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 VIP服务 论文检测 案例库 期刊 毕业论文库
vvb
vv
cc
您的位置 > 本科论文

本科论文论文范文

社会公平与城市规划来源:人大经济论坛论文库 作者:艾青 时间:2015-04-03

  

  

社会公平与城市规划

  摘 要:本文首先对社会公平和城市规划的主要精神和任务做出了解释,并且主要对社会公平在城市规划中的具体事实过程中的矛盾做出了研究和分析。本文希望对这些矛盾的分析能够有利于真实的反映弱势群体在城市中受到的不公平待遇,以及为未来实现整个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参考意见 

  关键词:社会公平;城市规划;弱势群体;矛盾 

  前言 
  社会公正是政治哲学(广义伦理学)所研究的领域,探讨的是社会制度、公共政策以及法令等道德正当性。而现代的城市规划是社会改良运动、政府行为和工程技术的结合体,是“城市发展的一种预期和实现这种预期的行动纲领”。 “城市规划是一种公共政策资源”现代社会普遍认可了这一看法。城市规划服务的对象应该是包括弱势群体在内的整个社会群体。它维护的是社会中绝大多数的成员的共同利益,既不是个人利益的简单叠加,也不是特定的、部分人的利益。 
  一、贫民和富民的矛盾 
  过去城市规划这类的“高贵的职业”只是建筑师和规划师以及政治权贵们的特权。虽然现今的城市规划提倡以人为本和社会公平,但是由于富人所占有的财富、权利和影响力远远大于一般群众,尤其是在现在社会、经济激烈转型处处以经济效益为指导的背景下,一般贫民的疾苦和福利基本不在规划考虑的因素之列。现在的城市中,富人占据了城市中风景最优美、医疗卫生、娱乐、交通、商业等设施配套最齐全的地段,而穷人则居住在交通不便、社会服务设施配套不齐全、环境卫生质量差的城郊和拼贴于市区的贫民窟。 
  这些矛盾不仅仅局限于处于两个极端的巨富和巨贫户而是广泛的存在与城市中较富裕的居民和一般民众。因为城市规划首先要受限制于经济的发展。于是规划首先要满足具有较大经济实力的富人的主导。 
  此外由于目前的城市规划的实施主要由市场进行推动,也就是说推动的力量主要集中在开发商、投资者的身上。这些人抱守着“经济人”的信条,其追求的基本目标和行为方式是城市空间及土地经济价值最大化。也就是说当这些人实行城市开发的过程中,首要的是一种经济诉求,需要最大限度的获取利益;相对而言的城市开发的实际承担者----一般的城市居民,它们是相对的弱势群体。他们无法在公平的环境下实现自身的诉求----对于生活环境利益的诉求。还有就是作为城市福利性公共设施(也包括某些外部空间),一般说来就是为普通市民服务的城市福利性公共设施从经济效益上来说对开发商无利可图,因而开发商一般不会主动投资建设。而从经济学上讲,由于福利性公共物品的成本在市场价格体系中不能被市场这个“无形的手”通过合理的行为得到公正的分配,即资源配置的无效或是低效率状态的时候,城市中的弱势群体所生活的区域就极有可能在不能获得应有的、充足的公共设施。 
  二、政府和一般民众利益的矛盾 
  在目前的城市规划体制上是:规划由政府主持、开发则由市场推动,两者分离,是一种以市场为导向的政府行为。而这种以市场为导向的政府行为在很大程度上会对一般的城市居民的利益中产生倾斜,尤其体现在土地利用问题以及旧城改造方面: 
  1)政府偏好 
  由于政府的偏好问题常常左右城市规划的设计,从而也对资源配置产生重大影响。当前一些政府为彰显政绩和领导魄力,常常在城市之中催生各种“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常见的包括修建宽马路、大广场,移植大树进城,打造超规模标志性建筑,跟风建设开发区、大学城、高尔夫球场等。 
