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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费_漳州职业技术学院住宿费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费_漳州职业技术学院住宿费按省物价局标准收费,每年每生学费6000元,其中艺术类专业每年每生学费7200元,具体参考闽价费〔2012〕356号文件《关于我省公办学校高职高专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学费退费严格按照闽价费〔2012〕567号文件《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依法治招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和高校实施“阳光工程”招生的要求,做好2010年招生工作,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及省有关部门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漳州职业技术学院的高职高专、高职单招、艺术类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院简介  第三条学院全称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1314),是经福建省教育厅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高专院校。办学地点:院本部(漳州市)。招生计划属于普通高校指令计划,学生毕业时,统一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  第四条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前身为创办于1984年的漳州职业大学,是由漳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职院校。2002年4月,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更名为漳州职业技术学院。目前是全国100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之一。  学院坐落于漳州市区风景秀丽的高校园区内。近年来,学院抓住福建省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漳州市实施“工业强市、科教兴市”发展战略的良机,勇于改革、加快发展,夯实基础,强化特色,争创一流,对接区域产业发展,致力培养一线高技能、应用型人才,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不断提高,取得显著成效。学院占地1250亩,建筑面积33万平方米;现有全日制在校高职生约14000人;专兼职教师900多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210多人,“双师”素质教师350多人。设置了9个系和公共教学部、成教院、海外教育学院等教学单位,开设了应用电子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食品加工技术、物流管理、数控技术、建筑工程技术等66个以工科为主,建筑、农业、外语、人文艺术等应用科类协调发展,紧密对接经济发展的高职专业;创新构建了基于工作过程的系统化课程体系,建有与各专业配套的、以生产性实践教学为主线的食品加工实训中心、电子技术实训中心、数控实训中心、计算机实训中心、汽车实训中心、物流实训中心、建筑工程实训中心以及动漫、旅游、艺术等功能齐全的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总值达10700多万元;建立校外企业实习实训基地200多个;图书馆藏书113万册。拥有高级技师鉴定资格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鉴定项目和鉴定工种分别达34个和79个,涵盖了学院所有专业领域。学生全部入住后勤社会化管理的学生公寓,安全舒适,交通便捷;校园绿树成荫、层峦叠翠,环境幽雅。  学院以示范性建设为契机,不断深化教学改革,强化内涵建设,积极探索校企深度合作,与万利达集团、灿坤企业集团、福建紫山集团、北大青鸟集团、神州数码网络集团、中国国际集装箱集团等200多家知名企业合作,在各专业大力推行订单培养和“工学交替”人才培养模式。2007年以来学生在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达278人次,其中国家级大赛获奖达128人次;2008、2009年毕业生就业率分别达97.35%和96.86%。为社会输送了大批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干得好”的高技能人才,人才培养质量受到用人单位和社会的普遍欢迎。学院还不断拓宽办学渠道,与加拿大、德国、新加坡等国家及台湾地区有关技职院校和行业协会,在联合办学、师资培训、学生交流、先进教育理念、课程及职业资格标准引进等方面开展了实质性合作,进一步提升了办学能力。学院社会影响不断扩大,生源质量不断提高,2008、2009年新生录取平均分数超出福建省高职录取控制线100多分。  学院2002年获福建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2003年被确定为全国承担数控技术应用专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作的90所高职院校之一;2004年成功通过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优秀评估;2005年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2007年10月,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2010年3月通过省级验收。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2010年漳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均为普通高校指令性计划,共有64个专业,均为教育部备案的专业。面向全国18个省市招生,分别为福建、江西、湖南、湖北、云南、贵州、广西、广东、安徽、河南、河北、山西、陕西、内蒙古、四川、甘肃、吉林、辽宁。具体招生专业及人数以各省高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为准,有关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  第四章专业录取要求  第六条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七条性别比例不限。  第八条各专业考生都无须参加英语口试。  第九条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填报我院园艺技术专业,可享受加20分的照顾(录取细则严格按照《2010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及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要求执行)。  第十条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一条招生工作在学院招生监察组的监督下进行。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条学院录取新生的原则是:以各省当年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1.调档比例: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之内。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10%之内。  2.报考志愿处理办法: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再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3.