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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2013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招生章程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2013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招生章程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2013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章程制定原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北京财贸职业学院  2.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学校校址:北京市通州区北关大街88号(校本部)  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南侧涿州大石桥(涿州校区)  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南大街礼士胡同41号(东四校区)  5.基本情况: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是北京市教委直属公立普通高校,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是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优秀单位。  第二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三条招生专业计划专业名称招生计划国际商务45工商企业管理95市场营销(珠宝鉴定与营销)45连锁经营管理95金融与证券(商业银行)150金融与证券(证券)100投资与理财40税务(税务代理)40会计245旅游英语45导游45酒店管理45旅游管理45电子商务45物联网应用技术40物流管理110文秘(商务秘书)10会展策划与管理15电脑艺术设计(艺术类)40广告设计与制作(艺术类)45人物形象设计(艺术类)10会计(中外合作)20金融与证券(中外合作)20合计1390  第四条招生对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参加2013年高考报名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身体健康。  第五条收费标准  严格执行北京市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各专业按学年收取学费、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为:普通专业6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学年,中外合作专业16000元/学年。住宿费750-1020元/学年。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六条录取原则  1.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  2.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的加分政策,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成绩处理。  3.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严格按照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进行录取。  4.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予以退档。  第七条特殊专业录取原则  北京市美术类专业考生必须取得北京市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否则不予以录取。  第七条通知书寄发  按照教育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公布录取结果,并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四章报到与后续管理  第八条报到  考生被录取后,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时间报到,请假逾期两周未办理报到手续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九条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学生资助相关政策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十一条证书颁发  按规定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章程适用范围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财贸职业学院2013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章程解释权  本章程由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相关说明  咨询电话:010-65231250010-65253959  网址:www.bjczy.edu.cn  招办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南大街礼士胡同41号107室  邮政编码:100010

  •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章程制定原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北京财贸职业学院  2.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学校校址:北京市通州区北关大街88号(校本部)  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南侧涿州大石桥(涿州校区)  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南大街礼士胡同41号(东四校区)  5.基本情况: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是北京市教委直属公立普通高校,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是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优秀单位。  第二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三条招生专业计划专业名称招生计划国际商务45工商企业管理95市场营销(珠宝鉴定与营销)45连锁经营管理95金融与证券(商业银行)150金融与证券(证券)100投资与理财45税务(税务代理)45会计245旅游英语30导游30酒店管理30旅游管理65电子商务25计算机网络技术15物流管理110文秘(商务秘书)20会展策划与管理20电脑艺术设计(艺术类)35广告设计与制作(艺术类)50人物形象设计(艺术类)10会计(中外合作)20金融与证券(中外合作)15合计1340  第四条招生对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参加2014年高考报名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身体健康。  第五条收费标准  严格执行北京市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各专业按学年收取学费、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为:普通专业6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学年,中外合作专业16000元/学年。住宿费750-900元/学年。首页1[2]下一页尾页

  •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章程制定原则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概况1.学校名称:北京财贸职业学院2.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教育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4.学校校址:北京市通州区北关大街88号(校本部)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南侧涿州大石桥(涿州校区)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南大街礼士胡同41号(东四校区)5.基本情况: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始建于1958年,是北京市教委直属公办普通高校,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是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优秀单位,高职毕业生就业率多年稳定在99%以上,是全国就业竞争力示范院校。学校占地面积402.3亩,在校生近8000人,校内建有17000平方米的实训基地,2000平方米生产性实训基地,校外建立了300多家顶岗实习基地。学校设有金融系、工商管理系、立信会计学院、信息物流系、旅游系、广告艺术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基础教学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素养教育部)9个教学单位,开设了金融与证券(商业银行)、金融与证券(证券)、投资与理财、工商企业管理、连锁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珠宝鉴定与营销)、会计、电子商务、物联网应用技术、物流管理、导游(国际导游)、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电脑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共16个专业(含方向),其中连锁经营管理、物流管理、导游(国际导游)专业是国家级示范专业;会计、金融与证券是北京市示范专业;电子商务专业是北京市级教改试点专业。第三条招生机构1.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长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相关政策,依法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招生章程、招生计划,集体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2.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3.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个人、中介机构或单位在校外参与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4.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第二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第四条招生专业计划专业名称招生计划工商企业管理85市场营销(珠宝鉴定与营销)44连锁经营管理34金融与证券(商业银行)175金融与证券(证券)28投资与理财28会计193导游(国际导游)42酒店管理28旅游管理40电子商务40物联网应用技术40物流管理24会展策划与管理16会计(中英合作)7金融与证券(中英合作)8旅游管理(中新合作)60会计(中美合作)50电脑艺术设计(艺术类)43人物形象设计(艺术类)35合计1020  第五条招生对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参加2015年高考报名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身体健康。  第六条收费标准  严格执行北京市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各专业按学年收取学费、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为:普通专业6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学年,中英合作专业16000元/学年,中新合作专业22000元/学年,中美合作专业22000元/学年。住宿费750-900元/学年。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七条录取原则  1.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  2.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的加分政策,认同四川省少数民族加分项目,但分值最高20分,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成绩处理。  3.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严格按照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进行录取。  4.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予以退档。  5.如果第一志愿考生上线人数不足该专业招生计划一半时,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对该专业进行保留或取消,该专业志愿考生转入其他志愿专业录取。  第八条特殊专业录取原则  承认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美术类)专业联考(统考)成绩,成绩合格者,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九条通知书寄发  按照教育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公布录取结果,并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四章报到与后续管理  第十条报到  考生被录取后,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时间报到,请假逾期两周未办理报到手续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一条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学生资助相关政策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  学校设立校长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并与知名企业合作设立全聚德奖学金、王府井百货奖学金、西单商场奖学金、菜百奖学金、用友新道奖学金、海龙集团奖学金、翰亚奖学金等企业奖学金。  第十三条证书颁发  按规定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章程适用范围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财贸职业学院2015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  第十五条章程解释权  本章程由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相关说明  咨询电话:010-65231250010-65253959  网址:www.bjczy.edu.cn  招办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南大街礼士胡同41号107室  邮政编码:100010

