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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理论文范文

山西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支持研究来源:人大经济论坛论文库 作者:徐年华 时间:2014-08-24

  

  

为探索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农户信贷需求,以适应新型农业合作社生产经营方式转变的需要,山西证监局成立了“山西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支持研究”专题调研小组,通过前往山西省农业厅了解山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总体情况;深入武乡县和祁县,了解合作社发展中的实际困难与需要。基于省内合作社发展的现实情况,探索借力资本市场,探寻发展模式创新,力求突破合作社的发展瓶颈,缩短农村经济发展与金融支持间的距离,破解“三农”问题。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理论概述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众多合作社的一种,是“中国化”的特有称谓。2007年颁布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并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界定为:“在农村家庭承包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营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场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二、山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历程

1.自发阶段:上世纪改革开放初期至90年代初

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农村出现了第一批农民自发组织起来的技术服务组。80年代初,我省晋中地区的祁县、太谷和阳泉市平定等地,就出现了农民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而自愿组成的各种专业技术协会和股份合作社等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这一阶段的合作社大多称作“专业技术协会”或“研究会”,活动内容多以技术合作和信息交流为主。

2.试点探索阶段:上世纪90年代初至90年代后期

上世纪90年代初,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出现了一批既有一定的科技水平,又有产前、产后综合服务能力的专业合作社,并受到了政府及各部门的关注。1993年山西省政府去日本考察农协,学习国外农民专业合作的发展经验,并在定襄、祁县等六个县进行试点。经过几年的努力,成功建立了30多个试点,推动了我省农民合作社组织的发展进程。

3.规范扶持阶段:2000年~至今

2005年《山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提出“一建两改”的指导方针,全面推行山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建设。2008年,山西省政府又提出“发展一批,提高一批”的指导方针,并提出“政府引导,部门联动”的总要求,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帮生、帮长、帮规范”,加快了我省合作社的发展,扩大了规模,提高了效益。2009年山西省工商局实施“五农工程”,通过实施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题的“经济组织强农”工程,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2010年山西省组织实施“358”示范社行动,加快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发展。

三、山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

截至2013年6月,山西农业合作社共计6万余户,约占全国总量的8%,居全国第八位。据2012年年底的数据显示,我省农业专业合作社50196户,出资总额463.27亿元,入社成员431257人,入社农民424946人,带动农户199万户,占我省总农户775万户的29.8%。从合作社的行业分布来看,种植类和养殖类占主导,其中种植类16943户,占33.75%;养殖类13236户,占26.37%。

截至2011年底,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中,446家取得了无公害农产品认证,258家取得了绿色食品认证,134家取得了有机食品认证,121家取得了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485家合作社通过了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QS认证。

四、山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特点

1.总量大

    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总量大,连续多年居于全国前列。截至2012年底,我省合作社总量从未低于全国总量的7%。

 

 

表1:我省农村合作社发展的总量情况

年份

山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户)

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户)

占比

2007年12月

4790

26397

18.15%

2008年12月

12772

110931

11.51%

2009年12月

23777

246400

9.65%

2010年12月

31658

379100

8.35%

2011年12月

41008

500000

8.20%

2012年12月

50196

689000

7.29%

 

2.发展日趋平缓

    经历了2007年至2009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爆发式地增长后,我省合作社发展势头趋于平缓,发展增速有所减缓(见图1)。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增速与全国相比,略低于全国整体水平(见表2)。

                         图1

 

表2: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增速情况

 

山西省

全国农

年份

增量

增速

增速

增量

2008年12月

7982

166.64%

320.24%

84534

2009年12月

11005

86.17%

122.12%

135469

2010年12月

7881

33.15%

53.86%

132700

2011年12月

9350

29.53%

31.89%

120900

2012年12月

9188

22.41%

37.80%

189000

 

3.社员收入显著提高

    统计显示,山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收入明显著高于非入社成员。2007年入社成员年平均纯收入为4487元,比全省农民年人均纯收入3665元高出22.43%;2010年入社成员年平均纯收入6156元,比全省农民年人均纯收入4736元高出29.98%;2011年入社成员年平均纯收入7561元,比全省农民年人均纯收入5601元高出34.99%。整体上看,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收入整体上呈持续上升趋势。

 

表3: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收入情况

年份

合作社社员年人均纯收入(元)

山西省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元)

增量(元)

增幅

2007年

4487

3665

822

22.43%

2010年

6156

4736

1420

29.98%

2011年

7561

5601

1960

34.99%

   

