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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民生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重庆民生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的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招生生源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重庆民生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代码:13968)。  第三条人才培养层次:三年制专科(高职)  第四条办学类型:民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学校批准成立时间及批准单位:学院前身为著名教育家陶行知先生1946年创办的重庆“社会大学”,2005年4月19日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转制为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并经国家教育部备案。  第六条办学基本条件:学院现位于重庆市合川区草街镇,用地面积460亩。学院拥有教学楼、图书馆、学生公寓、学生食堂等,拥有计算机中心、多媒体语言学习系统实验室、计算机网络工程实训中心、EDA与多媒体实训中心等;图书14.35万册;校园网接入了教育网和电信网,直接为教学服务;同时,学院在重庆市合川区高校园区内新征地500亩,其中第一期工程170亩建设已启动,教学及辅助用房、行政用房和生活用房建筑面积共6万多平方米,2010年学院迁入新校区;学院现有教职工110人,专职教师86人,其中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占教师总数的30%以上。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学院成立了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面领导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八条学院设有招生就业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院计划为国家统招计划,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根据教育部规定下达;2009年我院在全国13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专科计划总数990人。  第十条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省级招办指定的招生计划公布专刊或我院2009年招生简章。  第四章录取  第十一条重庆民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继续实施高考“阳光工程”;根据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各省市的招生录取相关规章制度,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录取规则:  1.我院严格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规定的录取办法和录取批次录取。  2.我院按照志愿优先(一、二志愿)和分数优先(三、四志愿)相结合的原则录取。  3.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经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投档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4.填报我院志愿,如所报专业已录取满额,填报有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我院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  5.凡报考我院的符合国家及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降分)条件、经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的考生,我院对考生的加分(降分)予以认可,并择优录取。  6.我院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比例。  7.我院各专业录取时,除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外,其他专业均不限制外语语种。  8.除艺术类(美术)专业要求考生所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艺术类(美术)联考或参加具有普通高等教育考试资格的任意一所院校组织的艺术(美术)专业考试外,其他专业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的要求。  9.艺术类(美术)专业文考上线后按专业投档。  10.酒店管理和旅游管理专业均要求:五官端正。  11.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要求。  12.录取时原则上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  13.录取期间,学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尽量以电话等方式再次征求考生意愿,如已填志愿但征求意见时又放弃就读我院的考生,可不予录取。  14.学院录取考生结果的公布渠道为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考生亦可在我院网站中查询。  第五章毕业证书  第十三条毕业证的颁发:我院学生修完规定课程且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的重庆民生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六章学费、住宿费  第十四条学院严格按重庆市物价局、教委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及住宿费。艺术类专科学费10000元/人.年,普通类专科学费5000-6500元/人.年,各专业具体学费标准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信息。住宿费为1000元/人.年。  第七章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办法  第十五条学院建立了由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构成的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生可通过评比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可通过申请评议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3000元/年、二等助学金2000元/年、三等助学金1000元/年)。同时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相关政策,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院也为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  除国家奖学金外,学院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颁发学院奖学金(学院奖学金1000元/年)。  第八章附则  第十六条我院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就业处联系,否则学院概不负责。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组织对所有新生进行入学条件的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招生咨询方式:  电话:023-4246774042462856  邮箱:mszsb@126.com网址:www.cqms.cn  学院地址:重庆市合川区草街镇邮政编码:401572。  