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学费_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住宿费第六章收费标准第十五条我院严格按照2015年陕西省物价部门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2009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第三条学院代码:14030 第四条学院地址:西安市长安区电子科技学院东路 第五条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 第六条学院性质: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是由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政函[2005]92号)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高职(专科)层次的民办高校。 第七条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依据省教育厅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我院制定本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招生考试 第九条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四章录取 第十条我院录取考生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一条我院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对高考成绩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投档线上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顺序并录取,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受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二条按有关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可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在实考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和与报考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三条分专业录取时,我院依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对所有已投档考生分科类按实考成绩排队,由高到低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对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任何专业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调剂到其它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且确实无法满足专业要求时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我院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五章颁发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学生完成学业后,成绩合格者,由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以学院名称具印。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收费标准 文史类:6500元/学年 理工类:6500元/学年 第十八条我院各专业均按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九条上述收费,均属于陕西省物价部门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 第二十一条我院招生办公室的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9-85610683、85610685、85610689 咨询传真:029-85610805 通信地址:西安市长安区电子科技学院东路(常宁宫北) 邮政编码:710125 网址:www.sxetcedu.com 电子邮件:ZGZWZL740710@163.com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名称: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第三条学院代码:14030第四条学院地址:西安市长安区电子科技学院东路第五条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2011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第三条学院代码:14030 第四条学院地址:西安市长安区常宁三路(常宁宫北) 第五条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层次:高职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依据省教育厅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我院制定本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招生考试 第九条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四章录取 第十条对身体健康、思想政治品德合格和统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规定的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择优录取,调档比例执行所在省(市、区)规定。 第十一条志愿优先,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专业安排尽量满足考生志愿。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录取规定。 第十二条对男、女考生和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无比例限制。 第十三条对于享受所在省(市、区)优惠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区)规定加分后提档、录取。 第十四条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按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注册手续,逾期不报到注册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进行复查,凡复查(包括体检)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颁发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学生修完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者,由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我院严格按照2011年陕西省物价部门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第七章奖、贷、助学措施 第十八条为使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成立了以奖、贷、助为形式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特殊困难助学金:3500元/人?年;困难助学金:2500元/人?年;贫困生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6000元/人?年。除国家划拨的专项资助资金外,学院还大力开辟勤工助学岗位,鼓励经济困难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九条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电话:029-85610683、85610685、85610689 传真:029-85610805 通信地址:西安市长安区常宁三路(常宁宫北)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邮政编码:710125网址:www.sxetcedu.com 电子邮件:ZGZWZL740710@163.com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2011年4月
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2012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第三条学院代码:14030 第四条学院地址:西安市长安区南长安街神禾三路(常宁宫北) 第五条办学类型:民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依据省教育厅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我院制定本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招生考试 第九条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四章录取 第十条对身体健康、思想政治品德合格和统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规定的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择优录取,调档比例执行所在省(市、区)规定。 第十一条志愿优先,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专业安排尽量满足考生志愿。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录取规定。 第十二条对男、女考生和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无比例限制。 第十三条对于享受所在省(市、区)优惠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区)规定加分后提档、录取。 第十四条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按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注册手续,逾期不报到注册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进行复查,凡复查(包括体检)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颁发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学生修完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者,由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我院严格按照2012年陕西省物价部门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第七章奖、贷、助学措施 第十八条为使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成立了以奖、贷、助为形式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特殊困难助学金:3500元/人?年;困难助学金:2500元/人?年;贫困生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6000元/人?年。除国家划拨的专项资助资金外,学院还大力开辟勤工助学岗位,鼓励经济困难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九条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电话:029-85610683、85610685、85610689 传真:029-85610805 通信地址:西安市长安区南长安街神禾三路(常宁宫北)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邮政编码:710125网址:www.sxetcedu.com 电子邮件:ZGZWZL740710@163.com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2012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