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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费_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住宿费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费_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住宿费 第二十七条学院高职(专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退学或受处分开除的学生,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学院设有多种奖助学金奖助品学兼优的学生。依照国家有关政策,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采取“奖、助、补、减”等资助措施,确保学生完成学业。

  •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09年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简介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第五条学院代码:14082  第六条办学性质:省属公办普通高职院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九条校址: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校本部位于山东省济南市二环东路6997号;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东校区位于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大学城。  第十条办学基本条件:学院综合办学条件优良,基本设施齐全,拥有图书馆(藏书21.9万册)、微机室、速录室、闭路电视教学系统、多媒体教室、模拟会计室、模拟法庭、警体训练馆、运动场、礼堂、食堂、餐厅等现代化教学、生活设施。学院教学设施、设备总值达915万元,很好地保障了教学实训的需要。  学院拥有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朝气蓬勃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师资力量雄厚,办学经验丰富。现有专兼职教师172人,均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73人;教师中教授副教授52人,讲师52人;并有56人担任了兼职律师工作。  第十一条办学特点:学生在校期间统一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实行警务化管理。学院实行山东省教育厅和山东省司法厅共管,以山东省司法厅为主的管理体制。学院前身始建于1982年,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为全省政法系统、西藏自治区法院系统和社会相关部门输送了近万名法律专业人才,大多数毕业生已成为政法系统的骨干力量,不少毕业生走上了政法部门的领导岗位,享有较高的社会声誉。  第十二条人才培养目标:培养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掌握必需的法律专业知识和运用法律知识处理司法业务的基本技能,具有继续学习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能力,在法院、检察院、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法律部门从事辅助、助理工作,以及法律服务所、企业从事法律工作的一专多能的实用型、技能型、复合型法律人才。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院长办公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电话:0531-88935515)。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专业设置  第十六条学院按照坚持相对稳定规模,重视提高培养质量的原则,2009年高职(专科)招生计划800人。设有法律事务、法律文秘、司法警务、司法助理、司法信息技术、监狱管理、劳教管理、刑事执行(社区矫正)和社区管理与服务九个专业,学制三年。  第十七条招生计划类型限于普通类。  第十八条学院限于山东省内招生,学院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根据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社会需求和自身办学条件编制,详细分专业计划如下:  专业名称分专业计划数(800)  文史类理工类合计  法律事务205140345  法律文秘503080  司法警务351045  司法助理351045  司法信息技术08080  监狱管理502070  劳教管理351045  刑事执行(社区矫正)351045  社区管理与服务351045  合计480320800  第五章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山东省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二十条在高考成绩达到专科(高职)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不超过我院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二十一条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二条专科(高职)二批可填报1个一志愿、6个平行二志愿院校,专科(高职)二批不设院校是否服从志愿,录取中也不进行调剂录取。普通高考专科统一录取时,在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条件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三条我院认可山东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四条我院司法警务专业录取女生比例不超过本专业录取总数的20%,监狱管理和劳教管理专业录取女生比例不超过本专业录取总数的40%,其它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五条高考成绩达到专科(高职)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且有意报考我院的考生需到我院本校区参加面试,面试时间为:2009年7月25日至27日。  第二十六条我院将及时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我院网站在线查询。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等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其它  第二十八条普通专科(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  第二十九条我院设有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第三十条学生完成学业后,经考试考核合格,按照全国学籍管理规定,由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发给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十一条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在线网址:http://www.sdsfjy.com,电话:0531-88384228,88545042,88947574传真:0531-88936916。通讯地址:济南市二环东路6997号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邮编:250014。  第三十二条我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自审核通过之日起执行,由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0年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简介  第四条学院全称: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第五条学院代码:14082  第六条办学性质:省属公办普通高职院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九条校址: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校本部位于山东省济南市二环东路6997号;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东校区位于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大学城。  第十条办学基本条件:学院综合办学条件优良,基本设施齐全,拥有图书馆(藏书22.5万册)、微机室、速录室、闭路电视教学系统、多媒体教室、模拟会计室、模拟法庭、心理咨询室、警体训练馆、运动场、礼堂、食堂、餐厅等现代化教学、生活设施。