4.地域分布不均衡

    截至2012年底,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共计50196户。从地域分布上看,我省合作社多集中于长治、临汾和晋中市,阳泉、太原及朔州相对较少。长治市农村合作社的总量是阳泉市的3倍,合作社地域分布不均衡,差异很大。

     5.合作形式不断创新

    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形式不断创新,相继出现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社、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和合作社内部展开资金互助组三种形式。截至2012年底,我省成立合作联社74家,展开信用合作的合作社保守估计高于300家。截至2011年底,我省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1615家,涉及成员53502个,土地流转面积达67.57万亩。

6.“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为经营主流模式

2013年5月,中共山西省政府、山西省委省政府发布《关于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实施意见》(晋发【2013】10号),该文件明确提出:“大力推行‘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引导龙头企业创办或领办各类合作社,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农户入股龙头企业,支持农民合作社兴办龙头企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经营模式日渐被接受,成为目前合作社发展的主流模式。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普遍存在的问题

    (1)发展规模小

山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总量近几年持续快速增长,位居全国前列。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模不大,居全国倒数,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社员规模小。从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人数上看,超过500人以上形成规模的合作社仅为12户,占总量山西省合作社总量的0.02%。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平均人数上看,全国整体平均水平为78人,而我省为18人,远落后于全国整体水平,仅为全国整体平均水平的3/13。

 

表5:2012年底全省农村合作社入社成员情况

入社成员情况

合作社(户)

占比

成员在50人以下

48979

97.6%

成员在50-100人                                                                                                                                                                                                                                                                                                       

772

1.54%

成员在100-500人

433

0.88%

成员在500-1000人

10

0.02%

成员在1000人以上

2

0.003%

 

二是出资总额规模小。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总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仅为1333户,仅占我省专业合作社总量的2.67%。我省专业合作社的出资规模多以100万元以下为主,占我省专业合作社总量的73.45%。

                                                                                                                                                                                                                                                                                                                                                                                                                                                                                                                                                                                                                                            

表6:2012年底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情况

出资情况

合作社(户)

占比

出资总额在100万元以下

36870

73.45%

出资总额在100-500万元

11993

23.89%

出资总额在500-1000万元

1081

2.15%

出资总额在1000万-1亿元

250

0.50%

出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

2

0.004%

 

三是合作社联社数量少。目前我省农业合作联社仅有74家,仅为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总量的0.15%。

    (2)产业结构单一

    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以种植业和养殖业为主,产业结构单一,多数仍处于生产的初级阶段,从事初级农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位于价值链的低端。涉及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和销售一体化的综合性合作社,以及从事第二、三产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对较少。

 

表7:2012年底全省农村合作社行业分布情况

农民专业合作社行业

数量

占比

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

573

1.14%

农产品销售

1114

2.22%

农产品加工

453

0.90%

农产品运输

85

0.17%

农产品贮藏

186

0.37%

种植业

16943

33.75%

养殖业

13236

26.37%

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2004

3.99%

合作联社

74

0.15%

其他

15528

30.93%

    (3)利益连结不紧密

    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一人一票制,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合作社成员与合作社的权与利对等问题,但在利益连结机制方面尚存不足。部分专业合作社与其成员仅为一种买卖契约关系,利益联结不紧密,在产品价格波动时,成员常依据个人利益而不是合作社整体利益来作出决定,严重影响合作社的经营效率和长远发展。

    (4)经营管理不规范

一是大部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章程,社员之间仅靠朴素的情感和松散的口头契约维持运营,有的即便有章程,却内容简单,缺少规范。二是没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财务收支没有定期向社员公布,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建立农户的专门账户。三是议事制度、监事制度不健全,监事会的法定职能并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四是管理不规范。多数合作组织依靠“能人”发展,组织运转主要凭借个人权威来维系,社员很少参与决策和管理,运营和管理随意性大。

    (5)资本积累严重不足

    一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专业合作社每年的分红比例不低于盈余的60%,对于成长初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而言,资本积累困难。另一方面,入社农户多为农民,小农意识强,注重眼前利益,重分配轻积累。“农民一年不容易,就等着这儿分红,盖房子,给儿子娶媳妇,不想把钱再投进来。”部分社长表示,每年盈余扣除30万作为下一年发展的维护费外,全部分给社员,而后期扩大规模,升级设备,要依靠外部融资,向外借款或者吸纳新成员。

