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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议社会经济制度的分类

    社会经济制度依据生产资料占有形式和状况,可否做如下分类?㈠完全私有制社会完全私有制社会是个人所有制社会。分工是基于个人所有制的生产的分工。小生产者自己拥有一定的生产资料,使用自己的生产资料生产产品,互相交换。人人拥有生产资料,这是完全的私有制社会。㈡半私有制的社会半私有制社会不是一半私有一半公有的社会,而是一半私有一半无有的社会。资产阶级拥有生产资料,无产阶级没有生产资料。所以资本主义社会并不是私有制社会,而是一个阶级有所有,另一个阶级无所有的不完全私有制社会,或者称为半私有制社会。这样社会的分工是,资产阶级不劳动,无产阶级劳动。资产阶级靠生产资料私有权与无产阶级劳动交换。过去一直称资本主义社会是私有制社会,是不科学的。资本主义之前的奴隶制社会、封建社会也表现为半私有制社会性质。㈢完全公有制社会完全公有制社会是私人不占有生产资料的社会。在这种社会,生产资料全部归社会或国家所有。任何个人都不拥有生产资料所有权。分工只是生产岗位的分工,与生产资料所有权没有关系。我国改革开放前实行的计划经济与此类似,但不典型。那时生产资料实行全国同一调拨。农村土地名义归农民集体所有,但实际上是国家所有,因为农民无权出让土地,国家征用集体土地,农民集体无权拒绝。㈣混合所有制社会混合所有制社会,权且称作不完全公有制社会。这种社会所有制形式复杂,主要表现为集体所有和国家参股的股份制。我国目前的社会基本属于混合所有制社会。特别在农村,是很典型的不完全公有制社会。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集体所有一方面表现为生产资料(土地)是全体村民的,不归个人所有,另一方面又表现为农民个人对集体的生产资料具有一定的所有权,农民对生产资料具有平均的股份。土地的使用、流转必须争得作为个人的农民的同意,但却是允许流转的。我国城市也表现出不完全公有制形式,表现为企业具有二重性,既有国家的股份,也有私人的股份。不完全公有制社会生产资料集中表现在国家参股的股份制形式上。一般公民虽然并没有直接参股企业,但是通过国有股在企业中的存在,也等于享有一定的股份。

  • [求助]求多篇早期新制度经济学文章

    各位大大们,麻烦大家帮我找找以下这些文献。。。。。非常感谢!!!我在论坛里搜过了。。。。都搜不到的。。。。。thenewinstitutionaleconomics----1984,coasesomeeconomicsofpropertyright----1965,alchianeconomicgrowthoftheunitedstates,1790to1860----1961,northgrowthandwelfareintheamericanpast:aneweconomichistory----1966,northinstitutionalchangeandamericaneconomicgrowth----1971,northandL.E.Davistheriseofthewesternworld:aneweconomichistory----1973,northandR.P.Davisdurabilityandmonopoly----1972,coaseeconomicsandcontiguousdisciplines----1978,coasethefirm,themarketandthelaw----1988,coasePrivatePropertyandtheRelativeCostofTenure----1958,alchianCostsandOutputs----1959,alchianRedistributionofWealththroughInflation----1959,alchianandR.KesselTheMeaningandValidityoftheInflation-InducedLagofWages----1960,alchianandR.KesselCompetitionMonopolyandthePursuitofPecuniaryGain----1962,alchianandR.A.KesselTheEffectsofInflation----1962,alchianandR.A.KesselReliabilityofProgressCurvesinAirframeProduction----1963,alchianUniversityEconomics----1964,alchianandW.R.AllenExchangeandProduction----1964,alchianEconomicandSocialImpactofFreeTuition----1968,alchianCost----1968,alchianInformationCosts,PricingandResourceUnemployment----1969,alchianCorporateManagementandPropertyRights----1969,alchianOnaCorrectMeasureofInflation----1973,alchianandB.KleinWhyMoney----1977,alchianEconomicForcesatWork----1978,alchianWhyRegulateUtilities----1968,demsetzInformationandEfficiency:anotherviewpoint----1969,demsetzIndustryStructure,MarketRivalryandPublicPolicy----1973,demsetzAccountingforAdvertisingasaBarriertoEntry----1979,demsetzManagerialDiscretionandBusinessBehavior----1963,williamsonTheEconomicsofDiscretionaryBehavior:Managerialobjectivesinatheoryofthefirm----1964,williamsonEconomicsasanAnti-TrustDefense:Thewelfaretrade-offs----1968,williamsonCorporateControlandBusinessBehavior:Aninquiryintotheeffectsoforganizationformonenterprisebehavior----1970,williamsonTheVerticalIntegrationofProduction:marketfailureconsiderations----1971,williamsonMarketsandHierarchies:Someelementaryconsiderations----1973,williamsonMarketsandHierarchies:Analysisandantitrustimplications----1975,williamsonFranchiseBiddingforNaturalMonopolies:ingeneralandwithrespecttoCATV----1976,williamsonTransactionCostEconomics:Thegovernanceofcontractualrelations----1979,williamsonTheEconomicsofOrganization:Thetransactioncostapproach----1981,williamsonCredibleCommitments:Usinghostagestosupportexchange----1983,williamsonTheEconomicInstitutionsofCapitalism----1985,williamsonVerticalIntegrationandRelatedVariationsonaTransaction-CostEconomicsTheme----1986,williamsonTransactionCostEconomics----1987,williamsonEconomicsandSociology:Promotingadialog----1988,williamsonAComparisonofAlternativeApproachestoEconomicOrganization----1990,williamsonOrganizationtheory:fromChesterBarnardtothepresentandbeyond----1990.williamsonTheLogicofEconomicOrganization----1991,williamsonEconomicInstitutions:Spontaneousandintentionalgovernance----1991,williamsonMarkets,hierarchies,andthemoderncorporation:anunfoldingperspective----1993,williamsonTheMechanismsofGovernance----1996,williamsonTheFirstEconomicRevolution----1977,northandR.P.ThomasStructureandPerformance:thetaskofeconomichistory----1978,northStructureandChangeinEconomicHistory----1981,north需要的有点多,请大家多多包涵。。。。。谢谢了

  • 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实质和经济制度学习04

    社会主义本质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实质,是两个既有联系又在区别的概念。社会主义本质主要是对整个社会主义的理论认识,即回答什么是社会主义的问题。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实质主要是对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理论认识,即回答什么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问题。关于社会主义的本质,邓小平先生在1992年视察南方谈话中曾作过科学的概括:“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一科学概括,突破了原来只是从生产关系方面认识社会主义的视野,而是从生产力,生产关系和社会主义最终要实现的目标这三个方面的统一上认识社会主义,从而使我们对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更为科学、更为全面。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基础和核心内容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或者说,社会主义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载体。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本质,也就是区别于其他一切私有制的根本所在。任何一种生产资料所有制,都包含着所有制的主体对于 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以及由此派生的占有权、支配权和收益权。在这些权利中,收益权或剩余索取权是所有权的最终实现,因而也是任何一种所有制的最本质的内容。因此,不同所有制的本质区别就在于“剩余”(这可以表现为剩余匹夫之勇、剩余产品、剩余价值等)的归属上。不同的所有制的区别,就表现在“剩余”归属于不同的所有者。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本质就在于“剩余”不是归于私人,而是归于公有。“剩余”归属于全民所有,主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本质体现;“剩余”归属于集体所有,就是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本质体现。无论是全民所有还是集体所有,都是公有,而不是私有。总之,“剩余”归属于公有,就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本质,也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实质的体现。

  • [下载]新制度经济学手册 Handbook of 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

    [下载]新制度经济学手册HandbookofNewInstitutionalEconomics,PDF,英文原版.HandbookofNewInstitutionalEconomicsMénard,Claude;Shirley,MaryM.(Eds.)2005,XIII,884p.,HardcoverISBN:978-1-4020-2687-4AboutthisbookNewInstitutionalEconomics(NIE)hasskyrocketedinscopeandinfluenceoverthelastthreedecades.ThisfirstHandbookofNIEprovidesauniqueandtimelyoverviewofrecentdevelopmentsandbroadorientations.ContributionsanalysethedomainandperspectivesofNIE;sectionsonlegalinstitutions,politicalinstitutions,transactioncosteconomics,governance,contracting,institutionalchange,andmorecaptureNIE'sinterdisciplinarynature.ThisHandbookwillbeofinteresttoeconomists,politicalscientists,legalscholars,managementspecialists,sociologists,andotherswishingtolearnmoreaboutthisimportantsubjectandgaininsightintoprogressmadebyinstitutionalistsfromotherdisciplines.ThiscompendiumofanalysesbysomeoftheforemostNIEspecialists,includingRonaldCoase,DouglassNorth,ElinorOstrom,andOliverWilliamson,givesstudentsandnewresearchersanintroductiontothetopicandoffersestablishedscholarsareferencebookfortheirresearch.Writtenfor:Generaluniversitylibraries,lawschoollibraries,businessschoollibraries,developmentagencylibraries,researchinstituteandthinktanklibraries;researchers,specialistsandprofessorsinthefieldsofeconomics,business,law,management,publicpolicy,politicalscience,sociology,history,economicdevelopment;expertsindevelopmentagenciessuchastheWorldBank,theUN,theIMF,theSwedishDevelopmentAgency(SIDA),etc.Keywords:*Governance*LegalInstitutions*NIE*NewInstitutionalEconomics*PoliticalInstitutions*TransactionCostEconomicsTableofcontentsINTRODUCTION-ClaudeMénardandMaryM.ShirleySECTIONI:THEDOMAINOFNEWINSTITUTIONALECONOMICSCh.1:InstitutionsandthePerformanceofEconomiesoverTime-DouglassC.North,WashingtonUniversityinSt.LouisCh.2:TheInstitutionalStructureofProduction-RonaldCoase,theUniversityofChicagoCh.3:TransactionCostEconomics-OliverE.Williamson,UniversityofCaliforniaatBerkeleySECTIONII:POLITICALINSTITUTIONSANDTHESTATECh.4:ElectoralInstitutionsandPoliticalCompetition:Coordination,PersuasionandMobilization-GaryCox,UniversityofCaliforniaatSanDiegoCh.5:PresidentialversusParliamentaryGovernment-JohnCarey,WashingtonUniversityinSt.LouisCh.6:LegislativeProcessandtheMirroringPrinciple-MatthewMcCubbins,UniversityofCaliforniaatSanDiegoCh.7:ThePerformanceandStabilityofFederalism:AnInstitutionalPerspective-BarryWeingast,StanfordUniversitySECTIONIII:LEGALINSTITUTIONSOFAMARKETECONOMYCh.8:TheManyLegalInstitutionsthatSupportContractualCommitments-GillianK.Hadfield,UniversityofSouthernCaliforniaCh.9:LegalSystemsasFrameworksforMarketExchanges-PaulRubin,EmoryUniversityCh.10:MarketInstitutionsandJudicialRulemaking-BenitoArrunadaandVenetaAndonova,PompeuFabraCh.11:LegalInstitutionsandFinancialDevelopment-ThorstenBeck,theWorldBankandRossLevine,UniversityofMinnesotaSECTIONIV:MODESOFGOVERNANCECh.12:TheNewInstitutionalApproachtoOrganization-ClaudeMenard,UniversityofParis-PantheonSorbonneCh.13:VerticalIntegration-PaulJoskow,MassachusettsInstituteofTechnologyCh.14:SolutionstoPrincipal-AgentProblemsinFirms-GaryMiller,WashingtonUniversityinSt.LouisCh.15:TheInstitutionsofCorporateGovernance-MarkRoe,HarvardCh.16:FirmsandtheCreationofNewMarkets-ErinAndersonandHubertGatignon,INSEADSECTIONV:CONTRACTUALARRANGEMENTSCh.17:TheMakeorBuyDecisions:LessonsfromEmpiricalStudies-PeterKlein,UniversityofMissouriCh.18:AgriculturalContracts-DouglasAllen,SimonFraserUniversityandDeanLueck,MontanaStateUniversityCh.19:TheEnforcementofContractsandPrivateOrdering-VictorGoldberg,ColumbiaUniversitySECTIONVI:REGULATIONCh.20:TheInstitutionsofRegulation.AnApplicationtoPublicUtilities.-PabloSpiller,UniversityofCaliforniaatBerkeleyandMarioTommasi,UniversityofSanAndresCh.21:StateRegulationofOpen-Access,Common-PoolResources-GaryLibecap,UniversityofArizonaCh.22:PropertyRights,andtheState-LeeAlston,UniversityofColoradoandBernardoMueller,UniversityofBrasiliaCh.23:LicitandIllicitFirmResponsestoPublicRegulation-LeeBenham,WashingtonUniversityinSt.LouisSECTIONVII:INSTITUTIONALCHANGECh.24:InstitutionsandDevelopment-MaryM.Shirley,TheWorldBankandRonaldCoaseInstituteCh.25:-InstitutionalandNon-InstitutionalExplanationofEconomicDifferencesStanleyL.Engerman,UniversityofRochesterandKennethL.Sokoloff,UniversityofCaliforniaatLosAngelesCh.26:InstitutionsandFirmsinTransitionEconomies-PeterMurrell,UniversityofMarylandCh.27:SocialCapital,SocialNormsandtheNewInstitutionalEconomics-PhilipKeeferandSteveKnack,TheWorldBankCh.28:Commitment,CoercionandMarkets:TheNatureandDynamicsofInstitutionsSupportingExchange-AvnerGreif,StanfordUniversitySECTIONVIII:PERSPECTIVESCh.29:EconomicSociologyandNewInstitutionalEconomics-VictorNeeandRichardSwedberg,CornellCh.30:DoingInstitutionalAnalysis:DiggingDeeperthanMarketsandHierarchies-ElinorOstrom,IndianaUniversity

  • 制度变革与省区经济增长:基于内生视角的实证研究

    这是本人的一篇习作,贴出来供大家讨论。摘要:本文综述了学术界最近关于制度与增长关系的研究进展,并利用我国1987-2003年的省级面板数据就制度变革促进经济增长这个命题进行实证研究。在研究过程中,本文首先利用主成分方法建构了各省区的年度制度指数,同时设计了制度的工具变量,即各省区的矿产资源禀赋和海外市场接近度;然后通过面板数据工具变量回归证实了市场化导向的制度变革对于我国省区经济增长的正向推动作用。稳健性检验结果表明,制度变革促进经济增长的命题是可靠的。----------------------------

  • 张五常:关于制度经济学

    经济学作为一门科学,需要解释力;但直到本世纪的最后25年,经济学的解释力才开始使人比较满意。大概未来的经济思想史学家将会注意到这种情况的彻底改观是相当突然的,自从米尔顿•弗里德曼(MiltonFriedman)精心构造了他的消费函数以来,人们更加相信这种进展对经济解释力所带来的冲击波。货币经济学,人力资本的投资,涉及风险的决策,产权和交易成本分析,这四个研究领域结合起来证明了这种冲击;这四个领域几乎是在同时发起冲击的(张五常,1983)。最后一个领域所关心的东西与契约和组织安排有关。几年以前,奥利弗•威廉姆森(Williamson)和其他人开始把这些制度安排的主体分析叫做“新制度经济学”。  在瓦尔拉斯(Walras)范式中,所有的行动权利被隐含地假定为自由的、简单的、不受限制的,而且拍卖商和监督人的服务都被假定为不花任何费用的。因此就不存在律师,没有经纪人,没有银行,没有官员,没有企业家,没有警察,而且实际上也没有任何一类组织。与瓦尔斯同一时期的艾尔弗雷德•马歇尔(AlfredMarshall),完全清楚制度的重要性,但他用长期的与短期的概念、用均衡和不均衡概念回避了许多问题。在马歇尔以后的半个世纪以来,经济学家回避他们无法解释的“不均衡”或“不完全性”问题。也有一些人用动态的而不是静态的观点考虑问题,为科学挽回面子。我们必然同意施蒂格勒(Stigler,1950)所说的,在寻求试验科学的意义方面,帕累托(Pareto)是新古典大家中惟一受人尊敬的人。然而,他所留给后人的被广泛应用的帕累托最优这个重要概念,不是从试验科学的意义上来的,而是从福利命题中延伸而来。莱昂尼尔•罗宾斯(LionelRobbins)谈到,传统经济分析主要是政策导向,这是正确的说法。即使是凯恩斯(Keynes)也抱怨马歇尔太急了,什么也做不好。在庇古(Pigou)以后,大学一年级的学生也被教导说,如何轻易地改变世界。  所有这一切,在20世纪50年代晚期和20世纪60年代早期,都发生了微妙的变化。到20世纪70年代以后,经济解释出现了这样一种发展势头,以致于福利经济学的影响从那时以来开始下降。新制度经济学是这种重要发展的组成部分。当然,这些观点不是在一个晚上出现的。奈特(Knight,1924)、科斯(Coase,1937)、哈耶克(Hayek,1945)、迪莱克特(Director)在这个领域很早就作了重要的工作。然而这些开创性的贡献,是在过去的30年里取得的,并没有突破原有的窠臼。1960年是一个不同寻常的年代,科斯出版了他的关于《社会成本》的论文,紧接着施蒂格勒发表了《关于信息》方面的论文(1961),阿罗(Arrow)发表了《可占用收益》(1962)的论文。它们充分支持了这个专业的发展,因为从那个时间以来人们对现实世界才产生了兴趣。共同的努力燃起了希望之光。  当这一切发生的时候,我是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的学生。我非常幸运,我的老师,阿门•阿尔奇安(ArmenA.Alchian)正忙于这种行动。因为正是他引导我进入了一个时代,从那时以来它占据我的生活已30年了,我感激阿尔奇安的贡献,又充分证明这一切正是从他那里开始的。1租金的耗费和价格的惟一性  阿尔奇安提出这样一个论点,在一个社会中,当两个或更多的个人都想得到同一种经济物品的好处时,必然隐含了竞争。竞争的冲突要通过这种或那种方式来解决。根据阿尔奇安的观点,限制竞争的规则通常叫做产权规则。在给定一组产权约束的条件下,决定赢家和输家的准则就出现了,而当产权规则改变时,这些规则就会发生变化。如果这个标准发生了变化,赢者和输者的分配也就发生了变化。  市场价格——即在现实的市场交易中所遵循的价格——只不过是决定竞争中的赢家和输家许多标准中的一种。当私人产权支配了商品或交易的资源时,这个标准就形成了。正如我们所理解的,同样的结论可以用不同的方法得到,这就是著名的科斯定理。  不仅价格标准与私有产权有极密切的关系,而且它自己本身就是一种极有价值的财产。无论个人如何竞争,决定赢者的准则是必需的。如果市场价格被扭曲,或者是由于价格控制的减弱,或者是由于私人产权价值的降低,某些其他的标准或准则必须随之替代它们。不受限定或没有租金耗费的最合适的众所周知的标准就只有市场价格了[张五常Cheung,1974年;巴塞尔(Barzel),1974]。  例如,考察一个曾经把价格控制作为准则的排队定量配给问题。由排队的竞争者所赢得的商品价值至少部分地由他的排队成本所“抵消”。因此,这一部分价值被认为损耗掉了,尽管排队的代价是很高的,它对社会没有一点价值。如果是在自由市场上进行市场交易,排队成本就可以被节省,出价的那个人至少必须生产同与他同价一样多的东西。如果市场价格被扭曲或不被采用,那么,取代它的任何其他准则都必然会招致一个类似于竞争条件下的租金耗费。根据资历、等级、政治、美貌、体能,等等,都将以这种方式或那种方式促使竞争者选择超过使用自由市场成本的决定输赢的准则。  当然,租金耗费的观点,并不是起因于我们将要分析的非价格标准的需要,它早就隐含在奈特早期的富有才华的批评庇古的两条线索中。在庇古那里,私人产权引人注目地缺席了(奈特,1924)。30年以后,H•斯科特•戈登(H.ScottGordon,1954)明确分析了在海洋捕鱼、一种公共产权资源中的租金耗费问题。5年以后,在没有利用租金耗费理论的情况下,科斯(1959)研究了无线电频率中的产权界定问题,并得出了排他权是市场交易的必要条件的结论。对于经济学的实践家来说,利用不同的方法得出同样的结论是不同寻常的。  除了在逻辑上有一个漏洞以外,租金耗费分析是比较完美的。租金耗费正如它自己所表明的那样,是一种浪费,从而与个人约束最大化不一致,因而违背了帕累托条件。租金耗费仅仅是为了产生一种均衡的结果,因此它是没有意义的,因为从原则上看,如果耗费能够被减少,这就会有利于个人。必须要问的问题是,为什么人们不去寻求减少租金耗费的办法。答案是由他们所下的定义中得到的,诸如此类的租金耗费必定是实现约束最小化的条件。如果约束最大化的假定是普遍适用的,那么,在受某种特定约束并使租金耗费降低到零的条件下,认为租金耗费多少总能最小化就是一种同义反复。我由此在1974年指出,租金耗费能导致均衡的观点是一种机械演习,不是经济学命题。要解释行为,需要的是解释为什么选择了某种特定非价格配置准则,和当这样选择的时候,某些租金不可避免地被耗费。不过,为了获得这样一种解释,限制某些租金以降低耗费的约束就是众所周知的了。换言之,这种准则本身必须作为一种选择的结果,与约束最大化的假定相一致(张五常,1974)。  不过,正如早期所注意到的,配置标准由基本的产权约束或某些给定的制度安排所决定。因此,在一个更宽泛的背景下,行为的解释依赖于研究为什么制度安排是它们所在的这个样子。无论这些制度安排是什么,它们必须被看作是,在满足相关的约束条件下,选择它们的目的是为了降低租金耗费。正如我们所理解的,这与讲制度安排是为了降低交易成本是同样的意思。2什么是交易成本?  在最广泛的意义上,交易成本包括那些不可能存在于一个克鲁梭•鲁滨逊(一个人)经济中的所有成本。这种广义的定义是必要的,因为在联合生产的情况下,不同类型的交易成本通常只是在边际上才能区分开。它们不仅包括那些签约和谈判成本,而且也包括度量和界定产权的成本、用契约约束权力斗争的成本、监督绩效的成本、进行组织活动的成本。实际上,耗费租金的等待成本也是一种交易成本。  所有这些成本通常只有在边际上是可分离的,这通常可以由某些例子来说明:雇佣一位律师,赋予其权利,这有利于帮助谈判签订一个契约;雇佣一位经理来监督绩效有可能帮助组织经营活动;一个收费者对隧道收费而在同一时间警察占用了隧道。如果我们能在边际上而不是在大体上区分不同类型,而且我们能够将这些成本分成等级序列,那么,可检验性论点就可得到验证。换言之,如果我们能够识别不同条件下的相关边际成本的变化,有关行为解释源自于交易成本约束的结论就具有经验上的可操作性。  实际上,很清楚,交易成本对任何社会的影响都是重要的。在一个私有企业组成的经济中,它们可由警察、律师、企业家等等的直接收入中计算出来。即使在一个几乎很少或者不存在交易的经济中,这样定义交易成本,也很清楚。举一个极端的例子,拿一个集权国家来说,例如,中国的“文化大革命”,其政治活动的成本、大串连的成本、背诵语录的成本,实际上是巨大的。我在别处也注意到,交易成本在一个集权国家所占国民收入的百分比远远高于在一个私有企业经济中的百分比(张五常,1982a)。这就解释了不同经济制度下经济绩效的天壤之别。  严格说来,将以上所描述的“交易成本”并列起来是完全错误的,它们应被叫做制度成本。由于它们在任何社会都存在,当生产和交易活动存在不明显时,就妨碍了瓦尔拉斯看到真实的世界。如果亚当•斯密(Smith,A)看不见的手引导着所有的经济活动,交易(制度)成本也是存在的。因此,交易成本也将被看作是“看不见的手”的成本。  毫无疑问,交易成本的产生部分地归因于我们的无知或信息的缺乏。这不仅适用于搜寻和谈判,而且也便于我们了解购买和消费的商品情况。然而,无知仅仅是一种因素。另一种因素是最大化行为的普遍性。经济学家早就证明了这样一个命题:个人最大化行为有利于社会,因为它能给所有的人带来好处。不过,偷窃、欺骗、撒谎、偷懒或违背诺言等同样都是最大化行为。毫无疑问,如果我们所有的人是完全诚实的,交易成本将很低。但是这样讲的全部意思并不是说我们这样做就不是行为最大化的,在这种情况下,所有其他的成本(包括其他类型的交易成本)将是非常高的,以致会使这种经济崩溃。  经济学并不是从任何实用的意义出发来处理社会中的个人行为最大化这个命题的,除了那些完全遵守基督教十戒的以外。相反,我们会问:为什么教堂,作为一种制度,逐步演化为它所现有的方式?基督教十戒规则的制定有助于减少交易成本,不是事实吗?引起教堂变迁的约束条件的变化是什么?或者我们会问:在欧洲教堂和中国的忠孝礼仪制度之间的不同,是不是针对不同情况下的不同需要以降低交易成本呢?  那种较高的交易成本是由不诚实引起的观点在经济上是缺乏解释力的,是一种无效的尝试。不诚实行为是一种最大化行为。如果个人偏好不被看作是决定性因素,经济学将不再是一门科学。我们所期待的是人一生下来就是非常勤奋和诚实的。但可以坦率地说这成了一个自相矛盾的问题:如果所有的个人都是“完全”的,那将很难存在你能够说出的制度安排。如果地球上的人好像生活在天堂里,经济学那就变成了一门令人讨厌的科学。  在这里,我必须表达我对那些依赖偷懒或不诚实,或其他类似的术语来解释制度安排做法的不满。这种方法是一种“模棱两可”的解释。理由有两个:第一,将“不诚实”假定与最大化假定并列在一起是没有必要的。第二,将“不诚实”与交易成本连在一起是没有必要的。然而,问题远不只这些,还有更大的问题。