  •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2016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招生章程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2016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章程制定原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北京财贸职业学院  2.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学校校址:北京市通州区北关大街88号(校本部)  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南涿州大石桥(涿州校区)  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南大街礼士胡同41号(东四校区)  5.基本情况: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始建于1958年,是北京市教委直属公办普通高校,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是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优秀单位,高职毕业生就业率多年稳定在99%以上,是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学校占地面积402.3亩,在校生近8000人,校内建有17000平方米的实训基地,2000平方米生产性实训基地,校外建立了300多家顶岗实习基地。  学院设有金融系、工商管理系、立信会计学院、信息物流系、旅游系、广告艺术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基础教育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素养教学部)9个教学单位,开设了工商企业管理、连锁经营管理、金融管理(银行)、证券与期货、会计、会计(税务会计)、电子商务、物流管理、导游(国际领队)、旅游管理、酒店管理、空中乘务(航空服务与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等专业,其中连锁经营管理、物流管理、导游(国际领队)专业是国家级示范专业;会计、金融管理(银行)、证券与期货专业是北京市示范专业;电子商务专业是北京市级教改试点专业。  第三条招生机构  1.学校成立由校长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相关政策,依法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招生章程、招生计划,集体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2.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3.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个人、中介机构或单位在校外参与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4.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二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四条招生专业计划  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五条招生对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参加2016年高考报名的考生;身体健康。  第六条收费标准  严格执行北京市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各专业按学年收取学费、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为:普通专业6000元/学年,美术类专业8000元/学年,中外合作专业16000元/学年。住宿费750-900元/学年。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七条录取原则  1.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  2.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加分政策和规则,考生政策性照顾加分计入总分,按照总分择优录取。  3.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严格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进行录取,无规定的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予以退档。  第八条特殊专业录取原则  1.承认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美术类)专业联考(统考)成绩,成绩合格者,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报考空中乘务(航空服务与管理)专业考生要求:身体暴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女生身高4000px—4375px,男生身高4250px—4700px;矫正视力C字表0.5以上;口齿清晰、听力正常、无精神病史和传染性疾病。  第九条通知书寄发  按照教育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公布录取结果,并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四章报到与后续管理  第十条报到  考生被录取后,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时间报到,请假逾期两周未办理报到手续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一条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学生资助相关政策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立校长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和企业冠名奖学金。  第十三条证书颁发  按规定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章程适用范围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财贸职业学院2016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  第十五条章程解释权  本章程由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相关说明  咨询电话:010-65231250010-65253959  网址:www.bjczy.edu.cn  招办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南大街礼士胡同41号107室  邮政编码:100010

  •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_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就业前景_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就业方向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_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就业前景_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就业方向  关于就业  学院以就业为导向,面向市场办学,与北京工商业、金融业、旅游业、IT业等行业中的各类企事业单位联系紧密,和一些知名企业共建人才培养基地,学生就业渠道广阔;学院设有专门的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为学生就业提供规范、优质、高效的服务,连续几年毕业生就业升学率达95%以上,培养的学生受到了用人单位和社会的普遍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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