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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江苏省)

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江苏省)

  一、学校概况

  1、高校全称: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2、国标代码:12920,江苏省普通文科类、理科类及艺术类招生代码:1153,江苏省高职与本科分段培养专业招生代码:1453,江苏省海外本科直通车专业招生代码:1563,江苏省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生代码:1653。

  3、学院地址:南京市六合区葛关路625号。

  4、高校性质:江苏省教育厅直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院校(高职),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单位。

  5、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6、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7、学校简介: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单位,江苏省教育厅直属的公办全日制高职院校,学院办学历史悠久,创建于1958年。学院现占地740亩,建筑总面积34.8万M2,在校生12000人。学院是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单位。近年来学院荣获“江苏省文明学校”、“江苏省高等学校和谐校园”、“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江苏省师资队伍建设先进高校”、“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等荣誉称号。学院是中国化工教育协会职教工作委员会主任单位、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就业工作示范单位、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8、就业简介:学院就“围绕市场设专业,依托需求授知识,对准岗位育人才”教改方针,依托行业、区域优势多元化办学,在专业建设、调整课程设置、实训基地和就业基地建设方面开展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区校合作、校地合作,实现了毕业生的充分就业。多家世界著名企业及国内优秀企业,如扬子石化、南化集团、金陵石化、镇海炼化、宁波万华、南通江山股份、陶氏、瓦克、杜邦、塞拉尼斯、壳牌、巴斯夫、可利亚多元醇、江苏微软、中兴软件、徐州中能等均与学院建立紧密性合作伙伴关系,学院现已是江苏、上海、浙江等地区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的“区校合作”高校。学院近几年毕业生就业率均在98%以上,专业对口率85%以上。

  二、录取规则

  1、严格遵循省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政策、体检政策,执行规定的照顾加分政策,录取新生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2、江苏省普通类考生成绩须达到江苏省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3、江苏省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即按投档成绩高低(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参考等级,等级高者优先)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依次予以安排。

  4、江苏省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第2小批(美术)招生专业要求考生必须参加江苏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和文化考试。考生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须达到江苏省控制线,同时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成绩D级等次不得超过三门。考生按文化分和专业分总和择优录取,同等情况下专业分数优先。

  5、江苏省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第3小批空中乘务专业要求考生必须参加江苏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空中乘务专业联考,并持有专业联考合格证,同时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成绩D级等次不得超过三门。考生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等情况下专业加试成绩和外语成绩高者优先。

  6、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三、有关政策

  1、招收专业及人数:我校的江苏省分专业计划详见省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信息。

  2、学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江苏省政府有关收费规定。学费:普通类4140元/年,艺术类6800元/年,海外本科直通车项目专业834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类12800元/年,其中高职与本科分段培养专业、艺术类、海外本科直通车项目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在江苏招生;住宿费:500-1200元/年。

  3、奖学金政策:学院设立国家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品学兼优者可获最高金额8000元/人/年奖学金。

  4、特困生资助政策:(1)国家助学贷款:经济特困生凭有关证明材料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2)国家助学金:符合贫困生认定条件且品学兼优的学生经学院评审可以获得国家助学金;(3)勤工助学:学院设有众多勤工助学的岗位,鼓励经济困难的同学自强自立,不让一名学生因贫困而辍学。

  四、高职与本科分段培养

  2012年学院参加江苏省现代职教体系建设试点项目,我院国家重点建设专业应用化工技术、化工装备技术、材料工程技术、市场营销专业与南京工业大学化学工程与工艺、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市场营销专业实行高职与普通本科3+2分段培养,学生在学院学习三年,两年后在南京工业大学就读,符合标准的学生取得南京工业大学毕业证、学位证。

  五、中外合作

  我院与荷兰泽兰德大学合作办学开设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专业。该合作项目因在引进国际先进职业教育理念、吸收国外优质教育资源等方面成绩显著,2011年获得江苏省教育厅中外合作办学“特色项目”奖励。学生在本校完成三年专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可以取得本校的专科文凭,同时取得合作方的学业证书。达到语言要求的同学,第四年可以申请赴荷兰泽兰德大学修读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后,即可获得学士学位证书。在我院学习期间,学生可申请学院“海拓”基金赴荷兰泽兰德大学游学。我院第一届中荷合作项目中已有学生赴荷兰泽兰德大学继续本科深造。

  同时,我院与加拿大道森学院合作开设数控技术专业,与美国特尔学院合作开办市场营销专业。我院中外合作办学招生代码为1653,具体招生计划详见省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信息。

  合作办学的课程设置及教学由中外双方共同承担。合作办学专业及语言的双重优势不仅为学生创造了享受优质教育资源及出国留学深造的机会,还可以极大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六、海外本科直通车

  海外本科直通车项目由江苏省教育厅和卓越国际交流教育基金会举办,在全省遴选优质高职院参与招生和办学,学生在国内专科三年学习的同时,增加英语强化训练和部分外方专业基础课程的教学。完成上述学习的学生可以直接对接到加拿大百年理工学院、加拿大圣力嘉理工学院、美国罗切斯特理工学院、美国劳伦斯科技大学等国外院校的相关专业学习本科课程,学习1.5年或2年后取得本科文凭,外方院校认可本项目学生在国内学习课程的学分。我院第一届海外本科直通车项目已有学生赴国外继续本科深造。我院江苏海外本科直通车项目专业学费为8340元/学年,招生代码为1563,招生专业、计划以省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信息为准。

  七、其他说明

  1、本章程未尽之处,按江苏省有关政策及规定执行。

  2、按照“阳光工程”要求,我校将在今年的招生工作中继续推进制度化、系统化建设,进一步加强面向考生的宣传服务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均可在本校网站或相关考试院招生宣传资料上查询。

  3、新生入学后,学院按规定进行体检复查和招生条件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4、本校无专用少数民族餐厅。

  5、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6、本章程由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八、联络方式

  地址:南京市六合区葛关路625号,邮编:210048

  招生咨询电话:4008601153、025-58370715、025-57028510、025-57790699、025-57795688 ,联系人:谈老师、朱老师、汤老师、侯老师、陈老师

  短信平台及传真:02557054841(考生可发送短信至号码02557054841)

  招生监督电话:025-57013249、025-57790699,联系人:刘老师、谈老师

  学院网址:http://www.njcc.edu.cn招生信息网:http://zjb.njc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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