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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普通专科(高职)招生章程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普通专科(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甘肃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英文名称:“Lanzhou Resources&Environment Voc-Tech College”。
  第三条 学校代码:13933。
  第四条 办学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镇窦家山36
  号,邮编:730021。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隶属关系:甘肃省教育厅直属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八条 本章程仅适用我院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等有关部门规定,成立由学院院长和主管副院长、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普高招生政策,负责拟定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研究普高招生中的重大事宜。下设学院常设机构,由招生工作处具体负责处理学院招生日常事务。其主要工作职责是: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中的相关规定和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决议;制定我院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负责录取工作,并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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