个人被认为是受约束最大化的,而我们通过规定约束的变化来解释他们行为的变化。交易成本,这是我们通常所同意的,包括新古典经济学舍去的一组重要的约束变更。这些成本并不是容易被度量的,但在原则上,它们又是可被度量的,或者至少根据观察的不同情况可分出它们的序列等级。序列等级是度量的一种类型。经济学的可检验性命题要求改变约束的可度量性和可观察性。选择“不诚实程度”排序还是选择成本排序,肯定会选择后者。3科斯定理及其解释  “科斯定理”一词是由施蒂格勒(1960)发明的,科斯自己并没有叫做定理。理解科斯定理性质为什么是正确、错误还是同义反复都是困难的,这已成了近年来一个时髦的问题[例如,可参见库特(Cooter,1987)的文章]。一种见解是所有数学上有关科斯定理的“例证”或“反证”都与被检验的科斯定理的背景无关。科斯定理的核心论点无非是说,在满足缔约的条件下,我们所关注的那些有关约束的具体规定,会随着条件的变化而改变。  如果科斯必须拥有一个定理,那么,我将它概括成以下三种说法。第一种在他的1959年“关于联邦通讯委员会”的论文中出现的。在这篇论文中,在科斯作了很长的讨论以后,他简短地总结到:“产权的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必要前提。”这是标准意义上的定理,除非科斯不创造这个定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科斯早期的论文应归功于亚当•斯密的想法。实际上,科斯在这里所表达的意思正像我们所一直知道的那样,即交易定理归功于埃奇沃斯(Edgeworth)和其他人。但是埃奇沃斯和他的同时代人匆忙下了结论,因为他们规定了约束是不完全的。科斯的贡献在于,充分规定了约束条件,使交易定理具有可操作性。  是的,正是由对相关约束没有作出适当的规定,因此,同时代的经济学家赞同这个定理。科斯强有力地说明了产权的清晰界定和足够低的交易成本是市场交易的先决条件。尽管这些先决条件的出处能在早期的文献中找到,正是科斯使我们相信仅仅认识到它们是不够的。随着人们对产权和交易成本的约束条件兴趣的增长,后来又使这个约束条件变成了公式化的东西。  科斯定理的第二种说法,有的被称作无关性定理,是从科斯关于《社会成本》的论文(科斯,1960)中引申出来的。其表述如下:如果产权被明晰地界定,且所有的交易成本为零,那么资源的利用效率与谁拥有产权无关。这是最流行的有关科斯定理的一种说法,而且它成了某些争论的主题。根据我的观点来看,这些争论,涉及到“无关性”,是无关紧要的。科斯很清楚,诸如财富效应这些问题可能引起不同的资源利用效率,而通过增加这类假定无疑总会使资源利用与谁拥有产权完全无关。  很清楚,无关性的真谛并不是科斯定理所关心的。而在这里他关心的主要是在满足资源总(租金)价值约束条件下的行为将是最大化的。就这一问题,我在别的文章中(张五常,1982a)曾经认为,明晰界定产权和零交易成本的双重规定是多余的。如果交易成本确实为零,权利的界定可被忽略。实际上,由于交易成本可解释为资源利用效率,权利的结构和交易成本的性质通常是同一枚硬币的两面;如果我们明确规定了一种条件,就不需要提到另一种。因为“权利”比“成本”更抽象,如果我们有权选择这一种或那一种,“成本”肯定能赢。  科斯定理的第三种表述声称,如果权利能被清晰地界定且交易成本为零,那么,帕累托条件(或经济效率)将能够实现。由于它没有一点经验方面的内容,这至少是一种重要的说法。此外,这种观点是同义反复。正如我早期所指出的那样,如果所有的相关约束完全明确地被规定,帕累托条件总能被满足。那就是说,除非某些约束被省略,否则,经济将会无效率。如果社会中的个人被断定为有约束条件下的最大化,那么,帕累托条件就不能被满足,除非它也承认某些约束被省略。  经济学要求对行为做出解释。有限的分析不可能详尽地将所有约束放在一块考虑。能够解释行为的假定,对于阁下某种程度的有效结果而言,不需要对约束做出明确规定。我喜欢的一个例子是吃快餐。购买一份快餐的一个顾客向老板付出了一次性费用,而允许他可按照自己的意愿吃自己想吃的。因此他将消费到他最后一口的边际价值是零的那一点。这是一种“浪费”,因为生产食物的边际成本将大于他最后一口边际价值为零的那一点。另一方面,一顿快餐的服务节省了监督和度量成本,而不去管一个顾客吃多少。如果我们只是关心如何解释一个顾客在一顿快餐中为什么吃那么多,那么,监督和度量成本就是无关的,因此就会产生经济浪费。但是如果我们想去解释为什么快餐制度被采用,那么,监督和度量成本必定会产生,而“浪费”就会消失。  从亚当•斯密以来,经济学基于效率的理由而倾向于反对政府干预。我怀疑这种倾向是短视的,因为与法律决策有关的各种约束留下了思考的空间。如果我们忽略了诸如特殊利益集团的成本优势这样严酷的生活现实,与投票相比的市场交易的交易成本越高,行贿的成本,或者说做十足蠢事的成本越高,其结果将肯定会引起无效率。但是如果价格控制是“无效率”的,那为什么价格控制会发生?如果除了人头税以外的所有税收都是“无效率”的,为什么会容忍那么多的、各种名目的税收,以致使人头(人丁)税给马格里特•撒切尔夫人引来了一大堆问题呢?而且,如果政府是这样的话,事实上它总是近似于无效率,政府为何还一直存在着呢?  个人可以做选择。即使是在最极权主义的国家中,每一个个人在受限制的条件下可以“自由”地做出决定。规制、规则、荒诞言行,甚或是被一般人所憎恨的独裁者的暴政,都是选择的结果。并不存在经济学解释不了的行为,除非这些行为代替了理论选择的框架。因此,从这种综合意义上来看,假定满足约束条件的选择以及实现一种有效率的结果,在逻辑上是不可能的。  科斯的工作促使我们拓展了制度分析的约束条件。他的贡献并不在于什么定理,相反,他提供了一种新的方法,一种新的角度,能在不同的视角下,透视各种经济现象。那些认为科斯的论点是同义反复的人,必定是忘记了绝大多数重要的科学发现是从某些同义反复开始的。一种逻辑必定只是一种定义,但它也只是从一种角度看问题的。科斯所理解的世界总是现实的世界,而且直到他知道了这个世界是什么样子时,我们中的大多数人才知道它是这样的有趣。4契约安排和“企业”  我们中的许多人当读到科斯关于《社会成本》的著作时,并没有把它当作一个定理,而是将它看作是一种方法上的转变,这个观点是他早期于1932年写作,并在1937年出版的关于企业论文的拓展。科斯问了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在一个组织(企业)中工作的工人很不情愿地服从一个经理或一个代理人的指令而不让市场价格引导他们如何做?他的答案是存在着“发现”价格的成本,而一个企业代替了市场从而节省了这些定价成本。  沿着这种线索研究是没有问题的,是大有裨益的,但还存在着不少重要的问题,即定价成本是否是关键的决定因素。我自己的观点是,在我考察了计件契约以后,科斯的具有独到见解的考察无疑是正确的(张五常,1983b)。由于度量成本和获取一个产品的信息成本,通常具有复杂的特性,由某些代理人对投入度量进行定价,通常比对产出进行定价的成本更便宜。然而,对代理人进行定价通常不能充分传送一种对某种产品定价时的信息。因此,在两种不同类型的契约安排之间做出一种选择,依赖于是否在对代理人定价中节省的交易成本比抵消特定信息的损失要多。在同一种研究中,我认为企业的出现在于监督合作和减少偷懒的论点是站不住脚的。如果定价成本是零,偷懒行为将不会发生;而且如果经理的服务不需要组织生产活动,一个足够低的交易成本将使这些服务能被测量和定价。  科斯“企业替代市场”的观点并不是完全正确的,不如说要素市场替代产品市场更正确。然而,正如计件契约所表明的,要素市场和产品市场并不总是可区分的。正确的观点是一种类型的契约替代另一种类型的契约。这里的问题症结在于:在自由企业的社会中,一种组织安排是契约安排的一种形式,而组织的选择必定是一种契约选择。  尽管契约能被单独计算或识别,但除了在某些不同寻常的情况下,从任何经济学意义上看,一个企业是不能单独被识别的。这是因为在一个自由企业的社会中,大多数经济活动是由契约联结的,而要告诉人们一个企业从哪里开始从哪里结束是困难的。因此,在通常的情况下,企业的规模是不确定的,因为不存在分界点(张五常,1983b)。结果是,如果我们不能在任何经济学意义上将企业看作是独立的实体,那么我们就不知道什么是企业和什么时候我们能够理解现实世界。然而,科斯看起来不这样想问题,看来这种观点的分歧还没有解决。  科斯和我并没有解决我们的分歧,大概是因为我们不相信它是重要的。我们可能在谈起组织或契约安排时,并不去考察如何将一个企业看作是独立的实体。几乎在我们社会中的每一个个人都是一个签约者,或者是一个子缔约者,或者说是子子缔约者,而我们完全都能去进行竞争。在履约成本的限制条件下,成文和不成文的契约条款支配了生产和交易活动如何组织和经营。这里需要解释的是规定可观察的契约或制度安排。  这就是什么是重要的;在我们的社会中,生产和交易活动通过契约组织起来,在没有考虑到契约安排的情况下,总的来说,这些活动在我们的分析中被忽视了。当契约或制度安排改变以后,生产和交易活动也要变化。因此,如果制度或契约安排被忽略,经济分析的预测力就会下降。  然而,契约或制度安排,是经济行为的一部分。它们自己也需要说明。古典经济学家,从斯密到马克思,远比新古典经济学的继承人对制度安排有兴趣,但他们缺少一个理论选择的框架,其解释不能令人信服。另一方面,理论精妙的力量使制度安排一般地简化为雇佣问题。幸运的是,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经济学解释的兴趣,有一种急剧转向制度安排的强烈倾向。今天,只要你拿起一本杂志翻一翻,每隔几页看不到“契约”或“代理”这些词是困难的。  对制度研究兴趣的迅速增长,是最受欢迎的。然而,就我的观点来看,许多著作许诺的多,履行的少,所采用的某些方法并没有什么成效,这令人失望的主要原因肯定有赖于付出巨大努力去探索制度安排的具体形式。如果我们不知道它是什么,我们就不可能很好地解释它。对于制度安排或契约安排的观察并不像数据那样简单,世界太复杂了。5作为“企业”的政府  无论我们是否将企业看作是个独立的实体,科斯大概是受列宁的启发,反过来启发我们将政府叫做一个“超级企业”。经济学家早就有一个批评政府及其政策的传统。但伴随着新制度经济学的到来,我们中的许多人现在都赞同政府的存在是选择的结果的观点。不管一个政府如何残暴,只要不把它看作是选择的结果,经济学就不能解释它的存在。  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被认为是受约束最大化的。根据这种假定,任何政府的形成都必然是约束最大化的结果。令人困惑的是,历史上到处存在着暴政的例子,它们的统治是那样的荒唐,从表面上看他们又是那样的荒诞不经。在一个理论选择的背景中,解开这个悖论的答案在于特定的约束,那些限制力是如此地强大,以致于我们严重低估了它们。  在过去10年中,中国的发展是最有启发意义的。他们加强了两种约束,并成为集权得以持续的原因。首先是缺少信息,尤其是缺少重要的信息,这类似于愚民政策。因此,一般的平民百姓不会有替代现行经济制度的想法。无知产生了很大的危害。要试图向走在上海街道上的人们解释,提高价格控制将会增加商品供应的数量,或者说伴随着价格控制会使他排队的时间成本很高。他总是愿意将其说成是,他的工资很低将不允许他购买价格高的商品,而且他的排队时间可以由他的国有企业的雇佣者提供。甚至是最基本的命题也可能需要一个很长的教育过程才能使人信服。  第三种约束是,当某些特权集团以社会为代价来保护他们现在所处的地位时,购买这些权利的交易成本是巨大的。理由是这种极高的成本并不像交易一种产权,当购买者直接和随时得到这些收益时,一种特殊利益的“购买”通常并不是直接收益,而且,即使是直接收益,这种权利的价值仍会下降,因为购买者将很难维持原来的身份地位。而且,某些人预期到“购买”的特殊利益,让这些人放弃它是很困难的。并没有为人所熟悉的机制,被剥夺基本权利的人联合起来“行贿”,或向他们的上司施加压力。用暴力废除特权是一种办法,但特权集团通常控制着军权。  然而,历史上的不平等,并不能否定这样一个真理——所有的制度安排都可解释为选择的结果。一个管理地位不断上升的共同统治的政府,具有一个总统、几个官员、一个委员会和一系列法规,并且能管理公共事务,并由所有者投票决定这些事务,以降低交易成本。美国的为数不少的城市,将它们城市自己的法规、他们的官员和市长、他们的警察和消防队员等等合并了。美国宪法是一种明确规定选民的义务用以交换公正和保护的契约。实际上,从民主到暴政,在经济分析中,并不存在无法解释政府存在的分界线,对国家的经济研究被普遍接受。  经济的无效率,当代经济学家将其归因于政府行为,这不是事实的本质,但像上面所提到的快餐一样,它是约束规定不完全的结果。人们谈论的政府在经济上的无效率,至多与一个自由经济中我们所认为的“企业”的无效率一样。毕竟,一个“企业”的经理经营资源的效率不可能与生产活动直接由市场价格引导时的效率一样。如果忽略定价成本,那么“企业”就是一种浪费。引入相关成本以后,经济“浪费”就会消失。6作为制度安排的产权  在我们的科学史上,F•K•奈特(1924)写了一篇比较重要的论文。前文提到过,奈特在批评庇古的开山之作中,提出了在经济理论研究的过程中如何使用假定的问题。正如今天我们所知道的,“假定”一词具有多重意义,[内格尔(Nagel),1963]。奈特用这样一个词代表约束的意思,奈特认为,满足所选择的条件下的约束,肯定不是随心所欲的假定。在奈特的深刻而具说服力的分析中,他指出了庇古的两类错误的例子,因为产权约束并没有被严格地规定。作为约束,产权或交易成本可能被简单化了以易于分析,但他们必须与这些约束在真实的实例中所表现出来的本质相一致。如果一个实验室的试验要求使用干净的试管,它将不能使用一个脏试管,而且假定试管是干净的。  将一个产权的状态看作是假定的,这是标准的经济分析的组成部分。然而,既然产权是决定选择的,那就会存在一种危险,交易成本约束的基础是不一致或是冲突的,那就会存在一种危险,交易成本约束的基础是不一致或是冲突的,即引起一种特殊权利结构的交易成本集合可能与隐含的收入分配和资源配置分析的交易成本不一致。因此,问一问以下问题是有用的,为什么各种产权结构是它们所存在的那个样子,这样做因为是我们必须理解所涉及到的约束。  受科斯的启发,德姆塞茨(1964,1967)进一步提出了产权的形成是用以降低交易成本的观点。将这种观点引申开来,我认为“公共”的产权节省了界定和实施私人权利的成本,但是与公共产权相联系的租金耗费意味着另一种类型的交易成本是很高的。私人产权需要很少的租金耗费,但界定和实施产权的成本可能是一个富裕社会所无法承担的。我的一个学生曾经写了一篇有关加利福尼亚金矿开采的博士论文,得出了有趣的结论,即为了减少在公共产权中的租金耗费,在金矿中界定私人产权是通过私人签约来确定的[昂伯克(Umbeck),1981]。  从广义上讲,只有三种类型的产权安排是为人类所熟知的。一种是私人产权,具有使用的排他权、收入权,以及经所有者同意向任何人让渡财产的权利。在一系列权利的另一端可能是公共产权,或者正如它看起来的那个样子。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如果财产被公共持有,通向自由竞争的道路难以实现。  如果一种财产真正被“公共”持有。在某种意义上,对其使用的竞争就不受约束,对众多的竞争者就没有什么限制,那么,在现实世界资源稀缺的情况下,这种类型的公共产权很难被发现。适者生存意味着某种制度安排必须被采用以降低租金耗费。如果私人产权被排除在外,那么,将存在着两种一般制度安排以降低租金耗费。这些安排的第一种是,不是根据财产来界定权利的,个人权利是根据等级或层级来界定的。这明显不同于由私人所有者持有资源而组成的组织中所确定的等级秩序,在这种组织中,个人没有参加组织的选择权,也没有退出权,这可与由于私人产权被废除而出现的层级制相对照。后者是集权国家的基本性质。  在一个集权国家,不管是收入分配还是资源配置都不是由受约束的使用公共财产的竞争所决定。这就意味着巨大的租金耗费。而尽管忍受着短缺之苦。而且,经济活动是由同事或官员的层级秩序控制着。这种制度安排是一个“超级企业”,它的威力之大,以致于没有一个人具有不参加的选择权。无效率是不用怀疑的,强权也是毋庸置疑的,因而这样制度安排是在缺少私人产权的情况下的一种共同试图降低租金耗费的结果。  由等级官员控制的集权国家的蕴含是多重的,而且是很有趣的。这些内容超出了本章的范围。但是我在这里必须提到一种特殊的含义,因为对制度安排有重要的影响。在一个没有私人产权的等级秩序的制度下。不同的个人具有不同的权利秩序甚至完全不考虑产权。因此,在这样的制度下,人权是不平等的,而且作为这种不平等的结果,个人在法律面前也是不平等的。结果是在集权国家,不存在任何在司法意义上的法律概念。它们是一种规则、规制和纪律,但不是西方世界所理解的法律。  在缺少保护私人产权的制度下,还存在着第二种降低租金耗费的一般方式。它不是由等级秩序控制的,对资源利用的竞争是由范围极其广泛的管制和许可证来控制的。这里令人关注的蕴含太多了,但与制度形成有关的一种含义是,经常的腐败是与规制和许可证一起存在的。  实际上,对贿赂权进行明晰界定和专门定义是可能的。一位政府官员负责管制女士绅包的进口,另一位官员控制烈性酒的进口,还有一位官员控制对外贸易。如果贿赂权被界定,那么,贿赂将成为一种制度,而且这种“稳定性”能够持续数十年,以至于经济改革将被无限期地拖下去。  据说巴拿马政府的官员,在一定范围内,通过日历界定了贿赂权:不同的官员按照不同的日子分配贿赂权。一个“清楚明白”的贿赂制度的最引人注目的例子是印度,在那里不同的贸易与专有的贿赂相联系。当这种贿赂权成为一种制度化的东西时,改革这种制度的交易成本将是巨大的。印度几十年来保持现状并不是偶然的。以上所讨论的是从过去10年中对中国制度改革研究的千虑一得。这过去的10年,正如我们所看到的那样,对于经济制度有重要的启发意义。我从这里所学到的主要经验有三个方面。