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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学费_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住宿费

    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学费_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住宿费第十七条2015年我校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按物价主管部门批准{闽价费[2011]270号(根据闽政2012上调)}及学校最终确定公布标准执行,退费办法按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执行。

  • 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全称及校址:  学院全称: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  校址:福建省石狮市学府路一号邮编:362700  二、办学层次及类型:  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是由教育部备案、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省教育厅主管的一所具有颁发国家高等教育大专文凭资格的全日制普通民办高等院校。  三、录取规则:  1、考生须达到省专科录取分数线;  2、按照政策规定,我院可接收加分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  3、按照政策规定,我院属高职高专批实行“平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艺术类专科批不实行“平行志愿”,仍然按照“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  4、考生身体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5、“服装表演”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男生身高1.80米左右;女生身高1.65米左右。  四、收费标准:  我院学费、住宿费、书籍等其他代办费及退费标准严格按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规定按学年收取相关费用,书籍和其他代办费按实核算,多还少补。  五、毕业证书:  1、对在校修业期满,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给教育厅统一印制的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同时积极鼓励和指导学生努力获取多种职业资格证书,便于学生毕业后的就业。  六、招生计划(人):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学制计划总数福建黑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学费(元)合计 14501085154525204045303030303025 610204服装设计3年19910541210681068108667200610204服装设计(工艺与管理方向)3年14696 4  466648847200620403营销与策划(服装方向)3年5646    46      6500670204服装表演(营销与表演方向)3年261022 22 222 2 6800610201现代纺织技术(纺织工艺与纺织品设计方向)3年7550 5  44  44 46800610202针织技术与针织服装3年5730 4344444    6800610208纺织品检验与贸易3年88484444444  4446800610101染整技术(助剂、工艺染整方向)3年12374544 454662637200670102产品造型设计(纺织品艺术设计方向)3年5656            6800670107装饰艺术设计(室内艺术设计方向)3年4646            6800670112广告设计与制作(会展与广告方向)3年4646            6800610251鞋类设计与工艺3年13480 1044664444447200620401市场营销3年4646            6500620501工商企业管理3年4646            6500620505物流管理3年4848            6800640106酒店管理3年3535            6500590101计算机应用技术3年4545            6500620405电子商务3年5050            6500660102应用英语3年4040            6500660108商务英语3年4040            6500620303国际经济与贸易3年4848            6800  联系电话:0595-88738066、88718066传真:0595-88701679  网址:http://www.qzfzfz.cn/邮箱:qzfzfz-zsb@163.com

  • 2010年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10年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2010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 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2011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的招生工作,是指经福建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并正式下达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专科招生工作,包括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所有招生省份高职高专批、高职单招批、艺术类专科批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国标代码、办学类型等信息:  学校名称: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  院校代码:12711  办学地址:福建省石狮市学府路一号(邮编:362700)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办学类型:民办,福建省属全日制专科普通高等院校  招生层次:专科  学习年限:三年制  第四条颁发学历证书:对在校修业期满,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给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招生机构  第五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作为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在招生录取期间,招生办公室组织学院相关人员共同完成录取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招生省份:学院面向全国19个省市招生,分别是:福建、山西、内蒙古、黑龙江、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具体招生专业及人数以福建省高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的信息为准,有关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福建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  第八条招生专业代码、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一览表专业代码专业名称科类学制学费(元)计划(1)总数610204服装设计文理三年7500133610204服装设计(休闲商务男装方向)文理三年750063610204服装设计(时尚女装方向)文理三年750047610204服装设计(服装工艺与管理方向)文理三年750085670105人物形象设计(美容与整体形象设计方向)文理三年750081620403营销与策划(品牌服装营销方向)文理三年700041670204服装表演(时装模特方向)文理三年700037670204服装表演(广告模特方向)文理三年70000610201现代纺织技术(面料创意设计方向)文理三年680053610201现代纺织技术(新型纺织品设计方向)文理三年680033610208纺织品检验与贸易文理三年680067610202针织技术与针织服装(针织时装设计方向)文理三年680053620501工商企业管理文理三年680038620501工商企业管理(会计方向)文理三年700050620501工商企业管理(鞋服企业管理方向)文理三年680045620401市场营销文理三年680026620401市场营销(连锁经营管理方向)文理三年680026640106酒店管理文理三年680042620505物流管理文理三年680036620505物流管理(企业物流管理方向)文理三年680036670102产品造型设计文理三年720029610251鞋类设计与工艺(鞋类造型设计方向)文理三年7500101610251鞋类设计与工艺(鞋类工艺与管理方向)文理三年750054670107装饰艺术设计(室内艺术设计方向)文理三年720050670112广告设计与制作(广告创意方向)文理三年720046610101染整技术(染整工艺与技术方向)文理三年720072610101染整技术(染整助剂方向)文理三年720010590101计算机应用技术(企业信息化方向)文理三年680038590110动漫设计与制作文理三年700034620405电子商务(网络营销方向)文理三年680038620405电子商务(商务与贸易方向)文理三年680038620303国际经济与贸易文理三年680038660108商务英语文理三年680030660102应用英语(中英文翻译方向)文理三年680030  合计:1600人  我院学费、住宿费收费及退费标准严格按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规定,按学年收取。代办费按实核算,多还少补。  第五章录取要求  第九条各专业考生的体检均按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服装系、纺织系、染化系、艺术系中,除营销与策划(品牌服装营销方向)、服装表演(时装模特方向)、服装表演(广告模特方向)三个专业外,都要求色觉正常,实践动手能力正常。如有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读专业要求的,可调整到相近的专业录取。  第十条考生报考我院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一条各专业男女生比例无任何限制。  第六章招生对象及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招生对象:高职高专批招收当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高职单招批招收当年参加高职单招考试的具有福建省户籍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的应往届毕业生。  第十三条学院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指标,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模式。  第十四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按国家及各省高职高专和高职单招招生的规定和程序,以及投档的分数线,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批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录取原则进行投档录取。  高职单招批次实行“平行投档,一档多投,高校预录,考生确认”的录取模式。  第十五条在确定考生专业上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不设立专业级差。  第十六条按照政策规定,接收各省招办的加分和降分投档的考生。  第十七条报考艺术类专业的福建省考生,专业成绩以福建省统考成绩为准。考生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根据2011年福建省高招录取改革的有关规定,我院服装表演专业(时装模特方向)、染整技术专业(染整助剂工艺方向)两个专业申请福建省“注册入学”改革试点工作。  第七章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第十九条录取结果在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qzfzfz.com上公布,并书面通知考生本人。  第八章奖、助学金的设定  第二十条我院按国家政策规定,学生享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贫困生和特困生还可以享受国家助学金,每人每月250-400元,一年按10个月计算。除此之外,我院还照顾贫困生在校内勤工俭学和指导他们到企业勤工俭学。  第二十一条贫困生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国家政策由考生生源地负责解决。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生源所在地的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称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学生(以下称借款学生)发放的,用于支付其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国家给予一定贴息和风险补偿的信用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国家助学贷款享有免征利息收入营业税等同等优惠政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工作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5-88738066、88718066  投诉电话:0595-88718066  传真:0595-88701679  网址:http://www.qzfzfz.com  邮箱:qzfzfz-zsb@163.com

