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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招生章程

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简介
  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专科学校,位于素有“陇上江南”美誉的甘肃省成县,这里气候温润,物产丰富,名胜古迹众多,自然风光秀丽。学校创办于1937年,原名为“甘肃省成县师范学校”,2001年与甘肃省礼县师范学校合并,更名为“陇南师范学校”。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3年12月,陇南市农业技术学校与成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并入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校的办学条件和育人环境得到进一步提升。
  学校占地面积529.61亩,建筑面积21.9万多平方米,固定资产2.95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3503万余元,馆藏图书51.1万册,电子图书5.8万册,中外文期刊863种。建有设备齐全的办公楼、教学楼、综合楼、科技楼、图书馆、标准化学生公寓、餐饮中心、文体中心、体育馆、塑胶田径场,拥有CNKI期刊数据库以及现代化多媒体教室、语言室、实验室、千兆校园网,接入了CERNET和CHINANET,装配了双向闭路电视教学系统、卫星远程教育接收系统和校园一卡通系统。基本实现了教学、科研、图书文献检索、办公和管理网络化。
  学校现有教职工557人,其中:专任教师432人,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134人,讲师214人,研究员1人,副研究员1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145人,在读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26人,外聘教授4人,客座教授39人。目前,学校全日制在校普通专科生5650人。
  学校现设文史学院、数信学院、学前教育学院、农林技术学院、机电工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英语系、地理系、音乐系、体育系、美术系、思政理论课教学部等12个教学单位,内设15个处室职能部门、2个教辅单位、3个校级科研机构、1所附属实验学校。开设有15个教育类专科专业、16个非师范类类专科专业、4个成人教育类专科专业。设立了全国计算机等级考点、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点、普通话水平测试站、西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甘肃农业大学、兰州大学、甘肃中医学院等5个本科教育函授站;陇南师专、甘肃中医学院、甘肃农业大学、兰州大学等4个专科教育函授站。
  在77年的办学历程中,学校秉承“持志须坚,力行以苦,朝夕勤奋,兼善求达”的早期校训,艰苦创业,奋力开拓,已为陇南及周边地区培养了3万多名基础教育师资和其他各类人才,为陇南以及全省基础教育事业和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进入新世纪以来,学校继承和发扬过去优良的办学传统,重新确立了“养正育德,博学新民”的新校训,坚持“科学建校、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创新活校、从严治校”的办学理念,确立了“立足陇南,服务全省,为陇南及周边地区基础教育、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办学定位,逐步形成了具有区位办学优势和特色、以师范教育为主、高等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
  多年来,学校管理规范,治学严谨,教学质量稳步提升,学生就业率高,历届毕业生在普通专升本考试、教师特设岗位考试、教师招考、公务员招考等各类就业招考中一直保持优异的成绩,深受社会好评。
  目前,学校以三校资源整合为新起点,在做精做强师范教育的同时,重点建设机电、农林类专业。努力改善实训条件,大力引进师资,创新办学模式,积极探索校校合作、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办学之路,与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新疆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等多所办学特色显明的职业院校签订了合作办学协议,与宁波的沁园集团、圣龙集团、海通食品集团、新疆的天山铝业、梅花集团、陇南当地的企业等几十家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为提升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和学生实训就业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为学生就业开拓了广阔的空间。
  二、录取规则
  1、所有专业的录取工作全部在计算机远程网上进行。
  2、学校根据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办法,结合学校专业实际录取新生。为了给专业志愿填报失误的高分考生提供一定的选择专业的机会,学校设置了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分值为10分。分配专业时,学校可以将非第一专业志愿考生的成绩依次减去10分后,和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一起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相应专业。
  3、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在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双上线、体检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以专业成绩为主,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4、师范类专业和非师范类专业的录取办法:我校师范类专业和非师范类专业安排在同批次不同代码的数据库中进行投档,学校录取时按不同的投档数据库分别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5、专业录取办法:依据专业计划和考生专业志愿,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到相应的专业,即当第一专业志愿计划录满时,依次调剂到下一个专业志愿。
  6、新生报到后,学校将进行身体复查和入学资格审查,对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学生,根据复查结果,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作休学或退学处理;对在入学资格审查中查实的违反招生规定的学生,取消学籍,予以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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