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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06年招生简章

    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06年招生简章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06年招生简章

  • 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09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09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2009年天津市高等学校春季招生工作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三、办学层次:专科  四、学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柳林路14号  五、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面向全国招生的普通高等学校。2008年被教育部、财政部批准为国家重点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校建设单位。护理专业分别在2001年和2002年被教育部确定为“高职高专教育专业教学改革试点专业”、“高职高专教育国家精品专业建设项目”2003年被教育部确定为“高职高专教育紧缺技能型人才培养计划建设项目”。学校各专业多门课程分别被评为国家级、天津市级和校级精品课程,院校合一的教学管理实体为学生与用人单位保持零距离接触提供了平台,学校各专业近五年就业率在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中名列前茅。  学校在校生6000余人。现有天津市人民医院、天和医院、海河医院、安定医院、口腔医院等5所附属医院,本市临床教学医院、实习实训基地41个,北京、上海等6省市临床教学实习实训基地28个。校内、外师资力量雄厚。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学校设有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招生计划:专业名称人数要求护理80只招女生护理(涉外方向)40男女生均可报名助产5只招女生医学影像设备管理与维护5只招男生医学影像技术5只招男生临床医学(乡村医生)25具有天津市正式农业户籍(户籍为市内六区的考生不可报考),男女生均可报名。  第七条学校根据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09年自主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在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专业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八条经天津市主管部门批准,高职高专学费标准为5000~5500元/年。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春季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考虑就业因素及行业准入制度的限制,学校各专业均要进行动手能力测试及面试。在动手能力测试及面试合格的前提下,按文化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动手能力测试章程附后),没有参加动手能力测试及面试或参加动手能力测试、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报考护理(涉外方向)专业考生须参加天津市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语考试,在口语成绩达到规定的标准,文化考试中英语单科成绩达到100分以上的前提下,按文化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证书者优先录取。  第十一条学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天津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二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四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由于卫生行业的特殊性,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体检肝功能不正常,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学校将作退学处理。脊柱四肢畸形的考生,考虑就业问题,请慎重填报。  第十六条我校各专业公共外语教学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七条临床医学(乡村医生方向)专业是受市卫生局委托,专门为农村基层培养医疗技术人员所开设的专业,该专业在天津市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实行单独划线录取。要求考生具有天津市正式农业户籍(市内六区考生不可报考),年龄25周岁以下,志愿在村级医疗机构服务的应届三校生、往届高中生或同等学历者均可报考。  第十八条依据专业要求和考虑就业因素护理、助产、护理(涉外方向)三个专业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体重(kg)=身高(cm)-105±10%范围内,不符合条件者慎重报考。  第十九条我校在接到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09年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tjyzh.cn  电话:(022)60276651(传真),60276803,88285020  邮编:300222  附一:  春季高考能力考核章程  我校是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其培养的人才既要有“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精神和医学知识,又要有实际动手操作的能力。因此,动手能力测试是选拔人才的重要环节,也是我校春季高考招生录取依据之一。根据我校《2006春季高考招生录取章程》特制定本章程。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4月13~14日两天。  报名地点: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  学校地址:河西区柳林路14号(95路公共汽车终点站)  报名时携带文化考试考生证(准考证),身份证,相片一张(黑白、彩色均可),缴纳报名考试费30元。  二、考核时间:4月19日全天进行动手能力测试及面试。  三、考核内容及办法:  ①动手能力测试:主要测试考生动手能力,考察其灵巧性及思维反应能力,如:在规定时间内缝扣子等内容,根据考生的完成程度和完成时间评定成绩,60分为合格。  ②面试:面试考官组将逐一对考生进行公民素养、个人形象、语言表达、心理素质、兴趣爱好、审美与表现等方面进行面对面综合测试,集体打分,40分为合格。  考核办法:考生按照能力测试及面试准考证上的时间安排到指定地点候考,在工作人员的指引安排下依次进行逐一测试。  四、考核成绩的公布:  考生考核完毕,由考官打分后,当日发给“合格”证,合格者即可填报我校志愿。  注:本招生章程由学校招生部门负责解释,并报市高招办备案。

