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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西演艺职业学院学费_广西演艺职业学院住宿费

    广西演艺职业学院学费_广西演艺职业学院住宿费四、收费标准(一)学费: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计收学费。1.表演艺术系7000元­;—7600元/学年2.艺术工程系6000元/学年3.经济管理系6000元/学年(二)住宿费:1、女生5人间(800元/年)2、男生5人间(800元/年)

  • 广西演艺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广西演艺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简介  广西演艺职业学院成立于2004年,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民办院校。学院坐落在自治区首府、联合国世界人居奖魅力城市——南宁市。学院占地面积约2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办学规模6000人。这里交通便利,环境优雅,人节地灵,是莘莘学子求学的理想之地。学院有三个系,20多个专业及方向,以市场为导向,学生就业为目标,订单培养,校企合作,艺术与文理协调发展的学科布局,正想着多学科、综合化方向发展。  近几年,我院毕业生就业率达91.75%以上,高于全区高校毕业生平均就业率。  经广西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和教育厅批准,2013年我院继续面向区内外招收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艺术类和文、理类新生。  二、招生计划  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2013年我院继续面向全区和全国部分省市招收全国普通高考、学制为三年的艺术类和普通类专科层次的新生;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和获得职业资格(技能)证书者均可报考我院,学制为二年。  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等内容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三、新生录取  1、我院的招生工作在生源省招生考试院(办)的组织、监督下进行,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2、我院参加专科艺术类提前批和普通批次的录取,在录取过程中,执行教育部和各招生省市有关加分投档和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规定。  3、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合格,按考生填报我院志愿从高分到低分【①、艺术类考生专业优先(其中:舞蹈表演专业要求身体无缺陷,女生身高1.56cm以上、男生1.65cm以上(专业特优者可适当放宽),②、普通类考生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综合参考考生个人思想鉴定及诚信记录】依次录取。  4、我院将根据生源情况调整录取专业计划数,凡达到所在省高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的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  5、我院认可各招生省份艺术类统考(联考)成绩。  6、男女录取比例不限。  7、新生入学后,学院根据招生规定进行健康复查,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8、新生入学后,所享受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收费标准  (一)学费: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计收学费。  1、表演艺术系7000元/学年  2、艺术工程系6000元/学年  3、经济管理系5800—6000元/学年  (二)住宿费:  1、女生5人间(800元/年)  2、男生5人间(800元/年)  五、奖学金及助学措施  1、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政府奖学金。  2、学院设有贫困生入学绿色通道。  六、组织机构及职责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招生办公室负责人组成,负责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  2、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宣传、生源组织和录取工作。  3、招生工作监督办公室:对招生工作的全过程实施监督。  七、招生纪律  1、学院按照教育部及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廉政教育,严肃招生纪律,坚决反对和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2、认真执行国家的招生政策,坚持按计划招生、按程序录取新生。  3、学院纪委、监察室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监察工作的有关规定,维护学院的良好形象。  八、新生入学和新生入学复查  1、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逾期(超过一周无正当理由又无书面申请不报到的考生)将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新生进行复查(体检),凡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九、证书  我院对毕业生实行双证制,对具有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德育、体育合格,并在规定时间内修完本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将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广西演艺职业学院;通过劳动部门组织的职业资格考核的,同时发给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十、其他注意事项  1、招生考试工作遵循《广西壮族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的所有条款。具体有关考试内容、考试时间以广西招生考试院(网址:http://www.gxeea.cn)公布为准。  2、2013年艺术专业考试评卷结束,区招生考试院将专业统一考试合格考生名单整理汇总后通过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向社会公布,普通高考考生的专业成绩可通过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或我院网站查询或下载,对口专业考试成绩在我院网站(http://www.gxart.cn)上公布,届时均不再邮寄专业成绩单。  十一、招生咨询  学院地址: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明阳工业区明阳四路10号  邮编:530226  咨询电话:0771-5600381、5600160传真号码:0771-4892829  QQ号码:2421078857、1379532319、260485365  学院网址:http://www.gxart.cnE-mail:yyzyxy@126.com

