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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考生、学校的合法权益,规范招生管理,确保招生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凡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并报考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含中外合作办学)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华北水利水电学院(以下简称学校)创建于1951年,前身为北京水利水电学院,1990年迁至郑州市现址。  第四条校址:河南省郑州市北环路36号花园校区和郑州市金水东路龙子湖校区。  第五条学校办学层次及规模:学校由水利部与河南省共建,以河南省管理为主,是一所以工科为主,理、工、农、经、管、文、法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公办普通高等全日制本科院校;学校现有水利学院、资源与环境学院、土木与交通学院、机械学院、电力学院、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管理与经济学院、建筑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信息工程系、外国语言系、法学系、社科部、体育部、研究生处、人文艺术教育中心等18个教学单位和两个二级学院;学校拥有5个省级重点学科,3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28个硕士学位授权点,41个本科专业;占地面积2340亩,建筑面积42万平方米。现有研究生、全日制在校本科生12000余人。教职工1100余人,其中工程院院士1人,教授、副教授等高级职称人员近400人,讲师、工程师等中级职称人员400余人,博士、硕士以上学历者近600人。学校是国务院首批确定的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之一,还先后获得了硕士研究生单考权资格、免试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接受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开展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资格和工程硕士招生培养资格。  学校注重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着力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和就业,近年来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均在95%左右,名列河南省前茅。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六条学校招生对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管理体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八条学校2006年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分数线以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录取分数线为基准;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我校在该省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九条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择优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考虑第二志愿,依此类推;对于进档考生,一般先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如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所报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依照考生基准成绩和身体条件并参考相关单科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区,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录取学校选考科目的考生,其次再考虑兼考科目的考生。  第十条学校对外语考试语种要求: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它专业原则上不限外语语种,但根据学校实际教学安排,目前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一条学校对考生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学校“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对考生要求具有一定的美术绘画基础,并优先录取加试徒手画的考生;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折合百分制一般不低于60分;“艺术设计”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艺术类录取分数线,并通过术科考试合格,根据考生志愿,在学校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相关省级招办的具体要求,由学校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施行远程网上录取。专业统考的省份按照省级招办对录取分数的具体要求进行录取。专业单考的省份,按照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各占50%的比例,在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但文化课成绩必须在所在省级招办划定的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  第四章学校收费标准及奖、贷政策  第十三条学校收费标准依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统一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学校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河南省政府奖学金、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汪胡桢”奖学金等奖励制度;此外,学校为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设立有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制度。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章程由华北水利水电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联系电话:0371-65577818  传真:0371-65790728  网址:http://zhaosheng.ncwu.edu.cn电子邮件:hbsyzs@ncwu.edu.cn

  •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含国际合作办学)招生工作。  第三条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华北水利水电学院(以下简称学校)属国家公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创建于1951年,前身为北京水利水电学院,1990年迁至郑州市。部标代码为10078。  第五条学校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北环路36号(称花园校区),邮编450011。  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高校园区1号(称龙子湖校区),邮编450046。  第六条学校办学层次及规模:学校由水利部与河南省共建,以河南省管理为主,是一所以工科为主,理、工、农、经、管、文、法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公办普通高等全日制本科院校;学校现有水利学院、资源与环境学院、土木与交通学院、机械学院、电力学院、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管理与经济学院、建筑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信息工程系、外国语言系、法学系、社科部、体育部、研究生处、人文艺术教育中心等18个教学单位和一个二级学院;学校拥有7个省级重点学科,3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28个硕士学位授权点,44个本科专业;占地面积2200余亩,建筑面积42万余平方米。现有研究生、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14600余人。学校教职工12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840余人,工程院院士1人,教授、副教授等高级职称人员400余人,讲师、工程师等中级职称人员200余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者近680人。学校是国务院首批确定的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之一,还先后获得了硕士研究生单考权资格、免试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接受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开展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资格和工程硕士招生培养资格。  第三章招生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业务机构全称为“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招生就业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教育部和河南省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定的贯彻执行以及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招生就业处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全校教师和干部中挑选招生工作人员参与学校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条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教育部审批。  学校招生就业处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分省来源计划,经主管校领导审定后,报教育部审核备案。学校招生就业处同时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示。  