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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学费_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住宿费

    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学费_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住宿费第七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条学院遵循属地原则,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和教育厅共同核定收费标准收费。

  • 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院校名称: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条:属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企业办学,学院以能源专业为主的企业举办职业技术学院。业务主管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新疆招生代码:5021。  第三条:招生工作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负责日常招生业务工作。  第四条:招生对象为符合生源地省级招委会规定的2008年高考和中考报考条件的考生。  第五条:汉语专科层次,各专业修业年限为三年。  第六条:专业设置招生专业专业代码人数学制学费备注高职(大专)专业3矿山机电540307303年3300元/年7固体露天矿开采技术540304303年3300元/年  第七条: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以文化课统考成绩为主,兼顾艺、体类专业考试成绩,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即按总分由高到低原则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满额时,按总分由高到低原则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额满为止。若仍不满额,请求降分投档,生源地招办可以以10分为级差逐步降分投档,额满为止。  第八条:专业分配原则:按“志愿清”方式确定,即各专业首先按总分由高到低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未满额的专业再按总分由高到低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或平行专业志愿考生,额满为止。若仍不满额,从未确定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考生中按总分由高到低将其调剂到未满额专业中,额满为止。对于服从院校调剂投档的考生,原则上参照考生填报其它院校相同专业或相近专业安排专业。对服从院校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作退档处理。  第九条: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分专业招生计划见本省招办公布的相关信息。  第十条:在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总数内,对于不能完成计划的专业经有关省(自治区)招生计划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向同层次生源较好的省(自治区)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对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后必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和其他杂费。学院2009年各类新生学费收费标准如下(元/生·年):  1、矿山机电专业:3300元/年;  2、固体露天矿开采技术专业:3300元/年;  3、住宿费:800元/年(6人间)  第十三条:优惠政策:  1、学院保证矿类、机电类专业合格毕业男生100%安排到神华集团新疆公司、徐矿新疆天山矿业等国有大中型企业工作,其它专业毕业生100%推荐就业,否则学院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在校期间成绩优秀可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学院奖学金,一等奖:2500元/年,二等奖:1500元/年,三等奖:500元/年。  3、在校品学兼优而家庭贫困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一等:3000元/年,二等:2000元/年,三等:1000元/年。  4、学院担保,用人企业将根据"订单"替特困学员垫付一定数量的学费,帮助"订单学员"减轻学费压力,完成学业。  5、学院学生可享受寒、暑假半价火车票优惠。  6、凡被我院录取的学生本着自愿原则,可办理户口迁转至乌鲁木齐市手续。  第十六条: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话:0991-68097948881701132012256041360990288713899889447  传真:0991-6809344王键老师张鹏老师周小军老师  http://www.xjedu.gov.cn/高校招生章程/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Email:zz_pp@21cn.comQQ群号:29878222  学院地址:新疆乌鲁木齐乌奇公路56号,邮政编码:830027  邮政编码:830001

