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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柳州城市职业学院学费_柳州城市职业学院住宿费

    柳州城市职业学院学费_柳州城市职业学院住宿费第二章招生专业、人数及收费标准第五条2014年招生专业28个(高职);2014年计划招收全日制高职新生2500人(计划数以教育厅文件为准)。第六条严格按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费(以批文为准):学费4000—6500元/学年,住宿费750元/学年,所有招生专业、人数及收费标准通过学院招生简章及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

  • 柳州城市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柳州城市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考试院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为:柳州城市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067,注册地址:广西柳州市鹧鸪江路8号,邮编:545002。  第三条柳州城市职业学院是国家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四条2010年面向广西区内及吉林、辽宁、云南、广东、四川、湖南、河南、河北、浙江、福建、海南、内蒙古、贵州等14省招收各民族考生。  第二章招生专业、人数及收费标准  第五条2010年招生专业42个(高职);2010年计划招收全日制高职新生1800人。  第六条严格按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费(以批文为准):学费4600—6500元/学年,住宿费750元/学年,所有招生专业、人数及收费标准通过学院招生简章及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  第三章录取  第七条参加专科提前批次和专科普通批次录取,在线上考生中按志愿先后择优录取(同志愿按高分到低分),不另加试。  第八条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其他限制详见各专业要求。  第九条对实行顺序志愿批次(高职高专提前批),依据“志愿优先、成绩排序”原则,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优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不足时时,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条对实行平行志愿批次(高职高专普通批),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考生报考学院的平行志愿录取。学院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仍不能满足的考虑第三专业志愿,以此类推。  学院允许专业调剂,对于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随机将其调剂到未满专业中,直到录取满额为止;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文体特长、综合素质好、英语及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一条录取新生必须思想品德合格,身体条件符合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思想品德不合格或患有不符合报考专业体检标准疾病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二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名单一旦确定,我院及时在学院网站公布录取结果。  第四章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十三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招生事务。  第十四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电话号码:2752170),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其它  第十五条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规定的日期到我院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又无请假手续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查询及联系方式  1、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772-20900132090066  2、学院网址:www.lcvc.cn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不符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柳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 柳州城市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柳州城市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考试院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为:柳州城市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067,注册地址:广西柳州市鹧鸪江路8号,邮编:545002。  第三条柳州城市职业学院是国家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四条2013年面向广西区内及吉林、辽宁、云南、广东、四川、湖南、福建、海南、贵州等10省招收各民族考生。  第二章招生专业、人数及收费标准  第五条2013年招生专业35个(高职);2013年计划招收全日制高职新生2500人(计划数以教育厅文件为准)。  第六条严格按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费(以批文为准):学费5000—6500元/学年,住宿费750元/学年,所有招生专业、人数及收费标准通过学院招生简章及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  第三章录取  第七条参加专科提前批次和专科普通批次录取,在线上考生中按志愿先后择优录取(同志愿按高分到低分),不另加试。  第八条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其他限制详见各专业要求。  第九条对实行顺序志愿批次(高职高专提前批),依据“志愿优先、成绩排序”原则,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优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不足时时,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条对实行平行志愿批次(高职高专普通批),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考生报考学院的平行志愿录取。学院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仍不能满足的考虑第三专业志愿,以此类推。  学院允许专业调剂,对于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随机将其调剂到未满专业中,直到录取满额为止;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文体特长、综合素质好、英语及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一条录取新生必须思想品德合格,身体条件符合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思想品德不合格或患有不符合报考专业体检标准疾病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二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名单一旦确定,我院及时在学院网站公布录取结果。  第四章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十三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招生事务。  第十四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电话号码:2752170),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其它  第十五条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规定的日期到我院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又无请假手续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查询及联系方式  1、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772-20900132756169  2、学院网址:www.lcvc.cn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不符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柳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 柳州城市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柳州城市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考试院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全称为:柳州城市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067,注册地址:广西柳州市鹧鸪江路8号,邮编:545002。第三条柳州城市职业学院是国家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第四条2013年面向广西区内及吉林、福建、四川、重庆、河北、内蒙古、河南、海南、宁夏、广东、云南、贵州、湖南、浙江、湖北、陕西、甘肃、青海等十九省招收各民族考生。第二章招生专业、人数及收费标准第五条2014年招生专业28个(高职);2014年计划招收全日制高职新生2500人(计划数以教育厅文件为准)。第六条严格按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费(以批文为准):学费4000—6500元/学年,住宿费750元/学年,所有招生专业、人数及收费标准通过学院招生简章及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第三章录取第七条参加专科提前批次和专科普通批次录取,在线上考生中按志愿先后择优录取(同志愿按高分到低分),不另加试。第八条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其他限制详见各专业要求。第九条对实行顺序志愿批次(高职高专提前批),依据“志愿优先、成绩排序”原则,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优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不足时时,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第十条对实行平行志愿批次(高职高专普通批),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考生报考学院的平行志愿录取。