专业确定办法:专业(类)投档,按考生志愿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录取时按省高招办的规定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其中面向福建省招生录取原则如下:  1.对文理科专业考生:根据2010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暨招生监察工作会议精神,我院文理科的录取批次从专科提前批调整至高职高专批,同时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即对各省级招办同一批投档的考生按投档分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进行录取,并安排专业。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遇到投档分相同的考生,按照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科按语文、文综、数学、外语顺序排列;理科按数学、理综、语文、外语顺序排列。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录取时按省高招办的规定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2.高职单招实行单独考试单独录取。由省高招办统一划定录取分数线,我院在录取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为:在文化成绩达到投档控制分数线前提下,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分的考生。  第六章其它  第十二条按省物价局标准收费,每年每生学费6000元,其中艺术类专业每年每生学费6500元。  第十三条学院为了保证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努力完善和规范“以勤工助学为主导、贷款为主体,奖、助、贷、补、减免缓”五位一体联动助学工作体系。目前学院学生资助形式主要包括:  “奖”—奖学金  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三种。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院一等奖学金800元/人,学院二等奖学金600元/人,学院三等奖学金300元/人。  “助”—勤工助学  学院勤工助学岗位包括校内和校外岗位,依据“特困生优先”和“按劳取酬”原则,让同学们在通过诚实劳动获取报酬的同时,锻炼才干。  “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银行类金融机构,即经办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其户籍所在的县(市、区)办理发放的贷款,主要用于解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问题。该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贷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贷款额度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  “补”—国家助学金  学院困难补助金即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是面向在校生中约20%贫困家庭学生提供的困难补助,一年按10个月计算、发放补助额。对其中5%左右的特别困难学生每人每月补助300元,除特困生外其余15%左右贫困生,每人每月补助150元。  大学生医保  我院全体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参保费用为每人每学年120元,其中个人缴纳38元,政府补助82元。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保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第十四条对录取结果的通知:  1、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告知本人。  2、考生可在各省份相关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五条新生报到相关规定:  1、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2、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报到又未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书面申请的学生,学校将视其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联系方式  招办联系电话:0596-2660582、2660766  监督申诉电话:0596-2660129  学院网址:www.fjzzy.org  学院招生网址:http://www.fjzzy.org/zsw/index.asp  E-mail:zsb@fjzzy.org  学院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胜利西马鞍山路1号  邮编:363000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漳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单独招生章程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单独招生章程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前身为创办于1984年的漳州职业大学,是由漳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职院校。2002年4月,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更名为漳州职业技术学院。2002年获福建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2003年被确定为全国承担数控技术应用专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作的90所高职院校之一;2004年成功通过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优秀评估;2005年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2007年10月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2010年6月顺利通过国家级验收;2010年4月,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是我省唯一一所获此殊荣的高校。根据教育部《关于2010年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0】6号)、福建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要求,为了保证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学院全称、性质、办学地点  1、学院全称: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1314)  2、办学性质:公办  3、层次:大专  4、学制:三年  5、学院地址:漳州市马鞍山路1号  第二条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通过实施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发挥国家示范性培育院校的办学优势,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选拔综合素质高和具有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特殊才能的优秀高中毕业生、中专毕业生。  