    (6)缺资金、少技术、短人才

    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存在缺资金、少技术、短人才的现象。对于成长初期的专业合作社,短资金、少技术表现的尤为突出。技术从不成熟走向成熟,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严重制约着合作社的存在。对于成长期的专业合作社,生产技术手段相对成熟,而扩大生产规模,提升管理水平的内在需求强烈,对于资金和人才的需求十分强烈。

    2.合作社发展中的核心问题——做大做强

山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多,但发展规模小,做大做强的更少之又少。做大做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重大意义,如何做大做强合作社,成为目前我省合作社发展的核心问题。

首先,做大做强合作社,是实现我省“百企千村产业扶持开发工程”目标的突破口、新路子。只有将合作社做大做强,才能变革农村现有的生产方式,推进农业现代化、产业化、和生态化,带动落后地区发展,助推城镇化进程,成功实现我省转型跨越发展。

其次,做大做强合作社,利于农民增加收入,摆脱贫困,实现全面小康。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我省入社农民收入持续增加,但是增收幅度不高,辐射范围不广。因此,要进一步促进合作社发展,辐射带动农民增收,统筹城乡发展。

最后,做大做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助推我省产业转型。在国际金融危机倒逼,经济环境复杂的形势下,我省“以煤为基,多元发展”的转型路径需要进一步深化。农业是基础产业,也是高效产业、朝阳产业、永恒产业,在山西更是一个特色产业,是我省转型发展的掘金领域。通过引导企业和社会资本进入农民专业合作社,流入农村,激活县域经济,助推转型。

    3.制约合作社发展的关键问题——金融服务与支持

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面临多种制约因素,如资金约束、技术约束、人才约束、制度约束等,这些因素共同钳制着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而在众多因素当中,资本要素为重中之重。

做大做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最需要的是金融支持,最缺乏的是现代企业管理运作模式。金融支持的缺乏是现阶段合作社发展极为普遍的现象,不论是处于发展起步期、还是发展中期的合作社都面临资本匮乏制约发展的问题,直接导致合作社做不大,发展多年仍处于价值链低端金融支持是实现合作社做大做强的关键要素。资本对于企业,就像血液对于生命一样重要。因此做大做强合作社,金融支持必不可少。

六、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面临的问题

    1.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现状

    (1)以间接形式获取金融支持

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法定注册资金,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人经济体,因此金融机构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持不多。多是以农户、龙头企业、股东的名义间接获取得银行信贷支持,而农民专业合作社本身则相对较难获得贷款支持。

(2)银行是合作社融资的主要渠道

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政策性金融机构应为合作经济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但目前农业发展银行在县、乡镇、村没有设立支行及网点,很难为合作社提供多形式的资金支持。目前实际能为专业合作社提供信贷支持的金融机构主要是农村信用社。为农村合作组织提供信贷支持的金融机构单一,贷款条件多且门槛高。还有部分合作社采用民间借贷的方式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借贷利率基本在8%左右,其中蕴含的不确定风险相对较多。

    (3)贷款满足率低

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多数为合作社成员的个人借款,一般情况下6个月至一年的利率多为5.8%-6.3%。少部分合作社以合作社名义得到贷款,利率基本维持在8%以上。而有贷款意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占98%,但实际贷款满足率却不到10%。   

2.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面临的问题

    (1)金融支持缺乏顶层设计。在我国涉农金融机构中,能为合作社提供专项资金支持的金融机构较少,与世界农业大国之间存在很大差距。美国作为一个“农业世界冠军”的国家,它将合作社进行分类,其中专门有一类信贷合作社,其主要职能是帮助农场主解决各类融资、贷款等问题,是美国“农业合作信贷体系”中的骨干机构。

(2)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符合条件的抵押、担保物,资产不足且稳定性差,抗风险能力弱。农民专业合作社拥有的农产品、土地经营权、农房等资产在抵押、担保时认同度低,有些还存在一定的法律障碍,导致农民合作社难以获得信贷支持。另外,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机构的缺乏,进一步恶化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融资环境。

(3)现有农村金融机构创新动力不足,适应农民专业合作社需求的金融产品十分短缺。几乎所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都有资金需求,但并为有金融创新产品出现丰富匮乏的农村市场,形成一方面农户贷款难,另一方面农村金融机构存款放不出去的尴尬局面。

(4)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欠规范,不具备承担债权债务的能力,信贷主体缺位。由于合作社机构设置不完善,组织形式松散,合作社对其成员约束力有限,增加了银行贷款管理的难度。部分合作社的组织机构不够完善,理事会、监事会等必要机构缺乏,或者形同虚设。二是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差,难以成为合格的承贷主体。三是管理松散。部分合作社规章制度内容模糊、可操作性不强,合作社整体管理能力弱,规章制度建设滞后,运营管理随意性强。