第一如果私人产权通过暴力被废除或由于规制而残缺,那么,为了降低租金耗费,某种其他的权利必须制定出来以弥补这种空白。第二,从广义的意义上讲,只有三种权利结构为人类所知:第一种是包括私人产权,在这里不需要我们强调它的特征。第二是集权国家,在那里不存在私人财产,而权利结构根据等级或层级来决定。第三种是我把它叫做是“印度综合症”,贿赂权通过规制和许可证系统化了。从中国经验中得到的第三种主要的经验是,如果一个集权国家实行了有利于私人财产制度的改革,在这个进程中,与印度制度相联系几乎是不可避免的。在一个集权国家,官员得不到什么就决不会放弃他们的权利。如果不给他们私人财产,以交换他们手中的权利,当他们的等级权利在改革的压力下处于危险状态时(张五常,1989),他们将制造管制和许可证,以抓住贿赂权。这就是为什么我特别强调集权国家在实行有利于私人产权的改革时,要以较快的速度加速这个过程,即使这可能意味着某种程度的混乱和通货膨胀。一个渐进的过程,在我看来,将注定是失败的,因为对于等级官员来说,存在足够的时间来界定贿赂权,并将其制度化。7结论  在这次诺贝尔基金会赞助的讨论会上设想讨论更多的主题是很困难的。当设想举办这次讨论会时,组织者们并没有预见到历史不久就被重写了。在东欧和俄罗斯正在发生的事情对经济学家具有非常特殊的意义,而我确信,这将意味着人类的新的时代即将来临。我第一次到欧洲施行就到了斯德哥尔摩,我感到好像是自己注定是从马克•波罗访问过的土地上带来信息的人。明确的信息就是:如果印度综合症在东欧被避免的话,必定会疯狂地实行制度改革,整个都会改。  我远离欧洲,很想知道是否新制度经济学对最近的事件施加了影响。但在中国,1989年6月4日以前这种影响是没有问题的,产权和交易成本的观点占据了北京经济讲坛的主要阵地。中国各种各样有关制度研究的出版物,包括由党控制的那些阵地,充满了有关这个主题的文章。我的有关这个主题的一个小册子(用中文写的)挤入了1988年中国的畅销书之列,成了北京大学的必读书。  在现代的精英科斯和阿尔奇安等人与马克思和列宁理论的遭遇战中,很清楚前者被宣布占了上风。撇开集权国家令人失望的经济绩效不谈,新制度经济学在中国的胜利必然归因于它在经验上的通用性,有某些证据表明他们甚至没有受过制度经济学的专门训练。我们处在这样一个年代,模糊的概念不再被当作深刻的思想,修辞和标语不再有信徒。  如果我们将“新制度经济学”叫做经济学的一个分支的话,那么,我们就有责任告诉人们,什么是“新”的。制度经济学具有关心现实世界的久远的传统。究竟什么是新的,我们现在能够解释为什么可观察的制度安排是它们现在的这个样子。这种突破性进展由两部分组成。首先,并不像“旧”制度经济学,大多数实践家们既不习惯于约束选择的分析,也不坚持约束选择分析,而新的实践家们对现实世界的约束非常感兴趣。更明确的是,现行的交易(制度)成本现在被认为是最为重要的约束变量。科学的进步并不是平坦的。在新制度经济学发展的过程中,如何对待交易成本将是各种观点的分野之所在。有些人,比如说我自己,倾向于根据成本来表示约束;另一些人根据权利来表示约束;还有一些人用“不诚实”来表示约束。他们的结论通常是一致的,但却派生出了不同的可检验性命题,不同的表述通常产生了程度不同的结果。无论如何,经验科学的成功只有通过如何更多地理解现实世界来判断,而且,在这一方面,新制度经济学已经做出了基础性的贡献。存在更多的曲折和失望是事实,而且肯定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有一点是用不着谦虚的,即有值得我们有理由为之骄傲的时候。拿起一本30年前出版的比较经济制度的著作,我们必然会感慨,从那时以来,我们已经走了很长的路。未来的经济思想史学家们会将交易成本范式看作是对竞争对手——新古典边际主义的一场革命。参考文献:Alchian,A.A.(1965)Someeconomicsofpropertyrights.IlPolitico,30(4),816—29.Alchian,A.A.(1967)PricingandSociety.London:InstituteofEconomicAffairs.Alchian,A.A.andAllen,W.R.(1964)UniversityEconomics.Belmont,CA:Wadsworth.Alchian,A.A.andDemsetz,H.(1972)Production,information,costs,andeconomicorganization.AmericanEconomicReview,62(5),777-95.Arrow,K.J.(1962)Economicwelfareandtheallocationofresourcesforinvention.InTheRateandDirectionofInventiveActivity.Princeton:NationalBureauofEconomicResearch.Barzel,Y.(1974)Atheoryofrationingbywaiting.JournalofLawandEconomics,17(1),73-96.Becker,G.(1983)Atheoryofcompetitionamongpressuregroupsforpoliticalinfluence.QuarterlyJournalofEconomics,98(3),371-400.Cheung,S.N.S.(1969)Transactioncosts,riskaversion,andthechoiceofcontractualarrangements.JournalofLawandEconomics,12(1),23-42.Cheung,S.N.S.(1970)Thestructureofacontractandthetheoryofanonexclusiveresource.JournalofLawandEconomics,13(1),49-70.Cheung,S.N.S.(1972)Theenforcementofpropertyrightsinchildren,andthemarriagecontract.Economicjournal,82(2),641-57.Cheung,S.N.S.(1974)Atheoryofpricecontrol.JournalofLawandEconomics,17(1),53-71.Cheung,S.N.S.(1982)WillChinaGoCapitalist?London:InstituteofEconomicAffairs.Cheung,S.N.S.(1983a)Economicexplanation:letusridewiththesurgingtide.AninaugurallecturedeliveredonOctober26.1982,UniversityofHongKong.SupplementtotheGazette,February28.Cheung,S.N.S.(1983b)Thecontractualnatureofthefirm.JournalofLawandEconomics,26(1),1-21.Cheung,S.N.S.(1989)Privatizationvsspecialinterests:theexperienceofChina’seconomicreforms.CatoJournal,8(3),585-96.Coase,R.H.(1937)Thenatureofthefirm.Economica,4(3),386-405.Coase,R.H.(1959)TheFederalCommunicationsCommission.JournalofLawandEconomics,2(1),1-40.Coase,R.H.(1960)Theproblemofsocialcost.JournalofLawandEconomics,2(1),1-44.Coase,R.H.(1988)TheFirm,theMarket,andtheLaw.Chicago:UniversityofChicagoPress.Cooter,R.D.(1987)Coasetheorem.InTheNewPalgrave,Basingstoke:MacmillanPress.Demsetz,H.(1964)Theexchangeandenforcementofpropertyrights.JournalofLawandEconomics,3(1),11-26.Demsetz,H.(1967)Towardatheoryofpropertyrights.AmericanEconomicReview,57(2),347-59.Gordon,H.S.(1954)Theeconomictheoryofacommonpropertyresource:thefishery.JournalofPoliticalEconomy,62(2),124-42.Hayek,F.A.(1945)Theuseofknowledgeinsociety.AmericanEconomicReview,35(4),519-30.Holmstrom,B.(1982)Moralhazardinteams.BellJournalofEconomics,10(1),74-91.Jensen,M.C.andMecking,W.H.(1976)theoryofthefirm:managerialbehavior,agencycostsandownershipstructure.JournalofFinancialEconomics,3(4),305-60.Knight,F.H.(1924)Somefallaciesintheinterpretationofsocialcosts.QuarterlyJournalofEconomics,38(7),582-606.Nagel,E.(1963)Assumptionsineconomictheory.AmericaneconomicReview,53(2),211-19.Stigler,G.J.(1950)Thedevelopmentofutilitytheory.JournalofPoliticalEconomy,58(4),307-27;58(5),373-96.Stigler,G.J.(1961)Theeconomicsofinformation.JournalofPoliticalEconomy,69(3),213-25.Stigler,G.J.(1966)TheoryofPrice.Basingstoke:Macmillan.Umbeck,J.(1981)Mightmakesrights:atheoryoftheformationandinitialdistributiorofpropertyrights.EconomicInquiry,20(2),38-59.Williamson,O.E.(1975)MarketsandHierarchies.NewYork:FreePress.评论加里•S•贝克尔(GaryS.Becker)  斯蒂文•张五常是对新制度经济学有重要贡献者。在这一章和在别的地方,他不是狭隘的而是重新阐述了交易成本的一般方法。他将这些成本与所有类型的交易和完全不同的制度联系起来。他说得多了一些,但是,如果在这个领域的一个主要的贡献者对这种方法不说得多一些,谁还能担当此任呢?  然而,这一章的一般性也为讨论会的参加者提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从这一章来看,或者说从我看到的其他有关新制度经济学的表述来看,经得起检验的观点并不是很清楚。困难在于即使在讨论平凡的事情时,也像讨论企业在作什么一样。  有关制度的最简单和最有效的说法是它们很关键。用张五常的语言来说,制度通过有助于决定资源、价格和决策者的其他约束,而影响了选择。很明显,例如,在共产主义制度下的理性行为与资本主义制度下的行为是完全不同的,合伙制的经理与公司制企业经理的行为通常也是不同的。  然而,大概制度的演进和行为效果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例如,对长期劳动契约法律的限制可能通过削弱对企业的专用性人力资本投资的激励而降低效率。但是,为什么这种“制度”会演进呢?  这一章和相关的文献对制度的演进问题提供了两种不同的答案。我将简要地评价这两种说法。根据中国的例子,我采用一个广义的方法,不仅考虑企业,而且也包括政府、家庭和准则。  新制度经济学的一个醒目的解释声称公共产权和私人产权逐步形成会有利于提高效率。在某种意义上得益者能够补偿输者的损失。你可在张五常的《制度安排被用以降低交易成本》的表述中看到这种解释效率的说法。  这是由格雷夫(Grief,1990)等人所采用的解释早期存在的欧洲行会的有趣的方法。它也隐含在霍布斯主义(Hobbesian)和类似罗尔斯主义(Rawlsian)有关政府和产权起源的契约研究方法中。经济学中的传统观点是政府的政策有助于弥补各种市场失败。我也在我写的论家庭一书的最后一章写了关于这种新制度方法的一段评论,在那里我解释了与效率导向相关的家庭性质的长期演变;婚姻、离婚、老年人对孩子的抚养等等的变迁。我认为,这些变迁既是对市场又是对政府变迁的有效回应。  但是也有一种对众多制度演进的重要的竞争性解释,这完全不同于效率解释。根据这种观点,制度的形成有助于强有力的集团“剥削”其他集团,而增加了这些集团的福利。即使当效率受到损失时也是如此。要注意到“交易成本”会如此之大,以致于失利的集团并不能补偿因得益者集团阻止制度变迁而产生的效率损失。我并不认为许多当今政府的规制和补贴适用于这种解释要好于提高效率的那种解释。这正如波罗的海国家中瑞典的邻居和前苏联的邻居不同一样。  在私人部门中的许多进展也适用于这种解释。除了格雷夫等人的论文以外,我仍然相信那种行会,包括美国医药协会在内,与改进效率相比,更倾向于垄断。而且要让人相信,在历史上大多数社会中,已婚男子支配着他们的妻子的权威总是伴随着效率的改进是困难的。  准则是通过社会赞成还是不赞成而影响着人们行为的制度。它们或多或少地在所有社会中自发地发展了,但支配他们增长的规则是很难被理解的。很清楚,许多准则是有助于提高社会效率的,诸如反对谋杀而造成诚实的准则。但是对其他准则的一种效率解释看起来是颇令人怀疑的。乔恩•埃恩特(JonElster,1989)给出了几个案例。让我补充一个。我相信普遍存在的准则可追溯到圣经时代,孩子们尊敬他们的父母,这有助于扩展年长的人对年轻人的权力,这更有助于或更能改进代际之间关系的效率。  尽管提高效率的说法看起来更多地隐含在新制度经济学的交易成本的观点中,但是一个弱假设也在这种文献中发现了。这种弱观点似乎激发了张五常强调对租金耗费的限制:“租金耗费仅仅是为了产生一种均衡的结果,因此它是没有意义的,因为从原则上看,如果耗费能够被减少,就会有利于个人。必须要问的问题是,为什么人们不去寻求减少租金耗费的办法。”  我对这种假设的解释是,制度的形成有多种原则,但是不管它的内容是什么,包括对弱集团“剥削”的观点,。它们有效地实现了它们的目标,这就是将“交易成本”最小化。我认为这种制度与效率之间关系的有局限性的观点,比广义的观点更能使人满意。但是因为交易成本概念太具有弹性了,而不易被度量,拿出与此有关的更多的证据是极端困难的。下面考察几个例子。  在几年以前我发表的关于在政治压力集团之间竞争的论文中(贝克尔,1983),我推导出政府利用最有效的方法向政治上的弱集团征税,而通常也补贴了有利的集团的定理。但不清楚,这种定理是否在经验上是有效的。加登纳(Gardner,1983)证明了在某些特定的条件下,以英亩计算的配额是帮助农民的最有效方式。但是有关进口配额并不能用以出售、区域化、对分支银行的限制——像伊利诺斯州那样——等等,还会有其他更多的例子,引起足够多的“交易成本”——包括用政策愚弄投票者——就使这个“定理”成立了,但是,因此这就是有关效率的一种有说服力的结果吗?实际上,毕竟决定交换形式的东西是新政治经济学中最能引起争议的主题之一。我还有几个例子是从私有制度中来的。再一次考察丈夫和妻子之间的关系。男人通常具有剥削妇女的权力,他们能否有效地利用这种权利,即“剥削”是有效的吗?我认为(贝克尔,1991),实际上,在所有国家存在的在市场和家庭活动之间传统的具有鲜明性别的劳动分工是有效率的。但是,大概妇女被排斥在市场活动之外,因为她们在其他方面能够更容易地被组织起来,而反对她们被“剥削”。如果这是重要的,而且把它叫做“交易成本”,丈夫和妻子之间关系的任何说法变得愈加没有趣味。  既然这本书的许多内容涉及到企业问题,我将我讨论的其他内容放在用交易成本的观点考虑企业的某些重要方面上。正如张五常所指出的,科斯的重要的早期论文(1937)提供了用交易成本方法研究企业的起点。这里提出了这样一种观点,当零部件生产联合在一个企业内进行更为经济更有效率时这些活动就会在企业之内发生,而不会通过市场进行。这是一个敏锐的观察,但是它没有告诉我们企业如何做、为什么它们这样做,以及随着时间的延长又是如何变化的?我认为这种方法也包括其他的方法,就此范围而言都说得很少。它并不是像张五常所断言的那样,企业的概念是模糊的——当我们看见一个企业时,我们通常知道了这个企业——但是我们的知识是各种交易成本的基础,需要通过市场而不是通过企业内部的规制实现各种不同的交易活动。  让我更详细地讨论一下人力资本的作用:它既可以是人力资本也可以是物质和金融资本。我们都很熟悉由专用资产引起的许多潜在的问题,包括机会主义行为和敲竹杠问题,关系的破裂、投资不足,等等。根据这一点,一个专用设备的供应商能与下游企业合并吗?一个诚实的答案是,我们什么也不知道。几年以前,芝加哥大学的一个学生[韦斯(Weiss),1987]考察了一个垂直合并的例子,考察决定它们的合并是否是由专用资产激励引起的。他仅仅是得到了这种假设的弱支持。  当然,一体化并不是处理专用资产的惟一方式:长期契约是一种明显的可替代的契约。