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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昌教育学院学费_南昌教育学院住宿费

    南昌教育学院学费_南昌教育学院住宿费  第十五条学费的收取标准依照江西省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学院的住宿费,严格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 南昌教育学院201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南昌教育学院201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南昌教育学院,学院地址:南昌市叠山路75号。  第三条学院培养大学专科人才。  第四条学院的上级主管部门是江西省教育厅。  第五条学院为公办成人高等专科院校,招收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学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其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及各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  2、确定普通招生章程及录取方案,认真落实和完成学院的招生计划;  3、开展招生宣传和高考方面的咨询服务工作;  4、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5、组织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本院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  6、配合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配合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招生条件  第七条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及本省、市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八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招生原则;  第九条依考生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条考生进档后,按高分到低分和志愿结合的方式确定考生专业(尽量满足考生的专业要求);  第十一条我院专业没有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其他科目的要求,文理兼收;  第十二条对享受加分和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按省里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我院所有专业对男女生比例不作要求,身体状况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招生工作在院纪检的监管下进行。  第五章其他  第十五条学费的收取标准依照江西省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学院的住宿费,严格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第十七条学院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学院奖学金分一、二、三等(1000、600、300元/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分一、二、三等(4000、3000、2000元/年),学院助学金分一、二、三等(1080、720、540元/年)。  第十八条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0791-86800541,传真0791-86835579,电子信箱:liyaolt@163.com,网址:www.ncjyxy.cn。  第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南昌教育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执行,时限2012年12月31日。

  • 南昌教育学院2013年本科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南昌教育学院2013年本科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南昌教育学院,学院地址:南昌市叠山路75号。  第三条学院培养大学专科人才。  第四条学院的上级主管部门是江西省教育厅。  第五条学院为公办成人高等专科院校,招收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学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其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及各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  2、确定普通招生章程及录取方案,认真落实和完成学院的招生计划;  3、开展招生宣传和高考方面的咨询服务工作;  4、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5、组织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本院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  6、配合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配合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招生条件  第七条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及本省、市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八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招生原则;  第九条依考生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条考生进档后,按高分到低分和志愿结合的方式确定考生专业(尽量满足考生的专业要求);  第十一条我院专业没有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其他科目的要求,文理兼收;  第十二条对享受加分和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按省里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我院所有专业对男女生比例不作要求,身体状况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招生工作在院纪检的监管下进行。  第五章其他  第十五条学费的收取标准依照江西省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学院的住宿费,严格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第十七条学院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学院奖学金分一、二、三等(1000、600、300元/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分一、二、三等(4000、3000、2000元/年),学院助学金分一、二、三等(1080、720、540元/年)。  第十八条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0791-86800541,传真0791-86835579,电子信箱:liyaolt@163.com,网址:www.ncjyxy.cn。2013年9月1日在新校区开学、办公。  第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南昌教育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执行,时限2013年12月31日。

  • 南昌教育学院怎么样_好不好_是几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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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教育学院_专科_地址_招办电话_网址南昌教育学院院校类型:师范类南昌教育学院所在地:江西南昌教育学院学历层次:专科南昌教育学院招办电话:南昌教育学院通讯地址:南昌教育学院电子邮箱:南昌教育学院招生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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