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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2012年招生章程

    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做好2012年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招生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代码:11827  第三条办学层次:专科,学制:三年,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学校本部地址:济南市二环南路500号,邮编:250002  泰山校区地址:泰安市龙潭路179号,邮编:271000  第五条学校基本情况  ★办学条件学校前身系始建于1958年的青岛动力专科学校,几经变迁,1994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重新升格为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占地面积1083亩,校舍建筑面积26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达7700万元。学校建有长期固定校外实习基地22个,校内教学实训基地19个,各类实验室65个,建有数字化、开放式图书馆,现有图书60余万册,是中国知识基础设施(CNKI)工程数据库一级中心。  ★专业设置及师资队伍学校现有电气工程系、动力工程系、工商管理系、信息工程系、材料与化环工程系、计量工程系等系部;开设发电厂及电力系统、火电厂集控运行、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供用电技术、电力工程管理等20个专业。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授38人、副教授92人,其中山东省教学名师2人,拥有一支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双师型”师资队伍。  第六条办学特色:学校遵循“以学生为本,以专家立校,面向市场需求,突出行业特色,产学研结合,推进国际合作”的办学理念,“以优良的办学条件,鲜明的办学特色,卓越的办学质量,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建设一流工科院校”为办学目标,依托电力行业优势,以人才质量为根本,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努力为山东经济和电力行业培养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第七条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学校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理招生工作的具体事务。  第九条学校纪检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招生工作接受社会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的监督。  第十条招生计划:学校按照相对稳定规模,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原则,2012年拟招收专科生500人,全部为山东省内计划。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报考指南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录取原则:遵循教育部及山东省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首页1[2]下一页尾页

  • 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2013年招生章程

    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保障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和《山东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代码:11827  第三条办学层次:专科,学制:三年,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学校本部地址:济南市二环南路500号,邮编:250002泰山校区地址:泰安市龙潭路179号,邮编:271000  第五条学校基本情况  ★办学条件学校前身系始建于1958年的青岛动力专科学校,几经变迁,1994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重新升格为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占地面积454.3亩,校舍建筑面积26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达8110万元。学校建有长期固定校外实习基地22个,校内教学实训基地19个,各类实验室65个,建有数字化、开放式图书馆,现有图书60余万册,是中国知识基础设施(CNKI)工程数据库一级中心。  ★专业设置及师资队伍学校现有电气工程系、动力工程系、工商管理系、信息工程系、计量工程系等系部;开设发电厂及电力系统、火电厂集控运行、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供用电技术、电力工程管理等20个专业。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授38人、副教授92人,其中山东省教学名师2人,拥有一支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双师型”师资队伍。  第六条办学特色:学校遵循“以学生为本,以专家立校,面向市场需求,突出行业特色,产学研结合,推进国际合作”的办学理念,“以优良的办学条件,鲜明的办学特色,卓越的办学质量,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建设一流工科院校”为办学目标,依托电力行业优势,以人才质量为根本,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努力为山东经济和电力行业培养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技能型专门人才。  第七条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学校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理招生工作的具体事务。  第九条学校纪检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招生工作接受社会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的监督。  第十条招生计划:学校按照相对稳定规模,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原则,2013年拟招收专科生500人,全部为山东省内计划。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报考指南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录取原则:遵循教育部及山东省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1.提档比例:依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2.专业录取:专业录取以“专业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为录取原则,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3.高考附加分:依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执行。  4.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学费标准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标准,工科类专业学费:3600元/年,文科类专业学费:3400元/年,热门专业学费相应增加10%,热门专业以山东省教育厅公布名单为准。住宿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  第十四条奖贷措施: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依照国家有关政策,学校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采取“奖、助、补、减”等不同的资助政策,确保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五条学历证书:学生完成学业后,由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六条其它要求  1.外语语种:各专业不限制应试语种,但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2.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按照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3.男女生比例:所有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本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陆山东省教育厅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查询。网址:山东省教育厅http://www.sdedu.gov.cn/;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  学校网址:www.sepc.edu.cn  咨询电话:0531—82999089

