为湖北科技学院,国标代码为10927。学校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宁大道88号,邮政编码437100。

  第五条 学校是湖北省公办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设有54个本科专业,30个专科专业,涵盖十大学科门类。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

  第六条 学校所在地——湖北省咸宁市是武汉“1+8”城市圈的重要成员之一,是国家“两型”社会建设的首批试点城市,素有“武汉后花园”之称。北邻武汉70公里,南距岳阳120公里,交通便利,京广高速铁路、京广铁路、京港澳高速公路、杭瑞高速公路、大广高速公路、107国道贯穿市境。校园占地面积1860亩。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对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领导。

  第八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专门机构,在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招生计划由湖北省教育厅下达,分专业计划由学校安排,并通过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招生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学校2014年面向全国2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调阅档案比例(平行志愿省份)一般为招生计划的105%以内,艺术、体育类专业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 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外语应试语种。但学生入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即把所有考生按成绩排序,优先满足考分高的考生的专业志愿并录取。先录取排名第一的考生,再录取排名第二的考生,依次逐个录取。对某一考生,先看其第一志愿专业是否录满,若未录满,则将其安排在该专业(因身体原因不适宜就读者除外,下同),若已录满,则看其第二专业志愿,若该专业未录满,则安排在该专业,若已录满,则看其第三志愿,如此类推。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则被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取得艺术类专业合格证和文化课成绩合格的前提下,在按各省艺术类投档规则出档的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美术类和音乐类专业综合分=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综合分相同的考生再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综合分=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50%,综合分相同的再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六条 体育专业在投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身高要求为男生不低于1.70米,女生不低于1.60米。

  第十七条 护理类专业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

  第十八条 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同时兼顾职业的需要。新生报到时要进行全面体检复查,凡体检结果与高考体检表严重不符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对往届生或加分投档的考生,录取时与其他考生同等对待。对于特长生,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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