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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学费_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住宿费

    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学费_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住宿费第二十条学费标准:理工类3600元/年(含文理兼收专业),文科类3300元/年。

  • 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09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  第五条学校国标代码:13564  第六条办学地点:河南省平顶山市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办学层次:高等职业专科教育  第九条办学特点: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是目前国内唯一一所以培养技术监督、质量检测类高级应用型人才为主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设有食品与化工系、经济管理系、信息工程系、机电工程系、建筑工程系、法政系、五年制大专部、基础部、社会科学部、成人教育部等6系4部和食品检验、农产品检验、商品质量检测技术、机电产品质量检验、工程监理等27个专业。  学院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确立了“精、特、实”(办学规模不求大,求精;专业设置不求全,求特色;培养学生不求层次高,求实用)的办学理念,以市场为目标、以就业为导向,着力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形成了融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学历教育与资格培训为一体的教学体系。  学院始终严守“质量重于泰山”的校训,大力发展河南质量工程高等职业教育集团,推动高等职业教育走规模化、集约化、连锁化的办学道路;积极实施“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创新荣校”的战略;坚持科学发展,提高办学水平,努力使学院成为培养质量技术监督类高级应用型人才的摇篮、实用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的基地,为实现中原崛起培养更多优秀人才,为质检教育发展和社会经济进步做出新的贡献。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纪委、纪检监察室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十三条2009年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计划招生  第十四条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五条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计划公布形式: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由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我院通过招生章程与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八条录取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九条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实行“志愿清,专业清”原则,即志愿优先,学校对报考第一志愿的考生,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对非第一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对进档相同志愿的考生,依照专业志愿、基准成绩、相关科目成绩、身体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安排专业。  第二十条原则上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考试院或高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所交学费不予退还,并将其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学费标准:理工类3600元/年(含文理兼收专业),文科类3300元/年。  第二十三条学院奖励:目前,学校设立诸如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奖励措施。  第二十四条学院高度重视并采取得力措施,构建和完善了“奖、贷、助、减、补”等并举的多位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形成了政策助学与临时救助相结合、国家助学贷款与学生自主贷款相结合、院内帮扶与社会捐助相结合的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格局。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院招生办公室。

  • 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12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  第五条学校国标代码:13564  第六条办学地点:河南省平顶山市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  办学特点: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是一所因质量而生、随质量而兴  的特色高职院校。2003年,学院升格为国内唯一一所以培养质量专业人才为主要特色的高等职业院校。在十二五开局之年,国家即将发布《质量振兴纲要(2011-2020年)》之际,省教育厅批准学院成为我省十所“河南省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立项建设单位之一。  学院在办学定位上,突出质量专业特色,强化工科、管理学科和法学学科专业,兼顾文科和理科专业,使学院成为区域性产业技术与管理、质量法律法规、质量管理和认证认可、标准计量技术与管理和质量检测检验技术方面知名的高等职业教育中心和产业发展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在人才培养目标上,依托质量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以全省产业集聚区建设为载体,充分考虑城市化进程和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对各类专业技能人才的需求,特别是全社会各行业对质量专业人才的需求,努力培养地方产业发展急需的、职业岗位专业技能和质量专业技能并重的复合型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办学机制上,发挥河南质量工程高等职业教育集团的龙头作用,深化同企业的多层次多方位合作,加强与国家、省、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和检验检测专业机构、研究单位的联系,稳步开展与国内外著名高校和教育机构的合作办学。  学院始终严守“质量重于泰山”的校训,积极实施“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创新荣校”的战略,坚持科学发展,提高办学水平,努力使学院成为培养质量专业人才的摇篮、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的基地,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新贡献。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纪委、纪检监察室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十三条2012年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计划招生3860人  第十四条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计划公布形式: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由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我院通过招生章程与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录取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七条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实行“志愿清,专业清”原则,即志愿优先,学校对报考第一志愿的考生,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对非第一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对进档相同志愿的考生,依照专业志愿、基准成绩、相关科目成绩、身体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安排专业。  第十八条原则上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考试院或高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  第十九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所交学费不予退还,并将其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条学费标准:理工类3600元/年(含文理兼收专业),文科类3300元/年。  第二十一条学院奖励:目前,学校设立诸如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奖励措施。  第二十二条学院高度重视并采取得力措施,构建和完善了“奖、贷、助、减、补”等并举的多位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形成了政策助学与临时救助相结合、国家助学贷款与学生自主贷款相结合、院内帮扶与社会捐助相结合的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格局。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五条学院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姚电大道中段邮编:467099  联系电话:0375-33971113397555  电子信箱:zlxyzb@163.com  网址:www.zlxy.cn