然而,尽管现在有几种经验性研究将长期契约与专用性资产联系起来[例如,参见乔克鲁(Joskow),1988;克罗克(Crocker)和马斯廷(Masten)(1988)],但我们仍然对这种联系的一般性知之甚少。例如,皮特曼(Pittman,1990)发现了在专用资产的铁路契约和专用性含义之间存在许多明显的不一致性。当长期契约比一体化更有效率时,我们甚至对此知道的更少。大概,这种比较的答案决定于哪一个有更低的“交易成本”,但是既然这些成本无法被度量,我们就留下一个待开垦的框架。实际上,问题甚至更加复杂化了,由于我们理性的断定,在大部分情况下,在专用性资产是重要的情况下,并没有发现长期契约。我不能为设备和其他物质资产提供证据,但在劳动市场上,专用性资产的作用已研究了30年了[参见贝克尔,1962;欧(Oi),1962]。尽管现在国家一般排除了长期劳动契约的可能性,几乎很难找到证据,尤其是依环境而定的证据,但专用性资产肯定是非常重要的。这种“少见”的证据与随后的工资增长和雇员数量的在职训练规划等措施有联系,但这种依环境而定的证据主要考虑了不同职位的熟练工人的雇员数量。如果我们接受了企业专用性人力资本是重要的观点,当既不存在长期劳动契约也不存在企业内部劳动的垂直一体化时,它将如何得到支持呢?  我的意见是,短期劳动契约是富有弹性的,它通常比机会主义行为的契约效果更有价值。克莱因(Klein)在本书的第6章中讨论了由长期契约引发的许多问题。它伴随着适当的成本分担和收益分享,并使一个良好声誉成为高价值的一部分,等等,短期契约肯定是与长期契约一样好或它比长期契约更好。  总结对专用性资产的讨论,到目前为止,制度经济学所涉及的交易成本方法是否暗示着,专用性资产对企业组织或契约时间的影响是有用的,这还没有搞清楚。当一个或两个企业具有专用性资产时,它的惟一确定的含义是在供应商和下游企业之间的长期关系发展了。尽管这种关系特别强调了劳动市场的长期性,但我还是对几乎没有人研究上游企业和下游企业关系的持久性感到吃惊。那是一个需要进一步引起注意的特别有趣的主题。  总之,我同意斯蒂文•张五常关于制度经济学的交易成本观的观察许多经济活动的强有力武器的观点,它引导并支配了众多的像他自己那样的经济学家观察世界的方式,而且,在将来它还会引导更多的人用这种方式来认识世界。不过,尽管我也同意他“许多著作许诺得多而应用得少”的观点,但我不同意他的“我们现在能够解释为什么可观察到的制度到的制度安排是它们所表现出来的样子”的说法。问题在于交易成本的构成要素是看不见的,而因此,在各种丰富的想象力的引导下,可得出各种解释。  我们需要更多的有说服力的理论观察,需要许多更详细的有关交易成本的经验性研究。一旦我们拥有这些,我们就会怀疑这种过分的要求。强调交易成本有助于我们理解制度的演进——它们是政府、家庭、宗教、准则或普通的企业。参考文献:Becker,G.S.(1962)Investmentinhumancapital:atheoreticalanalysis.JournalofPoliticalEconomy,70(supplement),9-49.Becker,G.S.(1983)Atheoryofcompetitionamongpressuregroupsforpoliticalinfluence.QuarterlyJournalofEconomics,98,371-400.Becker,G.S.(1991)ATreatiseontheFamily.Cambridge,MA:HarvardUniversityPress:Coase,R.H.(1937)Thenatureofthefirm.Economica,4,386-405.Crocker,K.J.andMasten,S.E.(1988)mitigatingcontractualhazards:unilateraloptionsandcontractlength.RandJournalofEconomics,19,327-43.Elster,J.(1989)Socialnormsandeconomictheory.JouranlofEconomicPerspectives,3,99-117.Cardner,B.(1983)Efficientredistributionthroughcommoditymarkets.AmericanJournalofAgriculturalEconomics,65,225-34.Grief,A.,Milgrom,P.andWeingast,B.(1990)Themerchantgildasanexusofcontracts.WorkingPapersinEconomicsE-90-23,HooverInstitution,StanfordUniversity.Joskow,P.L.(1988)priceadjustmentinlong-termcontracts:furtherevidencefromcoalmarkets.Mimeo,MassachusettsInstituteofTechnology.Oi,W.Y.(1962)Laborasaquasi-fixedfactor.JournalofPoliticalEconomy,70,538-55.Pittman,R.(1990)Specificinvestments,contracts,andopportunism:theevolutionofrailroadsidetrackagreement.PaperpresentedatConferenceonContractsandtheActivitiesofFirms,UniversityofChicagoLawSchool,June14-16.Weiss,A.B.(1987)firm-specificcapital:anempiricalanalysisofverticalmergers.PhDDissertation,UniversityofChicago.评论罗纳德•H•科斯(RonaldH.Coase)  让我评论张五常的这一章是不容易的事。我不能不同意他的主要观点,尽管我有时会表达一点我自己的不同意见,这种不同并不会指责他的基本观点。张五常认为,在不能明确使用交易成本和产权概念分析问题时,我们就不能解释经济制度的许多重要方面。我能预期到这种观点有些人是不会同意的。至少,直到最近,交易成本的影响一直被经济学家所严重忽略,他们的分析结论看起来好像导致了经济理论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实际上一开始就发生了,并没有什么惊奇的。张五常在谈到自2世纪60年代早期开始的这种变化时,他是正确的,他还提到了我的关于《社会成本》的论文,施蒂格勒的有关信息的论文和有关阿罗的发明和资源配置的论文。紧接着,20世纪70年代和20世纪80年代,大量地迅速增加的文献所强化的理论,威廉姆森把它叫做“新制度经济学”,对此他和我,我还会增加上一个人,德姆塞茨也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在张五常所列出的20世纪60年代早期的贡献中,这人明显的转折点上,无疑要加上由他的老师所写的那篇论文《产权经常学刍议》,也不能忽略另一篇重要的文章《不确定性、演进和经济理论》,它发表得更早一些(在1950年),但它通过一种制度形式代替另一种制度形式的讨论,使我们熟悉了这种进程。  首先,我喜欢提出一个术语问题。交易成本概念在张五常的分析中扮演了核心角色,因为它是合适的概念,但是他给出了一个比我(和其他另外的人)定义得更为广义的要领而忽视了这种不同定义所引起的某种混乱。他说交易成本“包括了所有在鲁滨逊(一个人)经济中不能被想象存在的所有成本”。它们是在经济体系中人们不同活动的协调成本。为了表明他所认为的更为宽泛的交易成本的特征,他通常在交易一词的后面,加上了插入词“制度”。张五常的方法自然是为了引出对可供选择的协调经济活动方式的讨论,及利用不同制度安排效果的讨论,而这很容易理解为什么在当今中国被发现的具有启发意义的东西。我并不会与鲁滨逊,克鲁梭世界进行比较,大概这正是需要理解的东西,因为我只对年轻的社会主义者紧随苏联革命之后就提出了它们的思想而引起的交易成本感兴趣。如果我被问及设想一种不存在交易成本的经济制度,那一定是共产主义社会,在该社会中的个人完全可以通由一个中央政府的权威来分配他们的工作,并按他们所作的那种方式控制他们,其产品由同一个权威配置消费品和企业产品。  如果在个人之间交换的可能性被引进这种伊甸园,一系列新的活动将不得不接受。购买者和出售者将彼此寻找:购买者想知道供应商所能提供的,而供应商想知道购买者想购买的;双方都想知道另一方做生意的价格,对此要进行谈判,签订契约,确定他们观察到的条款是否无误,等等。市场将会建立起来,专业的代销商和经纪人将出现以助于交易过程。所有这些活动的成本就是我叫做交易成本的东西。它们是无处不在的,交易过程因此将吸收相当数量的资源。作为一种补偿,伴随政府权威接受任务的减少将可能导致他们使用资源的减少,而受市场力量限制所做出的资源配置将使所有的要素被有效地使用。所有这一切都可得到满意的分析结果,与我所使用的那一类交易成本范畴具有明显的不同,正像他的小册子《中国将走向资本主义吗?》所说明的那样。张五常设想的很好。当然,张五常认识到这种术语的困难,在更多的场合他提到了“制度成本”,一个比“交易成本”更好的术语,它描述了用以协调运用经济资源制度安排的成本。存在一种能够解决问题的协议和这样做的办法,这是确定无疑的,而且我的妨碍交流的问题。但是由于缺少一致的术语,肯定在某种程度上会妨碍交流,甚至在经济学已进入了专业化分工的今天,无疑会使不在这一领域工作的经济学家理解“新制度经济学”的重要含义更加困难。  张五常有一部分内容涉及到“科斯定理”,这使我几乎很难避免不去评论它。对这个至关重要的主题谈几次应该说是可以的。因此,我将简要地谈一谈。对我来说,使这个命题具体化是乏味的,而它所表现出来的冲突就更加复杂了。“科斯定理”(由施蒂格勒规定的)与经济学所通常使用的命题一样是可以依赖的。既然它仅仅是经济学中最著名命题的含义之一,即在一个私有的自由经济中,资源将被运用到使其产品具有最大价值的地方。当然,这种结果,是(几乎总是如此)独立于资源所有权的。一旦认识到我们购买和出售的是这种财产的所有权利(或不是所有权利),或具有阻止或允许其他人采取某种行动的权利,这个命题将转换成这样的说法:权利将由那些认为它们最有价值的人获得。当然,所有这些假定,都是在使这些权利安排没有成本的情况下做出的。但事实上,因为它是大多数现代经济理论所假定的,勉强接受“科斯定理”的结论仍然是令人困惑的问题,尽管这有助于解释看起来使我产生极大兴趣的问题。  一旦采用了交易成本解释,正如所表现出的这样,如果我们能够理解在经济制度中所发生的事,整个问题的性质就变化了。我们可以设想在零交易成本区域内进行谈判,当增加的生产价值超过实行必要的市场交易成本时,权利的重新安排就能够实现。因而经济制度的效率会主要依赖于交易成本的大小。一个国家没有一个理性的稳定的货币制度,而因此,货币价格不能用以作为交易的媒介,或者在一种产权不明晰、不适当或无法保证产权实施时,做出契约安排将是极为困难的,由专业化产生的利益大部分将会丧失。但是无论交易成本的量有多大,它们的存在总是导致希望能够采用降低交易成本的交易制度,不管这种减少的数量何时会超过采用另一种交易制度所遭受的损失。我认为,大概最重要的适应是交易成本的存在导致了企业的出现。我发现张五常的这一章最有趣的部分是企业的部分,这主要是建立在他的另一篇文章——《企业的契约性质》的基础上。我的兴趣部分地来自于这个事实,正如张五常所表明的那样,不像这一章的其他部分,我们之间需要解决的问题似乎是不同的。张五常的观点是,现在经济体系中的制度是作为特殊契约安排选择的结果而产生的。我不想与这种观点争论。但是,他继续认为,“我们不能在任何经济学意义上将‘企业’看作是单独的实体”,如果我不误解他的意思的话,这主要是由于这些契约安排使得“告诉一个企业从哪里开始在哪里结束是困难的”。我不能同意这种观点。我认为这些组织、企业、实体、大多数经济活动都是在它们内部发生的,而经济学家的主要任务是改进现有的、相当原始的企业理论。我认为张五常的这一观点是错误的,但我也认为我应对这种错误在方法上负主要责任。正如我在耶鲁大学讲座中所指出的那样,在《企业的性质》一文中存在着严重的缺点,这误导了经济学家的注意力(参见科斯,1988)。  这种缺点来自于雇主一雇员关系的企业范式。企业问题的重要性在于,在一定范围内,雇主有权控制雇员的行动。然而,随之引出的问题是,与独立的签约者独立管理的形式相比有什么不同?看起来,企业并没有明确的界限。避免这种困难的方式可以追溯到《企业的性质》的基本命题。如果所有的交易是他们之间契约的结果的话,由行政管理生产要素所节省的东西可能会招致其他方面的数额巨大的交易成本。雇主在企业行使控制权是协调生产要素的行动。为了完成这个任务,要将要素引入管理结构中,包括将它的层级、它的规则和它的管制引入管理结构中。如果要这样做,就存在一种控制权,但它是在一个通常完全不同于独立的签约者的方式上使用的。企业的界限是由管理的结构规定的。我只是感到遗憾。由于我思想的混乱可能误导了张五常,正如这种情况一样,我担心,误导了另外不少的经济学家。参考文献:Coase,R.H.(1988)Thenatureofthefirm:influence.JournalofLaw,EconomicsandOrganization,4(1),3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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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帖]张五常:关于制度经济学

    经济学作为一门科学,需要解释力;但直到本世纪的最后25年,经济学的解释力才开始使人比较满意。大概未来的经济思想史学家将会注意到这种情况的彻底改观是相当突然的,自从米尔顿•弗里德曼(MiltonFriedman)精心构造了他的消费函数以来,人们更加相信这种进展对经济解释力所带来的冲击波。货币经济学,人力资本的投资,涉及风险的决策,产权和交易成本分析,这四个研究领域结合起来证明了这种冲击;这四个领域几乎是在同时发起冲击的(张五常,1983)。最后一个领域所关心的东西与契约和组织安排有关。几年以前,奥利弗•威廉姆森(Williamson)和其他人开始把这些制度安排的主体分析叫做“新制度经济学”。  在瓦尔拉斯(Walras)范式中,所有的行动权利被隐含地假定为自由的、简单的、不受限制的,而且拍卖商和监督人的服务都被假定为不花任何费用的。因此就不存在律师,没有经纪人,没有银行,没有官员,没有企业家,没有警察,而且实际上也没有任何一类组织。与瓦尔斯同一时期的艾尔弗雷德•马歇尔(AlfredMarshall),完全清楚制度的重要性,但他用长期的与短期的概念、用均衡和不均衡概念回避了许多问题。在马歇尔以后的半个世纪以来,经济学家回避他们无法解释的“不均衡”或“不完全性”问题。也有一些人用动态的而不是静态的观点考虑问题,为科学挽回面子。我们必然同意施蒂格勒(Stigler,1950)所说的,在寻求试验科学的意义方面,帕累托(Pareto)是新古典大家中惟一受人尊敬的人。然而,他所留给后人的被广泛应用的帕累托最优这个重要概念,不是从试验科学的意义上来的,而是从福利命题中延伸而来。莱昂尼尔•罗宾斯(LionelRobbins)谈到,传统经济分析主要是政策导向,这是正确的说法。即使是凯恩斯(Keynes)也抱怨马歇尔太急了,什么也做不好。在庇古(Pigou)以后,大学一年级的学生也被教导说,如何轻易地改变世界。  所有这一切,在20世纪50年代晚期和20世纪60年代早期,都发生了微妙的变化。到20世纪70年代以后,经济解释出现了这样一种发展势头,以致于福利经济学的影响从那时以来开始下降。新制度经济学是这种重要发展的组成部分。当然,这些观点不是在一个晚上出现的。奈特(Knight,1924)、科斯(Coase,1937)、哈耶克(Hayek,1945)、迪莱克特(Director)在这个领域很早就作了重要的工作。然而这些开创性的贡献,是在过去的30年里取得的,并没有突破原有的窠臼。1960年是一个不同寻常的年代,科斯出版了他的关于《社会成本》的论文,紧接着施蒂格勒发表了《关于信息》方面的论文(1961),阿罗(Arrow)发表了《可占用收益》(1962)的论文。它们充分支持了这个专业的发展,因为从那个时间以来人们对现实世界才产生了兴趣。共同的努力燃起了希望之光。  当这一切发生的时候,我是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的学生。我非常幸运,我的老师,阿门•阿尔奇安(ArmenA.Alchian)正忙于这种行动。因为正是他引导我进入了一个时代,从那时以来它占据我的生活已30年了,我感激阿尔奇安的贡献,又充分证明这一切正是从他那里开始的。1租金的耗费和价格的惟一性  阿尔奇安提出这样一个论点,在一个社会中,当两个或更多的个人都想得到同一种经济物品的好处时,必然隐含了竞争。竞争的冲突要通过这种或那种方式来解决。根据阿尔奇安的观点,限制竞争的规则通常叫做产权规则。在给定一组产权约束的条件下,决定赢家和输家的准则就出现了,而当产权规则改变时,这些规则就会发生变化。如果这个标准发生了变化,赢者和输者的分配也就发生了变化。  市场价格——即在现实的市场交易中所遵循的价格——只不过是决定竞争中的赢家和输家许多标准中的一种。当私人产权支配了商品或交易的资源时,这个标准就形成了。正如我们所理解的,同样的结论可以用不同的方法得到,这就是著名的科斯定理。  不仅价格标准与私有产权有极密切的关系,而且它自己本身就是一种极有价值的财产。无论个人如何竞争,决定赢者的准则是必需的。如果市场价格被扭曲,或者是由于价格控制的减弱,或者是由于私人产权价值的降低,某些其他的标准或准则必须随之替代它们。不受限定或没有租金耗费的最合适的众所周知的标准就只有市场价格了[张五常Cheung,1974年;巴塞尔(Barzel),1974]。  