  这些“形象工程”不单浪费了资金和土地,劳民伤财,还消解了地方文化和城市特色并且一定程度上剥夺了城镇居民享受更好的生活居住环境的权利。 
  2)土地利用的矛盾 
  对于城市发展而言,土地资源本身即是最大的财富,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特殊商品。我国土地政策是土地国有,于是就接连产生一连串的不公平现象。这点尤其体现在旧城改造问题上。 
  地方政府一向热衷于“推到重建”。而货币化补偿政策的普及和补偿标准的偏低使得拆迁人可以用较少的代价获得土地,然后通过开发房地产获得极高的利润,政府也可以通过拍卖拆迁的地块获取高额的土地出让金。大规模拆迁造成了大规模的强制需求,引发房价、地价的飞涨。那么城市拆迁中“拆迁户”的利益常常无法得到保障!首先是拆迁的补偿问题,原本就属于弱势群体的他们,原本的居住单位也许虽然破旧,但是有着处于城市中心位置,周边基础设施完善,通勤成本低廉的优点;可是城市拆迁时政府强势力量“胁迫”下拿着少量的补偿金被迫迁出郊外,这些人又将饱尝通勤成本的巨大付出之后还有原本生活方式邻里结构的变化。但若要回迁,重建后的房价早已飙升,远远超过“搬迁户”普遍的购买能力。这个过程中,政府和开发商等少数强势者主导着整个规划和发展的过程,一般市民的利益被严重的损害,社会公平无从体现。 
  三、城市与农村的矛盾 
  长期以来,我国城乡实行不同的升学、就业、住房、医疗和福利制度。在乡村,体制和管理的不完善,财政、金融等政策资源缺失,对比城市处于劣势地位。因此城乡关系一直处于对立状态。城乡二元社会特征明显。 
  而伴随着全国上下大面积的征地、圈地浪潮,农业用地转为非农用地过程中农民的利益问题引起了全国的讨论。征用农地强烈的打上了“以强欺弱”的烙印。首先,征地方式粗暴。对于所有用途目的(包括商业性开发)的征地,地方政府都统一打着“公共利益”的幌子强烈要求农民同意征地。对不同意的地区实行停电等威胁手段,甚至还有更惊人的“不补偿、不安置、不解释”的“三不政策”。由于农民即没有强大的经济能力也没有强硬的政治背景再加上文化水平普遍不高,面对政府的强拆强征基本无能为力。其次是征地补偿少。我国的征地补偿是按照土地原用途进行补偿,因此国家规定的补偿低。农村集团及农民所得到的农地补偿大概为出让价格的1/10,而农地出让价格大概又是农地市场价格的1/5,有关学者估计,近10年来通过征地而从农民那里拿走的资金就高达2万多亿。于此同时,城市征地之后政府也可以通过征收的地块获取高额的土地出让金,交由开发商后转手低价翻上几番,从而政府和开发商通过地价差获得巨额利润。在这个过程中依然是失地农民成了唯一的受害者,他们没有了赖以生存的土地之后,由于本身没有较高的文化技术,只能流入城市成为三无人员(无地可种、无正式公正岗位、无社会保障),成为了日后城市内部矛盾的社会根源。 
  总结 
  城市规划中的社会公平其实质是人们对于平等的享受城市空间,并且使得城市空间更加人性化、合理化更好的满足全部市民的生存和发展。所以说社会公平不是绝对的平均,是在一定条件一定范围内的公平。所以在城市发展中间城市规划必然需要有时序,兼顾社会公平和发展效率实现可持续发展。只有这样对于城市整体的规划而言才可以达到一个平衡。


参考文献:
     [1]冯维波,黄光宇.公正与效率:城市规划价值取向的两难选择 [J].城市规划学刊,2006[5]:53~57.   [2]欧阳胜,吴越.“和谐社会”背景下城市规划的人文内涵   [3]秦红岭.试论城市规划应遵循的普遍伦理[J].城市规划,2005[5]:66~69   [4]张京祥. 西方城市规划思想史纲[J].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5.   [5]约翰・     

  
  
相关论文

最新论文

推荐论文

gg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