第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和未尽事宜的答询,均授权本院招生就业处负责,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 重庆民生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重庆民生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重庆民生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 重庆民生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重庆民生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重庆民生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 重庆民生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重庆民生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重庆民生职业技术学院(教育部代码:13968)  第三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3年。  第四条: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五条:学院批准成立时间及批准单位:学院前身为著名教育家陶行知先生1946年创办的重庆“社会大学”,1985年复校后更名为“重庆社会大学”,2005年经国家教育部备案、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转制为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六条:办学基本条件:学院现位于重庆市合川区大学园区思源路,学院教学规划用地500余亩,学院教学一期用地168亩。学院拥有功能齐全、设施完备的综合教学楼、图书馆、学生公寓、学生食堂和运动场等基础设施,拥有完善的计算机中心、多媒体语言学习系统实验室、计算机网络工程实训中心、EDA与多媒体实训中心等实验实训中心;图书馆现拥有藏书15万余册;校园网接入了教育网和电信网,直接为教学服务。学院现有专任教师110余名,其中正、副教授20余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占教师总数的30%左右。首页1[2][3]下一页尾页

  • 重庆民生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重庆民生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1.制定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2.学院名称:重庆民生职业技术学院  3.学院代码:13968  4.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5.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6.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7.办学地点:重庆市合川区大学园区思源路60号  8.办学基本情况:重庆民生职业技术学院前身是著名教育家陶行知先生于1946年创办的社会大学,1985年更名为“重庆社会大学”。2005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和国家教育部批准为“重庆民生职业技术学院”。学院是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国家全日制统招高等院校。  学院位于重庆市合川区大学园区。校舍面积61333平方米,图书馆藏书16.2万册,电子图书3584GB。学院拥有功能齐全且配置完备的建筑设计与工程管理综合实训室、汽车高新技术实训室、模拟数字电路实验室、客房服务实训室、自主语言学习室等近40个实验实训室,及图书馆、运动场、学生公寓等教育教学设施。  学院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产学相结合和强化职业技能教育为特色”的办学方针,现有教职工130余人,其中具有副高职称以上的教师占教师总数的30%。设有建筑工程、电子电气工程、应用外语、工商管理4个系,开办有25个专业及30多个专业方向。  学院高度重视学生思想品德、人文精神、专业技能培养。把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与众多知名企事业单位合作,建立了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职业生涯指导课全程进行,充分发挥特色专业优势,采用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毕业后录用的人才培养模式,培养适应新时期人才竞争的高素质高技能型专业人才。  9.招生计划:经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批准,学院2013年在重庆、四川、贵州、甘肃4个省(直辖市)计划招收高职(专科)学生。各省(直辖市)的招生专业、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详细说明以各省级招办公布的招考信息。  10.招生工作组织机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工作决策机构,由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副院长任副组长。学院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11.报考条件:  (1)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文、理科考生。  (2)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需要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考生外语语种不限。  (4)报考学院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12.录取原则: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学院严格按各省(直辖市)招生办公室规定的录取办法和录取批次录取。  (2)学院按照志愿优先和分数优先相结合的原则录取。  (3)填报学院志愿,如所报专业已录取满额,填报有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  (4)凡报考学院的符合国家及所在省(直辖市)规定的加分(降分)条件、经省(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批准投档的考生,学院对考生的加分(降分)予以认可,并择优录取。  (5)学院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比例。  (6)学院各专业录取时,除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外,其它专业均不限制外语语种。  (7)酒店管理和旅游管理专业均要求:五官端正、无畸形残缺、无传染病、无口吃、无重听。  (8)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要求。  (9)录取时原则上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  (10)学院录取考生结果的公布渠道为考生所在省(直辖市)招生办公室,考生亦可在学院网站中查询。  13.入学资格:按照教育部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其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的学生,学院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4.收费标准:学院严格执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  学费:文理科各专业7000-10000元/年.人。  住宿费:学生公寓1000元/年.人。  具体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考信息。  15.奖贷学金和贫困资助管理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勤体系,对于统招学生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并在校内设有勤工俭学岗位;学院另专门设有学院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表现优异的学生。同时,凡被学院录取的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16.学历证书:学院统招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统一网上电子注册的重庆民生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17.声明:学院从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问题,请直接与学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为了维护考生利益,录取期间请保持电话畅通,方便学院及时和考生沟通。  18.招生章程的解释:本招生章程由重庆民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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