    (5)农民专业合作社与金融机构之间信息不对称。由于缺少中间组织的介绍和推荐,农民专业合作社不能及时准确的了解适合自己的金融支持方案。而金融机构更青睐于实力强劲的经济体,对合作社的经营状况和资金需求情况了解不够,造成双方信息不对称,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金融支持的概率降低。

七、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支持新路径探索

    1.近几年我省合作社金融支持进行的探索

    近几年来,尽管各级政府部门都在尝试解决农村金融服务缺失的问题,但都未得到根本解决。

    (1)合作社与信用社合作

2007年,省农业厅与农村信用合作社合作,下发《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晋农(经)发【2007】),在贷款利率上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实质性的优惠,依不同贷款对象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的0.9—2倍之间自行浮动,低于一般企业贷款。但是,在贷款准入、担保条件、信用贷款等方面并没有取得实质性突破。

(2)培养示范社

我省从2009年开始,每年开展示范社的评选活动,评选标准为“3.5.5.3”即合作社成立三年以上,注册资本50万以上,入社成员50人以上,成员人均年收入高于普通农民的30%以上。全省范围内,财政每年拨款1400万用于奖励省级示范社,平均每个示范社可得到4.67万元的财政支持,累计财政支持5.6亿元。但对于我省合作社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的资金缺口问题,仅靠财政支持难以解决。

(3)资金互助组

省农业厅尝试开展资金互助组,以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需求问题。

全国“吉林模式”(既得到工商局的支持取得营业执照,又得到银监局的许可,具有金融机构性质)资金互助组共100家,我省3家。我省在是否需确认资金互助组为金融机构上存在分歧,导致我省资金互助组并没有大范围推开。

    (4)农金村办

    武乡县金融办推出“农金村办”模式,将农村信用社和担保公司捆绑在一起,共同为乡村经济提供贷款支持。捆绑担保公司,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信用社的后顾之忧,使农村金融服务的普及成为可能。“农金村办”贷款,合作社一般情况下需要承担8%的贷款利率,其中农村信用社收取6%,担保公司收取2%。农村信用社接受的担保公司的担保杠杆为1:10,担保公司规划投入2000万做“农金村办”贷款,目前到账1000万,构建了一个亿的资金池。

    具体的操作流程如下:

                           图3

目前“农金村办”的模式,并非合作社的定向扶持模式,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缺口问题。但是8%的利率并不算便宜,申办程序也不简便。因此合作社使用资金贵、使用资金难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

   2.借力资本市场创新合作社金融支持模式

解决农村经济问题,要注重金融创新,既需要发展模式的创新,又需要体制的创新。因此,如何利用资本市场工具和手段支持“三农”,实现合作社做大做强,成为创新发展路径的突破口。经研究探索,私募基金的介入既满足决合作社发展中的资金需求,又可以提升合作社的管理模式,是一条切实可行的,加快合作社发展的新路子

    引入私募基金的意义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平衡金融体系,缓解融资难问题。长期以来,我国的金融体系是以商业银行为主导,以间接融资体系为主导,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融资需求。经济社会对银行产生巨大依赖,导致了我国金融体系发展失衡的问题。因此要发展直接融资渠道,缓解企业的融资压力,平衡金融体系,有效的分散风险。

二是提供金融支持,降低融资成本。私募基金的投资属于资本性投入,可以起到增信的作用。而企业的资本金一旦增加,还可以拉动其他投资及贷款跟进,这就是私募基金和其他投资相比最大的优势。而且目前私募基金作为专业投资者,更专注于企业未来成长的潜力。一旦发现有潜力的投资机会,便会快速出击,突破成本过高、需要抵押、利率等融资障碍,使有潜力的企业可以第一时间得到资金支持。在双方的接洽中,不需要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介入,不需要信息公开披露,不需要巨额承销费用,而且如果洽谈成功,不需要资产抵押,不需要保证人,不仅实现中了小企业融资,而且尽可能地集约了融资的时间成本与金钱成本。
    三是完善治理,优化管理,提供前瞻性战略指导。一方面引入战略性私募投资者,有助于改善股东结构,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治理结构、监管体系、法律框架和财务制度;另一方面通过提供增值服务,包括战略制定、管理优化、业务策略、财务规划、企业再融资、人才引进等服务,提升企业软实力,从而助推企业价值创造,快速发展。