  • 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2012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的招生工作,是指经福建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并正式下达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专科招生工作,包括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所有招生省份高职高专批、高职单招批、艺术类专科批、免试入学批、中期选拔等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国标代码、办学类型等信息:  学校名称: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  院校代码:12711  办学地址:福建省石狮市学府路一号(邮编:362700)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办学类型:民办,福建省属全日制专科普通高等院校  招生层次:专科  学习年限:三年制  第四条颁发学历证书:对在校修业期满,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给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招生机构  第五条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作为招生委员会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在招生录取期间,招生办公室组织学院相关人员共同完成录取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招生省份:学院面向全国18个省市招生,分别是:福建、山西、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  第八条招生专业代码、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一览表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大类专业学制学费招生计划备注(大类包含专业)小计:1600 610204服装设计三年7500元331 610204服装设计(服装工艺与管理方向)三年7500元138 670204服装表演三年7500元29 610101染整技术三年6500元50 6102纺织服装类三年6500元94现代纺织技术、纺织品检验与贸易、针织技术与针织服装610251鞋类设计与工艺三年7500元115 6701艺术设计类三年7500元235人物形象设计、产品造型设计、装饰艺术设计(室内艺术设计方向)、广告设计与制作6205工商管理类三年6500元76工商企业管理、物流管理620203会计三年6500元276 620106金融保险三年6500元57 640106酒店管理三年6500元44 590101计算机应用技术三年6500元35 620303国际经济与贸易三年6500元38 6204市场营销类三年6500元82电子商务、市场营销  我院学费、住宿费收费及退费标准严格按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规定,按学年收取。代办费按实核算,多还少补。  第五章录取要求  第九条各专业考生的体检均按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服装系、纺织系、艺术设计系中,除营销与策划、服装表演专业外,都要求色觉正常,实践动手能力正常。如有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读专业要求的,可调整到相近的专业录取。  第十条考生报考我院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一条各专业男女生比例无任何限制。  第六章招生对象及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招生对象有以下四种:  高职高专批:招收当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高职单招批:招收当年参加高职单招考试的具有福建省学籍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的应往届毕业生。  免试入学: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推荐优秀毕业免试入读高等职业学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1]43号)文件和有关事项补充通知精神,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推荐的优秀毕业生。  中期选拔: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中期选拔入读高等职业院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2〕30号)文件和有关事项补充通知精神,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推荐的二年级优秀在校生。  第十三条学院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指标,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录取原则,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模式。  第十四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按国家及各省高职高专、高职单招、免试入学、中期选拔招生的规定和程序,择优录取。福建省高职(专科)批试行按专业投档录取模式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按照政策规定,接收各省招办的加分和降分投档的考生。  第十六条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以所在省统考成绩为准。考生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七章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第十七条录取结果在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qzfzfz.com/egin/about/?291.html上公布,并书面通知考生本人。  第八章奖、助学金的设定  第十八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奖学金制度,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符合条件的贫困生、特困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每人每月可领取250、400元,一年按10个月计算。  第十九条为鼓励和扶持广大学生完成学业,减轻学生家庭负担,学院设立“董事会助学金”,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给予学费补助。  第二十条学院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学生勤工俭学、顶岗实习机会及提供就业岗位等。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时,贫困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国家政策由考生生源地负责解决。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生源所在地的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称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学生(以下称借款学生)发放的,用于支付其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国家给予一定贴息和风险补偿的信用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国家助学贷款享有免征利息收入营业税等同等优惠政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工作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400-680-386  联系电话:0595-88738066、88718066  投诉电话:0595-88718066  传真:0595-88701679  网址:http://www.qzfzfz.com  邮箱:62606451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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