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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学费_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住宿费

    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学费_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住宿费五、收费●新生按学院教学计划参加驾驶训练课学习,须统一缴费,在校考取驾驶证书。●学费5000元/年,住宿费1100元/年(退役士兵考生录取后免交学费)。

  • 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阳光招生”的要求,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章程。  学校全称: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2797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一、学校概况  我院系专科层次高等职业学校,列入公安序列,面向全区公安、政法系统培养专科学历的适用人才,同时承担全区公安、政法系统的继续教育和在职培训任务;人、财、物由自治区公安厅管理,教育行政业务由自治区教育厅管理。我院专科毕业生是自治区公安补警的主渠道。学院现开设侦查、治安管理、交通管理、法律事务、法律文秘、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社区管理与服务7个专业。目前,学院已经形成了一支以高、中级教师为骨干、教学经验丰富、专业教学水平较高的师资队伍。  二、招生对象  招收高中毕业生。  三、招生数量、专业及收费  1、计划招生300人。 专业录取人数及科类法律事务250文:150理:100法律事务(蒙语授课)50文:35理:15  2、学费4000元/年;住宿费为600元/年。  四、录取  由于今年录取的是非公安专业,我院在录取前不再组织对考生的政审、面试和体检。我院将在2009年自治区确定的专科分数线上,根据考生投档志愿和相关信息,按专业志愿清方式录取,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  五、学制及待遇  1、学制三年。  2、学院实行警务化管理。  3、所有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助学金和奖学金。根据学籍管理规定,修业期满,考核合格,发给普通高等院校专科毕业证书。  4、毕业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择业。  电话、传真:0471-6589154,6589648  联系人:李景玉杨晓勇  监督举报电话:0471-6589224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北路11号  邮编:010051  网址:http://zsjy.imppc.cn

  • 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阳光招生”的要求,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章程。  学校全称: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一、学院概况  学院系专科层次高等职业学校,面向全区公安、政法系统培养专科学历的适用人才,同时承担全区公安系统的继续教育和在职民警培训任务;人、财、物由自治区公安厅管理,教育行政业务由自治区教育厅管理。学院现开设侦查、治安管理、交通管理、法律事务等专业。目前,学院已经形成了一支以高、中级教师为骨干、教学经验丰富、专业教学水平较高的师资队伍。  二、招生对象  招收高中毕业生;受师资等办学条件限制,入学后外语只开设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三、招生数量、专业及收费  1、计划招生300人。  专业:法律事务 录取人数:250 文:180理:70  专业:法律事务(蒙语授课)录取人数:50文:40理:10  2、学费4000元/年;住宿费为600元/年。  四、录取  1、学院今年在录取前不单独组织对考生的政审、面试和体检,但考生必须符合公安部、教育部《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文件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规定,依据考生高考体检表提供的信息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录取。入校报到时,身体条件与体检表信息不符者,给予取消入学资格。  2、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考生矫正视力必须达到5.0以上;无色盲、色弱;面部无缺陷,无传染病。  3、女生比例不超过20%。  4、学院将在2011年自治区确定的专科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志愿和相关信息,按专业志愿清方式录取,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  五、学制及待遇  1、学制三年。  2、学院实行警务化管理,学生入校后着人民警察学员制式服装。  3、所有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助学金和奖学金。根据学籍管理规定,修业期满,考核合格,发给普通高等院校专科毕业证书。  4、毕业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择业。  电话、传真:0471-5279346  联系人:李景玉杨晓勇  监督举报电话:0471-5279341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北路11号  邮编:010051  网址:http://zsjy.imppc.cn

  • 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阳光招生”的要求,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章程。  学校全称: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一、学院概况  学院系专科层次高等职业学校,面向全区公安、政法系统培养专科学历的适用人才,同时承担全区公安系统的继续教育和在职民警培训任务;人、财、物由自治区公安厅管理,教育行政业务由自治区教育厅管理。学院现开设侦查、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等专业。目前,学院已经形成了一支以高、中级教师为骨干、教学经验丰富、专业教学水平较高的师资队伍。  二、招生对象  招收区内高中毕业生;入学后外语只开设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三、招生专业及收费  1、侦查、治安管理、交通管理。  2、学费5000元/年;住宿费为1100元/年。  四、面试、录取  1、我院严格执行公安部、教育部《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文件的规定,凡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政审、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考生裸眼视力必须达到4.8(0.6)以上;无口吃、双耳无重听、无色盲、色弱;面部无缺陷、无纹身、无少白头、无残疾、无传染病;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  3、考生必须在专科提前批次填报我院志愿,学院将在2014年自治区确定的专科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志愿、政审、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的情况,按专业志愿清方式、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  五、学制及待遇  1、学制三年。  2、学院实行警务化管理,学生入校后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  3、女生比例不超过15%。  4、所有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助学金和奖学金。根据学籍管理规定,修业期满,考核合格,发给普通高等院校专科毕业证书。  5、毕业后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择业。  电话、传真:0471-5278897邮编:010051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北路11号  网址:http://zsjy.imppc.cn

  • 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阳光招生”的要求,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章程。  学校全称: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一、学院概况  学院系专科层次高等职业学校,面向全区公安机关培养专科学历的适用人才,同时承担全区公安机关在职民警培训任务;人、财、物由自治区公安厅管理,教育行政业务由自治区教育厅管理。学院现开设侦查、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等专业。目前,学院已经形成了一支以高、中级教师为骨干、教学经验丰富、专业教学水平较高的师资队伍。  二、招生对象  招收区内高中毕业生;入学后外语只开设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三、招生专业及收费  1、专业:侦查、治安管理、交通管理。  2、收费:学费5000元/年;住宿费为1100元/年。  四、面试、录取  1、我院严格执行公安部、教育部《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文件的规定,凡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政审、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考生裸眼视力必须达到4.8(0.6)以上;无口吃、双耳无重听、无色盲、色弱;面部无缺陷、无纹身、无少白头、无残疾、无传染病;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  3、凡报考我院的考生须于高考成绩公布后(具体时间以考试中心公布为准)登录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指定的网址填报公安类(专科)意向性志愿,填报成功后方可参加政审、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  经政审、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后,对条件合格的考生,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组织网上填报具体院校志愿。我院根据考生志愿、政审、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的情况,按专业志愿清的方式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  五、学制及待遇  1、学制三年。  2、学院实行警务化管理,学生入校后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  3、女生比例不超过15%。  4、所有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助学金和奖学金。根据学籍管理规定,修业期满,考核合格,发给普通高等院校专科毕业证书。  5、学生毕业后,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人社部发[2015]26号文件精神执行。  电话、传真:0471-5278897邮编:010051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北路11号  网址:http://zsjy.impp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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