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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柳州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 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104)

  二、办学类型 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层次 高职专科

  四、学院概况

  (一) 我院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在校生一万多人,历年毕业生就业率均达96%以上,2001年至今连续十二年蝉联全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二)我院下设有8个系部,开设50个专业。所有招生计划全部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内。

  (三) 我院特别注重专科教育与本科教育的衔接与过渡工作,在专科毕业前,将按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的专升本政策和计划,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生到本科院校接受两年大学本科教育,完成本科教学任务后,颁发所就读的本科院校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五、录取原则

  (一)总原则

  根据不同的招生类别,分别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的成绩或我院单独/对口招生的综合测试成绩为依据,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总原则。

  (二) 普通高考招生(含艺术生)录取原则

  1.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即:依据各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划定的各科类投档分数线,对投档考生按总分(含政策性照顾分值)由高分至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2. 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按“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录取原则。即:同等批次按考生报志愿的先后顺序,依据考生总分(含政策性照顾分值)由高分至低分排序依次录取。

  3. 我院不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艺术类考生除了参加与普通高考相同的文化考试外,须根据所选专业,选择参加各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组织的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艺术统考)。文科艺术类考生除了可选报艺术类文科专业外,还可选报我院其它文史类所有专业;理科艺术类考生除了可选报艺术类理工专业外,还可选报我院其它理工类所有专业。

  录取按考生艺术统考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择优录取的模式。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含政策性照顾分值)高分至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4. 专业安排原则:对同批次投档的考生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安排原则。高次位考生优先获得专业选择权,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为依据,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填有“服从调剂”的考生,我院将调剂录取到其服从的志愿专业里。填有“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我院将分析其综合素质及志愿情况,调剂到与其志愿相近的专业。对所服从的专业计划已录满或填报“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我院则按退档处理。

  因录取时间紧迫,对调剂录取和退档的考生,学校原则上不再通过电话或其它方式征求考生意见。

  (三)单独招生录取原则

  单独招生是高考的组成部分,是教育部授权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单独组织入学测试,单独确定入学标准,单独实施招生录取”的一种与普通高考具有同等效力的高校招生形式。

  招生对象为参加广西当年高考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考生自行登陆我院网站参加单独招生报名,即可不用参加高考。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可直接免试入学,其他非免试考生,需参加我院自行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我院根据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情况自行划定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

  录取实行“免试优先,遵循分数”的录取原则。即:优先录取免试生,然后根据综合测试总分(含特长成绩及附加分)由高分至低分排序择优录取。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一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批准我院正式录取后,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全国普通高考及录取。未获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及录取。

  学生入学后在管理、教学、学制、学费、毕业证等相关待遇均与参加普通高考入学的学生一致。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测试涉及范围等详情,请登陆我院招生信息网查阅当年《单独招生简章》。

  (四) 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录取原则

  高职对口中职毕业生自主招生是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与普通高考具有同等效力的高校招生形式,是中职毕业生升学的主要渠道。招生对象为参加广西当年高考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可直接免试入学;其他非免试考生,只需参加我院自行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我院根据考生测试情况自行划定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

  录取实行“免试优先,遵循分数”的录取原则。即:优先录取免试生,然后根据综合测试总分(含特长成绩及附加分)由高分至低分排序择优录取。申报自主录取的中职毕业生,一经自治区考试院批准我院录取后,一律不能退换录取,未获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及录取。

  (五) 其它原则

  1. 我院重视招收特长考生,在分数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有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创造、文(体)等特长的考生。

  2. 我院各招生专业对考生无男女限制、无外语语种限制。

  3. 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为便于今后就业,美术类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

  六、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

  通过各省、自治区高考信息台或我院招生信息网查询。

  七、收、退学费说明

  (一) 学费收取标准: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具体每个专业均按学分收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公布的专业计划书或我院招生信息网查询。

  (二) 学费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将按《柳州职业技术学院退费管理办法》规定退还剩余学费及杂费。

  八、国家助学贷款、我院奖学金及助学金措施

  (一) 获得我院录取的新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机构(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 我院设立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校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

  (三) 我院成立有“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学生通过勤工俭学岗位,帮助自己完成学业。

  (四) 我院为经济困难的学生开通求学深造的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资助措施。

  九、其他说明

  (一) 新生入学一个月内,符合我院转专业条件的,可根据自己意愿转换专业。

  (二)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我院将进行体检复查,对身体不符合专业条件者,进行专业调换。对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 在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或修滿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发给国家认可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备案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四) 毕业生就业实行我院推荐、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并按国家专科毕业生就业政策办理有关手续,使用统一签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十、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

  十一、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学院地址:广西柳州市社湾路28号 邮 编:545006

  咨询部门:招生就业处 网 址:http://www.lzzy.net/

  联系电话:0772—3156666、3156667 传 真:0772—3133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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