2、基本原则:  (1)坚持在福建省教育厅的领导下,学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  (2)坚持在福建省高招办的指导下,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各项要求,规范单独招生的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并实施“招考分离”。  (3)单独招生选拔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多元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高招“阳光工程”。  第三条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单独招生领导小组,下设单独招生办公室及招生监察组、面试考官组、命题组、后勤保障组,以保证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1、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分管院领导、党办、院办、纪检监察室、招生办、教务处、财务处、保卫科和系部负责人组成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专业、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必须经过集体研究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以便执行、检查。  2、单独招生办公室负责单独招生中的招生章程和招生实施方案的草拟、考生报名、考生资格确定、招生宣传、招生录取与录取结果公布等工作。  3、命题组和考官面试组全面负责单独招生考试的面试(综合测试)、文化内容的命题、出卷及考核、评定等相关工作,并制定相关制度,严格执行。  4、招生监察组和后勤保障组对招生过程全程参与和监督,同时对试卷的命题、印刷、运输、保管等工作制定相关保密制度,严格执行。并接受省教育厅、省高招办及社会的多重监督。  第四条招生专业、计划序号专业学制类别计划数(人)学费(元/年)备注1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方向)三年文、理506000招收普通高中、中职应往届毕业生,其中未参加高职单招报名考试的中职生也可以报名单独招生。2航空服务三年文、理5060003文秘(商务秘书方向)三年文、理5060004环境艺术设计三年艺术文、艺术理506500招收普通高中、中职艺术设计传媒类毕业生合计   200    第五条报考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考我院:  1、取得2011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往届高中毕业生应取得毕业证书)。  2、取得2011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往届中职毕业生应取得毕业证书)。  3、尚未参加高职单招报名的中职毕业生,符合我院报名条件第二点相关要求者,可直接在我院单独招生报名网上补报名。  4、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方向)报考条件为:五官端正,肤色好,身体健康、匀称,性格开朗,举止端庄;身高要求:女160cm及以上、男170cm及以上,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基本准确,听力正常;无明显体味;无精神病史,无肝炎病史,无慢性疾病;无犯罪史,无严重违纪史。  5、航空服务报考条件为:五官端正,肤色好,身体健康、匀称,性格开朗,举止端庄;身高要求:女163cm-172cm、男173cm-182cm;体重要求:体重(kg)=[身高(cm)-110]±[身高(cm)-110]X10%;视力要求:双眼裸视在视力(E形)表上不低于4.8,色觉、嗅觉正常;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疤痕;无明显体味;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基本准确,听力正常;行走无明显内、外八字;无精神病史,无肝炎病史,无慢性疾病;无犯罪史,无严重违纪史。  6、文秘(商务秘书方向)报考条件为:五官端正,肤色好,面部无明显瑕疵、缺陷,气质佳,性格开朗,举止端庄。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基本准确,听力正常。身体健康、匀称,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行走无明显内、外八字、无各种残疾。身高:女--160cm及以上;男--165cm及以上。视力:无色盲、色弱。无精神病史,无肝炎病史,无慢性疾病。  7、环境艺术设计报考条件为: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有美术方面专长。  第六条报名、资格确认、缴费和志愿填报  1、报名方式:遵循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办法。考生应于2011年4月15日—21日通过网上报名填写相关资料。  网上报名网址:福建高职高专单独招生网或漳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http://www.fjzzy.org/zsw/index.asp)  2、缴费和资格确认  缴费:考生每人须交纳30元综合素质面试费(以省物委批准为准)及105元文化考试费(以省物委批准为准)。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现场缴费和资格确认。考生应于2010年4月26日持《漳州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单独招生报名表》(网上报名时自动生成)、考生身份证原件(为满足信息、照片采集需要)、复印件、体检信息表及2011年高考报名流水号到学院招生就业办进行资格确认,并缴纳报名费。  如考生本人因故不能到现场确认,可由家长代其确认。除按要求提供考生材料和交纳费用外,还须提供家长身份证复印件、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和考生委托书。考生委托书在其身份证复印件背面由考生本人书写,家长身份证原件须现场出示。  如中学统一组织报名,可由学校派老师统一办理确认手续。除按要求提供考生材料和交纳费用外,还须提供学校介绍信、教师身份证明、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和考生委托书。考生委托书在其身份证复印件背面由考生本人书写。  现场确认地点:漳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地址:漳州市马鞍山路1号  咨询电话:0596—26607662660582  3、志愿填报:考生应在填写报名登记表的同时填报志愿,要按照填表要求,由考生本人认真填写,填报后不得更改(务必认真检查无误后再提交)。考生不可跨院校报名,报考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方向)、航空服务、文秘(商务秘书方向)三个专业的考生,可根据自身条件填报两个专业,并注明是否愿意调剂;报考环境艺术设计的考生只可填报一个专业。  第七条外语语种要求  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和专业外语安排教学。  第八条考试  单独招生由学院自主命题和组织考试,考生需进行面试(综合测试)和笔试(文化考试)。  1、考试形式与范围  (1)考生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和文化考试。其中综合素质测试共400分,测试内容为考核考生的身体机能、精神面貌、口头表达能力,同时进行才艺展示,充分体现考生的特殊才能。所有考生必须参加文化考试。