  • 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代码:11827  第三条办学层次:专科;学制:三年;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学校本部地址:济南市二环南路500号,邮编:250002  泰山校区地址:泰安市龙潭路179号,邮编:271000  第五条学校基本情况  ★优越的办学条件学校前身系始建于1958年的青岛动力专科学校,几经变迁,1994年经批准重新升格为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占地面积30余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31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达7984万元。学校建有长期固定校外实习基地22个,校内教学实训基地19个,各类实验室65个,建有数字化、开放式图书馆,现有图书60余万册,是中国知识基础设施(CNKI)工程数据库一级中心。  ★雄厚的师资力量学校现有电气工程系、动力工程系、工商管理系、信息工程系等系部;开设发电厂及电力系统、火电厂集控运行、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电力工程管理等专业。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拥有省级教学团队2个,山东省教学名师2名,专任教师中教授30名;拥有一支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双师型”师资队伍。  ★先进的办学理念学校遵循“以学生为本,以专家立校,面向市场需求,突出行业特色,产学研结合,推进国际合作”的办学理念,“以优良的办学条件,鲜明的办学特色,卓越的办学质量,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建设一流工科院校”为办学目标,依托电力行业优势,以人才质量为根本,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努力为山东经济和电力行业培养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技能型专门人才。首页1[2][3]下一页尾页

  • 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国标码:11827  第三条办学层次:专科,学制:三年,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学校本部地址:济南市二环南路500号,邮编:250002泰山校区地址:泰安市龙潭路179号,邮编:271000  第五条学校基本情况  ★优越的办学条件学校前身系始建于1958年的青岛动力专科学校,几经变迁,1994年经批准重新升格为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占地面积30余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31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达7984万元。学校建有长期固定校外实习基地22个,校内教学实训基地19个,各类实验室65个,建有数字化、开放式图书馆,现有图书60余万册,是中国知识基础设施(CNKI)工程数据库一级中心。  ★雄厚的师资力量学校现有电气工程系、动力工程系、工商管理系、信息工程系等系部;开设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供用电技术、火电厂集控运行、电力工程管理等专业。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一支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双师型”师资队伍,其中省级教学团队2个,山东省教学名师2名,专任教师中教授30名。学校目前已建有省级特色专业5个,国家级精品课程2门、省部级精品课程16门。  ★先进的办学理念学校遵循“以学生为本,以专家立校,面向市场需求,突出行业特色,产学研结合,推进国际合作”的办学理念,确立了“职前职后一体化”的办学模式,创新实施了“工学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深入推行“教学做一体化”情景教学模式。学校依托电力行业优势,以人才质量为根本,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努力为社会和电力行业培养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形成了鲜明的职业教育办学特色。学校培养的毕业生工程实践素质高,独立解决工作实际问题的能力强,在现场一线具有“下得去、留得住、上手快、干得好”的特点,深受用人单位好评。  第六条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审查招生政策和审批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七条学校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理招生工作的具体事务。  第八条学校纪检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学校招生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招生计划:学校按照相对稳定规模,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原则,2015年拟招收专科生610人,招生专业和计划以省(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条录取原则:遵循教育部及各省(区)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省(区)招生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学校负责招生,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录取。  1.提档比例:依据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比例提档。  2.院校志愿录取原则:依据各省(区)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首先在投档到学校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学校计划数为止;若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则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3.专业志愿录取原则:专业录取以“专业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为录取原则,若某专业第一专业志愿投档考生超过计划数,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未录低分考生再按第二专业志愿排序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未录满,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当考生无法录取到所报考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  4.专业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制,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5.高考附加分:依据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执行。  6.春季高考各专业按录取专业类别划定录取线。  7.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学校网站,录取通知书等。  8.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学费标准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标准,根据山东省物价局鲁价费发【2013】136号文件规定,学校2015年工科类专业学费为4500元/年,文科类专业学费为4000元/年。住宿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0]68号文件规定:学习不足一学期的按一学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满一学期不足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三条奖贷措施: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依照国家有关政策,学校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采取“奖、助、补、减”等不同的资助政策,确保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四条学历证书:学生完成学业后,由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五条其他要求  1.外语语种:各专业不限制应试语种,但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2.男女生比例:所有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3.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按照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本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陆山东省教育厅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查询。网址:山东省教育厅http://www.sdedu.gov.cn/;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  学校网址:www.sepc.edu.cn  咨询电话:0531—82999089  咨询邮箱:sddzzsb@126.com

