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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宁商贸职业学院学费_辽宁商贸职业学院住宿费

    辽宁商贸职业学院学费_辽宁商贸职业学院住宿费  1.建设工程管理专业学费为每生4500元/学年,其他专业为每生4000元/学年。  2.根据住宿条件不同,宿费标准为700元/学年或800元/学年。  3.教材费每生每学年预收300元,毕业时结算,多退少补。

  • 辽宁商贸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辽宁商贸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一、总则  为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录取,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辽宁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规定,按照教育部2012年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二、学院基本情况  1、院校名称:辽宁商贸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960  2、校址(办学地点):沈阳市沈河区东大营街11号(110161)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5、学习年限:三年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73663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31191平方米,专任教师191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76人,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795.5.万元,图书26.45万册。  三、招生计划  1、我院各专业外语教学只安排英语课程,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2、所有招生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四、专业设置说明  辽宁商贸职业学院2012年专业设置情况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学制科类授予学位门类560403建筑电气工程技术三年  560501建筑工程管理三年  560701房地产经营与估价三年  590101计算机应用技术三年  620204会计电算化三年  620204会计电算化(金融会计)三年  620205会计与统计核算三年  620305国际商务三年  620305国际商务(报关与外销)三年  620402市场开发与营销三年  620504连锁经营管理三年  620505物流管理三年  620505物流管理(国际货运代理)三年  640101旅游管理三年  650102社区管理与服务三年  650204人力资源管理三年  660108商务英语三年  690104法律事务三年  620405电子商务三年660112文秘(商务文秘)三年首页1[2]下一页尾页

  • 辽宁商贸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辽宁商贸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一、总则  为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录取,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辽宁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规定,按照教育部2013年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学院基本情况  1、院校名称:辽宁商贸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960  2、校址(办学地点):沈阳市沈河区东大营街11号(110161)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5、学习年限:三年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73663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31191平方米,专任教师222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76人,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011.78万元,图书26.95万册。  三、招生计划  1、我院各专业外语教学只安排英语课程,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2、所有招生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专业设置说明  辽宁商贸职业学院2013年专业设置情况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学制科类授予学位门类560501建筑工程管理三年  560701房地产经营与估价三年  560701房地产经营与估价(房地产经纪)三年590101计算机应用技术三年  620103金融管理与实务三年620202财务信息管理三年620204会计电算化三年  620204会计电算化(金融会计)三年  620205会计与统计核算三年  620305国际商务三年  620305国际商务(报关与外销)三年  620402市场开发与营销三年  620504连锁经营管理三年  620505物流管理三年  620505物流管理(国际货运代理)三年  640101旅游管理三年  650102社区管理与服务三年  650204人力资源管理三年  660108商务英语三年  690104法律事务三年  620405电子商务三年660112文秘(商务文秘)三年  五、毕业证书及发放机构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商贸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六、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1、建筑工程管理学费为每生4500元/学年,其他专业为每生4000元/学年。  2、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每生住宿费为700-1000元/学年  3、教材费每生每学年预收300元,毕业时结算,多退少补。  4、退费办法:学费住宿费按该生从开学到退学时在校月数计算(不足1个月按1个月计算),扣除应交学院部分后,余款报省财政厅审批并将应退款项返回学院后退还给学生,其它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结算,多退少补。  七、助学贷款及奖助学办法  1、国家助学贷款: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需要在生源地办理信用助学贷款。  2、奖学金及助学金:学院面向品学兼优的在校生设置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院级奖学金;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勤工助学岗位。  八、录取规则:  1、以公正、公平、公开为原则,以学生高考成绩为依据,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考办制定的招生政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我院按120%调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志愿录取办法:  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5、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按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的文件精神执行。  6、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当考生总分相同时,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九、新生报到  凡被我院录取新生须按入学须知规定时间报到。对于未能按期报到且未向院招生办请假者,学院将在规定入学时间一周后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东大营街11号  联系部门:辽宁商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88496619  88496668(传真)  学校网址:www.lnsmzy.edu.cn  电子邮箱:lnsmzyxy@163.com