文化考试内容为普通高中知识,总分300分,其中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方向)、航空服务、文秘(商务秘书方向)三个专业考普通高中语文知识和英语知识,环境艺术设计考普通高中语文知识和数学知识。三门考试科目各150分。  2、考试时间及地点考试时间科目考试地点5月1日上午(8:00-12:00)面试(综合测试)漳州职业技术学院下午(13:00-18:00)面试(综合测试)5月2日上午(9:00-11:30)语文下午(15:00-17:00)英语或数学  3、其他  单独招生是落实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试点工作,我校不以任何形式举办与单独招生试点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不委托任何团体和个人代招生。  第九条录取  1、录取最终按考生面试分400分加文考分300分合计700分,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2、录取根据考生考核成绩,按照“志愿清”原则,即按第一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第一志愿生源不够,才从第二志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直至额满。  3、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4、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入选考生名单由单独招生办公室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报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1年全省统一高考,并不得转专业或转学,未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1年全省统一高考。  4、单独招生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如生源不足,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可将剩余计划转入高职批次统招计划。  第十条加分政策  考生如符合教育部、教育厅有关加分政策规定者,应于4月26日向学校递交书面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由我校审核并公示后,按有关规定予以加分。  第十一条体检  考生须参加福建省高考招生统一体检,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复查,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新生入学  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新生,于2011年5月28日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我院办理入学手续,并缴交学费。未交学费者,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第十三条待遇  通过我院单独考试选拔录取的新生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其学籍管理、学费、学历文凭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学生一样,并同样享受“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学校的奖、助学待遇等。  第十四条收费  学费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我院高职高专专业学费6000元/年,艺术类专业学费65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省物价委规定收取。  第十五条违规处理  1、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高招办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报考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以其它欺诈手段取得单独招生报考资格的,学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  3、凡在单独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省教育厅,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第十六条附则  1、本章程由漳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2、招生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漳州市马鞍山路1号邮政编码:363000  联系老师:吴老师杨老师  招生联系电话:0596—2660766(兼传真)2660582  学院网址:http://www.fjzzy.org/zsw/index.asp

  •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依法治招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和高校实施“阳光工程”招生的要求,做好2012年招生工作,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及省有关部门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漳州职业技术学院的高职高专、高职单招、艺术类的招生工作。  学院简介  第三条学院全称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1314),是经福建省教育厅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高专院校。办学地点:院本部(漳州市)。招生计划属于普通高校指令计划,学生毕业时,统一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  第四条漳州职业技术学院是由漳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职院校,是全国100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  学院位于漳州市区高校园区,交通便捷,校园优美,在校生14000人左右,是我省规模最大的高职院校。学院占地1250亩,建筑面积33万平方米。现有专兼职教师900多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210多人,“双师”素质教师350多人。设置了9个系和公共教学部、成教部、海外教育学院等教学单位;开设了电子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食品加工技术、物流管理、数控技术、建筑工程技术等66个以工科为主,农业、服务业应用科类协调发展,紧密对接经济发展的高职专业;有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项目重点专业8个,省级精品专业7个,省级精品课程29门,省级高职教学改革综合试验项目2个,省级实训基地3个,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1个,高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基地2个,省级教育改革试点项目6个,省级教学团队7个。构建了基于工作过程的系统化课程体系,建有以生产性实践教学为主线的CAD设计实训室、CAI仿真实训室、数控实训中心、机械实训鉴定中心、汽车实训鉴定中心等功能齐全的实验实训室及校外实习实训基地280多个,配置图书资料113万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0700多万元。