例如,考察一个曾经把价格控制作为准则的排队定量配给问题。由排队的竞争者所赢得的商品价值至少部分地由他的排队成本所“抵消”。因此,这一部分价值被认为损耗掉了,尽管排队的代价是很高的,它对社会没有一点价值。如果是在自由市场上进行市场交易,排队成本就可以被节省,出价的那个人至少必须生产同与他同价一样多的东西。如果市场价格被扭曲或不被采用,那么,取代它的任何其他准则都必然会招致一个类似于竞争条件下的租金耗费。根据资历、等级、政治、美貌、体能,等等,都将以这种方式或那种方式促使竞争者选择超过使用自由市场成本的决定输赢的准则。  当然,租金耗费的观点,并不是起因于我们将要分析的非价格标准的需要,它早就隐含在奈特早期的富有才华的批评庇古的两条线索中。在庇古那里,私人产权引人注目地缺席了(奈特,1924)。30年以后,H•斯科特•戈登(H.ScottGordon,1954)明确分析了在海洋捕鱼、一种公共产权资源中的租金耗费问题。5年以后,在没有利用租金耗费理论的情况下,科斯(1959)研究了无线电频率中的产权界定问题,并得出了排他权是市场交易的必要条件的结论。对于经济学的实践家来说,利用不同的方法得出同样的结论是不同寻常的。  除了在逻辑上有一个漏洞以外,租金耗费分析是比较完美的。租金耗费正如它自己所表明的那样,是一种浪费,从而与个人约束最大化不一致,因而违背了帕累托条件。租金耗费仅仅是为了产生一种均衡的结果,因此它是没有意义的,因为从原则上看,如果耗费能够被减少,这就会有利于个人。必须要问的问题是,为什么人们不去寻求减少租金耗费的办法。答案是由他们所下的定义中得到的,诸如此类的租金耗费必定是实现约束最小化的条件。如果约束最大化的假定是普遍适用的,那么,在受某种特定约束并使租金耗费降低到零的条件下,认为租金耗费多少总能最小化就是一种同义反复。我由此在1974年指出,租金耗费能导致均衡的观点是一种机械演习,不是经济学命题。要解释行为,需要的是解释为什么选择了某种特定非价格配置准则,和当这样选择的时候,某些租金不可避免地被耗费。不过,为了获得这样一种解释,限制某些租金以降低耗费的约束就是众所周知的了。换言之,这种准则本身必须作为一种选择的结果,与约束最大化的假定相一致(张五常,1974)。  不过,正如早期所注意到的,配置标准由基本的产权约束或某些给定的制度安排所决定。因此,在一个更宽泛的背景下,行为的解释依赖于研究为什么制度安排是它们所在的这个样子。无论这些制度安排是什么,它们必须被看作是,在满足相关的约束条件下,选择它们的目的是为了降低租金耗费。正如我们所理解的,这与讲制度安排是为了降低交易成本是同样的意思。2什么是交易成本?  在最广泛的意义上,交易成本包括那些不可能存在于一个克鲁梭•鲁滨逊(一个人)经济中的所有成本。这种广义的定义是必要的,因为在联合生产的情况下,不同类型的交易成本通常只是在边际上才能区分开。它们不仅包括那些签约和谈判成本,而且也包括度量和界定产权的成本、用契约约束权力斗争的成本、监督绩效的成本、进行组织活动的成本。实际上,耗费租金的等待成本也是一种交易成本。  所有这些成本通常只有在边际上是可分离的,这通常可以由某些例子来说明:雇佣一位律师,赋予其权利,这有利于帮助谈判签订一个契约;雇佣一位经理来监督绩效有可能帮助组织经营活动;一个收费者对隧道收费而在同一时间警察占用了隧道。如果我们能在边际上而不是在大体上区分不同类型,而且我们能够将这些成本分成等级序列,那么,可检验性论点就可得到验证。换言之,如果我们能够识别不同条件下的相关边际成本的变化,有关行为解释源自于交易成本约束的结论就具有经验上的可操作性。  实际上,很清楚,交易成本对任何社会的影响都是重要的。在一个私有企业组成的经济中,它们可由警察、律师、企业家等等的直接收入中计算出来。即使在一个几乎很少或者不存在交易的经济中,这样定义交易成本,也很清楚。举一个极端的例子,拿一个集权国家来说,例如,中国的“文化大革命”,其政治活动的成本、大串连的成本、背诵语录的成本,实际上是巨大的。我在别处也注意到,交易成本在一个集权国家所占国民收入的百分比远远高于在一个私有企业经济中的百分比(张五常,1982a)。这就解释了不同经济制度下经济绩效的天壤之别。  严格说来,将以上所描述的“交易成本”并列起来是完全错误的,它们应被叫做制度成本。由于它们在任何社会都存在,当生产和交易活动存在不明显时,就妨碍了瓦尔拉斯看到真实的世界。如果亚当•斯密(Smith,A)看不见的手引导着所有的经济活动,交易(制度)成本也是存在的。因此,交易成本也将被看作是“看不见的手”的成本。  毫无疑问,交易成本的产生部分地归因于我们的无知或信息的缺乏。这不仅适用于搜寻和谈判,而且也便于我们了解购买和消费的商品情况。然而,无知仅仅是一种因素。另一种因素是最大化行为的普遍性。经济学家早就证明了这样一个命题:个人最大化行为有利于社会,因为它能给所有的人带来好处。不过,偷窃、欺骗、撒谎、偷懒或违背诺言等同样都是最大化行为。毫无疑问,如果我们所有的人是完全诚实的,交易成本将很低。但是这样讲的全部意思并不是说我们这样做就不是行为最大化的,在这种情况下,所有其他的成本(包括其他类型的交易成本)将是非常高的,以致会使这种经济崩溃。  经济学并不是从任何实用的意义出发来处理社会中的个人行为最大化这个命题的,除了那些完全遵守基督教十戒的以外。相反,我们会问:为什么教堂,作为一种制度,逐步演化为它所现有的方式?基督教十戒规则的制定有助于减少交易成本,不是事实吗?引起教堂变迁的约束条件的变化是什么?或者我们会问:在欧洲教堂和中国的忠孝礼仪制度之间的不同,是不是针对不同情况下的不同需要以降低交易成本呢?  那种较高的交易成本是由不诚实引起的观点在经济上是缺乏解释力的,是一种无效的尝试。不诚实行为是一种最大化行为。如果个人偏好不被看作是决定性因素,经济学将不再是一门科学。我们所期待的是人一生下来就是非常勤奋和诚实的。但可以坦率地说这成了一个自相矛盾的问题:如果所有的个人都是“完全”的,那将很难存在你能够说出的制度安排。如果地球上的人好像生活在天堂里,经济学那就变成了一门令人讨厌的科学。  在这里,我必须表达我对那些依赖偷懒或不诚实,或其他类似的术语来解释制度安排做法的不满。这种方法是一种“模棱两可”的解释。理由有两个:第一,将“不诚实”假定与最大化假定并列在一起是没有必要的。第二,将“不诚实”与交易成本连在一起是没有必要的。然而,问题远不只这些,还有更大的问题。个人被认为是受约束最大化的,而我们通过规定约束的变化来解释他们行为的变化。交易成本,这是我们通常所同意的,包括新古典经济学舍去的一组重要的约束变更。这些成本并不是容易被度量的,但在原则上,它们又是可被度量的,或者至少根据观察的不同情况可分出它们的序列等级。序列等级是度量的一种类型。经济学的可检验性命题要求改变约束的可度量性和可观察性。选择“不诚实程度”排序还是选择成本排序,肯定会选择后者。3科斯定理及其解释  “科斯定理”一词是由施蒂格勒(1960)发明的,科斯自己并没有叫做定理。理解科斯定理性质为什么是正确、错误还是同义反复都是困难的,这已成了近年来一个时髦的问题[例如,可参见库特(Cooter,1987)的文章]。一种见解是所有数学上有关科斯定理的“例证”或“反证”都与被检验的科斯定理的背景无关。科斯定理的核心论点无非是说,在满足缔约的条件下,我们所关注的那些有关约束的具体规定,会随着条件的变化而改变。  如果科斯必须拥有一个定理,那么,我将它概括成以下三种说法。第一种在他的1959年“关于联邦通讯委员会”的论文中出现的。在这篇论文中,在科斯作了很长的讨论以后,他简短地总结到:“产权的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必要前提。”这是标准意义上的定理,除非科斯不创造这个定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科斯早期的论文应归功于亚当•斯密的想法。实际上,科斯在这里所表达的意思正像我们所一直知道的那样,即交易定理归功于埃奇沃斯(Edgeworth)和其他人。但是埃奇沃斯和他的同时代人匆忙下了结论,因为他们规定了约束是不完全的。科斯的贡献在于,充分规定了约束条件,使交易定理具有可操作性。  是的,正是由对相关约束没有作出适当的规定,因此,同时代的经济学家赞同这个定理。科斯强有力地说明了产权的清晰界定和足够低的交易成本是市场交易的先决条件。尽管这些先决条件的出处能在早期的文献中找到,正是科斯使我们相信仅仅认识到它们是不够的。随着人们对产权和交易成本的约束条件兴趣的增长,后来又使这个约束条件变成了公式化的东西。  科斯定理的第二种说法,有的被称作无关性定理,是从科斯关于《社会成本》的论文(科斯,1960)中引申出来的。其表述如下:如果产权被明晰地界定,且所有的交易成本为零,那么资源的利用效率与谁拥有产权无关。这是最流行的有关科斯定理的一种说法,而且它成了某些争论的主题。根据我的观点来看,这些争论,涉及到“无关性”,是无关紧要的。科斯很清楚,诸如财富效应这些问题可能引起不同的资源利用效率,而通过增加这类假定无疑总会使资源利用与谁拥有产权完全无关。  很清楚,无关性的真谛并不是科斯定理所关心的。而在这里他关心的主要是在满足资源总(租金)价值约束条件下的行为将是最大化的。就这一问题,我在别的文章中(张五常,1982a)曾经认为,明晰界定产权和零交易成本的双重规定是多余的。如果交易成本确实为零,权利的界定可被忽略。实际上,由于交易成本可解释为资源利用效率,权利的结构和交易成本的性质通常是同一枚硬币的两面;如果我们明确规定了一种条件,就不需要提到另一种。因为“权利”比“成本”更抽象,如果我们有权选择这一种或那一种,“成本”肯定能赢。  科斯定理的第三种表述声称,如果权利能被清晰地界定且交易成本为零,那么,帕累托条件(或经济效率)将能够实现。由于它没有一点经验方面的内容,这至少是一种重要的说法。此外,这种观点是同义反复。正如我早期所指出的那样,如果所有的相关约束完全明确地被规定,帕累托条件总能被满足。那就是说,除非某些约束被省略,否则,经济将会无效率。如果社会中的个人被断定为有约束条件下的最大化,那么,帕累托条件就不能被满足,除非它也承认某些约束被省略。  经济学要求对行为做出解释。有限的分析不可能详尽地将所有约束放在一块考虑。能够解释行为的假定,对于阁下某种程度的有效结果而言,不需要对约束做出明确规定。我喜欢的一个例子是吃快餐。购买一份快餐的一个顾客向老板付出了一次性费用,而允许他可按照自己的意愿吃自己想吃的。因此他将消费到他最后一口的边际价值是零的那一点。这是一种“浪费”,因为生产食物的边际成本将大于他最后一口边际价值为零的那一点。另一方面,一顿快餐的服务节省了监督和度量成本,而不去管一个顾客吃多少。如果我们只是关心如何解释一个顾客在一顿快餐中为什么吃那么多,那么,监督和度量成本就是无关的,因此就会产生经济浪费。但是如果我们想去解释为什么快餐制度被采用,那么,监督和度量成本必定会产生,而“浪费”就会消失。  从亚当•斯密以来,经济学基于效率的理由而倾向于反对政府干预。我怀疑这种倾向是短视的,因为与法律决策有关的各种约束留下了思考的空间。如果我们忽略了诸如特殊利益集团的成本优势这样严酷的生活现实,与投票相比的市场交易的交易成本越高,行贿的成本,或者说做十足蠢事的成本越高,其结果将肯定会引起无效率。但是如果价格控制是“无效率”的,那为什么价格控制会发生?如果除了人头税以外的所有税收都是“无效率”的,为什么会容忍那么多的、各种名目的税收,以致使人头(人丁)税给马格里特•撒切尔夫人引来了一大堆问题呢?而且,如果政府是这样的话,事实上它总是近似于无效率,政府为何还一直存在着呢?  个人可以做选择。即使是在最极权主义的国家中,每一个个人在受限制的条件下可以“自由”地做出决定。规制、规则、荒诞言行,甚或是被一般人所憎恨的独裁者的暴政,都是选择的结果。并不存在经济学解释不了的行为,除非这些行为代替了理论选择的框架。因此,从这种综合意义上来看,假定满足约束条件的选择以及实现一种有效率的结果,在逻辑上是不可能的。  科斯的工作促使我们拓展了制度分析的约束条件。他的贡献并不在于什么定理,相反,他提供了一种新的方法,一种新的角度,能在不同的视角下,透视各种经济现象。那些认为科斯的论点是同义反复的人,必定是忘记了绝大多数重要的科学发现是从某些同义反复开始的。一种逻辑必定只是一种定义,但它也只是从一种角度看问题的。科斯所理解的世界总是现实的世界,而且直到他知道了这个世界是什么样子时,我们中的大多数人才知道它是这样的有趣。4契约安排和“企业”  我们中的许多人当读到科斯关于《社会成本》的著作时,并没有把它当作一个定理,而是将它看作是一种方法上的转变,这个观点是他早期于1932年写作,并在1937年出版的关于企业论文的拓展。科斯问了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在一个组织(企业)中工作的工人很不情愿地服从一个经理或一个代理人的指令而不让市场价格引导他们如何做?他的答案是存在着“发现”价格的成本,而一个企业代替了市场从而节省了这些定价成本。  沿着这种线索研究是没有问题的,是大有裨益的,但还存在着不少重要的问题,即定价成本是否是关键的决定因素。我自己的观点是,在我考察了计件契约以后,科斯的具有独到见解的考察无疑是正确的(张五常,1983b)。由于度量成本和获取一个产品的信息成本,通常具有复杂的特性,由某些代理人对投入度量进行定价,通常比对产出进行定价的成本更便宜。然而,对代理人进行定价通常不能充分传送一种对某种产品定价时的信息。因此,在两种不同类型的契约安排之间做出一种选择,依赖于是否在对代理人定价中节省的交易成本比抵消特定信息的损失要多。在同一种研究中,我认为企业的出现在于监督合作和减少偷懒的论点是站不住脚的。如果定价成本是零,偷懒行为将不会发生;而且如果经理的服务不需要组织生产活动,一个足够低的交易成本将使这些服务能被测量和定价。  科斯“企业替代市场”的观点并不是完全正确的,不如说要素市场替代产品市场更正确。然而,正如计件契约所表明的,要素市场和产品市场并不总是可区分的。正确的观点是一种类型的契约替代另一种类型的契约。这里的问题症结在于:在自由企业的社会中,一种组织安排是契约安排的一种形式,而组织的选择必定是一种契约选择。  尽管契约能被单独计算或识别,但除了在某些不同寻常的情况下,从任何经济学意义上看,一个企业是不能单独被识别的。这是因为在一个自由企业的社会中,大多数经济活动是由契约联结的,而要告诉人们一个企业从哪里开始从哪里结束是困难的。因此,在通常的情况下,企业的规模是不确定的,因为不存在分界点(张五常,1983b)。结果是,如果我们不能在任何经济学意义上将企业看作是独立的实体,那么我们就不知道什么是企业和什么时候我们能够理解现实世界。然而,科斯看起来不这样想问题,看来这种观点的分歧还没有解决。  科斯和我并没有解决我们的分歧,大概是因为我们不相信它是重要的。我们可能在谈起组织或契约安排时,并不去考察如何将一个企业看作是独立的实体。几乎在我们社会中的每一个个人都是一个签约者,或者是一个子缔约者,或者说是子子缔约者,而我们完全都能去进行竞争。在履约成本的限制条件下,成文和不成文的契约条款支配了生产和交易活动如何组织和经营。这里需要解释的是规定可观察的契约或制度安排。  这就是什么是重要的;在我们的社会中,生产和交易活动通过契约组织起来,在没有考虑到契约安排的情况下,总的来说,这些活动在我们的分析中被忽视了。当契约或制度安排改变以后,生产和交易活动也要变化。因此,如果制度或契约安排被忽略,经济分析的预测力就会下降。  然而,契约或制度安排,是经济行为的一部分。它们自己也需要说明。古典经济学家,从斯密到马克思,远比新古典经济学的继承人对制度安排有兴趣,但他们缺少一个理论选择的框架,其解释不能令人信服。另一方面,理论精妙的力量使制度安排一般地简化为雇佣问题。幸运的是,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经济学解释的兴趣,有一种急剧转向制度安排的强烈倾向。今天,只要你拿起一本杂志翻一翻,每隔几页看不到“契约”或“代理”这些词是困难的。  对制度研究兴趣的迅速增长,是最受欢迎的。然而,就我的观点来看,许多著作许诺的多,履行的少,所采用的某些方法并没有什么成效,这令人失望的主要原因肯定有赖于付出巨大努力去探索制度安排的具体形式。如果我们不知道它是什么,我们就不可能很好地解释它。对于制度安排或契约安排的观察并不像数据那样简单,世界太复杂了。5作为“企业”的政府  无论我们是否将企业看作是个独立的实体,科斯大概是受列宁的启发,反过来启发我们将政府叫做一个“超级企业”。经济学家早就有一个批评政府及其政策的传统。但伴随着新制度经济学的到来,我们中的许多人现在都赞同政府的存在是选择的结果的观点。不管一个政府如何残暴,只要不把它看作是选择的结果,经济学就不能解释它的存在。  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被认为是受约束最大化的。根据这种假定,任何政府的形成都必然是约束最大化的结果。令人困惑的是,历史上到处存在着暴政的例子,它们的统治是那样的荒唐,从表面上看他们又是那样的荒诞不经。在一个理论选择的背景中,解开这个悖论的答案在于特定的约束,那些限制力是如此地强大,以致于我们严重低估了它们。  在过去10年中,中国的发展是最有启发意义的。他们加强了两种约束,并成为集权得以持续的原因。首先是缺少信息,尤其是缺少重要的信息,这类似于愚民政策。因此,一般的平民百姓不会有替代现行经济制度的想法。无知产生了很大的危害。要试图向走在上海街道上的人们解释,提高价格控制将会增加商品供应的数量,或者说伴随着价格控制会使他排队的时间成本很高。他总是愿意将其说成是,他的工资很低将不允许他购买价格高的商品,而且他的排队时间可以由他的国有企业的雇佣者提供。甚至是最基本的命题也可能需要一个很长的教育过程才能使人信服。  第三种约束是,当某些特权集团以社会为代价来保护他们现在所处的地位时,购买这些权利的交易成本是巨大的。