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商职业学院学费_重庆工商职业学院住宿费八、各招生专业收费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局核定收费标准执行。1、学费:普通类专业学费5600-6800元/年;艺术类专业7000-8000元/年。2、住宿费:合川校区学生公寓6人间(含集中供热系统、空调、网络、独立卫生间),收费标准为1000元/年.人;华岩校区学生公寓6人间(含网络、独立卫生间),收费标准为800元/年.人。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重庆工商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一、重庆工商职业学院(院校国标代码:13967)是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学院。学院位于重庆直辖市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二郎科技城。 二、学院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300余亩,建筑面积135650平方米。学院现有教职工600余人,其中包括教授、副教授、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以及具有博士、硕士学位在内的专任教师270余人,各类图书、刊物、杂志等共计37.68万册,拥有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推广等共8个实验实训中心。 三、重庆工商职业学院2009年面向重庆、四川、云南、贵州、新疆、甘肃、青海、湖南、湖北、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河南、山东、山西、安徽、江西、福建、广西、海南等全国二十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普通高职(专科)学生2860名。学院在各省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详见各省招办(考试院)公布的招生信息。 四、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严格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试院)录取规则及办法实施网上统一录取。 1、除商务英语专业为英语语种外,其余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2、各专业不限制男女招生比例; 3、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4、对报考我院并符合国家及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试院)规定的加分或者降分政策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试院)批准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择优录取; 5、艺术类考生录取以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为原则。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艺术类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考生的专业录取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 五、经我院录取的普通高职(专科)学生采取全日制住校学习,入学后转户口。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工商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并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推荐就业。近年来学院毕业生就业率均达95%以上。 六、学院各招生专业收费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局核定收费标准执行。 1、学费:文史、理工类专业学费4500-6000元/年(电视节目制作为8000元/年);艺术类专业7000-8000元/年。 2、住宿费:学院建有学生公寓和学生宿舍,分别有6人间、8人间以及部分经济型学生宿舍,收费标准为800元/年.人-400元/年.人。 七、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 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通“绿色通道”。 1、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此外,学院还设有“富丽”奖学金等。 2、助学金:国家助学金:一等为3000元/年、二等为2000元/年、三等为1000元/年。此外,学院还设有“华地”助学金等,同时学院积极为学生开辟勤工助学渠道,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 3、助学贷款:符合助学贷款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办理无息贷款交纳学费。国家试点“生源地信用贷款”地区的学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在当地教委(教育局)申请贷款;未试点省市的学生可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到学校办理国家贷款。 八、我院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学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招生咨询:(023)68613751、68639887 传真:(023)68639887 学院网址:www.cqtbi.edu.cnEmail:zb@cqtbi.edu.cn 学院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九龙科技园区华龙大道1号邮编:400052
重庆工商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一、重庆工商职业学院是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学院。 学院名称:重庆工商职业学院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习形式:全日制 学院国标代码:13967 学院地址:二郎校区:重庆市九龙坡区九龙科技园区华龙大道1号 合川校新区:重庆市合川区高校园区 二、学院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300余亩,其中合川新校区占地面积1100多亩。学院现有教职工600余人,专任教师350人,其中教授、副教授、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74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专任教师183人,学院现拥有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推广中心等八个专业大类的12个校内实验实训中心,影视动画专业制作室等73个实验实训室以及86个校外实训基地。学院图书馆藏各类图书、刊物、杂志等共计49.4万册。 三、重庆工商职业学院2010年面向重庆、四川、云南、贵州、新疆、甘肃、青海、陕西、湖南、湖北、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河南、山东、山西、安徽、江西、福建、广西、海南等全国二十二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普通高职(专科)学生2860名。学院在各省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详见各省招办(考试院)公布的招生信息。 四、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严格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试院)录取规则及办法实施网上统一录取。 1、除商务英语专业为英语语种外,其余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2、各专业不限制男女招生比例; 3、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4、对报考我院并符合国家及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试院)规定的加分或者降分政策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试院)批准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择优录取; 5、艺术类考生录取以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为原则。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艺术类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考生的专业录取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 五、经我院录取的普通高职(专科)学生采取全日制住校学习,入学后转户口。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工商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并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推荐就业。 六、学院各招生专业收费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局核定收费标准执行。 1、学费:文史、理工类专业学费4500-6000元/年(电视节目制作为8000元/年);艺术类专业7000-8000元/年。 2、住宿费:二郎校区学生公寓分别有6人间、8人间,收费标准分别为800元/年.人、500元/年.人;合川新校区建有一流的学生公寓(含独立卫生间、网线、24小时供热系统),分别有4人间和6人间,收费标准为1200元/年.人、1000元/年.人。 七、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 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通“绿色通道”。 