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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论文论文范文

跨界水污染治理建议来源:人大经济论坛论文库 作者:金阳 时间:2015-04-19

  

  

跨界水污染治理建议

  【摘要】从人类出现以来,水对人类的生存有着重要意义,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也愈加重视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一些发达国家很早就开始关注和探索跨界水污染治理,不仅解决了其本国内跨行政区域的河流污染问题,也成功合作了跨国界的流域水污染治理。相比较而言,我国的流域跨界水污染治理才刚起步并且很不完善,因此,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对于做好我国流域跨界水污染治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跨界河流 水污染 立法 


  一、国外跨界水污染治理的发展趋势 
  尽管世界上各个国家的跨界水污染治理之间存在很大差异,但都已从以往的多部门单独管理或个别部门管理,逐步演变为一个部门为主导的多部门联动的管理模式。近些年来,国外跨界水污染治理出现以下发展趋势:从整体上宏观把握水污染治理。国外跨界水污染治理趋于以流域综合治理为基础,强调部门及区域问的合作与协调,建立一种跨界综合管理模式。进行以流域为单位的水资源综合规划,注重流域水环境容量与经济发展的相互关系,更加强调水污染控制管理。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管理。各流域普遍设立了水资源管理协调与咨询机构,防止决策管理内部化导致的公众参与减少、地方投资积极性下降等弊端,以提高决策的民主性和公众的参与度。 
  二、国内跨界水污染治理机制现状与不足 
  (一)国内跨界水污染治理机制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确立了我国流域管理与行政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但是流域管理与行政管理并没有真正结合起来,而且我国水资源管理由水利部、、国土资源部等14个不同部门共同负责,容易出现各部门相互推诿。 
  (二)国内跨界水污染治理机制存在的不足 
  现行流域管理机构缺乏全流域统一治理的实际权力。根据我国现有流域管理制度,流域管理机构要通过授权才具有水行政执法的法定职权,立法往往滞后于流域管理的具体需要。现行管理体制无法实现水污染跨流域统一治理。由于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的交叉,造成对水污染治理等方面的决策权较为分散,流域管理机构对跨界水污染治理无法起到实质作用。流域治理政策不能充分反映区域和用户利益。我国的流域水污染治理政策很难充分反映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等各种用户的利益,从而影响流域特别是跨界水污染治理政策的执行。跨界水污染治理措施难以贯彻到基层。我国一般流域管理机构只负责对省界断面水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对基层排污源头的治理则需地方政府、环保部门的介入,因此跨界水污染治理措施很难真正得以实施。 
  三、国外跨界水污染治理的经验借鉴 
  从田纳西河等流域水污染治理看水污染治理机构组成的多元化。田纳西河流域管理委员会的决策不仅由具有政府职能的董事会主导,还由具有咨询性质的地区资源管理理事会进行协调。地区资源管理理事会不仅包括流域内的州长代表,也包括其配电、航运和环境保护等各方代表,为田纳西河流域管理委员会与流域内各地区提供了交流协商渠道,对田纳西河流域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决策起到了重要参考作用。 
  从莱茵河等流域水污染治理看水资源管理体制的多层次性。欧洲大陆各国都设立了多层次水管理体制。以法国为例,国家水资源委员会、流域委员会、流域水务局等机构,包括用水户协会、专业协会等,分别与国家、流域、地区、地方等4个层次相对应。欧洲大陆各国正是通过这些多层次管理体制对水污染进行多层次治理。 
  从泰晤士河等流域水污染治理看消费者协会参与水资源管理。英国采用中央对水资源按流域进行统一管理与私有化的水务公司进行水资源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注重建立公众参与管理的机制,使每个区域都有消费者协会参与水资源管理。消费者协会由地方行政人员和民众代表组成,对供水公司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从五大湖流域水污染治理看公众参与水资源保护。五大湖流域的水污染治理有赖于民众自觉参与管理。大湖区保护基金会利用市场手段和基金杠杆充分调动了公众积极性,将公众吸引到水资源保护工作中。 
  四、对我国跨界水污染治理的建议 
  (1)建立统一管理、垂直领导的流域管理体制。流域作为一个整体概念,包括水量、水质、地表水和地下水等各个部分,因此,必须有一个统一管理、垂直领导的管理体制。近年来,我国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之间的冲突有所增加,必须尽快建立与区域管理相协调的流域管理体制。 
  (2)加快流域立法进程。从国外经验可以看出,不论是现实流域管理的需要,还是今后管理发展的需要,流域管理机构应该是流域管理中最重要的管理机构,因此,应该提高流域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使流域管理机构运用行政、法律、经济和科学技术等综合手段,保护当地有限的水资源免于污染,尽可能满足社会和国民经济发展对水的需求。 
  (3)流域投资运行机制市场化。 把市场经济引入水污染治理中,使水资源管理机构企业化,激励流域管理委员会进行合理的国内融资和引进外资,从而开辟更广阔的资金来源,减轻政府负担。这需要赋予流域管理机构更大的权力,增强流域管理机构利用经济手段进行调控的能力。 
  (4)优化流域管理机构内部结构。由于我国现行的流域管理机构多是国家为了对主要江河实施大规模治理而设置的,客观上形成了流域管理机构忽视水域、水资源和水行政管理,难以承担起流域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且流域管理机构内部政企职责不分,人员结构不合理,造成其流域管理与执法能力不足,因此,应对流域管理机构进行改革,逐步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权利和责任统一的高效流域管理机构。 
  (5)加大水污染处罚力度。对污染者进行经济和行政处罚,必要时进行刑事处罚,通过惩罚措施的加大遏制污染现状。从严治污,震慑潜在的污染者,改善水质。 


参考文献:
     [1]孟节,陈立克.泰晤士水机构变革历程及其启示[J].商情,2000.   [2]林斯德堡.德国环保:政府责任与公民参与[N].学习时报,2005.   [3]张维迎. 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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