理由是这种极高的成本并不像交易一种产权,当购买者直接和随时得到这些收益时,一种特殊利益的“购买”通常并不是直接收益,而且,即使是直接收益,这种权利的价值仍会下降,因为购买者将很难维持原来的身份地位。而且,某些人预期到“购买”的特殊利益,让这些人放弃它是很困难的。并没有为人所熟悉的机制,被剥夺基本权利的人联合起来“行贿”,或向他们的上司施加压力。用暴力废除特权是一种办法,但特权集团通常控制着军权。  然而,历史上的不平等,并不能否定这样一个真理——所有的制度安排都可解释为选择的结果。一个管理地位不断上升的共同统治的政府,具有一个总统、几个官员、一个委员会和一系列法规,并且能管理公共事务,并由所有者投票决定这些事务,以降低交易成本。美国的为数不少的城市,将它们城市自己的法规、他们的官员和市长、他们的警察和消防队员等等合并了。美国宪法是一种明确规定选民的义务用以交换公正和保护的契约。实际上,从民主到暴政,在经济分析中,并不存在无法解释政府存在的分界线,对国家的经济研究被普遍接受。  经济的无效率,当代经济学家将其归因于政府行为,这不是事实的本质,但像上面所提到的快餐一样,它是约束规定不完全的结果。人们谈论的政府在经济上的无效率,至多与一个自由经济中我们所认为的“企业”的无效率一样。毕竟,一个“企业”的经理经营资源的效率不可能与生产活动直接由市场价格引导时的效率一样。如果忽略定价成本,那么“企业”就是一种浪费。引入相关成本以后,经济“浪费”就会消失。6作为制度安排的产权  在我们的科学史上,F•K•奈特(1924)写了一篇比较重要的论文。前文提到过,奈特在批评庇古的开山之作中,提出了在经济理论研究的过程中如何使用假定的问题。正如今天我们所知道的,“假定”一词具有多重意义,[内格尔(Nagel),1963]。奈特用这样一个词代表约束的意思,奈特认为,满足所选择的条件下的约束,肯定不是随心所欲的假定。在奈特的深刻而具说服力的分析中,他指出了庇古的两类错误的例子,因为产权约束并没有被严格地规定。作为约束,产权或交易成本可能被简单化了以易于分析,但他们必须与这些约束在真实的实例中所表现出来的本质相一致。如果一个实验室的试验要求使用干净的试管,它将不能使用一个脏试管,而且假定试管是干净的。  将一个产权的状态看作是假定的,这是标准的经济分析的组成部分。然而,既然产权是决定选择的,那就会存在一种危险,交易成本约束的基础是不一致或是冲突的,那就会存在一种危险,交易成本约束的基础是不一致或是冲突的,即引起一种特殊权利结构的交易成本集合可能与隐含的收入分配和资源配置分析的交易成本不一致。因此,问一问以下问题是有用的,为什么各种产权结构是它们所存在的那个样子,这样做因为是我们必须理解所涉及到的约束。  受科斯的启发,德姆塞茨(1964,1967)进一步提出了产权的形成是用以降低交易成本的观点。将这种观点引申开来,我认为“公共”的产权节省了界定和实施私人权利的成本,但是与公共产权相联系的租金耗费意味着另一种类型的交易成本是很高的。私人产权需要很少的租金耗费,但界定和实施产权的成本可能是一个富裕社会所无法承担的。我的一个学生曾经写了一篇有关加利福尼亚金矿开采的博士论文,得出了有趣的结论,即为了减少在公共产权中的租金耗费,在金矿中界定私人产权是通过私人签约来确定的[昂伯克(Umbeck),1981]。  从广义上讲,只有三种类型的产权安排是为人类所熟知的。一种是私人产权,具有使用的排他权、收入权,以及经所有者同意向任何人让渡财产的权利。在一系列权利的另一端可能是公共产权,或者正如它看起来的那个样子。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如果财产被公共持有,通向自由竞争的道路难以实现。  如果一种财产真正被“公共”持有。在某种意义上,对其使用的竞争就不受约束,对众多的竞争者就没有什么限制,那么,在现实世界资源稀缺的情况下,这种类型的公共产权很难被发现。适者生存意味着某种制度安排必须被采用以降低租金耗费。如果私人产权被排除在外,那么,将存在着两种一般制度安排以降低租金耗费。这些安排的第一种是,不是根据财产来界定权利的,个人权利是根据等级或层级来界定的。这明显不同于由私人所有者持有资源而组成的组织中所确定的等级秩序,在这种组织中,个人没有参加组织的选择权,也没有退出权,这可与由于私人产权被废除而出现的层级制相对照。后者是集权国家的基本性质。  在一个集权国家,不管是收入分配还是资源配置都不是由受约束的使用公共财产的竞争所决定。这就意味着巨大的租金耗费。而尽管忍受着短缺之苦。而且,经济活动是由同事或官员的层级秩序控制着。这种制度安排是一个“超级企业”,它的威力之大,以致于没有一个人具有不参加的选择权。无效率是不用怀疑的,强权也是毋庸置疑的,因而这样制度安排是在缺少私人产权的情况下的一种共同试图降低租金耗费的结果。  由等级官员控制的集权国家的蕴含是多重的,而且是很有趣的。这些内容超出了本章的范围。但是我在这里必须提到一种特殊的含义,因为对制度安排有重要的影响。在一个没有私人产权的等级秩序的制度下。不同的个人具有不同的权利秩序甚至完全不考虑产权。因此,在这样的制度下,人权是不平等的,而且作为这种不平等的结果,个人在法律面前也是不平等的。结果是在集权国家,不存在任何在司法意义上的法律概念。它们是一种规则、规制和纪律,但不是西方世界所理解的法律。  在缺少保护私人产权的制度下,还存在着第二种降低租金耗费的一般方式。它不是由等级秩序控制的,对资源利用的竞争是由范围极其广泛的管制和许可证来控制的。这里令人关注的蕴含太多了,但与制度形成有关的一种含义是,经常的腐败是与规制和许可证一起存在的。  实际上,对贿赂权进行明晰界定和专门定义是可能的。一位政府官员负责管制女士绅包的进口,另一位官员控制烈性酒的进口,还有一位官员控制对外贸易。如果贿赂权被界定,那么,贿赂将成为一种制度,而且这种“稳定性”能够持续数十年,以至于经济改革将被无限期地拖下去。  据说巴拿马政府的官员,在一定范围内,通过日历界定了贿赂权:不同的官员按照不同的日子分配贿赂权。一个“清楚明白”的贿赂制度的最引人注目的例子是印度,在那里不同的贸易与专有的贿赂相联系。当这种贿赂权成为一种制度化的东西时,改革这种制度的交易成本将是巨大的。印度几十年来保持现状并不是偶然的。以上所讨论的是从过去10年中对中国制度改革研究的千虑一得。这过去的10年,正如我们所看到的那样,对于经济制度有重要的启发意义。我从这里所学到的主要经验有三个方面。第一如果私人产权通过暴力被废除或由于规制而残缺,那么,为了降低租金耗费,某种其他的权利必须制定出来以弥补这种空白。第二,从广义的意义上讲,只有三种权利结构为人类所知:第一种是包括私人产权,在这里不需要我们强调它的特征。第二是集权国家,在那里不存在私人财产,而权利结构根据等级或层级来决定。第三种是我把它叫做是“印度综合症”,贿赂权通过规制和许可证系统化了。从中国经验中得到的第三种主要的经验是,如果一个集权国家实行了有利于私人财产制度的改革,在这个进程中,与印度制度相联系几乎是不可避免的。在一个集权国家,官员得不到什么就决不会放弃他们的权利。如果不给他们私人财产,以交换他们手中的权利,当他们的等级权利在改革的压力下处于危险状态时(张五常,1989),他们将制造管制和许可证,以抓住贿赂权。这就是为什么我特别强调集权国家在实行有利于私人产权的改革时,要以较快的速度加速这个过程,即使这可能意味着某种程度的混乱和通货膨胀。一个渐进的过程,在我看来,将注定是失败的,因为对于等级官员来说,存在足够的时间来界定贿赂权,并将其制度化。7结论  在这次诺贝尔基金会赞助的讨论会上设想讨论更多的主题是很困难的。当设想举办这次讨论会时,组织者们并没有预见到历史不久就被重写了。在东欧和俄罗斯正在发生的事情对经济学家具有非常特殊的意义,而我确信,这将意味着人类的新的时代即将来临。我第一次到欧洲施行就到了斯德哥尔摩,我感到好像是自己注定是从马克•波罗访问过的土地上带来信息的人。明确的信息就是:如果印度综合症在东欧被避免的话,必定会疯狂地实行制度改革,整个都会改。  我远离欧洲,很想知道是否新制度经济学对最近的事件施加了影响。但在中国,1989年6月4日以前这种影响是没有问题的,产权和交易成本的观点占据了北京经济讲坛的主要阵地。中国各种各样有关制度研究的出版物,包括由党控制的那些阵地,充满了有关这个主题的文章。我的有关这个主题的一个小册子(用中文写的)挤入了1988年中国的畅销书之列,成了北京大学的必读书。  在现代的精英科斯和阿尔奇安等人与马克思和列宁理论的遭遇战中,很清楚前者被宣布占了上风。撇开集权国家令人失望的经济绩效不谈,新制度经济学在中国的胜利必然归因于它在经验上的通用性,有某些证据表明他们甚至没有受过制度经济学的专门训练。我们处在这样一个年代,模糊的概念不再被当作深刻的思想,修辞和标语不再有信徒。  如果我们将“新制度经济学”叫做经济学的一个分支的话,那么,我们就有责任告诉人们,什么是“新”的。制度经济学具有关心现实世界的久远的传统。究竟什么是新的,我们现在能够解释为什么可观察的制度安排是它们现在的这个样子。这种突破性进展由两部分组成。首先,并不像“旧”制度经济学,大多数实践家们既不习惯于约束选择的分析,也不坚持约束选择分析,而新的实践家们对现实世界的约束非常感兴趣。更明确的是,现行的交易(制度)成本现在被认为是最为重要的约束变量。科学的进步并不是平坦的。在新制度经济学发展的过程中,如何对待交易成本将是各种观点的分野之所在。有些人,比如说我自己,倾向于根据成本来表示约束;另一些人根据权利来表示约束;还有一些人用“不诚实”来表示约束。他们的结论通常是一致的,但却派生出了不同的可检验性命题,不同的表述通常产生了程度不同的结果。无论如何,经验科学的成功只有通过如何更多地理解现实世界来判断,而且,在这一方面,新制度经济学已经做出了基础性的贡献。存在更多的曲折和失望是事实,而且肯定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有一点是用不着谦虚的,即有值得我们有理由为之骄傲的时候。拿起一本30年前出版的比较经济制度的著作,我们必然会感慨,从那时以来,我们已经走了很长的路。未来的经济思想史学家们会将交易成本范式看作是对竞争对手——新古典边际主义的一场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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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本文集汇集了一流学者们所写的文章,读来引人入胜,内容横跨全球而又融会古今,对制度和经济绩效的关系进行了丰富多彩的分析。它大胆地扩展了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领域,使之不仅包括经济组织的性质及其持续性,而且还包括它与信念、文化和人类学习能力的交互作用。”——詹姆斯·奥特(JamesAlt),哈佛大学,坎布里奇,马萨诸塞州“称这本文集为杰作真可谓实至名归。实际上,这里的每篇文章对制度经济学根本问题的探索,既深邃而又具原创性。对政治学家、社会学家和历史学家,乃至经济学家以及经济史学家们来说,阅读本书都是一种智力享受。”——约翰·弗里基(JohnFerejohn),胡佛研究所,斯坦福大学,加利福尼亚州“对每一位对新制度经济学感兴趣,并对其如何激发人们对社会科学的研究的人来说,本文集表明了能想像得到的最佳的出发点。尤其是,这些研究反映出也标志着道格拉斯·诺思教授的最基本贡献,也就是说,它展示了一旦历史学和经济学富有成效地相互作用,将会有何等的局面。在我们寻求对经济变迁和社会运行方式的理解中,这些论文给了我们无穷的新思想。”——约尔·摩柯尔(JoelMokyr),西北大学经济与历史系,罗伯特·H·施特,劳斯艺术与科学教授,埃文斯通,伊利诺斯州

  • [转帖]西方制度经济史学的历史演进:评价与思考

    [摘要]本文对西方制度经济史学的产生与发展做了历史的回顾和总结,在将其划分为“新古典制度经济史学”、“新制度经济史学”和“历史制度分析”三个发展阶段的基础上,对其理论方法、主要内容、学术成就、历史局限性以及对我国经济史研究的借鉴意义进行了分析、评价和思考。[关键词]新古典制度经济史学;新制度经济史学;历史制度分析。自本世纪50年代以来,西方制度经济史学已经走过了近半个世纪的发展历程。然而,在西方的有关文献中,至今还没有见到关于制度经济史学的概念、定义以及对这一学科基本性质的论述,对其研究对象、理论方法、内容结构和学科体系等更没有形成科学的概括和总结。本文拟对西方制度经济史学产生和发展的历程作一简要的回顾,并在此基础上,对其理论方法、研究内容、学术成就、历史局限性以及对我国经济史研究的借鉴意义进行客观的分析、评价与思考。1.西方制度经济史学的产生与形成西方经济史学研究制度及相关问题的历史相当久远。应该说,经济史学从它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产生的那天起,就把制度问题视为自己研究内容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始终如一地关注于制度的起源、内涵、演变及其作用的研究。然而,直到本世纪中叶以前,经济史学家们对制度问题的研究还处于一种无意识的和不自觉的状态,当然就不可能形成什么特定的理论框架和完整的内容体系。从本世纪中叶以后,西方经济学界发生了两项对其后来发展产生深远影响的重大变革:其一是“新制度经济学”的大规模发展,其二是“新经济史学革命”的蓬勃兴起,这两项重大变革直接推动并促成了西方制度经济史学的产生和形成。经济史学对于研究制度问题的特殊重要性,是在西方新制度经济学产生和发展的过程中被逐渐认识到的。制度经济学所关注的核心问题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是制度如何影响了经济绩效,二是制度为什么以及是怎样演变的。而无论对于哪个问题来说,经济史的研究在其中都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是通过经济行为主体和这些行为主体置身于其中的一系列交换关系来影响资源配置,从而进一步影响经济绩效的。而历史上不同的经济环境和社会条件的差异性,则为人们考察特定的制度提供了独一无二的源泉和基础。同时,要说明现存制度的生成和演进,揭示现实世界中不同国家或社会在制度及其结构方面的巨大差异性,也必须从不同国家或社会各自独特的历史环境中去寻找答案。所有这些,使西方的新制度经济学家和经济史学家共同认识到了经济史对于制度研究所具有的不可替代的特殊重要性,也促使经济史学家们开始把制度及相关问题的研究视为经济史学的一项不可推卸的历史使命和所面临的一项急待解决的重大课题,对其进行自觉的系统的思考与探索。从而,使经济史学的研究主体在对制度进行系统的历史分析的观念和意识上,实现了从不自觉到自觉的飞跃。从50年代下半期开始的西方新经济史学革命,是一场史无前例的经济史学大变革。在这场史学革命当中,新古典经济学的理论框架以及计量经济学分析方法的普遍应用,在经济史学研究中引发了一连串的重大革新和变化。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它为经济史学家们从事制度研究提供了特有的理论框架和专门的分析工具。在这场经济史学大变革中,新经济史学首创用新古典经济学理论研究经济发展史,改变了经济史研究多年来一直没有自己独特的研究方法的局面。此后,经济计量学方法、制度分析方法、反事实假设方法等被普遍地运用于经济史学的研究之中,实现了经济史研究方法论上的革命,开创了经济史研究的新时期。这些新的理论框架和分析工具的运用,极大地增强了经济史学对制度及相关问题的解释力,使得已经对制度分析有了自觉认识的经济史学家们得以运用这些特有的理论框架和专门的分析工具,去系统地分析和研究制度及相关问题,并据此构建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包括特有的理论方法、专门的分析工具和较为成型的内容结构的学科框架和研究体系,从而形成了所谓的“制度经济史学”(TheInstitutionalEconomicHistory)。2.新古典的制度经济史学自本世纪50年代以来,西方制度经济史学大致经历了“新古典制度经济史学”(TheNeoclassicalInstitutionalEconomicHistory)、“新制度经济史学”(TheNewInstitutionalEconomicHistory)和“历史制度分析”(TheHistoricalInstitutionalAnalysis)这三个阶段。其中50-60年代的新古典制度经济史学,属于西方制度经济史学的早期发展阶段。如前所述,从50年代下半期开始的西方新经济史学革命,使经济史研究在理论和方法上实现了历史性的突破。新古典经济学理论和计量经济学等研究方法的大规模应用,使得经济史学家们对制度问题的研究开始有了自己独特的理论框架和得心应手的分析工具。从此,以新古典经济学为基本理论框架,以计量和统计分析为主要方法和工具,以历史上特定的经济制度——市场——为主要研究对象的“新古典制度经济史学”,开始成为经济史学研究制度问题的主流。新古典制度经济史所着重研究的是市场这一特定的经济制度。新古典经济学认为,是市场制度支配着历史上的各种交换关系,也是市场和其统一化的进程,培育了经济效率与增长。新古典经济学理论和计量经济学方法在经济史研究中的应用,极大地拓了经济史的研究领域,增强了其对历史上的各种经济现象和经济行为的解释力,使其能够对大量的有关价格、数量、和外生变量(如年龄、性别和不同产业的周期性质等)的历史资料进行归纳整理和统计分析,并用于检验和评价有关市场制度及其内部关系的各种假说。制度经济史的许多研究成果表明,市场制度确实在历史上的很多时期存在并发挥过重要的作用。例如,美国早在殖民地时期就初步建立了劳动、资本和产品的市场制度;19世纪90年代时,密执安的劳动市场已经非常完善,甚至在不同的生产部门之间存在着非熟练工人的补偿工资差别。