  • 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国标码:11827  第三条办学层次:专科,学制:三年,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学校本部地址:济南市二环南路500号,邮编:250002泰山校区地址:泰安市龙潭路179号,邮编:271000  第五条学校基本情况  ★优越的办学条件。学校前身系始建于1958年的青岛动力专科学校,几经变迁,1994年经批准重新升格为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占地面积63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32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达8498万元。学校建有长期固定校外实习基地22个,校内教学实训基地19个,各类实验室65个,建有数字化、开放式图书馆,现有图书63万册,是中国知识基础设施(CNKI)工程数据库一级中心。  ★雄厚的师资力量。学校现有电气工程系、动力工程系、工商管理系、基础部等系部;开设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供用电技术、电厂热能动力装置、火电厂集控运行等专业。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一支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双师型”师资队伍,其中省级教学团队3个,山东省教学名师3人,专任教师中教授30余人。学校目前已建有省级特色专业5个,国家级精品课程2门、省部级精品课程16门。  ★先进的办学理念。学校遵循“以学生为本,以专家立校,面向市场需求,突出行业特色,产学研结合,推进国际合作”的办学理念,确立了“职前职后一体化”的办学模式,创新实施了“校企合作、工学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深入推行“做教学一体化”情境教学模式。学校依托电力行业优势,以人才质量为根本,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努力为社会和电力行业培养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形成了鲜明的现代高职教育办学特色。学校培养的毕业生工程实践素质高,独立解决工作实际问题的能力强,在现场一线具有“下得去、留得住、上手快、干得好”的特点,深受用人单位好评。  第六条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审查招生政策和审批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七条学校教务部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理招生工作的具体事务。  第八条学校监察审计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招生计划:学校稳定办学规模,做好内涵发展,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分省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以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条录取原则:遵循教育部及各省(区)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省(区)招生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学校负责招生,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录取。  1.提档比例:依据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比例提档。  2.院校志愿录取原则:依据各省(区)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首先在投档到学校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学校计划数为止;若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则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征集志愿(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3.专业志愿录取原则:专业录取以“专业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为录取原则,若某专业第一专业志愿投档考生超过计划数,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未录低分考生再按第二专业志愿排序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未录满,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当考生无法录取到所报考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  4.专业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制,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5.高考附加分:依据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执行。  6.春季高考各专业按录取专业类别划定录取线。  7.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学校网站,录取通知书等。  8.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学费标准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标准,根据山东省物价局鲁价费发【2013】136号文件规定,学校2016年工科类专业学费为4500元/年,文科类专业学费为4000元/年。住宿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0]68号文件规定:学习不足一学期的按一学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满一学期不足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三条奖贷措施: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依照国家有关政策,学校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采取“奖、助、补、减”等不同的资助政策,确保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四条学历证书:学生完成学业后,由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五条其他要求  1.外语语种:各专业不限制应试语种,但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2.男女生比例:所有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3.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按照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本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陆山东省教育厅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查询。网址:山东省教育厅http://www.sdedu.gov.cn/;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  学校网址:http://www.sepc.edu.cn  咨询电话:0531-82999089  咨询邮箱:sddzzs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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