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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武汉警官职业学院学费_武汉警官职业学院住宿费

    武汉警官职业学院学费_武汉警官职业学院住宿费  第十三条学院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取,普通专业4000元/年,艺术类专业摄影摄像技术专业5200元/年,住宿费1200元/年,分年度缴纳。

  • 武汉警官职业学院2007招生简章

    武汉警官职业学院2007招生简章  我院是在原湖北省警官学校基础上,于2000年4月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高等职业学院。位于武汉市东西湖经济开发区。在编教职工300多人,在校学生6000多人。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党委成员6人,办学二十多年来,全体师生员工在院党委领导下,由干训到中专再到大专,由几十人到几百人再到几千人,办学水平上了几个台阶,办学规模实现了质的飞跃。近几年,学院连续三年被评为"五好领导班子",被省教育厅授予"园林式学校",2000年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  学院管理体制  领导体制: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行政机构有:政治处、办公室、教务处、学工处、招毕办、总务处、计财处  学院教学科研机构有:教务处、科研处、法律实务系、警察管理系、司法侦查系、信息工程系、旅游管理系、基础部、警体部,图书馆。  师资队伍  学院现有专任教师155人,其中本科学历80%以上,副高职称56人,占40%,硕士研究生(含在职)6人,"双师型"教师12人,占7.7%,70%的教师拥有专业实践、工作经历。师资队伍状况良好。  教学设备  学院教学设备总值1200多万元,藏书20余万册。设有模拟法庭、刑事摄影暗室、痕迹实验室、模拟犯罪现场、心理测验室、心理咨询室、测谎室等15个侦查实验室,500多台电脑的微机教学实验室,270座多媒体教室,电教演播室,语音室,调频广播电台,电子阅览室,30多台车辆的汽车摩托车驾驶训练中心、障碍训练场,以及电子监控技术、实弹射击训练等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等。计算机、多媒体、闭路电视、录音录像等各种现代化教育技术手段运用于各学科教学。学院建有校园网,并与国际互联网相连,学生可便捷地与外界交流。6000平方米的刑侦实验楼和5500平方米的警体馆在建。  校舍情况  教室三栋约1万平米,学生宿舍5栋约3万平米,行政楼1栋2千平米,实验楼1千5百平米,图书馆5千平米,食堂8千平米,其他用房约3万平米,建筑面积约9.4万平米,运动场约2.5万平米,固定资产1.5亿。  专业建设  中专专业有:法律、监所管理、心理矫治、警察管理、计算机技术、治安管理等。  高等职业教育专业8个,即监所管理、心理矫治、司法侦查、安全防卫、经济法律实务、计算机网络技术、司法影像、司法痕迹检验。  学制  学院面向全国22个省市招生。  应届初中毕业生学制三年,发中专文凭。应届初中毕业生进校后可报考"3+2"学制,毕业发大专文凭。应届高中毕业生学制三年,成绩合格,发统招大专文凭。  办学特点  学院对学生实行封闭式管理,注重思想和德育培养与行为举止的养成教育。注重专业技能教学,85%以上的毕业生可同时获得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  学院发展目标  学院立足政法,面向社会,拟在五年内办成全国一流专科高职学院,拟在十年内办成本科高职学院,为社会培养更多的各类高级应用人才。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主要招收应届初中、高中、中专毕业生,及少数往届毕业生。要求考生思想品德好、无违法违纪行为;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生理缺陷;身高男生不低于1.65米,女生不低于1.58米,左右裸眼视力不低于0.8,无色盲、色弱者。  专业及招生计划  高职招生  学院面向全省招生,培养高级应用型专业人才。  2006年学院计划招收普通大专生1500名,警察管理系:监所管理专业100人;罪犯心理矫治专业100人;  法律实务系:经济法律实务专业200人;  公共安全系:安全防卫专业200人;  信息工程系:计算机网络与安全专业250人;  司法侦查系:司法侦查专业250人,司法影像技术专业100人,司法鉴定专业100人;  旅游管理系:旅游管理专业200人。  中 专 招 生  该院主体是高等职业教育,同时承担部分中专教育任务。中专与本院高职建立了"3+2"分段制教育。计划招收普通中专生800名,其专业有:治安管理、司法侦查、计算机网络技术、治安管理、法律等五个专业。  学院在中专生中还与有关大学联合开办4年制本科教育及自考形式的大专教育。  报名时间、录取及收费办法  招收普通中专生,请学生凭毕业证到我院招生办直接办理报名手续。中考以后开始报名。  招收高职专科学生,从参加高考的学生中录取。学生直接填报我院志愿,或凭准考证原件到我院招生办报名。学院实行自主招生。  录取和收费办法:学校择优录取;新生录取后,凭学院发给的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学院内报到入学。学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并可分年缴纳。  学习期间及毕业后待遇  学生在校期间实行严格的军事化管理,统一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制度,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省教育厅验印的普通中专或普通大专毕业证书。3+2大专班颁发普通大专毕业证书,其他"双学历"套读班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大专或成人本科毕业证书。对学生还开展微机、武术、散打、汽车、摩托车驾驶等技能培训,使其拿到相应的职业技术资格(等级)证书。  学生毕业后自主择业,并由"湖北省高等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出具就业"报到证(派遣证)";我院出具"就业推荐书",择优推荐就业,计划在高职毕业生中择优录用人民警察