  • 辽宁商贸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辽宁商贸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一、总则  为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录取,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辽宁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规定,按照教育部2014年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二、学院基本情况  1、院校名称:辽宁商贸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960  2、校址(办学地点):沈阳市沈河区东大营街11号(110161)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5、学习年限:三年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8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31191平方米,专任教师205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56人,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219.14万元,图书27万册。  三、招生计划  1、我院各专业外语教学只安排英语课程。  2、所有招生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四、专业设置说明  辽宁商贸职业学院2014年专业设置情况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学制科类授予学位门类560501建筑工程管理三年  560701房地产经营与估价三年  560701房地产经营与估价(房地产经纪)三年590101计算机应用技术三年  590102计算机网络技术三年620103金融管理与实务三年620202财务信息管理三年620204会计电算化三年  620204会计电算化(金融会计)三年  620205会计与统计核算三年  620305国际商务三年  620305国际商务(报关与外销)三年  620402市场开发与营销三年  620504连锁经营管理三年  620505物流管理三年  620505物流管理(国际货运代理)三年  640101旅游管理三年  650102社区管理与服务三年  650204人力资源管理三年  660108商务英语三年  690104法律事务三年  620405电子商务三年660112文秘(商务文秘)三年  五、毕业证书及发放机构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商贸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六、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1、建筑工程管理学费为每生4500元/学年,其他专业为每生4000元/学年。  2、根据住宿条件不同,宿费女生800元/学年,男生700元/学年。  3、教材费每生每学年预收300元,毕业时结算,多退少补。  4、退费办法:学院按该生从开学到退学的在校月数计算,不足1月按1月计算,按月计退学、宿费;其它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结算,多退少补。  七、助学贷款及奖助学办法  1、国家助学贷款: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需要在生源地办理信用助学贷款。  2、奖学金及助学金:学院面向品学兼优的在校生设置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院级奖学金;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勤工助学岗位。  八、录取规则:  1、以公正、公平、公开为原则,以学生高考成绩为依据,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考办制定的招生政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我院按120%调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在辽宁省的调档比例为100%。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志愿录取办法:  我院2014年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5、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按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的文件精神执行。  6、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当考生总分相同时,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九、新生报到  凡被我院录取新生须按入学须知规定时间报到。对于未能按期报到且未向院招生办请假者,学院将在规定入学时间一周后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东大营街11号  联系部门:辽宁商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88496619  88496668(传真)  学校网址:www.lnsmzy.edu.cn  电子邮箱:lnsmzyxy@163.com  辽宁商贸职业学院  2014年4月1日

  • 辽宁商贸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辽宁商贸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一、总则  为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录取,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辽宁省关于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按照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二、学院基本情况  1.院校名称:辽宁商贸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960。  2.校址(办学地点):沈阳市沈河区东大营街11号(110161)。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5.学习年限:三年。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8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31191平方米,专任教师207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64人,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426.51万元,图书27.5万册。  三、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我院各专业外语教学只安排英语课程,除商务英语、旅游管理专业只限英语考生外,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2.所有招生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四、专业设置说明  辽宁商贸职业学院2015年专业设置情况  五、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商贸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六、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1.建筑工程管理学费为每生4500元/学年,其他专业为每生4000元/学年。  2.根据住宿条件不同,宿费标准为700元/学年或800元/学年。  3.教材费每生每学年预收300元,毕业时结算,多退少补。  4.退费办法:学院按该生从开学到退学的在校月数计算,不足半月不计费,超过半月按1月计算,按月计退学、宿费;其它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结算,多退少补。  七、助学贷款及奖助学办法  1.国家助学贷款: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需要在生源地办理信用助学贷款。  2.奖学金及助学金:学院面向品学兼优的在校生设置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院级奖学金;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勤工助学岗位。  八、录取规则  1.以公正、公平、公开为原则,以学生高考成绩为依据,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考办制定的招生政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我院按平行志愿投档,省内按照100%调档比例、省外控制在105%以内调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志愿录取办法:  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5.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按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的文件精神执行。  6.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当考生总分相同时,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九、新生报到  凡被我院录取新生须按入学须知规定时间报到。对于未能按期报到且未向我院招生办请假者,学院将在规定入学时间一周后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东大营街11号  联系部门:辽宁商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88496619  88496668(传真)  学校网址:www.lnsmzy.edu.cn  电子邮箱:lnsmzyxy@163.com  辽宁商贸职业学院  201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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