  • 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0年普通专科招生章程

    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0年普通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二、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三、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四、学校代码:11908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柳林路14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08年被教育部财政部批准为国家重点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校建设单位。院校合一的教学管理模式是学校办学特色。为确保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就业,学校制定了一系列促进和保障“校院结合,共育人才”的管理制度,构建了由行业主导,学校、医院、用人单位共同参与的教学管理组织体系,医院和用人单位参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形成了校院合作全方位、工学结合深层次、教学做合一全过程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学校各专业近五年就业率在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中名列前茅。  学校在校生6000余人。现有天津市人民医院、天和医院、海河医院、安定医院、口腔医院等5所附属医院,本市临床教学医院、实习实训基地46个,北京、上海等4省市临床教学实习实训基地28个。校内、外师资力量雄厚。  学校设有18个专业及多个专业方向。其中,护理专业分别在2001年和2002年被教育部确定为“高职高专教育专业教学改革试点专业”、“高职高专教育国家精品专业建设项目”、2003年被教育部确定为“高职高专教育紧缺技能型人才培养计划建设项目”,药学专业被天津市确定为“高职高专教育专业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学校有7门课程分别被评为国家级精品课程,多门课程被评为市级和校级精品课程。  学校与美国、日本、芬兰等国家建立合作关系,双方定期互派师生进行学术访问和学习研修。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校设有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学校设有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校成立有以纪检监察部门为主的招生工作督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工作的全过程。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0年面向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在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八条普通类高职高专学费标准为5000~55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800~12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或学校下发的2010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学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一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三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在津实施招生录取中对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基础,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1.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2.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和非学业类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第十五条由于卫生行业的特殊性,同时考虑就业因素,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脊柱四肢无畸形。请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六条我校各专业公共外语教学课程均为大学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七条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只招男生;助产、医疗美容技术、护理、护理(涉外护理)、(社区护理)、(口腔护理)六个专业及专业方向只招女生,且要求身高1.60米以上,考虑就业因素,身材矮小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八条护理(涉外护理)专业录取在外语单科成绩达到规定标准的前提下,按文化课实考成绩从高到低按计划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临床医学(乡村医生方向)专业在天津实施招生录取时在天津市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实行单独划线录取。具有天津市正式农业户籍,年龄25周岁以下的考生可报考。  第二十条我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管理细则》、《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二条学校设有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为特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岗。  第二十三条按照人才培养目标,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0年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高职高专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http://www.tjyzh.cn  电话:(022)60276651,60276652,88285020  传真:(022)60276803  邮编:300222

  • 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1年普通专科招生章程

    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1年普通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二、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三、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四、学校代码:11908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柳林路14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作为一所培养高素质实用型医药卫生人才的高职高专院校,具有百年护理教育历史和30年职业教育历史。近年来,学校秉承“把学生培养成为人文精神和科学素养、创造能力相统一的实用型医学人才”的理念,紧紧依托行业,走学校与医院联合办学之路,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突出人才培养的“职业性、开放性、实践性”,形成了校院结合进行专业开发与建设的机制,为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培养输送了大批优秀人才,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为推进滨海新区的开发开放做出了积极贡献。2008年,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被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单位,2011年3月顺利通过省市级验收,成为百所全国高职高专示范校之一。  学校下设护理、临床医学、口腔医学、药学检验技术、医疗技术和公共卫生及卫生事业管理等6个系,设有基础医学教学部、公共课教学部以及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学校拥有在校生6345人。现有国家级精品课9门、市级精品课13门、校级精品课12门,市级优秀教学团队4个,天津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3人,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  学校拥有一支阵容整齐、结构合理、学术精湛、适应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模式要求的“双师”型教师团队,有专任教师355人,其中正、副教授174人,来自医疗卫生各岗位第一线的专家和技术骨干占专业课教师的80%。  目前,学校拥有天津市人民医院、天和医院、海河医院、口腔医院、安定医院等5所附属医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62个,充分满足各专业学生教学见习、毕业实习和技能实训的需要。由医院选派专职的管理人员,实行紧密、连续、一体化的管理模式,为学生临床教学和顶岗实习提供了保证。同时在北京、上海、山东等省(市)建立了20余个临床教学实习实训基地。  学校通过创新“一三五”人才培养模式,每年为区域医药卫生行业输送覆盖医护药技职业岗位的高质量毕业生近2千余人,毕业生广泛受到用人单位欢迎,就业率连续多年在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中名列前茅。  学校与美国、日本、芬兰、澳大利亚等国家建立合作关系,双方定期互派师生进行学术访问和学习研修。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校设有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学校设有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校成立有以纪检监察部门为主的招生工作督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工作的全过程。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1年面向全国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在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八条普通类高职高专学费标准为5000~55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800~12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或学校下发的2011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学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一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三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在津实施招生录取中对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基础,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1.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2.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和非学业类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第十五条由于卫生行业的特殊性,同时考虑就业因素,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脊柱四肢无畸形。请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六条我校各专业公共外语教学课程均为大学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七条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只招男生;助产、医疗美容技术、护理、护理(涉外护理)、护理(口腔护理)五个专业及专业方向只招女生,且要求身高1.60米以上,考虑就业因素,身材矮小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八条护理(涉外护理)专业录取在外语单科成绩达到规定标准的前提下,按文化课实考成绩从高到低按计划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临床医学(乡村医生方向)专业在天津实施招生录取时在天津市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实行单独划线录取。具有天津市正式农业户籍,年龄25周岁以下的考生可报考。  第二十条我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管理细则》、《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二条学校设有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为特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岗。  第二十三条按照人才培养目标,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1年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高职高专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tjyzh.cn  电话:(022)60276922,60276652,60276923  传真:(022)60276803  邮编:300222