拥有福建省规模最大、鉴定工种最全、鉴定人数最多,并具有高级技师鉴定资格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鉴定项目和鉴定工种分别达34个和73个,涵盖了学院所有专业领域。同时面向社会融资近4亿元,建设了可入住12000名学生的后勤社会化公寓,为人才培养提供了良好条件。  近年来,学院找准培养一线高技能人才的办学定位,适时抓住福建省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漳州市实施“工业强市”发展战略的良机,确立了“规模适度,夯实基础,强化特色,争创一流”的办学思路,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不断提高,各方面成效显著。学院以内涵建设为主线,积极探索校企深度合作,在漳州市政府的重视牵头下,学院与中国神州数码网络集团、中国国际集装箱集团、福建万利达集团等200多家知名企业合作,成立了由政府、企业与学院三方参与的“漳州市校企合作委员会”,大力推行订单培养和工学结合,先后在15个专业实施订单培养,在25个专业实行“工学交替”培养模式。2004年以来学生获全国数控技能大赛等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优胜奖以上达128人次,获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优胜奖以上达397人次;毕业生当年就业率连续多年达95%以上,迄今已为社会输送了28000多名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干得好”的高技能人才,为地方经济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人才培养质量受到用人单位和社会的普遍欢迎。学院还不断拓宽办学渠道,与加拿大、德国、新加坡等国家及台湾地区有关技职院校和行业协会,在联合办学、师资培训、先进教育理念、管理理念、课程及职业资格标准引进等方面开展了实质性合作,进一步提升办学能力。  学院办学成效受到上级领导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和赞扬。2002年获福建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2003年被确定为全国承担数控技术应用专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作的90所高职院校之一;2004年成功通过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优秀评估;2005年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2007年10月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2010年6月顺利通过国家级验收;2010年4月,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是我省唯一一所获此殊荣的高校。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2012年漳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均为普通高校指令性计划,共有99个专业,均为教育部备案的专业。面向全国13个省招生,分别为福建、湖北、云南、贵州、广西、广东、安徽、河南、河北、山西、内蒙古、四川、甘肃。具体招生专业及人数以各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向社会公布为准,有关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  第四章专业录取要求  第六条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七条 性别比例不限。  第八条 各专业考生都无须参加英语口试。  第九条 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填报我院园艺技术专业,可享受加10分的照顾(录取细则严格按照《2012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及教育部《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要求执行)。  第十条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一条招生工作在学院招生监察组的监督下进行。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学院录取新生的原则是:以各省当年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1.调档比例: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之内。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10%之内。  2.报考志愿处理办法: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再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3.专业确定办法:专业(类)投档,按考生志愿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录取时按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其中对于福建省及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招生录取原则如下:  1.我院今年文理科的录取严格按照福建省招生考试院“平行志愿、专业投档”的相关政策进行,录取时按省招生考试院的规定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2.对高职单招考生:高职单招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进行单独考试单独录取。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我院在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平行志愿、一档多投”及省教育厅2012年的有关政策的原则录取。。  3.对艺术类专业考生:录取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平行志愿”的相关政策进行,在文化成绩达到投档控制分数线前提下,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分的考生。  第六章其它  第十三条按省物价局标准收费,每年每生学费6000元,其中艺术类专业每年每生学费6500元。  第十四条学院为了保证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努力完善和规范“以勤工助学为主导、贷款为主体,奖、助、贷、补、减免缓”五位一体联动助学工作体系。目前学院学生资助形式主要包括:  “奖”—奖学金  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三种。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院一等奖学金800元/人,学院二等奖学金600元/人,学院三等奖学金300元/人。  “助”—勤工助学  学院勤工助学岗位包括校内和校外岗位,依据“特困生优先”和“按劳取酬”原则,让同学们在通过诚实劳动获取报酬的同时,锻炼才干。  “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银行类金融机构,即经办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其户籍所在的县(市、区)办理发放的贷款,主要用于解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问题。该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贷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贷款额度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  “补”—国家助学金  学院困难补助金即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是面向在校生中约20%贫困家庭学生提供的困难补助,一年按10个月计算、发放补助额。