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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哈尔滨德强商务学院2009年招生工作章程

    哈尔滨德强商务学院2009年招生工作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更好地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实施,规范学院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哈尔滨德强商务学院(原名哈尔滨商业大学德强商务学院)。哈尔滨商业大学德强商务学院是由哈尔滨商业大学申办,黑龙江德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于2000年创办的独立学院。2005年,教育部专家组对全国独立学院进行专项检查,我院被列入前71所综合办学水平较好的独立学院之一。2008年4月,教育部专家组对我院进行了“转设”评估检查,同年9月国家教育部下发文件,批准原哈尔滨商业大学德强商务学院由独立学院转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学院更名为哈尔滨德强商务学院,学院的代码是13298。我院是全国首批、黑龙江省第一所实现转设的学院。属于普通高等学校教育与招生系列。  第三条:自2009年起招收的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哈尔滨德强商务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同时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四条:校址位于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99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院设有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招生领导小组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发展拟定招生规模、招生计划、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决定学校招生重大事宜,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学院招生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院招生工作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及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  2、制定本院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  3、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院情况和录取原则,不做误导考生和家长的宣传和承诺。  5、做好各省份的网上录取工作。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并负责处理录取中出现的各种遗留问题。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七条:依据上级有关文件和《哈尔滨德强商务学院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细则》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八条:我院坚决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第九条:分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志愿无法满足的按规定按第二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到录取未满计划专业。  第十条:我院对进档考生专业的安排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同一专业志愿按照考生的分数高低、所报专业体检是否受限及综合素质给予专业安排。  第十一条:英语、日语(计算机应用方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汉语言文学(对外汉语方向)、计算机网络技术(神州数码网络管理方向)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日语专业招收日语或英语考生。俄语专业招收俄语或英语考生。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二条: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术科考试。  第十三条: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时,学院将向省(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省招生办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四条: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五条:酒店管理高职(专科)专业要求考生男身高170cm以上、女身高160cm以上,五官端正、口齿清晰。酒店管理(保安方向)高职(专科)专业要求考生男身高175cm以上,女身高168cm以上,身心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楚。  第十六条:我院承认生源所在省、市确定的加分政策,加分仅在考生投档时有效,考生的专业分配按原始成绩排队,不享受加分。  第四章奖励与收费  第十七条:经黑龙江省物价部门核准,新生本科学费10000元/年,高职(专科)学费8000元/年。艺术类本科12000元/年,艺术类高职(专科)学费9000元/年,住宿费1000元/年。  第十八条:品学兼优、生活困难的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学院并为生活困难的学生安排勤工助学的岗位。  第十九条:学院为优秀学生设奖学金,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比例达到总人数的13%。符合条件的学生还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附则  第二十条: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经学院批准之日执行。本章程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工作处。  第二十二条:学院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详细情况见学院招生网及招生简章。  学院网址:www.hrbtc.com信箱:deqiangxueyuanzsb@163.com  学院地址: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99号邮政编码:150025  招生热线:0451—85911881、85911882、85911883  招生处电话:0451-85911119、85911118(传真)

  • 哈尔滨德强商务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哈尔滨德强商务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学院网址:www.hrbtc.com信箱:deqiangxueyuanzsb@163.com  学院地址: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99号邮政编码:150025  招生热线:0451—85911881、85911882、85911883  招生办公室电话:0451-85911119、85911118(传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院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更好地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哈尔滨德强商务学院,学院代码13298。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是黑龙江省民办高校示范单位,《黑龙江高等教育强省建设规划》“1115工程”重点建设的民办高校。2010年中国民办大学百强排行榜中位居第八。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三条:学生学业期满,颁发经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哈尔滨德强商务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同时颁发哈尔滨德强商务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校址位于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99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院设有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招生领导小组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院发展规划拟定招生规模、招生计划、制定学院招生政策,决定学院招生重大事宜,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院招生工作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及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  2、制定本院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  3、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院情况和录取原则,不做误导考生和家长的宣传和承诺。  5、做好各招生省份的网上录取工作。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并负责处理录取中出现的各种遗留问题。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七条:依据上级有关文件和《哈尔滨德强商务学院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细则》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八条:认真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第九条:分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志愿无法满足的按第二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  第十条:对进档考生专业的安排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同一专业志愿按照考生的分数高低、所报专业体检是否受限及综合素质给予专业安排。  第十一条:英语、汉语言文学(对外汉语方向)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日语专业招收日语或英语考生,俄语专业招收俄语或英语考生,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二条: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术科考试。摄影专业须参加我院单独组织的术科考试。  第十三条: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时,学院将向省(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省招生办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四条: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五条:酒店管理高职(专科)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口齿清晰。  第十六条:我院承认生源所在省、市确定的加分政策,加分仅在考生投档时有效,考生的专业分配按原始成绩排队,不享受加分。  第四章奖励与收费  第十七条:经黑龙江省物价部门核准,新生本科学费10000元/年,高职(专科)学费8000元/年。艺术类本科12000元/年,艺术类高职(专科)学费9000元/年,住宿费1000元/年。  第十八条:学院为优秀学生设奖学金,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比例达到总人数的13%。符合条件的学生还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十九条:生活困难的学生可申请享受国家助学金。学院为生活困难的学生安排勤工助学等岗位。  附则  第二十条: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经学院批准之日执行。本章程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二条:学院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详细情况见学院招生网及招生简章。