  • 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2年普通高职高专招生章程

    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2年普通高职高专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3、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4、学校代码:11908  5、学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柳林路14号  6、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作为天津市唯一培养高端技能型医药卫生人才的高职高专学校,具有百年的护理教育历史和30年的职业教育历史。秉承“把学生培养成为人文精神和科学素养、创造能力相统一的实用型医学人才,既会做事、又会做学问、更会做人”的理念,紧紧依托行业,走学校与医院联合办学之路,突出职业教育的“职业性、开放性、实践性”,为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输送了大批优秀人才。  2008年,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被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2011年通过国家教育部和财政部验收,取得优异成绩。  学校在校生6400余人。现有天津市人民医院、天和医院、海河医院、安定医院、天津市口腔医院5所附属医院,150多家校外实训基地,分布在天津、北京、上海、山东、广州等地;学校始终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作为学校发展的生命线,现有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国家级精品课9门、市级精品课13门、市级优秀教学团队4个,市级教学名师3人;学校具有一支优秀的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每年为我国医药卫生行业输送高质量毕业生,广泛受到用人单位好评,学校各专业就业率持续保持在98%以上,在天津市普通高校中名列前茅。  第二章招生与监督机构  第四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中的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  第五条学校设有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纪检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人员执行纪律情况,查处违纪舞弊事件,对发生的重大问题及时向招生领导小组汇报。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学校根据医药卫生行业的需求,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尤其是学生就业情况,制定2012年面向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在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八条普通类高职高专学费标准为5000~55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800~10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2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学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一条凡高考录取施行平行志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执行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政策。  第十二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三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四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  第十五条在津实施招生录取中对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基础,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1.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2.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和非学业类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第十六条由于卫生行业的特殊性,同时考虑就业因素,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脊柱四肢无畸形,请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七条我校各专业公共外语教学课程均为大学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八条由于卫生行业对男性护理人员需求持续攀升,2012年我校在天津护理专业录取时,如该专业男生计划数未满,在天津市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对报考该专业的男生依照志愿顺序,适当降分录取,录取额满为止。  第十九条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只招男生;助产、医疗美容技术、护理(涉外护理)、护理(口腔护理)四个专业及专业方向只招女生,考虑就业因素,身高1.60米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上述四个专业。  第二十条护理(涉外护理)专业录取在外语单科成绩达到规定标准的前提下,按文化课实考成绩从高到低按计划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临床医学(乡村医生方向)专业只在天津实施招生,学生毕业后在乡镇卫生机构服务。该专业录取时在天津市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实行单独划线录取。报考的考生须具有天津市正式农业户籍,考生年龄25周岁以下,非农业户籍不得报考。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学校设有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为特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岗。  第二十四条就业政策实行“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的双向选择”。  第二十五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2年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职高专招生工作。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招生章程由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解释。  第二十八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的承诺。  第二十九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已被录取的考生,录取通知书学校将以特快专递寄送。未被录取考生请电话咨询。  电话:(022)60276922,60276652,60276923  传真:(022)60276803  邮编:300222  学校网址:www.tjyzh.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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