对其中5%左右的特别困难学生每人每月补助400元,除特困生外其余15%左右贫困生,每人每月补助250元。  大学生医保  我院全体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参保费用为每人每学年250元,其中个人缴纳50元,政府补助200元,同时免费制作医保卡。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保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第十五条对录取结果的通知:  1、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告知本人。  2、考生可在各省份相关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六条新生报到相关规定:  1、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2、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报到又未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书面申请的学生,学校将视其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联系方式  招办联系电话:0596-2660582、2660766  监督申诉电话:0596-2660129  学院网址:www.fjzzy.org  学院招生网址:http://www.fjzzy.org/zsw/index.asp  E-mail:zsb@fjzzy.org  学院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胜利西马鞍山路1号  邮编:363000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漳州职业技术学院招就办负责解释。

  • 2013年漳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13年漳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依法治招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和高校实施“阳光工程”招生的要求,做好2013年招生工作,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及省有关部门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漳州职业技术学院的高职高专、高职单考单招、艺术类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院简介  第三条学院全称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1314),是经福建省教育厅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高专院校。办学地点:院本部(漳州市)。招生计划属于普通高校指令计划,学生毕业时,统一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  第四条漳州职业技术学院是由漳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职院校,是全国100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  学院位于漳州市区高校园区,交通便捷,校园优美,在校生14000人左右,是我省规模最大的高职院校。学院占地1250亩,建筑面积33万平方米。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4000多人;专兼职教师900多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210多人,“双师”素质教师480多人。设置了10个系和公共教学部、成教部等教学单位;开设了应用电子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食品加工技术、物流管理、数控技术、建筑工程技术等70个以工科为主,农、文、经、管应用科类协调发展,紧密对接经济发展的高职专业;有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项目重点专业6个,国家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建设专业2个,省级精品专业7个,省级精品课程29门,省级高职教学改革综合试验项目2个,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1个,高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基地2个,省级实训基地3个,省级教育改革试点项目6个,省级教学团队7个。构建了基于工作过程的系统化课程体系,建有以生产性实践教学为主线的电子实训基地、食品加工实训基地、数控实训基地、物流实训基地、楼宇智能化及物联网实训基地、汽车实训鉴定中心等功能齐全的实验实训室及校外实习实训基地410多个,配置图书资料113万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14亿元。拥有福建省规模最大、鉴定工种最全、鉴定人数最多,并具有高级技师鉴定资格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鉴定项目和鉴定工种分别达34个和73个,涵盖了学院所有专业领域。同时面向社会融资近4亿元,建设了可入住12000名学生的后勤社会化公寓,为人才培养提供了良好条件。  学院以内涵建设为主线,积极探索校企深度合作,在漳州市政府的重视牵头下,学院与中国神州数码网络集团、中国国际集装箱集团、福建万利达集团等200多家知名企业合作,成立了由政府、企业与学院三方参与的“漳州市校企合作委员会”,大力推行订单培养和工学结合,先后在15个专业实施订单培养,全面推行“工学结合”的培养模式。毕业生当年就业率连续多年达95%以上,每年为社会输送约5000名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干得好”的高技能人才,为地方经济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人才培养质量受到用人单位和社会的普遍欢迎。学院还不断拓宽办学渠道,与加拿大、德国、新加坡等国家及台湾地区有关技职院校和行业协会,在联合办学、师资培训、先进教育理念、管理理念、课程及职业资格标准引进等方面开展了实质性合作,进一步提升办学能力。2004年以来学生获全国数控技能大赛等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达200多人次,获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优胜奖以上达350多人次。2012年,学院成功承办福建省高等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我院选手参加了24个竞赛项目中的22个项目的角逐,并取得了20个项目第一名和团体总分第一名的优异成绩;6月份我院还作为福建省参加2012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主力军,参与14个项目的角逐,取得3个一等奖,6个二等奖,10个三等奖的历史最好成绩。  学院办学成效受到上级领导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和赞扬。