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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西经贸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山西经贸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为了保证山西经贸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山西经贸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校代码:14177  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  第七条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山西经贸职业学院  第八条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九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办学地点:山西经贸职业学院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不超过我院在各省(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市)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三条在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第一志愿录取的考生,根据“专业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根据拟录取专业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录取的考生,在缺额专业计划中根据“专业优先”原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考生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我校专业志愿无分数级差。  第十五条美术类专业:在考生美术专业统考成绩合格,并达到山西省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志愿和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我院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七条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我院只能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九条对已录取的考生我院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按教育部要求与各省统一规定的形式集中向社会公布,同时在我院的网站公布。  第二十条我院根据考生填报志愿进行专业划分,对于选报人数少于30人的专业原则上不开班,征求考生意见后进行内部调整。  第四章其它  第二十一条新生应在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报到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我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时我院统一进行复检,对于复检不合格的,将按照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条例执行。  第二十三条普通高职学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联系方式:  山西经贸职业学院网址:www.sxemc.com;  电话:0351-6338595;传真:0351-6338002;  通讯地址:山西太原市南内环西街1号,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邮编:030024  第二十五条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 山西经贸职业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山西经贸职业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山西经贸职业学院  (二)学校代码:14177  (三)办学性质:公办  (四)办学层次:高职  (五)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六)学习形式:全日制  (七)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山西经贸职业学院  (八)办学地点:北校区:山西省太原市南内环西街1号;南校区:山西省太原市晋祠路三段629号  第二章录取规则  第四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不超过我院在各省(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市)生源情况而定。  第五条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六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七条美术类专业:在考生美术专业统考成绩合格,并达到山西省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志愿和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八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执行。  第九条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条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一条我院根据考生填报志愿进行专业划分,对于选报人数少于30人的专业原则上不开班,征求考生意见后进行内部调整。  第三章其它  第十二条对已录取的考生我院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按教育部要求与各省统一规定的形式集中向社会公布,同时在我院的网站公布。  第十三条新生应在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报到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身体复查不合格者,将按照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条例执行。  第十五条学费的收取,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专业4900元,工业节能管理专业4500元,电脑艺术设计专业4800元,其余专业4000元。  第十六条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南内环西街1号,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邮编:030024  电话:(0351)6338595;传真:(0351)6338002  网址:www.sxieb.com

  • 山西经贸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山西经贸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为了保证山西经贸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山西经贸职业学院  (二)学校代码:14177  (三)办学性质:公办  (四)办学层次:高职  (五)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六)学习形式:全日制  (七)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山西经贸职业学院  (八)办学地点:北校区:山西省太原市南内环西街1号  南校区:山西省太原市晋祠路三段629号  第二章录取规则  第四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不超过我院在各省(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市)生源情况而定。  第五条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六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七条美术类专业:在考生美术专业统考成绩合格,并达到山西省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志愿和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八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执行。  第九条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条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一条我院根据考生填报志愿进行专业划分,对于选报人数少于30人的专业原则上不开班,征求考生意见后进行内部调整。  第三章其它  第十二条对已录取的考生我院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按教育部要求与各省统一规定的形式集中向社会公布,同时在我院的网站公布。  第十三条新生应在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报到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身体复查不合格者,将按照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条例执行。  第十五条学费、住宿费的收取,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南内环西街1号,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邮编:030024  电话:(0351)6338595;传真:(0351)6338002  网址:www.sxieb.com

  • 山西经贸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山西经贸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为了保证山西经贸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山西经贸职业学院  (二)学校代码:14177  (三)办学性质:公办  (四)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五)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六)学习形式:全日制  (七)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山西经贸职业学院  (八)办学地点:北校区:山西省太原市南内环西街1号  南校区:山西省太原市晋祠路三段629号  第二章录取规则  第四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不超过我院在各省(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市)生源情况而定。  第五条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六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七条美术类专业:在考生美术专业统考成绩合格,并达到山西省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志愿和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八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执行。  第九条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条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一条我院根据考生填报志愿进行专业划分,对于选报人数少于30人的专业原则上不开班,征求考生意见后进行内部调整。  第三章其它  第十二条对已录取的考生我院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按教育部要求与各省统一规定的形式集中向社会公布,同时在我院的网站公布。  第十三条新生应在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报到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身体复查不合格者,将按照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条例执行。  第十五条学费、住宿费的收取,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南内环西街1号,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邮编:030024  电话:(0351)6338595;传真:(0351)6338002  网址:www.sxieb.com

  • 山西经贸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山西经贸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为了保证山西经贸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山西经贸职业学院  (二)学校代码:14177  (三)办学性质:公办  (四)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五)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六)办学形式:全日制  (七)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山西经贸职业学院  (八)办学地点:北校区:山西省太原市南内环西街1号  南校区:山西省太原市晋祠路三段629号  第二章录取规则  第四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不超过我院在各省(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市)生源情况而定。  第五条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六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七条美术类专业:在考生美术专业统考成绩合格,并达到山西省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八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执行。  第九条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条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一条我院根据考生填报志愿进行专业划分,对于选报人数少于30人的专业原则上不开班,征求考生意见后进行内部调整。  第三章其它  第十二条对已录取的考生我院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按教育部要求与各省统一规定的形式集中向社会公布,同时在我院的网站公布。  第十三条新生应在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报到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身体复查不合格者,将按照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条例执行。  第十五条学费、住宿费的收取,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南内环西街1号,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邮编:030024  电话:(0351)6338595、2870059;  传真:(0351)6338002  网址:www.sxieb.com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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