  • 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章程

    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职业院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积极探索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选拔和培养模式,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确定2013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院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2013〕147号)文件的要求,经省教育厅批准,2013年我校进行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为做好2013年单独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内部实行“招考分离”原则。  第二条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3564,省内代码:6268。  第五条办学地点:河南省平顶山市  第六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  第八条办学特点: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是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业指导下的河南省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立项建设院校和河南省职业教育特色院校,也是全国唯一一所以质量为主要特色、面向全社会各行各业培养具有职业岗位技能和质量专业技能并重的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的高等职业学校。  学院在办学定位上,突出质量专业特色,强化工科、管理学科和法学学科专业,兼顾文科和理科专业,使学院成为区域性产业技术与管理、质量法律法规、质量管理和认证认可、标准计量技术与管理和质量检测检验技术方面知名的高等职业教育中心和产业发展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在人才培养目标上,依托质量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以全省产业集聚区建设为载体,充分考虑城市化进程和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对各类专业技能人才的需求,特别是全社会各行业对质量专业人才的需求,努力培养地方产业发展急需的、职业岗位专业技能和质量专业技能并重的复合型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办学机制上,发挥河南质量工程高等职业教育集团的龙头作用,深化同企业的多层次多方位合作,加强与国家、省、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和检验检测专业机构、研究单位的联系,稳步开展与国内外著名高校和教育机构的合作办学。  学院始终严守“质量重于泰山”的校训,积极实施“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创新荣校”的战略,坚持科学发展,提高办学水平,努力使学院成为培养质量专业人才的摇篮、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的基地,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新贡献。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报名要求  第九条2013年单独招生计划350人,招生专业及计划如下:专业名称学制计划数专业情况说明学费标准工程监理31003600/年商检技术(电器产品质量检验方向)350省级特色专业省骨干校重点建设专业3600/年机电一体化技术350中央财政支持高职建设专业院重点建设专业3600/年农产品质量检测350院重点建设专业3600/年物业管理31003300/年合计350人  第十条生源范围  已参加2013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含中职应届毕业生)。  第十一条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3年4月1日至4月20日  地点: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姚电大道中段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十二条报名办法  学生需登录我院网站,下载报名表并逐项填写完毕,在规定时间内,持报名  表(一式三份)、一寸照片四张、高中及同等学历证书、高考准考证报名。  第四章考核办法与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考核与评分  按省内统一安排,我院将在4月27日进行单独招生考试,具体内容如下:  1、考试科目:  (1)基础学科(语文、数学、外语),共计150分。  (3)综合素质测试:150分。  2、测试方式:由学校综合素质考评小组负责实施,并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3、政策加分:按国家及省教育厅规定加分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录取  学院根据考生综合素质测试的成绩,按照招生计划、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录取学生名单。  第十五条公示  学院招生办负责将经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名单,在本校招生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如无异议,报请省招办审查备案,按省招办统一规定进行录取。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十七条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姚电大道中段  联系电话:0375-33971113397555  学院网址:www.zlxy.cn

  • 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14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  第五条学校国标代码:13564  第六条办学地点:河南省平顶山市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  第九条办学特点: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是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业指导下的河南省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立项建设院校和河南省职业教育特色院校,也是全国唯一一所以质量为主要特色、面向全社会各行各业培养具有职业岗位技能和质量专业技能并重的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的高等职业学校。  学院在办学定位上,突出质量专业特色,强化工科、管理学科和法学学科专业,兼顾文科和理科专业,使学院成为区域性产业技术与管理、质量法律法规、质量管理和认证认可、标准计量技术与管理和质量检测检验技术方面知名的高等职业教育中心和产业发展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在人才培养目标上,依托质量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以全省产业集聚区建设为载体,充分考虑城市化进程和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对各类专业技能人才的需求,特别是全社会各行业对质量专业人才的需求,努力培养地方产业发展急需的、职业岗位专业技能和质量专业技能并重的复合型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办学机制上,发挥河南质量工程高等职业教育集团的龙头作用,深化同企业的多层次多方位合作,加强与国家、省、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和检验检测专业机构、研究单位的联系,稳步开展与国内外著名高校和教育机构的合作办学。  学院始终严守“质量重于泰山”的校训,积极实施“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创新荣校”的战略,坚持科学发展,提高办学水平,努力使学院成为培养质量专业人才的摇篮、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的基地,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新贡献。首页1[2]下一页尾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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