  • 哈尔滨德强商务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哈尔滨德强商务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哈尔滨德强商务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学院网址:www.hrbtc.com信箱:deqiangxueyuanzsb@163.com  学院地址: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99号邮政编码:150025  招生热线:0451—85911881、85911882、85911883  招生办公室电话:0451-85911119、85911118(传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院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更好地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哈尔滨德强商务学院,学院代码13298。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民办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学校,是《黑龙江高等教育强省建设规划》“1115工程”重点建设的民办高校。2010年中国民办大学百强排行榜中位居第八。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三条:学生学业期满,颁发经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哈尔滨德强商务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同时颁发哈尔滨德强商务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校址位于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99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院设有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招生领导小组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院发展规划拟定招生规模、招生计划、制定学院招生政策,决定学院招生重大事宜,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院招生工作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及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  2、制定本院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  3、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院情况和录取原则,不做误导考生和家长的宣传和承诺。  5、做好各招生省份的网上录取工作。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并负责处理录取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七条:依据上级有关文件和《哈尔滨德强商务学院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细则》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第八条:认真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第九条: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招生录取原则,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及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根据专业志愿情况确定录取与否。  第十条:专业安排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录取专业,第一志愿无法满足时按第二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三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  第十一条:英语、汉语言文学(对外汉语方向)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日语专业招收日语或英语考生;俄语专业招收俄语或英语考生。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二条: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术科考试。摄影专业我院不单独组织术科考试,承认哈尔滨师范大学、哈尔滨学院、佳木斯大学等本省高校以及外省高校在我省单独组织的术科考试成绩。  第十三条: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时,学院将向省(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省招生办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四条: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五条:旅游管理高职(专科)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口齿清晰。  第十六条:我院承认生源所在省、市确定的加分政策,加分仅在考生投档时有效,考生的专业分配按原始成绩排队,不享受加分。  第四章奖励与收费  第十七条:经黑龙江省物价部门核准,新生本科学费10000元/年,其中会计学、金融学学费12000元/年;高职(专科)学费8000元/年。艺术类本科12000元/年;艺术类高职(专科)学费9000元/年,住宿费1000元/年。  第十八条:学院在校生符合条件者,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十九条:生活困难的学生可申请享受国家助学金。学院并为生活困难的学生安排勤工助学的岗位。  附则  第二十条: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经学院批准之日执行。本章程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二条:学院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详细情况见学院招生网及招生简章。  2011年4月1日

  • 哈尔滨德强商务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哈尔滨德强商务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学院网址:www.hrbtc.com信箱:deqiangxueyuanzsb@163.com  学院地址: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99号邮政编码:150025  招生热线:0451—85911881、85911882、85911883  招生处电话:0451-85911119、85911118(传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院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更好地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哈尔滨德强商务学院,学院代码13298。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民办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学校,是《黑龙江高等教育强省建设规划》“1115工程”重点建设的民办高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三条:学生学业期满,颁发经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哈尔滨德强商务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同时颁发哈尔滨德强商务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校址位于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99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院设有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招生领导小组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院发展规划拟定招生规模、招生计划、制定学院招生政策,决定学院招生重大事宜,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学院招生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院招生工作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及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  2、制定本院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  3、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院情况和录取原则,不做误导考生和家长的宣传和承诺。  5、做好各招生省份的网上录取工作。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并负责处理录取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七条:依据上级有关文件和《哈尔滨德强商务学院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细则》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第八条:认真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九条: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招生录取原则,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及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根据专业志愿情况确定录取与否。  第十条:专业安排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录取专业,第一志愿无法满足时按第二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三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  第十一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日语、日语(商务日语)专业招收日语或英语考生;俄语、俄语(商务俄语)专业招收俄语或英语考生。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二条: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术科考试。摄影专业必须参加我院单独组织的术科考试。  第十三条: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时,学院将向省(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省招生办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四条: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五条:我院承认生源所在省、市确定的加分政策,加分仅在考生投档时有效,考生的专业分配按原始成绩排队,不享受加分。  第十六条:学院在校生符合条件者,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十七条:生活困难的学生可申请享受国家助学金。学院可为生活困难的学生安排勤工助学的岗位。  附则  第十八条: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本章程经学院批准之日执行。本章程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处。  第二十条:学院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详细情况见学院招生网及招生简章。  2012年4月17日