第十二条2007年,学校面向全国(除港、澳、台、西藏以外)30个省、市、自治区招收本、专科生4880名(含少数民族预科生)。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对象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管理体制。  第十五条学校对考生健康状况要求: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我校录取没有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学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分数线以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录取分数线为基准,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学校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的不同可作适当调整。  第十八条学校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择优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考虑第二志愿,依此类推  对于进档考生,一般先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如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所报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依照考生基准成绩和身体条件并参考相关单科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或主要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  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区,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录取学校选考科目的考生,其次再考虑兼考科目的考生。  学校将根据远程网上录取时生源的具体情况设置志愿、专业分数级差。并负责向考生解释。  第十九条学校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它专业根据学校教学安排,目前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二十条学校“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对考生要求具有一定的美术绘画基础,并优先录取加试徒手画的考生;加试徒手画考试一般由当地省级招办组织实施。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折合百分制一般不低于60分  “艺术设计”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艺术类录取分数线,并通过术科考试合格,根据考生志愿,在学校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相关省级招办的具体要求,由学校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施行远程网上录取。专业统考的省份,依照各省级招办对录取工作的具体要求,按照文化课成绩的40加专业课统考成绩的60的权重,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特长、奖惩等情况后择优录取。专业校考的省份,按照文化课成绩的40加专业课校考成绩的60的权重,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特长、奖惩等情况后择优录取。各省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如果低于本省确定的二批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我校只录取文化课成绩达到该省确定的二批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以上的考生。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杂费。2007年,学校本科生学费为3700元/生.学年;艺术设计专业本科生学费为5700元/生.学年;如有变动以河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为准。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毕业后颁发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学校建立了一整套奖、贷、助、补、减为主体的学生资助制度,开辟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形成长效机制,确保不使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学校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目前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河南省政府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汪胡桢奖学金等;为鼓励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特设立有“华北水利水电学院优秀新生奖学金”;建立学生勤工助学专项基金,设置了相对稳定的学生勤工助学岗位;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专项补助,其中包括集中补助、临时补助、假期交通路途补助、节假日生活补助等。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华北水利水电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学校对外合作办学(专科)的招生参照本章程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招生录取期间咨询电话:  0371-65577818、65577819、65790908  传真:0371-65790728  招生网址:  电子信箱:hbsyzs@ncwu.edu.cn  学校纪委监督电话:0371-65790233

  •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2007年艺术设计专业招生简章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2007年艺术设计专业招生简章招生专业招生专业层次学制科类招生形式专业课考试招生范围艺术设计本科四年艺术国家任务(统招)专业省统考河南省、浙江省、安徽省专业校考河北省、山东省、江苏省、江西省  艺术设计专业主要培养能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具有综合素质和创新精神,能够从事景观设计、视觉传达艺术设计及造型艺术设计的应用型人才。  就业去向和前景:设计院、规划院及环境与景观设计方向等,前景良好。  我校艺术设计专业开办如下专业方向:  景观设计专业方向:在重视空间意识培养的同时,更强调环境设计领域中人文精神的表达与艺术形式的创新。本专业培养具备景观生态学、城市景观设计理论与方法、城市规划与城市建设的基本理论知识,专门从事城市景观规划设计、城市形象特色策划、城市景观发展规划、投资项目分析、应用软件设计与决策咨询等实际工作的复合型专业景观规划、设计人才。  主要课程包括设计素描、设计色彩、空间构成、设计基础、景观生态学、景观建筑学、人居环境学、室内设计方法与技能、城市各种专项景观设计、城市历史景观保护、景观植物学、城市规划学、毕业创作及论文等。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方向: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掌握必须的文化基础知识和视觉传达艺术设计的专业知识,能在社会各设计部门从事视觉传达艺术设计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注重基础训练,强调实践性环节教学及动手能力的训练,培养使用平面设计的技能,从事广告、展示、媒体、出版等多平面设计的专业技术能力。本专业培养学生具备广告设计、包装设计、网页设计、CI企业形象设计等方面的基础理论知识和设计开发能力,要求学生通过系统的学习,具备科学的视觉传达设计研究方法,了解视觉传达领域的最新成果和发展动向,掌握较强的平面设计方法和技能。  主要课程包括设计素描、形态构成、设计基础、图形创意、文字设计、版式设计、包装设计、CIS企业形象设计、摄影、插图、书籍装帧设计、网页设计与网站规划、广告设计与创作、个人作品集、毕业创作及论文等。  造型艺术设计方向:该方向是国画、油画、版画、雕塑、壁画、建筑等所有公共空间艺术的交叉学科,是我国新兴的最前沿、最具有就业前景的综合性美术学科。  本专业培养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必须的文化基础知识和造型艺术设计专业知识,能在社会各设计部门从事造型艺术设计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主要课程包括素描、色彩、构成学、设计基础、国画、油画、版画、雕塑、材料与表现、公共艺术概论、公共设施设计、公共环境空间设计、光艺术设计、景观规划原理、城市标识系统设计、构造材料与工艺、城市视觉形象设计等  报名与考试  1、符合普通高校2007年度艺术类招生规定确定的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有关具体事宜到当地招办或考点咨询。  2、考试分文化课考试和专业课考试两项进行。文化课考试报名和考试与普通类考生相同。专业课考试除河南省、浙江省、安徽省实行省专业统考外,河北省、山东省、江苏省、江西省均实行专业校考。参加专业校考的考生持有效《准考证》参加由相关省级招办监督的考试。  3、专业校考的考试科目为三科即速写、素描、色彩。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如有变动请参看考点和学校的公告或通知:省份考试科目报名考试时间报名地点江苏省速写、素描、色彩报名3月5-6日南通市招生办(南通市青年西路附8号)考试3月7日山东省速写、素描、色彩报名3月13-14日潍坊市招生办考试3月15日河北省速写、素描、色彩报名3月17-18日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石家庄市中山西路长兴街12号)考试3月19日江西省速写、素描、色彩报名3月19-20日赣江职业技术学院(南昌市顺外路338号)  评分办法  1、专业科目每科100分。  2、按照“出题、考试、评分”分离的原则,由我校组织专家和教师进行命题、考试和阅评试卷工作,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3、为保证评卷工作的公正准确,每份试卷均由两名以上专家或教师阅评。  成绩查询  凡参加专业校考的考生可到我校招生网进行成绩查询。成绩合格的考生将收到我校颁发的《2007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合格证登有本人专业课校考成绩,但不公布考生排名。合格证按照该省实际招生计划数的4:1比例发放。  录取规则  根据相关省级招办的相关政策,在我校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我校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远程网上录取。  