  • 广西演艺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广西演艺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一、学院简介广西演艺职业学院成立于2004年,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民办院校。学院坐落在自治区首府、联合国世界人居奖魅力城市——南宁市。学院占地面积约2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办学规模6000人。这里交通便利,环境优雅,人节地灵,是莘莘学子求学的理想之地。学院有三个系,20多个专业及方向,以市场为导向,学生就业为目标,订单培养,校企合作,艺术与文理协调发展的学科布局,正想着多学科、综合化方向发展。近几年,我院毕业生就业率达91.75%以上,高于全区高校毕业生平均就业率。经广西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和教育厅批准,2014年我院继续面向区内外招收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艺术类和文、理类新生。二、招生计划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2014年我院继续面向全区和全国部分省市招收全国普通高考、学制为三年的艺术类和普通类专科层次的新生;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和获得职业资格(技能)证书者均可报考我院,学制为二年。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等内容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三、新生录取1、我院的招生工作在生源省招生考试院(办)的组织、监督下进行,实行远程网上录取。2、我院参加专科艺术类提前批和普通批次的录取,在录取过程中,执行教育部和各招生省市有关加分投档和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规定。3.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合格,按考生填报我院志愿从高分到低分【①、艺术类考生专业优先(其中:舞蹈表演专业要求身体无缺陷,女生身高1.56cm以上、男生1.65cm以上(专业特优者可适当放宽),②、普通类考生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综合参考考生个人思想鉴定及诚信记录】依次录取。4、我院将根据生源情况调整录取专业计划数,凡达到所在省高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的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5、我院认可各招生省份艺术类统考(联考)成绩。6、男女录取比例不限。7.新生入学后,学院根据招生规定进行健康复查,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者,将取消入学资格。8.新生入学后,所享受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四、收费标准(一)学费: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计收学费。1.表演艺术系7000元­;—7600元/学年2.艺术工程系6000元/学年3.经济管理系6000元/学年(二)住宿费:1、女生5人间(800元/年)2、男生5人间(800元/年)五、奖学金及助学措施1、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政府奖学金。2.学院设有贫困生入学绿色通道。六、组织机构及职责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招生办公室负责人组成,负责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2、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宣传、生源组织和录取工作。3、招生工作监督办公室:对招生工作的全过程实施监督。七、招生纪律1、按照教育部及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廉政教育,严肃招生纪律,坚决反对和抵制各种不正之风。2、认真执行国家的招生政策,坚持按计划招生、按程序录取新生。3、学院纪委、监察室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监察工作的有关规定,维护学院的良好形象。八、新生入学和新生入学复查1、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逾期(超过一周无正当理由又无书面申请不报到的考生)将取消入学资格。2、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新生进行复查(体检),凡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九、证书我院对毕业生实行双证制,对具有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德育、体育合格,并在规定时间内修完本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将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广西演艺职业学院;通过劳动部门组织的职业资格考核的,同时发给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十、其他注意事项1.招生考试工作遵循《广西壮族自治区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的所有条款。具体有关考试内容、考试时间以广西招生考试院(网址:http://www.gxeea.cn)公布为准。2.2014年艺术专业考试评卷结束,区招生考试院将专业统一考试合格考生名单整理汇总后通过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向社会公布,普通高考考生的专业成绩可通过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或下载。十一、招生咨询学院地址: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明阳工业区明阳四路10号邮编:530226咨询电话:0771-5600160、5600381传真号码:0771-4892829学院网址:http://www.gxart.cn电子邮箱:zb13829@sina.com

  • 2016年广西演艺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16年广西演艺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广西演艺职业学院(院校代码:13829)。  第三条学院地址: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明阳工业区明阳四路10号(邮编:530226)  第四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五条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六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七条按学校有关规定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者准予毕业,发放国家认可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备案,校名为广西演艺职业学院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院设立由院长、分管副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西自治区招生考院有关招生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重大事项。  第九条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日常事务。  第十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信访、申诉、投诉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生源省公布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二条学校录取批次为:高职高专提前批和高职高专普通批。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学院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安排的录取批次和高职高专院校投档分数线及投档办法,以普通类、艺术类分类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艺术类提前批考生须达到生源省艺术类联考(统考)成绩合格及文化考试录取最低分数线,我院认可艺术类考生在招生省份其他院(系)取得的艺术专业成绩。对英语单科成绩不做要求。  第十六条对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安排原则【①艺术类考生专业优先(其中:舞蹈表演专业要求身体无缺陷,女生身高156cm以上、男生165cm以上(专业特优者可适当放宽),②普通类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参考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各专业计划数根据生源情况可适当调整。  第十七条学院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与相关降分的政策规定,但录取到专业时以实考成绩为准。  第十八条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民族成份限制。  第五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十九条我校录取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入学与注册  第二十一条已录取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时办理报到手续,如不能按时报到,应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我院同意逾期不报到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凡属徇私舞弊或不符合条件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予以退回。  第七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三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精神,凡品学兼优,符合基本条件的全日制学生,均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学生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一)学费  1.表演艺术学院专业7000元­-7600元/学年  2.艺术工程学院专业6800元/学年  3.经济管理学院专业6500-7000元/学年  (二)住宿费:女生5-6人间(1000元/年)、男生5-6人间(1000元/年)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五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党委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潘显新  监督电话:0771—4892829  传真:0771—4892829  第二十六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71—56001605600381  传真:0771—4892829  电子信箱zb13829@sina.com  学院网址:http://www.gxart.cn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以往条款即时废止。  第二十九条有关招生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本《招生章程》由广西演艺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广西演艺职业学院怎么样_好不好_是几本

    广西演艺职业学院怎么样_好不好_是几本  广西演艺职业学院是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ZF批准、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以艺术教育为主,兼有商学类、文理类教育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院在广西艺术学校的基础上组建而成,拥有一支治学严谨、经验丰富的教师队伍和一支年富力强、敬业爱岗的管理团队。现设有三个系,20多个专业方向,正向着艺术类、商学类、文理类、电子信息类教育等多学科、综合化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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