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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简介

  第四条 学院全称: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081

  第五条 学院地址:烟台市福山区聚贤路1号 邮 编:265500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高职(专科);公办、普通高职院校

  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时间:我院创建于1985年,2006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为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八条 学院概况: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是一所以培养服务汽车产业的技能型人才为主要目标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占地1000亩,建筑面积26.1万平方米,教职工553人,在校生6141人。学院设有汽车制造工程系等7个教学系部,开设了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等26个专业,学院建有3.2万平方米的实训中心,校内实训室115 处,仪器设备总值5800万元,校外实训基地136处。

  第九条 办学特色:

  学院始终坚持以现代高职理念为引领,以内涵发展为主线,全面落实服务宗旨、就业导向,以满足企业发展和适应学生成长为最高追求,以“点亮人性之美、发掘潜在之能、打造蓝领精英、奠基幸福人生”作为育人理念,以培养具有必备的基础和专业知识、较高的职业岗位能力、较好的社会适应素质、满足汽车生产、销售、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端技能型人才为培养目标。在办学实践中逐步形成了龙头引领,多维联动的汽车集团办学特色;面向两大市场、三大产业的汽车专业设置特色;能力中心、六位一体的课程模式特色和人车合一、平而不凡的汽车蓝领文化特色。学院毕业生就业率一直在95%以上。

  第十条 办学成就:

  学院被省教育厅和财政厅确立为第二批山东省技能型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是教育部等六部委确定的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半岛制造业人才培养基地,是省市两级汽车工程职教集团的牵头学校,现有省级特色专业3个,院级特色专业6个,省级精品课程3门,院级精品课程24门,省级教学团队1个。学院先后获得全国职业技术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精神文明单位、山东省企校合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

  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汽车整形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工程机械运用与维护、汽车电子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电子设备与运行管理、船舶电子电气技术、汽车智能技术、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计算机控制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汽车定损与评估、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营销与策划、报关与国际货运、港口物流管理、国际商务、会计与审计共26个。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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