综上可以看出,私募投资基金作为资源有效配置的手段,满足了企业发展对于资金的需要,优化了企业管理,同时对于缓解金融系统风险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3.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支持的创新路径

    (1)创新路径1——“股份制合作社+私募基金+农户”

    “股份制合作社+私募基金+农户”是一种根本性的变革,将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股份制改造后,成立股份制民专业合作社。股份制合作社是一种介于合作社和公司制之间的一种新型经济组织,在秉承合作社发展理念的基础上,嫁接现代企业的管理模式,充分发挥合作组织的优越性。并在股份制合作社的基础上,借力资本市场,引入私募基金,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上的困境,管理上的难题。

图4

    农民专业合作社完全按照股份制合作企业的要求进行股份制改制后,完善自身组织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股民一人一票参与股东大会的管理活动。股权以农户为单位,以土地入股。年终,合作社在提取必要的再生产提留后,按股权分红。完善了管理机构、产权设置、分配制度,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村新型股份合社的要求。股份合作制不同于传统的集体所有制在于它的经营管理的方式更民主、利益分配更透明、更有利于村民土地资源的优化利用。

(2)创新路径2——“股份制公司+私募基金+合作社+农户”

 “股份制公司+私募基金+合作社+农户”相对于“股份制合作社+私募基金+农户”是一种相对间接的方式。在充分考虑目前农民需求现状的基础上提出的一种间接改革方案。借鉴新家坡合作社的发展经验,由合作社作为集团成立股份制公司,合作社作为股份制公司的最大股东。在组建股份制公司的过程中,引入私募基金,和其他投资者,丰富资本结构,解决融资难题,强化合作社的市场主体。

图5

这一模式不仅满足了带动农户共同致富的根本要求,又规避了农村合作社在市场竞争中因主体不清晰、利润留存受限等因素而造成诸多的问题,有效地将生产基地和市场化运作模式联结在一起,实现了农村合作社利润最大化的目标。

八、对策与建议

    1.法律和政策支持层面

    一是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修订,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融资提供完备的法律支持;二是尽快确立股份制农民合作社的法律地位,促进股份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三是建立和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税务登记制度,实行验资和年检,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规范发展;四是通过财政奖励等手段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供信贷支持和其他投资;五是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贴息、税收优惠政策,在用地、用水、用电、人才支持等方面,尽快落实扶持优惠政策,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快速发展。

2.金融支持层面

一是加强资本支持。积极发挥资本市场优势,利用私募基金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资本投入,推广“农民合作社+私募基金”模式;二是在资本注入和信用保障的基础上,扩大信贷支持,建立基金注入资本和银行贷款跟进的联动机制,加强风险管理能力;三是探索私募基金和农业龙头企业或大型合作社风险对冲业务的结合,加强套保锁定价格风险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应用;四是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信用等级评定机制,创新贷款抵押担保方式,量身定做符合其要求的金融理财产品;五是发展农村保险事业,提升农村合作社抗风险能力和获得信贷支持的能力。建立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的农业政策性保险公司,对农村专业合作社从事的种植业和养殖业等提供保险服务;六是鼓励和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金融机构,加快培育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以县为单位建立社区银行,有序发展农村小额贷款组织。

    3.提升经营管理能力层面

    一是单一扶持。选择一些初具规模、有做大做强的意愿、拥有明星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予以资金支持,带动农民拿土地使用权入股,引导合作社不断规范内部运行机制,提高管理水平,提升经营层次。二是“以强带弱”。使发展相对成熟或重点扶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充分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以一定资金入股,并输入经营管理,鼓励其他合作社的发展积极性,带动后者逐步提升经营管理能力。三是委托经营管理。可将现有合作社改造为股份制合作社,或者在已有合作社的基础上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给中介管理机构进行日常经营和市场化运作。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产品的种植或养殖,中介管理机构负责市场调研和开发,并对合作社的内控治理结构进行评估和改进,使其进一步提升规范化运作水平。

4、宣传培训层面

一是大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帮助农民增收致富和发展农村经济中的作用,积极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自我完善,建立农村新型合作体系;二是加强对村长、村支书、大学生村官及农民合作社负责人的资本市场知识普及和先进管理理念的培训,指导他们学会利用资本市场的金融工具来经营农业和合作社,打造具有现代金融意识和善于经营管理的“带头人”。三是支持高校毕业生和各类优秀人才投身现代农业,鼓励外出务工农民带技术、带资金回家创业,支持农村经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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