2002年获福建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2003年被确定为全国承担数控技术应用专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作的90所高职院校之一;2004年成功通过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优秀评估;2005年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2007年10月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2010年6月顺利通过国家级验收;2010年4月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是我省唯一一所获此殊荣的高校;2012年6月被教育部确定为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2013年漳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均为普通高校指令性计划,共有65个专业,均为教育部备案的专业。面向全国13个省招生,分别为福建、湖北、云南、贵州、广西、广东、安徽、河南、河北、山西、内蒙古、四川、甘肃。具体招生专业及人数以各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向社会公布为准,有关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  第四章专业录取要求  第六条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性别比例不限。  各专业考生都无须参加英语口试。  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填报我院园艺技术专业,可享受加10分的照顾(录取细则严格按照《2013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及教育部《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要求执行)。  第十条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一条招生工作在学院招生监察组的监督下进行。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条学院录取新生的原则是:以各省当年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1.调档比例: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之内。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10%之内。  2.报考志愿处理办法: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再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3.专业确定办法:专业(类)投档,按考生志愿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录取时按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其中对于福建省及实行”按专业投档“省份招生录取原则如下:  1.我院今年高职(专科)批录取继续实行按专业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严格按照福建省招生考试院“按专业投档”的相关政策进行,录取时按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2.对高职单考单招考生:高职单考单招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组织进行单独考试单独录取。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按照福建省教育厅2013年的有关政策的原则录取。。  3.对艺术类专业考生: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在文化成绩达到投档控制分数线前提下,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分的考生。综合成绩参考福建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的综合分折算方法。  第六章其它  第十二条按省物价局标准收费,每年每生学费6000元,其中艺术类专业每年每生学费7200元。  第十三条学院为了保证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努力完善和规范“以勤工助学为主导、贷款为主体,奖、助、贷、补为一体”的联动助学工作体系。目前学院学生资助形式主要包括:  “奖”—奖学金  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三种。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院一等奖学金800元/人,学院二等奖学金600元/人,学院三等奖学金300元/人。  “助”—勤工助学  学院勤工助学岗位包括校内和校外岗位,依据“特困生优先”和“按劳取酬”原则,让同学们在通过诚实劳动获取报酬的同时,锻炼才干。  “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银行类金融机构,即经办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其户籍所在的县(市、区)办理发放的贷款,主要用于解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问题。该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贷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贷款额度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  “补”—国家助学金  学院困难补助金即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是面向在校生中约20%贫困家庭学生提供的困难补助,一年按10个月计算、发放补助额。对其中5%左右的特别困难学生每人每月补助400元,除特困生外其余15%左右贫困生,每人每月补助250元。  大学生医保  我院全体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参保费用为每人每学年250元,其中个人缴纳50元,政府补助200元。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保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第十四条对录取结果的通知:  1、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告知本人。  2、考生可在各省份相关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五条新生报到相关规定:  1、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2、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报到又未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书面申请的学生,学校将视其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联系方式  招办联系电话:0596-2660582、2660766  监督申诉电话:0596-2660129  学院网址:www.fjzzy.org  学院招生网址:http://www.fjzzy.org/zsw/index.asp  学院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胜利西马鞍山路1号  邮编:363000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漳州职业技术学院招就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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