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来到经管之家 [登录] [注册]

设为首页 | 经管之家首页 | 收藏本站

  • 安徽经济管理干部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安徽经济管理干部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安徽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二、办学层次:高职  三、办学类型:公办高等学校  四、办学地址:合肥市望江东路115号(中校区);合肥市东流东路1号(东校区);合肥市望江西路557号(西校区)。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  1.依据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2.按志愿优先原则分配专业。第一专业志愿按照考生的高考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则按照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依此类推,进行后续专业志愿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到相应有空余计划的专业;高考总分(含加分)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4.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六、颁发证书:按教育部教学〔2002〕15号文件规定,颁发安徽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七、学费标准:按照安徽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八、联系方式: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望江东路115号;邮编:230059;电话:0551-3415915;网址:http://www.ahsa.edu.cn;E-mail:zhaosheng@ahsa.edu.cn。  九、其他须知:  1.报考语言类专业以及中外合作培养专业,英语单科成绩原则应达到70分以上。  2.报考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的考生应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3.报考旅游管理、导游专业的考生,应五官端正,男生身高为1.68米以上、女生为1.58米以上,以避免给专业学习和今后就业带来困难。  4.因中外合作培养专业的学费相对于其他专业较高,考生应根据家庭经济情况谨慎填报。录取在中外合作培养专业的学生,不得转入普通高职专业。

  • 安徽经济管理干部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安徽经济管理干部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安徽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二、办学层次:高职  三、办学类型:公办成人高等学校  四、办学地址:合肥市望江东路115号(中校区);合肥市东流东路1号(东校区);合肥市望江西路557号(西校区)。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  1.依据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2.按分数优先原则分配专业。按照考生的高考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则按照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依此类推,进行后续专业志愿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到相应有空余计划的专业;高考总分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原则上不作退档处理,入学时可以按照学院相关规定进行专业调剂。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4.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六、颁发证书:按教育部教学〔2002〕15号文件规定,颁发安徽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七、学费标准:按照安徽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八、联系方式: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望江东路115号;邮编:230059;电话:0551-63415915;网址:http://www.ahsa.edu.cn;E-mail:zhaosheng@ahsa.edu.cn。  九、其他须知:  1.报考语言类专业以及中外合作培养专业,英语单科成绩原则应达到75分以上。  2.因中外合作培养专业的学费相对于其他专业较高,考生应根据家庭经济情况谨慎填报。录取在中外合作培养专业的学生,不得转入普通高职专业。

  • 安徽经济管理干部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安徽经济管理干部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安徽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二、办学层次:专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成人高等学校  四、办学地址:合肥市望江东路115号(中校区);合肥市东流东路1号(东校区);合肥市望江西路557号(西校区)。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  1.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2.按分数优先原则分配专业。按照考生的高考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则按照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依此类推,进行后续专业志愿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到相应有空余计划的专业;高考总分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原则上不作退档处理,入学时可以按照学院相关规定进行专业调剂。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4.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六、颁发证书:按教育部教学〔2002〕15号文件规定,颁发安徽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七、学费标准:按照安徽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八、联系方式: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望江东路115号;邮编:230059;电话:0551-63415915;网址:http://www.ahsa.edu.cn;E-mail:zhaosheng@ahsa.edu.cn。  九、其他须知:  1.报考语言类专业以及中外合作培养专业,英语单科成绩原则应达到75分以上。  2.报考旅游管理、导游专业的考生,应五官端正,男生身高为1.68米以上、女生为1.58米以上,以避免给专业学习和今后就业带来困难。  3.因中外合作培养专业的学费相对于其他专业较高,考生应根据家庭经济情况谨慎填报。录取在中外合作培养专业的学生,不得转入普通高职专业。

  • 安徽经济管理干部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安徽经济管理干部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一、学校全称:安徽经济管理干部学院二、办学层次:专科三、办学类型:公办高等学校四、办学地址:合肥市望江东路115号(中校区);合肥市东流东路1号(东校区);合肥市望江西路557号(西校区)。五、录取规则及要求:1.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2.按分数优先原则分配专业。按照考生的高考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则按照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依此类推,进行后续专业志愿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到相应有空余计划的专业;高考总分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原则上不作退档处理,入学时可以按照学院相关规定进行专业调剂。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4.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六、颁发证书:按教育部教学〔2002〕15号文件规定,颁发安徽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七、学费标准:按照安徽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八、联系方式: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望江东路115号;邮编:230059;电话:0551-63415915;网址:http://www.ahsa.edu.cn;E-mail:zhaosheng@ahsa.edu.cn。九、其他须知:1.报考语言类专业以及中外合作培养专业,英语单科成绩原则应达到75分以上。2.报考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应五官端正,男生身高为1.68米以上、女生为1.58米以上,以避免给专业学习和今后就业带来困难。3.因中外合作培养专业的学费相对于其他专业较高,考生应根据家庭经济情况谨慎填报。录取在中外合作培养专业的学生,不得转入普通高职专业。

  • 安徽经济管理干部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安徽经济管理干部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安徽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二、办学层次:高职  三、办学类型:公办成人高等学校  四、办学地址:合肥市望江东路115号(中校区);合肥市东流东路1号(东校区);合肥市望江西路557号(西校区)。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  1.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2.按分数优先原则分配专业。按照考生的高考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则按照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依此类推,进行后续专业志愿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到相应有空余计划的专业;高考总分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原则上不作退档处理,入学时可以按照学院相关规定进行专业调剂。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4.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六、颁发证书:按教育部教学〔2002〕15号文件规定,颁发安徽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七、学费标准:按照安徽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八、联系方式: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望江东路115号;邮编:230059;电话:0551-63415915;网址:http://www.ahsa.edu.cn;E-mail:zhaosheng@ahsa.edu.cn。  九、其他须知:  1.报考语言类专业以及中外合作培养专业,英语单科成绩原则应达到75分以上。  2.报考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应五官端正,男生身高为1.68米以上、女生为1.58米以上,以避免给专业学习和今后就业带来困难。  3.因中外合作培养专业的学费相对于其他专业较高,考生应根据家庭经济情况谨慎填报。录取在中外合作培养专业的学生,不得转入普通高职专业。

AB
CD
ABCDEFGHIJKLMNOPQISTUVWX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