  • 哈尔滨德强商务学院怎么样_哈尔滨德强商务学院专业排名_哈尔滨德强商务学院分数线

    哈尔滨德强商务学院怎么样黑龙江财经学院始建于1999年3月,是经黑龙江省教委批准,由黑龙江德强实业集团投资成立的中外合作专修学院。2000年2月,与黑龙江商学院(现哈尔滨商业大学)合作成立黑龙江省第一所公有民办试点高校--黑龙江商学院哈尔滨商务学院,是黑龙江商学院的二级学院。2001年5月,原黑龙江商学院与黑龙江财政高等专科学校合并,成立了哈尔滨商业大学,经黑教发〔2001〕289号文件批准,黑龙江商学院哈尔滨商务学院更名为哈尔滨商业大学商务学院。2004年2月16日,经教育部教发函〔2004〕17号文批准确认哈尔滨商业大学德强商学务院为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独立学院。2008年9月27日,经教育部教发函〔2008〕285号文件批准哈尔滨商业大学德强商务学院由独立学院转设为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哈尔滨德强商务学院。2013年4月14日,经教育部教发函〔2013〕77号文件批准哈尔滨德强商务学院更名为黑龙江财经学院。黑龙江财经学院现有在校生11300余人,学科专业特色鲜明、师资队伍结构优良、教学仪器设备先进、各项管理严格规范、党建工作不断创新、办学基础条件完善、校园安全稳定和谐。在办学定位、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方案和管理模式上形成了自己的鲜明特色,凸显出学院社会诚信度和办学质量双高的优势。几年来先后荣获了“黑龙江省民办高校示范单位”、“黑龙江省高校文明单位标兵”、“黑龙江省平安和谐校园”、“黑龙江省文明单位”、“黑龙江省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中国民办教育优秀院校”等光荣称号。学院坚持内涵建设,突出办学“五大特色”,形成了社会诚信度和办学质量“双高优势”。一是办学定位特色。培养“基础理论够用,专业知识适用,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财经类应用型人才”,使培养的学生有广泛的就业市场。二是人才培养模式特色。构建了“以理论教学为基础,以能力培养为重点,以素质教育为核心,以分类指导为手段,以校企合作为途径的知识、能力、素质三位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使毕业生有较强的就业竞争力。三是专业设置特色。设置了覆盖经济学、管理学、工学、文学、法学五个学科门类23个本科专业(33个专业方向),并已经形成了文理渗透、经管为主,商科特色鲜明的专业群。其中会计学、金融学、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等专业具有鲜明的特色,市场需求针对性强、适用性强,使学生所学与用人单位所需直接对接。四是人才培养方案特色。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制定了“四化一突出”的人才培养方案,即“精化基础理论、优化专业知识、强化实践能力、深化素质教育、突出专业特色”,使学生学有所用,学而会用,用有所为。五是管理模式特色。完全实现了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和全员聘任制的民办高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五大特色”、“双高优势”,赢得了广大考生的共识和用人单位的公认。哈尔滨德强商务学院专业排名会计学会计学是学校最好的一个专业,队伍最为庞大,师资力量最雄厚。学生主要学习会计、审计和工商管理方面的知识,会计方法与技巧,毕业生可以在企、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从事会计以及教学工作。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经济与贸易是学校的王牌专业,这个专业近年来比较热门,前景很不错。学生主要学习国际经济、贸易知识,经济学、管理学的实务操作。毕业生可以在涉外经济贸易部门、外资企业及政府机构从事实际业务、管理、调研和宣传策划工作。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经济与贸易本科专业设有国际贸易、国际物流2个专业方向,拥有教学设施完备的实训中心、综合实验室和经济金融信息资料室及校外实习基地。该专业经常会聘请学有专长、经验丰富的专家学者组成贸易、金融专业委员会,对教学和实践活动给予指导和帮助。会计学会计学拥有ERP实验中心、会计电算化实验室、财会手工仿真实验室与ERP沙盘模拟实验室及完备的实验设备。该专业实际应用性很强,不管是读研还是就业,亦或是专升本,都有惊人的成绩,毕业生就业率在95%以上。哈尔滨德强商务学院分数线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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