凡达到本省全国普通高考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录取分数线,并且符合我校专业课考试要求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志愿。  1、专业统考的省份,依照各省级招办对录取工作的具体要求,按照文化课成绩的40加专业课统考成绩的60的权重,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特长、奖惩等情况后择优录取。  2、专业校考的省份,按照文化课成绩的40加专业课校考成绩的60的权重,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特长、奖惩等情况后择优录取。  3、各省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如果低于本省确定的二批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我校只录取文化课成绩达到该省确定的二批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以上的考生。  收费标准  2007年艺术类专业学费依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0年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及专科层次(含国际合作办学、软件职业学院)招生工作。  第三条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华北水利水电学院”(以下简称学校),部标代码10078。学校创建于1951年,前身为北京水利水电学院,1990年迁至郑州市。  学校由水利部与河南省共建,以河南省管理为主,是一所以工科为主,理、工、农、经、管、文、法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公办普通高等全日制本科院校;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也是河南省重点支持建设的骨干高校。办学层次以本科、研究生教育为主,兼招专科生;办学形式以全日制在校生为主。  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北环路36号(花园校区),邮编:450045;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高校园区1号(龙子湖校区),邮编:450046。  第五条学校占地面积2300余亩,建筑面积50余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186万册,仪器设备总值1.8亿元。现有研究生、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17800余人。学校在职教职工1300余人,专任教师队伍素质高,结构合理,其中双聘院士5人,教授、副教授等高级职称人员500余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者近800人。  学校设有水利学院、资源与环境学院、土木与交通学院、机械学院、电力学院、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管理与经济学院、建筑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法学院、思想政治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体育部、研究生处、人文艺术教育中心等18个教学单位;学校拥有3个省级重点一级学科,21个省部级重点二级学科,3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28个硕士学位授权点,50个本科专业。  学校是国务院首批确定的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先后获得了硕士研究生单考权资格,免试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接受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开展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资格和工程硕士招生培养资格,是河南省唯一“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单位。第三章招生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全称为“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学校从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党委或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批。  第十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并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核备案。学校招生就业处同时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2010年,学校面向全国(除港、澳、台以外)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录取体制: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三条提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有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四条录取原则:以统考成绩为依据,实行“志愿清、专业清”原则。  对于进档考生,一般先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如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所报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依照考生基准成绩和身体条件并参考相关单科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或主要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时,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学校“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它专业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对外汉语”专业小语种方向除外)。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折合百分制一般不低于60分。  第十六条退档原则:凡因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不服从专业调剂、往年被我校录取不报到者,学校可考虑予以退档。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艺术设计”专业录取规则:艺术设计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艺术类录取分数线,专业考试合格。按照文化课成绩占40%、专业课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分数,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特长、奖惩等情况后择优录取。  其中专业考试成绩:  ①河南省考生使用专业课省统考成绩;  ②山东省、江西省、江苏省、湖南省、山西省、黑龙江省、广西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考生使用专业课校考成绩。  第十八条录取结束后,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我校在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招生网上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  第十九条我校录取各专业学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对经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可、公示并已计入高考成绩,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我校原则上予以认可,并根据该省有关规定提档录取。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和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经河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批准,2010年学校本科二批学费为3700元/生?学年;艺术设计专业本科生学费为5700元/生?学年;本科三批学费为12000元/生?学年;国际合作办学(高职高专)学费为13000元/生?学年;软件职业学院(高职高专)学费为11000元/生?学年;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生收费为20000元/生?预科一年(升入普通本科后按同等学生标准收取)。六人间住宿费按800元/生?学年、四人间住宿费按1000元/生?学年标准收取。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学校建立了一套以:奖、贷、助、补、缓为主体的学生资助制度,开辟有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学校目前设立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华北水利水电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等;建立有学生勤工助学专项基金,设置了相对稳定的学生勤工助学岗位,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有专项困难补助等,不使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培养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合格后颁发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华北水利水电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省教育厅批准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七条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招生就业处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北环路36号华北水利水电学院(花园校区)行政楼124房间,邮编:450045。  录取期间咨询电话:0371-65577818、65577819  传真:0371-65790728  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ncwu.edu.cn  电子信箱:hbsyzs@ncwu.edu.cn  学校纪委监督电话:0371-65790233