1、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此外,学院还设有“富丽”奖学金等。 2、助学金:国家助学金:一等为3000元/年、二等为2000元/年、三等为1000元/年。此外,学院还设有“华地”助学金等,同时学院积极为学生开辟勤工助学渠道,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 3、助学贷款:符合助学贷款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办理无息贷款交纳学费。国家试点“生源地信用贷款”地区的学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在当地教委(教育局)申请贷款;未试点“生源地信用贷款”省市的学生可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到学校办理国家贷款。 八、我院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学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重庆工商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招生咨询:(023)68613751、68465940、68639887 传真:(023)68613751、68639887邮编:400052 学院网址:www.cqtbi.edu.cnEmail:zb@cqtbi.edu.cn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九龙科技园区华龙大道1号邮编:400052
重庆工商职业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一、重庆工商职业学院是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学院。 学院名称:重庆工商职业学院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习形式:全日制 学院国标代码:13967 学院地址:华岩校区:重庆市九龙坡区九龙科技园区华龙大道1号 合川校区:重庆市合川区高校园区思源路15号 二、学院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300余亩,其中合川校区占地面积1100多亩。学院现有教职工597人,专任教师315人,其中教授、副教授、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93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专任教师181人;学院现设七个系,开设40个专业;学院现拥有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推广中心等八个专业大类的12个校内实验实训中心,影视动画专业制作室等92个实验实训室以及107个校外实训基地;学院图书馆藏各类图书、刊物、杂志等共计57万册。 三、重庆工商职业学院2011年面向重庆、四川、云南、贵州、新疆、甘肃、青海、湖南、湖北、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河南、山东、山西、安徽、江西、福建、广西、海南等全国二十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普通高职(专科)学生2400名。学院在各省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详见各省招办(考试院)公布的招生信息。 四、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严格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试院)录取规则及办法实施网上统一录取。 1、除商务英语专业为英语语种外,其余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2、各专业不限制男女招生比例; 3、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4、对报考我院并符合国家及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试院)规定的加分或者降分政策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试院)批准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择优录取; 5、艺术类考生录取以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为原则。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艺术类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考生的专业录取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 五、经我院录取的普通高职(专科)学生采取全日制住校学习,入学后可转户口。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工商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并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推荐就业。 六、学院各招生专业收费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局核定收费标准执行。 1、学费:文史、理工类专业学费5600-6800元/年;艺术类专业7000-8000元/年。 2、住宿费:华岩校区学生公寓分别有6人间、8人间,收费标准分别为800元/年.人、500元/年.人;合川校区建有一流的网络学生公寓(含独立卫生间),分别有4人间和6人间,收费标准为1200元/年.人、1000元/年.人。 七、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 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通“绿色通道”。 1、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此外,学院还设有“富丽”奖学金等。 2、助学金:国家助学金:一等为3000元/年、二等为2000元/年、三等为1000元/年。此外,学院还设有“华地”助学金等,同时学院积极为学生开辟勤工助学渠道,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 3、助学贷款:符合助学贷款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办理无息贷款交纳学费。国家试点“生源地信用贷款”地区的学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在当地教委(教育局)申请贷款;未试点“生源地信用贷款”省市的学生可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到学校办理国家贷款。 八、我院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学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重庆工商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兼传真):(023)68613751、68465940、68639887 网址:www.cqtbi.edu.cnEmail:zb@cqtbi.edu.cn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九龙科技园区华龙大道1号邮编:400052
重庆工商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名称:重庆工商职业学院 办学水平:国家级骨干高职院校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习形式:全日制 学院国标代码:13967 学院地址:华岩校区:重庆市九龙坡区九龙科技园区华龙大道1号 合川校区:重庆市合川区高校园区思源路15号 二、学院现有九龙坡华岩和合川两个校区,占地总面积1339亩。学院现有教职工645人,其中具有“双师型素质”教师229人,教授、副教授等高级职称107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专任教师266人;学院现设七个教学系,开设44个专业;学院建有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推广中心等八个专业大类的12个校内实验实训中心,92个实验实训室,与企业共建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07个;学院图书馆藏各类图书、刊物、杂志等共计81万册。 三、学院2012年面向重庆、四川、云南、贵州、新疆、甘肃、湖北、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河南、山西、安徽、广西、海南等省市招收普通高职(专科)学生3250名。学院在各省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详见各省市招办(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信息。 四、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严格按照各省市录取规则及办法实施网上统一录取。 1、除商务英语专业为英语语种外,其余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2、各专业不限制男女招生比例; 3、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4、对报考我院并符合国家及相关省市招办(招生考试院)规定的加分或者降分政策且经省市招办(招生考试院)批准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择优录取; 5、艺术类考生录取以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为原则。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艺术类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考生的专业录取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首页1[2]下一页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