学院教学设施、设备总值达915万元,很好地保障了教学实训的需要。  学院拥有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朝气蓬勃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师资力量雄厚,办学经验丰富,现有专兼职教师172人,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73人;教师中教授副教授45人,讲师52人;并有56人担任了兼职律师工作。近年来,学院不断探索高职教育发展的新思路,重视教学科研项目,积极推进教学改革进程,其中《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被教育部评选为国家级精品课程;新增设法律事务和法律文秘专业五个专业方向,更好的适应了人才市场需求。  第十一条办学特点:学生在校期间统一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学生装),实行警务化管理。学院实行山东省教育厅和山东省司法厅共管,以山东省司法厅为主的管理体制。学院前身始建于1982年,2006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升格为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09年,学院被中央政法委、中组部、司法部、解放军总参谋部等中央11部委确定为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院校。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为全省政法系统、西藏自治区法院系统和社会相关部门输送了近万名法律专业人才,大多数毕业生已成为政法系统的骨干力量,不少毕业生走上了政法部门的领导岗位,享有较高的社会声誉。  第十二条人才培养目标:培养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掌握必需的法律专业知识和运用法律知识处理司法业务的基本技能,具有继续学习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能力,在法院、检察院、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法律部门从事辅助、助理工作,以及法律服务所、企业从事法律工作的一专多能的实用型、技能型、复合型法律人才。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院长办公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电话:0531-88935515)。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专业设置  第十六条学院按照坚持相对稳定规模,重视提高培养质量的原则,2010年高职(专科)招生计划700人。设有法律事务、法律文秘、司法警务、司法助理、司法信息技术、监狱管理、刑事执行(社区矫正)和社区管理与服务八个专业,学制三年。其中法律事务设有四个方向,分别是:基层法律服务方向、公司法务方向、房地产法务方向、信用管理方向,法律文秘设有速录方向。  第十七条招生计划类型限于普通类。  第十八条2010年学院面向山东、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四川、贵州、山西、甘肃共15个省招生。  第十九条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各省、各专业招生计划通过山东省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招生对象: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第二十一条招生外语语种:招生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因学院师资力量决定,小语种考生在入校后需改修英语课程。  第二十二条高考成绩达到专科(高职)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且有意报考我院司法警务、监狱管理专业的的考生需符合以下条件:  1、身高:男生不低于165厘米,女生不低于156厘米。  2、身体无明显残疾。  第二十三条男女生比例:各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四条在高考成绩达到专科(高职)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教育招生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二十五条录取规则  (1)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2)采取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首先对报考我院的线上第一志愿考生,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若线上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3)在尊重考生志愿的前提下,学院有权依据考生成绩及综合素质等因素对专业进行微调。  第二十六条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七条我院认可山东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八条录取结果公布方式:招办咨询电话、学院网站、录取通知书等。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等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其它  第三十条普通专科(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  第三十一条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三十二条我院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成立了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学院奖学金等,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采取帮助其办理助学贷款和在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等措施以供选择,将学生资助工作落到实处。  第三十三条学生完成学业后,经考试考核合格,按照全国学籍管理规定,由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发给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十四条联系方式: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址:http://www.sdsfjy.com  咨询电话:0531-88384228,88384236,88947574  传真:0531-88936916  通信地址:济南市二环东路6997号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邮编:250014。  第三十五条我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自审核通过之日起执行,由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1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1年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简介  第四条学院全称: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第五条学院代码:14082  第六条办学性质:省属公办高职院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八条办学类型:高等职业院校  第九条学院地址:  济南校区位于山东省济南市二环东路6997号。  章丘校区位于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大学城。  第十条学院基本情况:  (一)地理环境  学院济南校区坐落在省城济南市风景秀丽的燕子山脚下占地40000平方米,章丘校区坐落在山川秀美的济南市章丘大学城占地333333平方米。  (二)办学条件  学院办学条件优良,基本设施齐全,教学及行政用房3万余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近800万元,拥有图书馆、电子阅览室、400米标准运动场及球类场地、警体训练馆、语音室、微机室、速录室、、多媒体教室、模拟法庭、模拟调解庭、法律诊所、法律服务所、模拟会计室等现代化教学设施,拥有学生公寓、可容纳5000人就餐的食堂、浴室、超市等生活设施,很好地保障了教学与生活的需要。  (三)师资力量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干警职工204人,教师182人,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73人;教师中教授、副教授31人。外聘行业专家、兼职教师19人。  