学院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仍不能满足的考虑第三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学院允许专业调剂,对于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随机将其调剂到未满专业中,直到录取满额为止;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文体特长、综合素质好、英语及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第十一条录取新生必须思想品德合格,身体条件符合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思想品德不合格或患有不符合报考专业体检标准疾病的考生不予录取。第十二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名单一旦确定,我院及时在学院网站公布录取结果。第四章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第十三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招生事务。第十四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电话号码:2752170),接受社会监督。第五章其它第十五条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规定的日期到我院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又无请假手续的,取消入学资格。第十六条查询及联系方式1、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772-209001353310292、学院网址:www.lcvc.cn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不符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准。第十八条本章程由柳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 柳州城市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柳州城市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一、学校全称柳州城市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067)二、办学类型国家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四、招生专业及学制2015年招生专业37个(高职);2015年计划招收全日制高职新生3000人,学制三年(计划数以教育厅文件为准)。五、学院概况(一)我院坐落在中国南方人类的发祥地、山水景观独特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柳州的新兴工业示范园区,位于中国西南最大职教园的中心区域,交通发达,环境宜人。(二)我院有75年的办学积淀,作为柳州市历史最悠久的职业院校,因为专注,所以专业。(三)我院拥有雄厚的师资力量,柳州职教专家、教授范莉莎书记,资深博士、教授谢名洋院长领航治校,“双师型”优秀教师团队传承治学。高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教师80余人,并聘请了大量行业专家为客座教授。(四)我院总建筑面积达15万多平方米(相当于21个标准足球场),有现代化实训楼、电子阅览室、琴房、音乐教室、语音室、微机房等教学生活设施,所有教室全部实行多媒体化。拥有热水、网络一应俱全的学生公寓,全塑胶田径场、全新室内体育馆,篮球场、网球场。(五)我院有深厚的师范底蕴,学院设有5系37个专业及专业方向,并拥有柳州学前教育唯一高职专业,柳州市75%的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从这里成长起来。(六)我院推行“专业+项目”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拥有4个自治区示范建设实训基地;1个柳州市千万元设备值实训基地,并已与4个中国500强企业有深度合作。(七)区级就业先进单位,毕业生就业率连续五年达90%以上。六、录取原则(一)总原则根据不同的招生类别,分别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的成绩或我院对口招生的综合测试成绩为依据,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总原则。(二)普通高考招生(含艺术生)录取原则1.参加专科提前批次和专科普通批次录取,在线上考生中按志愿先后择优录取(同志愿按高分到低分),不另加试。2.对未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高职高专提前批),依据“志愿优先、成绩排序”原则,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优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不足时时,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3.对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高职高专普通批),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考生报考学院的平行志愿录取。学院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仍不能满足的考虑第三专业志愿,以此类推。4.我院不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艺术类考生除了参加与普通高考相同的文化考试外,须根据所选专业,选择参加各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组织的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艺术统考)。文科艺术类考生除了可选报艺术类文科专业外,还可选报我院其它文史类所有专业;理科艺术类考生除了可选报艺术类理工专业外,还可选报我院其它理工类所有专业。录取按考生艺术统考分数合格,文化成绩(含政策性照顾分值)从高分至低分排序择优录取的原则。若文化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成绩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5.专业安排原则:对同批次投档的考生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安排原则。高次位考生优先获得专业选择权,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为依据,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填有“服从调剂”的考生,我院将调剂录取到其服从的志愿专业。填有“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我院将分析其综合素质及志愿情况,调剂到与其志愿相近的专业。对所服从的专业计划已录满或填报“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我院则按退档处理。因录取时间紧迫,对调剂录取和退档的考生,学校原则上不再通过电话或其它方式征求考生意见。(三)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录取原则高职对口中职毕业生自主招生是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与普通高考具有同等效力的高校招生形式,是中职毕业生升学的主要渠道。招生对象为已获得当年广西高考报名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即普高中专、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等)毕业生或中职二年级在校生。考生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志愿填报系统填报志愿。录取依据“志愿优先、成绩排序”原则,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四)其它原则1.空中乘务和航空服务专业招录条件和录取办法(1)招录条件(符合以下条件均可报考录取,入学即签订就业安置协议)a.五官端正、身材匀称;b.身体裸露部位无缝合性疤痕;裸眼视力4.5以上(含);无色盲、无色弱、无斜视、无传染病史、无纹身;c.身高:男生170CM—183CM,女生160CM—174CM;d.体重(KG):男生【身高(CM)-105】±10%,女生【身高(CM)-110】±10%;e.无明显的“O”型和“X”型腿,无违法记录;(2)录取办法a.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普通高考(面向学院招生省份)。高考统一填报志愿期间,登录各省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普通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在“提前批次”或“普通批次”中选择“柳州城市职业学院”和“空中乘务”或“航空服务”专业即可。b.开学后学院组织体检,对不符合以上招录条件的学生调剂至相近专业。2.小学教育专业(二年制)及(三年制)录取要求:(1)小学教育专业(二年制)招生对象:高中应届毕业生;学制:两年制师范专业大专。(2)男生身高1.55米及以上,女生身高1.50米及以上;音乐、美术、体育等方面有特长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3)面试合格。(4)体检合格。(5)报读方式:参加全国统一普通高考,高考统一填报志愿期间,填报高职高专提前批次或普通批次的小学教育专业。3.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文体特长、综合素质好、英语及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4.各招生专业对考生无男女限制、无外语语种限制。5.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七、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通过各省(市)、自治区高考信息台或我院招生网公布。八、收、退学费说明(一)学费收取标准: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杂费。(二)学费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按《柳州城市职业学院退费管理办法》规定退还剩余学杂费。九、助学措施(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新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机构(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二)奖助学金:我院设立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校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三)勤工俭学:我院设立有“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学生通过勤工俭学岗位,帮助自己完成学业。(四)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先办理入学手续,经学院核实后,给予不同的资助措施。十、其他说明(一)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规定的日期到我院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又无请假手续的,取消入学资格。(二)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体检复查,对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三)其他招生详细信息,请登录我院招生网查询。十一、我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招生事务。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1.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772-5331029、5331027、2756166(传真)。2.学院网址:www.lcvc.cn3.招生Q群:3776160844.学院地址:柳州市鱼峰区官塘大道文苑路1号,邮编:545036。十二、本章程由柳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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