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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安航空职工大学学费_西安航空职工大学住宿费

    西安航空职工大学学费_西安航空职工大学住宿费收费标准:学费:高职5500元/年,住宿费:850元/年(公寓化管理,内有暖气、卫生间、衣柜等设施)。

  • 西安航空职工大学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西安航空职工大学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第一条、为了保证西安航空职工大学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完成,学校坚持依法治招,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学校名称:西安航空职工大学,院校代号:8107。  第二条、办学地点:西安市阎良区人民路东段。  第三条、办学类型:陕西省教育厅主管公办成人高等学校普通高职。  第四条、办学层次及基本修业年限:全日制普通高职(3年制)。  第五条、办学特点:具有鲜明的航空专业特色,为航空工业和地方经济建设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责任感、协作创新精神,既有专业理论知识,又有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人才。  第六条、身体健康状况: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七条、录取原则:按照志愿优先及高考成绩和所填专业顺序择优录取,外语考试英语,男女比例不限,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往届生在录取时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对享有加分政策的考生,按陕西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者,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专科教育毕业证书;通过技能鉴定考试合格者,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九条、奖学金政策: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勤奋学习、品德优良的学生实行特困或困难补助;为特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并在开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约占在校生人数的33%。学校奖学金获奖学生比例达25%以上。  第十条、收费标准:学费:高职5500元/年,住宿费:600—850元/年。  第十一条、联系电话:029-86837451网址:http://www.sfygxy.com  特别声明: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 西安航空职工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西安航空职工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第一条、为了保证西安航空职工大学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完成,学校坚持依法治招,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学校名称:西安航空职工大学,院校代号:8107。第二条、办学地点:西安市阎良区人民路东段。第三条、办学类型:陕西省教育厅主管公办成人高等学校普通高职(专科)。第四条、办学层次及基本修业年限: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3年制)。第五条、办学特点:具有鲜明的航空专业特色,为航空工业和地方经济建设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责任感、协作创新精神,既有专业理论知识,又有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第六条、身体健康状况: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七条、录取原则:按照志愿优先及高考成绩和所填专业顺序择优录取,外语考试英语,男女比例不限,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往届生在录取时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对享有加分政策的考生,按陕西省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八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者,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专科教育毕业证书;通过技能鉴定考试合格者,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第九条、奖学金政策: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勤奋学习、品德优良的学生实行特困或困难补助;为特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并在开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约占在校生人数的33%。学校奖学金获奖学生比例达25%以上。第十条、收费标准:学费:高职5500元/年,住宿费:600—850元/年。第十一条、联系电话:029-86837451网址:http://www.sfygxy.com特别声明: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 西安航空职工大学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西安航空职工大学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为保障学院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高效地进行,维护学院、考生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学院名称: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国标代码:13679。  第二条学院校址:西安市幸福南路109号  第三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四条办学类型: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  第五条隶属关系:陕西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招生原则: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及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招生专业:  艺术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绘画、摄影、舞蹈表演等5个专业。  文史类: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汉语言文学、经济学、城乡规划、建筑学等7个专业。  理工类:建筑学、风景园林、土木工程、工程管理、材料科学与工程、冶金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安全工程、交通运输、通信工程、自动化、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应用化学、矿物资源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城乡规划、金属材料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电气与智能化、机械电子工程、工程力学、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经济学等28个专业。  第八条英语专业要求其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学院教学安排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第九条学院所有专业男、女考生均可报考,比例不限。  第十条录取规则:  (一)我院根据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阅档案比例,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的120%控制,其中平行志愿按计划数的110%控制。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院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二)对享受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投档的考生,我院予以认可,并依据考生投档分数安排专业。  (三)普通文理类考生在专业录取时,学院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在第一、二、三、四专业志愿之间设置分数级差,级差分值为“3-2-1”,其余专业志愿平行。  (四)初录为建筑学、城乡规划及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入学后须加试徒手画(素描),加试成绩达不到专业要求的考生须调整到其它专业学习。  (五)预留计划作为机动指标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不平衡问题。  (六)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其文化课考试成绩中,理工类、文史类数学成绩均计入总分。  (七)艺术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摄影、绘画专业录取:a、生源所在地为非陕西省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招办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后,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和折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阅档案择优录取(折合成绩=文化课成绩×60%+省专业课统考成绩×40%);b、生源所在地为陕西省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省招办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后,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和省统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阅档案择优录取。  (八)艺术类舞蹈表演专业录取:凡参加我院专业课校考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招办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后,按照我院专业课校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调阅档案,择优录取。凡参加所在省(市、自治区)专业课统考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招办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后,按照所在省(市、自治区)专业课统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调阅档案,择优录取。  (九)学院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依据陕西省物价部门审定的标准执行: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汉语言文学、经济学等4个专业10000元/学年;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绘画、摄影、舞蹈表演等5个专业15000元/学年;其余专业12000元/学年;住宿费1200元/学年。  第十二条学院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第十三条学院设有“争先创优”奖学金,分为优秀学生标兵、一、二、三等四个等级(奖金额度为3000元/人·年—300元/人·年不等)。特别优秀的可参评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学院设立特等、一、二、三等新生奖学金,凡第一志愿报考且成绩优秀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学院将按省份、按专业进行评比、奖励。  第十四条学院鼓励学生勤工助学,品学兼优的困难学生可争取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  第十五条学生入学后,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颁发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毕业证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及陕西省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六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党政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院领导及学生、教务、纪监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办公室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负责招生录取的具体事项。  第十七条本章程适用于本校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幸福南路109号  邮政编码:710043  咨询电话:029-826282018262822282202223  传真:029-82628205029-82202366  网址:http://www.xauat-hqc.com  电子邮箱:xjdhq@126.com

  • 2015年西安航空职工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2015年西安航空职工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第1条、为了保证我校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坚持依法治招,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第2条、学校全称:西安航空职工大学,院校代号:8107。第3条、办学地点:西安市阎良区人民路东段。第4条、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成人高等教育学校。第5条、办学层次:普通高职,学制三年。第6条、办学特点:具有鲜明的航空专业特色,为航空工业和地方经济建设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责任感、协作创新精神,既有专业理论知识,又有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第7条、体检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8条、学校成立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程监督招生工作。组长由校长担任,成员为纪检处、招生办、教务处负责人。第9条、录取原则:按照志愿优先及高考成绩和所填专业顺序择优录取,外语考试英语,不加试口语。男女比例不限,往届生在录取时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对享有加分政策的考生,按陕西省的相关规定执行。第10条、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毕业生,由我校统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进行毕业生电子注册,并颁发教育部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学历毕业证书;通过技能鉴定考试合格者,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第11条、奖学金政策: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勤奋学习、品德优良的学生实行特困或困难补助;为特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并在开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约占在校生人数的33%。学校奖学金获奖学生比例达25%以上。第12条、收费标准:学费:高职5500元/年,住宿费:850元/年(公寓化管理,内有暖气、卫生间、衣柜等设施)。第13条、联系电话:029-86837451网址:http://www.sfygxy.com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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