  • 武汉警官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武汉警官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规范我院的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为武汉警官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984),地址在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街杏花路特1号。  第三条学院是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在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性质的普通大专层次的高职学院。学生学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招生对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且成绩达到当地高职(专科)录取分数线的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文理兼收,男女比例不限。外语语种不限,进校后我院以英语为第一教学语种。  第五条招生工作原则: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第二章录取  第六条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品德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政审合格;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生理缺陷;身高:男生不低于1.65米,女生不低于1.55米。无色盲、色弱。  第七条我院原则上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经省级招办批准投档,我院择优录取,不设学校级差分和专业级差分。  第八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对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经省级招办批准投档,我院择优录取。  第九条符合国家及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的考生,经省级招办批准投档,我院对此类考生的加分和降分予以认可并择优录取。  第十条未填报我院志愿的考生,我院原则上不予录取。  第十一条专业安排尊重考生志愿。如有些专业录取不满额,则从填有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中录取。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学院根据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及其他要求将分别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学院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取,普通专业4000元/年,艺术类专业摄影摄像技术专业5200元/年,住宿费1200元/年,分年度缴纳。  第四章奖励及助学办法  第十四条学院建立奖学金及助学金贷款制度。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鼓励,为贫困学生提供帮助。  第五章咨询与联系方式  第十五条通迅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街杏花路特1号武汉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430040  网址:www.whpa.cn  电子邮件地址:wuhanjgxy@163.com  第十七条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027-83214207027-83891752(传真)  1897168318813807121810  1397132799713720324415

  • 武汉警官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武汉警官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规范我院的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为武汉警官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984,省属代码:9580),地址在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街杏花路特1号。  第三条学院是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在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性质的普通大专层次的高职学院。  第四条招生对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且成绩达到当地高职(专科)录取分数线的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文理兼收,男女比例不限。外语语种不限,进校后我院以英语为第一教学语种。  第五条招生工作原则: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录取  第六条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品德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政审合格;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生理缺陷;身高:司法警务(监所管理)专业、刑事侦查技术专业男生不低于1.68米,女生不低于1.58米;左右眼视力不低于5.0(含矫正视力),以上两个专业录取女生比例不超过20%。其他专业男生不低于1.65米,女生不低于1.55米,左右眼视力不低于4.7(含矫正视力)。无色盲、色弱。  第七条我院原则上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经省级招办批准投档,我院择优录取,不设学校级差分和专业级差分。  第八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对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经省级招办批准投档,我院择优录取。  第九条符合国家及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的考生,经省级招办批准投档,我院对此类考生的加分和降分予以认可并择优录取。  第十条未填报我院志愿的考生,我院原则上不予录取。  第十一条专业安排尊重考生志愿。如有些专业录取不满额,则从填有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中录取。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学院根据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及其他要求将分别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学院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取,普通专业4000元/年,艺术类专业摄影摄像技术专业5200元/年,住宿费1200元/年,分年度缴纳。  第四章奖励及助学办法  第十四条学院建立奖学金及助学金贷款制度。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鼓励,为贫困学生提供帮助。  第五章咨询与联系方式  第十五条通迅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东吴大道特1号武汉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  邮编:430040  网址:www.whpa.cn  电子邮件:wuhanjgxy@163.com  第十六条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027-83214207027-83891752(传真)  1897168318813807121810  1397132799718971683018

  • 武汉警官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武汉警官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规范我院的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为武汉警官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984,省属代码:9580),地址在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街杏花路特1号。  第三条学院是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在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性质的普通大专层次的高职学院。  第四条招生对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且成绩达到当地高职(专科)录取分数线的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文理兼收,男女比例不限。外语语种不限,进校后我院以英语为第一教学语种。  第五条招生工作原则: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录取  第六条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品德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政审合格;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生理缺陷;身高:司法警务(监所管理)专业、刑事侦查技术专业男生不低于1.68米,女生不低于1.58米;左右眼视力不低于5.0(含矫正视力),以上两个专业录取女生比例不超过20%。无色盲、色弱。  第七条我院原则上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经省级招办批准投档,我院择优录取,不设学校级差分和专业级差分。  第八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对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经省级招办批准投档,我院择优录取。  第九条符合国家及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的考生,经省级招办批准投档,我院对此类考生的加分和降分予以认可并择优录取。  第十条未填报我院志愿的考生,我院原则上不予录取。  第十一条专业安排尊重考生志愿。如有些专业录取不满额,则从填有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中录取。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学院根据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及其他要求将分别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学院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取,普通专业4000元/年,艺术类专业摄影摄像技术专业5200元/年,住宿费1200元/年,分年度缴纳。  第四章奖励及助学办法  第十四条学院建立奖学金及助学金贷款制度。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鼓励,为贫困学生提供帮助。  第五章咨询与联系方式  第十五条通迅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街杏花路特1号武汉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  邮编:430040  网址:www.whpa.cnQQ:603097841  电子邮件:wuhanjgxy@163.com  第十六条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027-83214207027-83891752(传真)  189716831881397132799718971683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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