第十一条办学特点:  学院前身为山东省法律学校,始建于1982年,2006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升格并更名为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自建校以来,曾多次获得省级文明单位、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先进集体、全省卫生工作先进集体等光荣称号,担负着我省政法部门及社会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的任务。学生在校期间统一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学员装),实行警务化管理。  2009年,学院被中央政法委、中组部、司法部、解放军总参谋部等中央15部委确定为全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院校。  学院立足司法行政行业,对接社会,实行学历教育与系统在职培训双轨运行,建设集高等教育、行业培训、司法行政理论研究和实务研究于一体的教育培训基地,把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建成在省内高职院校中有鲜明特色、在全国司法行政系统院校中争创一流。  第十二条人才培养目标: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具有工作岗位所需的法律知识、职业技能和自我发展能力,政治坚定、崇德尚法、文武兼备,在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系统等政法部门和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部门以及社区、中小企业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学院招生工作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高职(专科)、五年一贯大专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招生工作由纪检监察室实施监督。  监督电话:0531-88384238  第四章专业设置及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学院设有法律事务、法律文秘、司法助理、司法警务、司法信息技术、监狱管理、劳教管理、刑事执行、社区矫正、社区管理与服务、劳动与社会保障、计算机系统维护等12个专业,学制三年。其中法律事务设有四个方向,即基层法律服务、房地产法务、公司法务、信用管理;司法警务设有警务防范方向;法律文秘设有速录方向。  第十七条2011年学院面向山东、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河南、甘肃共10个省招生。  第十八条学院各省、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五章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招生对象:参加2011年全国统一高考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第二十条招生外语语种:招生外语考试语种不限,我院的公共外语是英语。  第二十一条高考成绩达到专科(高职)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填报我院志愿,报考司法警务、监狱管理、劳教管理、社区矫正专业的考生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良好,组织纪律性强。  (二)身高:男生不低于165厘米,女生不低于156厘米。  (三)身体无明显残疾。  第二十二条各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三条在高考成绩达到专科(高职)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教育招生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二十四条录取规则  (一)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二)采取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首先对报考我院的线上第一志愿考生,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若线上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参加征集志愿录取,依次类推。  (三)在尊重考生志愿的前提下,学院可依据考生成绩及综合素质等因素对专业进行个别调整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六条录取结果公布方式:录取通知书、各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学院网站等。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毕业生待遇  第二十八条学院合格毕业生依据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颁发经省教育厅审核、编号、网上电子注册的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七章其它  第二十九条学院普通专科(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  第三十条因故退学或受处分开除的学生,退学费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  第三十一条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学院奖学金等,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采取帮助其办理助学贷款和在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等措施以供选择,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及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二条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http://www.sdsfjy.com  咨询电话:0531-88384228,88384236,88947574  传真:0531-88947574  通信地址:济南市二环东路6997号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邮编:250014  第三十三条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自审核通过之日起执行,由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2012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2年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简介  第五条学院全称: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082  办学性质:省属公办警察类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学院地址  济南校区位于山东省济南市二环东路6997号  章丘校区位于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大学城  第七条学院概况  学院前身为山东省法律学校,始建于1982年,2006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升格并更名为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我省唯一一所公办高职警察类院校。学生在校期间统一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设有法律实务系、警务与安保系、公共管理与技能系、基础课教学部、继续教育部5个教学部门,总占地面积550亩,建筑面积7.8万平方米。  学院办学条件优良,基础设施齐全,建有模拟法庭、模拟调解庭、教育矫治实训室、安全防范监控室、速录室、功力训练场、警体训练馆等19个校内实训场所,在省人民检察院法警总队、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支队等单位设有45个校外实训实习基地,馆藏图书29万余册,很好地保障了教学需要。  学院拥有一支双师素质高、结构合理、专兼职结合的高水平教师队伍。现有专任教师123人,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75人,教授、副教授31人,有律师等职业资格证书的75人。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院从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监狱、劳教所、律师事务所及其他企事业单位聘请了95名行业专家作为学院的校外兼职教师。首页1[2][3][4]下一页尾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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