  •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1年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及专科层次(含国际合作办学、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等)招生工作。  第三条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华北水利水电学院”(以下简称学校),部标代码10078。学校创建于1951年,前身为北京水利水电学院,1990年迁至郑州市。  学校由水利部与河南省共建,以河南省管理为主,是一所以工科为主,理、工、农、经、管、文、法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公办普通高等全日制本科院校,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是河南省重点支持建设的骨干高校。2009年获得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办学层次以本科、研究生教育为主,兼招专科生。办学形式以全日制在校生为主。  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北环路36号(花园校区),邮编:450045;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高校园区1号(龙子湖校区),邮编:450046。  第五条学校占地面积2330亩,建筑面积近60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180多万册,仪器设备总值1.4亿元。现有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本、专科生2万余人。学校在职教职工近1500人;专任教师队伍素质高,结构合理,其中双聘院士5人,教授、副教授等高级职称人员近500人,有博士、硕士学位者800余人。  学校设有水利学院、资源与环境学院、土木与交通学院、机械学院、电力学院、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管理与经济学院、建筑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法学院、思想政治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体育部、研究生处、人文艺术教育中心等19个教学单位。学校拥有3个省级重点一级学科,21个省级重点二级学科,1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4个院士工作站。有1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涵盖52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4个本科专业。  学校是国务院首批确定的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先后获得了硕士研究生单考权资格,免试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接受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开展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资格和工程硕士招生培养资格,是河南省唯一“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单位。2009年成为博士学位授予权立项建设单位。第三章招生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全称为“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学校从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和校党委审定后,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批。  第十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并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核备案。学校招生就业处同时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2011年,学校面向全国(除港、澳、台以外)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录取体制: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三条提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有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四条录取原则:以高考统考成绩为依据,实行“志愿清、专业清”原则。  对于进档考生,一般先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如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所报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依照考生基准成绩和身体条件并参考相关单科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或主要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时,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学校“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俄语”专业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俄语的考生,其它专业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对外汉语”专业小语种方向除外)。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一般不低于90分;报考“俄语”专业的考生,英语或俄语单科成绩一般不低于90分。  第十六条退档原则:凡因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不服从专业调剂、往年被我校录取不报到者,学校可考虑予以退档。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艺术设计”专业录取规则:艺术设计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艺术类录取分数线,专业考试合格。按照文化课成绩占40%、专业课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分数,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特长、奖惩等情况后择优录取。  其中专业考试成绩:  ①河南省考生使用专业课省统考成绩;  ②山东省、江西省、江苏省、湖南省、山西省、黑龙江省、广西自治区、安徽省、甘肃省考生使用专业课校考成绩。  第十八条录取结束后,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我校在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招生网上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  第十九条我校录取各专业学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对经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可、公示并已计入高考成绩,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我校原则上予以认可,并根据该省有关规定提档录取。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和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经河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批准,2011年学费收费标准为:  本科二批英语、对外汉语、俄语专业为3400元/生.学年;其它专业为3700元/生.学年。  艺术设计专业为5700元/生.学年;  本科三批为12000元/生.学年;  国际合作办学(高职高专)为13000元/生.学年;  软件职业学院(高职高专)为11000元/生.学年;  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阶段为20000元/生.学年,升入普通本科后按同等学生标准收取。  六人间住宿费按800元/生.学年、四人间住宿费按1000元/生.学年标准收取。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学校建立了一套以“奖、贷、助、补、缓”为主体的学生资助体系,开辟有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学校目前设立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华北水利水电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等;建立有学生勤工助学专项基金,设置了相对稳定的学生勤工助学岗位,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有专项困难补助等,不使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培养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合格后颁发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符合修读第二学士学位条件的,可自愿申请修读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在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并满足授予第二学士学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可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华北水利水电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河南省教育厅批准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七条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招生就业处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北环路36号华北水利水电学院(花园校区)行政楼124房间,邮编:450045。  录取期间咨询电话:0371-65577818、65577819  传真:0371-65790728  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ncwu.edu.cn  电子信箱:hbsyzs@ncwu.edu.cn  学校纪委监督电话:0371-6579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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