  • 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院校名称: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条:属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企业办学,学院是以”涉煤专业”为主的民办高等职业院校,业务主管部门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新疆招生代码:5021。  第三条:招生工作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负责日常招生业务工作。  第四条:招生对象为符合生源地省级招委会规定的2011年高考报考条件的考生。  第五条:汉语专科层次各专业修业年限为三年。  第六条:专业设置(招生计划及专业各省招生办公室发布的招生内容为准)  招生专业专业  代码人数学制学费备注  1煤矿开采技术540301443年3300元/年  2固体矿床露天开采技术540304443年3300元/年  3机电一体化技术5802011193年3300元/年  4矿山机电540307463年3300元/年  5矿井通风与安全540308423年3300元/年  6计算机应用技术590101423年3300元/年  7酒店管理640106443年3300元/年  8工程测量技术5406011193年3300元/年  第七条: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以文化课统考成绩为主,兼顾艺、体类专业考试成绩,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即按总分由高到低原则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满额时,按总分由高到低原则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额满为止。若仍不满额,可申请降分投档,生源地招办可以以10分为级差逐步降分投档,额满为止。  第八条:专业分配原则:按“志愿清”方式确定,即各专业首先按总分由高到低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未满额的专业再按总分由高到低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或平行专业志愿考生,额满为止。若仍不满额,从未确定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考生中按总分由高到低将其调剂到未满额专业中,额满为止。对于服从院校调剂投档的考生,原则上参照考生填报其它院校相同专业或相近专业安排专业。对服从院校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作退档处理。  第九条: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分专业招生计划见本省招办公布的相关信息。  第十条:在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总数内,对于不能完成计划的专业经有关省(自治区)招生计划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向同层次生源较好的省(自治区)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对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后必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和其他杂费。  1、收费标准: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和教育厅共同核定收费标准收费(注:实际收费按录取通知书为准)。  2、退费办法:按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优惠政策:  1、在校期间成绩优秀可申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学院奖学金,一等奖:2500元/年,二等奖:1500元/年,三等奖:500元/年。  2、在校品学兼优而家庭贫困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一等:3000元/年,二等:2000元/年,三等:1000元/年。  3、用人企业将根据"订单培养"协议,对合格的毕业生接纳就业。  4、学院学生可享受寒、暑假半价火车票优惠。  5、学院为家庭困难、烈士家属、农牧区独生子女而高考成绩较好的考生,提供相应的减免学费、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四条: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话:0991-888719188815361389988944718997990224  传真:0991-8836304联系人:周老师王老师  http://www.xjnyedu.com  Email:zz_pp@21cn.com  咨询QQ号:15878447121344743435  学院地址:新疆乌鲁木齐达坂城区洛宾路3号,  邮政编码:830039

  • 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院校名称: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院校代码:12570  第四条院校性质: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并在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具有高等专科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民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业务主管单位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第五条院校地址及联络电话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达坂城区洛宾路8号  邮编:830039  电话:0991-5942366、5945923、5945902  网址:http://www.xjnyedu.com  第六条本章程适用于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的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本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学院董事会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就业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条件  第八条符合生源地省级招委会规定的2012年高考报考条件的考生。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学院在各省(自治区)的录取工作将在国家教育部领导下,在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条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以文化课统考成绩为主,兼顾艺、体类专业考试成绩,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即按总分由高到低原则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满额时,按总分由高到低原则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额满为止。若仍不满额,请求降分投档,生源地招办可以以10分为级差逐步降分投档,额满为止。  第十一条专业分配原则:按“志愿清”方式确定,即各专业首先按总分由高到低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未满额的专业再按总分由高到低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或平行专业志愿考生,额满为止。若仍不满额,从未确定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考生中按总分由高到低将其调剂到未满额专业中,额满为止。对于服从院校调剂投档的考生,原则上参照考生填报其它院校相同专业或相近专业安排专业。对服从院校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第十三条在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总数内,对于不能完成计划的专业经有关省(自治区)招生计划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向同层次生源较好的省(自治区)调整招生计划。  第五章毕业待遇  第十四条学生在校期间经考核合格毕业时可获得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五条经参加相应考试及技能鉴定,可颁发计算机等级证书、英语等级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六条学院保证涉矿类、机电类专业合格毕业男生推荐至国有大中型企业工作,其它专业毕业生推荐就业,否则学院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七条学院遵循属地原则,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和教育厅共同核定收费标准收费。  第十八条退费办法:按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有效。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制定,由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 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院校名称: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院校代码:12570  第四条院校性质: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ZF批准并在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具有高等专科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民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业务主管单位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第五条院校地址及联络电话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达坂城区洛宾路8号  邮编:830039  电话:0991-5942366、5945923、5945902  网址:http://www.xjnyedu.com  第六条本章程适用于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的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首页1[2][3]下一页尾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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