在欧洲,从15世纪以来,巴黎地区农民的专业化分工就己达到很高的水平,这充分显示了产品市场的功能;各种证券的价格也表明,18世纪时的国际金融市场已经在很多贸易国家之间发挥着作用。研究结果还表明,市场的产生和扩大是伴随着技术变迁,尤其是交通和通讯技术的提高,以及能随后带来和平的政治变革而出现的现象。例如,私人资本市场的出现,是为了适应铁路系统这样大规模的融资项目的需要,同时也有赖于政府证券市场的存在。新古典制度经济史在关注市场制度研究的同时,也对非市场制度作了初步的考察。在这方面,新古典制度经济史学家深受科斯(Coase,Ronald)的影响。他们把非市场制度视为契约关系和财产占有的不同方式,认为这种契约关系和财产占有方式的产生,是市场不发达、不完善和价格过高的结果。因此,非市场制度的发达程度取决于市场制度的完善程度,换句话说,取决于市场制度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需要非市场制度来补充。显然,非市场制度是作为市场制度的替代物而存在的。新古典学说的若干研究成果都对这种假说提供了支持。例如,麦克劳斯基(McCloskey)指出,在近代以前的欧洲农村,有一种特殊的所有制结构非常盛行,即每个农民的土地不是集中在一块,而是分成很多块,散布在村庄的周围,从事分散式的耕作。这种情况从技术角度讲显然是非效率的,但由于当时并没有建立起相应的保险制度,而应付饥荒的其它方式(如谷物的储藏)的代价又远比分散耕作昂贵,农民除了采取这种分散耕作的方式,别无他法来降低歉收和饥饿的风险。而随着经济的增长和市场制度的完善,产生了防范饥荒风险的更为有效的方法,这种分散耕作体制自然也就消失了。与此相似,加兰森也认为,17和18世纪英属北美殖民地的强制劳动契约(白人契约奴)制,也是市场不完善的产物。由于缺少相应的金融市场,准备迁居北美的移民没有财力支付他们的旅费。因此,他们只好通过劳动市场签订强制劳役契约来筹措迁移费用。随着金融市场的完善,能够为移民提供更有效的财力支持,强制劳动契约制也就随之衰落了。需要指出的是,新古典制度经济史对非市场制度的初步研究,决不意味着它从根本上认识到了非市场制度的重要性。恰恰相反,在新古典制度经济史那里,非市场制度是无关紧要的。之所以对它予以一定的关注,是把它视为市场制度的一个替代与补充,只有在市场制度不完善的地方和时候,非市场制度才可能出现,一旦市场完善了,它就消失得无影无踪了。换句话说,非市场制度是可有可无的。新古典制度经济史还试图以历史资料为基础,来证实新古典经济学关于市场和市场化进程培育了经济效率与经济增长的观点。但事实证明,这是相当困难的。例如,加兰森(Galenson)经过研究得出结论:美国殖民地时期的经济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横跨大西洋的高度竞争性的劳动力市场。但是这种推断是建立在理论分析而非历史资料的基础之上。与此相似,诺思(DouglassC.North)也曾提出,从1760到1890年美国经济增长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市场经济的扩张,因为它使资源配置打破了以前自给自足经济的限制。然而,他并没能提供出任何检验和直接的证据,来证明市场扩张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着内在的联系。只是到了80年代,索科劳夫(Sokoloff)才运用数量分析方法,为美国市场规模的扩大促进了革新与发明的观点提供了佐证。他以1790年至1846年间美国专利注册为样本,证明了革新发明与市场规模存在着正的相关性。而另一方面,怀特(Wright)的研究却得出了与此相反的结论:美国内战后商品市场的统一非但没有促进反而妨碍了南部经济的发展。不难看出,新古典制度经济史对市场制度的研究极大地超越了传统经济史学的范围,开创了对制度进行历史分析的一个新的范式。首先,它以新古典经济学为理论基础,运用了新古典经济学的各种学说和方法来分析解释历史上的制度问题,改变了经济史的制度研究多年来没有合适的理论框架和分析工具的局面,开创了制度经济史乃至整个经济史研究的新时期。其次,新古典制度经济史在对制度进行历史分析时,大规模并且是成功地运用了计量统计方法,特别是后来越来越高级的计算机的使用,使得经济史学家们能够对有关制度(特别是市场制度)的大量的历史资料和成千上万条数据进行分类、整理和统计分析(这对于以前的传统经济史学来说是难以想象的),极大地增强了经济史学对有关制度问题的分析力和解释力。同时,计量统计方法和计算机的应用,对大量的历史统计资料和数据的处理和分析,也使得经济史学能够更好地发挥出它本应发挥的特殊作用――为经济学的理论和假说提供历史的经验证明和检验,这是经济史学的一项特殊的学术使命和任务,也是传统的经济史学没有也根本无法做到的。而新古典制度经济史学在这方面做出了可贵的尝试,也取得了可观的研究成果。第三,就市场制度的研究而言,新古典制度经济史学紧紧地围绕着经济制度的这一核心,就相关问题的方方面面开展了多角度、多层面的研究与探讨。从研究问题的广泛性、研究内容的深入性、研究方法的新颖性、研究视角的独特性和研究结论的可信性来说,都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和水平。然而,新古典制度经济史学本身也存在着诸多缺欠与不足。诺思曾指出,直到70年代,传统经济史学还没有对非市场制度做出更为深入的研究,也没能说明为什么在环境与背景相似的情况下,一些社会建立了市场经济,而另外一些社会却没有。从更深的层次上说,新古典制度经济史学的这些缺欠与不足,均源于构成其理论基础的新古典经济学的内在局限性。长期以来,稳定性偏好、理性选择模型和均衡分析方法构成了新古典经济学的三大理论基石,也构成了新古典经济学研究范式不变的理论内核和主要研究纲领。(拉卡托斯在其名著《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中提出,构成科学和理论体系最基本单元的科学研究纲领,是由不容改变的理论硬核和可以变化的保护带两部分构成。)然而,正是这三大理论基石和硬核,严重限制了新古典经济史学对制度问题的深入研究。首先,稳定性偏好的假定无法适用于经济史对制度的分析。诺思在阐述经济史的任务与作用指出:经济史的本质特征是它给经济学的研究增加了一个时间序列的维度,它的任务与目标就是要分析那些被经济学假定为不变的参数。而制度经济史学,从本质上说就是要在时间的序列中去考察和说明制度的产生、演变及其与经济效率之间的关系。因此,要对制度的生成与演变做出很好的说明,就必需打破稳定性偏好的假定。其次,理性选择模型这一假设只有在完全竞争、完全信息和完备界定的私人产权这三个条件下才能成立。这样的假定条件说明,新古典经济学所研究的是一个真空的理想的世界,这样的世界在现实中(包括历史上)是不存在的。而制度经济史的宗旨,是要研究和说明在历史上真实存在的制度及其作用,并试图通过历史的制度分析对现实社会中真实存在的制度做出更好的说明。可见,制度经济史所面对和要研究的是一个客观存在的真实的世界。因此,新古典经济学的理性选择模型显然无法适应制度经济史的需要。最后,均衡分析的结构与方法。在新古典经济学中,理想的资源配置形态集中在实现瓦尔拉均衡这一问题上。如同福利经济学第一命题所示,如果所有市场都能满足一定的市场条件,就能够在帕累托效率的意义上实现社会的资源配置。另外,如果政府能够对经济主体的初始禀赋进行适当的再分配,那么任何帕累托效率上的资源配置都能够以市场均衡的形式实现(福利经济学第二命题)。至于新古典经济学所没有解决的问题――由市场失灵带来的资源配置的扭曲,也可以通过中立的政府运用经济手段加以纠正。因此,瓦尔拉均衡是普遍成立的。这样,在以瓦尔拉均衡为依据的新古典经济学那里,对社会资源进行配置的制度,便只有市场这一种形式了。这也正是新古典制度经济史重视市场制度而忽视非市场制度的内在原因之所在。显而易见,制度经济史学的进一步发展,有赖于经济理论方面的突破与创新。3.新制度经济史学可以说,新制度经济史学是伴随着西方新制度经济学的大规模发展而产生发展起来的,同时,它的发展也给了新制度经济学以极大的推动与促进。一方面,如前所述,到本世纪70年代初,新古典制度经济史学的局限性日趋明显,制度经济史学的进一步发展呼唤着经济学理论上的突破与创新。而新制度经济学在沉默了近30年后(从科斯1937年发表《企业的性质》算起),恰恰在这时也进入了大规模发展时期。新制度经济学所特有的专门用于分析制度的一些理论和学说都渐成体系、日益成熟。所有这些,为制度经济史学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深厚的理论基础和适用的分析工具,促进了新制度经济史学的产生、形成与发展。另一方面,新制度经济学家在其对制度进行的不断深入的研究过程中,也逐渐认识到了经济史、尤其是制度经济史对于制度分析的特殊重要性。新制度经济学的许多代表人物如威廉姆森(Oliver.Milliamson,1982),奥尔森(Mancur.Olson,1982)和诺思(1981)等人都清楚地认识到并明确地阐述了类似的观点。尤其是道格拉斯.C.诺思教授,更以他的令人瞩目的学术研究实践和成果,成为新制度经济学和制度经济史的集大成者。在他的研究成果中,新制度经济学与制度经济史之间的渗透和融合得到了近乎完美的体现。在传统经济学中,市场的运作被假定为在完备信息、明确界定的产权和零交易成本条件下的运作过程。对整个经济活动的协调和组织,只要依靠“看不见的手”的作用就可以达到最佳状态,不需要任何外在力量的干预。这样,起到协调经济活动作用的各种制度和组织,就变得无足轻重了。然而,诺思通过对经济史的研究发现,用传统理论去研究某一历史时期的经济增长和经济绩效,并不能取得令人满意的结果,尤其是它无法解释历史上的经济增长和西方世界兴起的原因。诺思认为,在传统经济学的增长模型中,忽略了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制度。诺思认为,“新古典经济学所假定的有效市场,只有在无交易成本时才会实现。当交易产生成本时,制度就起决定作用了。事实上,有很大一部分国民收入用于交易活动。因此,制度,尤其是产权制度,是市场效率的关键性决定因素。”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和制度分析框架,诺思对美国和欧洲经济史,特别是制度变迁的历史进行了广泛的实证研究,分析了制度和制度变迁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国家和意识形态对制度和制度变迁的影响,以此来说明经济增长的制度变迁模型和西方世界兴起的原因,从而构造了一个以制度、制度变迁和制度创新为主轴,以产权、国家和意识形态理论为主要分析框架的新制度经济史的理论体系和研究范式。诺思认为,经济增长的历史是与制度变迁的历史分不开的。他认为,西方世界兴起的根本原因在于制度。“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是经济增长的关键;一个有效率的经济组织在西欧的发展正是西方兴起的原因所在。”制度的核心是产权制度,而产权的界定者是国家。诺思认为,经济增长有赖于明确界定的产权,但在技术和现有的组织制约下,产权的创立、裁定和行使的代价极为高昂。而国家作为一种能够低成本地提供产权保护的制度,在产权形成、产权界定、产权保护和降低交易成本方面具有特殊的优势,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但是,国家也会(而且是经常地)起到负面的作用:它会造成无效产权,破坏产权界定的市场规则,采取歧视政策对待不同的交易当事人,并限制交易的空间,阻碍交易的发展。因此,国家对产权乃至经济增长具有双重作用:它既可以促进产权的界定,提高产权的运作效率,也可以导致无效的产权。这种现象被称之为“国家——产权悖论”。诺思指出,“国家的存在是经济增长的关键,然而国家又是人为经济衰退的根源,这一悖论使国家成为经济史研究的核心,在任何关于长期变迁的分析中,国家模型都将占据显要的一席。”除了揭示国家在产权界定和经济增长中的重要作用外,诺思还对国家的性质、起源、其目标函数和约束函数以及产生“国家——产权悖论”的根源做了深入的分析,从而建立了一个完整的有关国家的理论模型。诺思在新制度经济史学研究上的另一个重要创新,是他把意识形态纳入了制度经济史研究的范畴,从而使他对历史制度的研究从以产权为核心的正式规则,拓展到了以意识形态为核心的非正式规则上。这极大地扩张了制度经济史的研究视野,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制度经济史学未来的研究模式。诺思认为,意识形态是经济理论研究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如果没有一种明确的意识形态理论或知识社会理论,那么,在说明资源的现代配置和历史变迁的能力上,就存在着无数的困境。诺思把意识形态的制度作用归纳为:⑴意识形态是个人与环境达成的默契,它以世界观的形式引导着人们的选择,使决策过程更加简化,因此能够降低社会制度的运行成本。⑵“意识形态不可避免地与个人在观察世界时对公正所持的道德、伦理评价相互交织在一起。”这样,它就有助于人们在“相互对立的理性”之间进行“非此即彼的选择”时,减少时间和成本的付出。⑶“当人们的经验与思想不相符时,……他们试图去发展一套更‘适合’于经验的新的理性,”即新的意识形态,以节约认识世界和处理相互关系的成本。意识形态的变化和创新也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制度因素。诺思指出,之所以要建立一个关于意识形态的理论,是因为如果仅限于对个人主义的、有理性目的活动的新古典范式,关于制度变迁的动态理论就无法解释许多历史上经济的客观变化。客观经济变化的发生不仅是因为相对价格的变动对新古典模型产生的压力所致,而且是因为不演变的意识形态观点使得个人和集体对自身地位的公平性产生相互对立的观点,并使他们按照这些观点规定的规范而行动。诺思认为,新制度经济史所要解释和说明的核心问题是:“为什么相对无效的经济会持续?是什么妨碍了它们去采用更有效的经济中的制度呢?”在探寻这一问题答案的过程中,诺思又发展了制度变迁的轨迹和路径依赖理论。他认为,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理论能够为上述问题的解答提出一个新的视角,“路径依赖性是分析理解长期经济变迁的关键”。诺思把路径依赖的相关概念和分析方法引入了制度变迁的分析之中。他认为,在制度变迁中,同样存在着报酬递增和自我强化机制。这种机制使得制度变迁一旦走上某条路径,它的既定方向就会在以后的发展中得到自我强化,从而形成对制度变迁轨迹的路径依赖。诺思将制度变迁的这种路径依赖特征与经济的长期增长或下降模型结合起来,给出了制度长期变迁中的两种轨迹。他认为,制度变迁的这种轨迹差异和路径依赖,揭示了当今世界不同国家和地区政治经济形态千差万别的重要根源,也是低效率的制度得以长期存在的重要原因。无论从经济学理论的发展,还是从经济史学研究的角度看,新制度经济史学都占有着极为重要的历史地位。首先,新制度经济史学实现了经济学理论和经济史研究的真正意义上的结合。这种结合无论对于新制度经济史学的发展还是对于新制度经济学的发展,都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应该说,让众多经济学家(尤其是理论经济学家)真正认识到了经济史研究在经济理论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与意义,是新制度经济史学的一大功绩。而这一点,对经济史学的发展来说至关重要。其次,新制度经济史学运用交易成本、产权和公共选择等理论,成功地解释了西方世界兴起的根源,并创建了以产权、国家、意识形态和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理论为核心的经济史研究的理论体系和学术范式,开创了经济史学特别是制度经济史学的一个新时期。第三,新制度经济史学的重要贡献,不仅在于它通过自己卓有成效的工作,研究探讨了制度经济史中的一系列重大理论问题,而且通过诸多富有开拓性的和思考性的工作,为制度经济史学今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指出了方向。当然,新制度经济史学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与缺陷,其中最主要有两个方面:其一,由于新制度经济史学在从事制度分析时,主要使用了交易成本和产权理论。这就把它的主要研究领域,限定在了以产权为核心的由国家界定并实施的制度上,而对于无国家和中央法律体系强制的自我实施制度,没有也无法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特别是在其现有的理论框架内,它无法解释国家(本身作为一种制度)的起源。其二,尽管诺思等人意识到了文化传统和意识形态的重要作用,但始终没有找到适用的理论框架和分析工具,因此,他们没有也不可能对这些非经济的社会和文化因素对制度选择和路径依赖的影响,做出深入的理论分析和具体翔实的历史考察。而这一点,一直令诺思感到无能为力和遗憾。在诺思的著作中,他曾不止一次地强调了对意识形态、文化因素以及人们的主观预期进行研究的困难性。4.历史制度分析历史制度分析起源于80年代末90年代初,其主要代表人物是美国斯坦福大学的艾夫纳?格瑞夫(AvnerGreif)教授。从80年代末起,格瑞夫开始研究中世纪末期商业革命中的制度与经济增长的关系问题。在这一过程中,他发现了诺思新制度经济史学的缺陷与不足,引发了他对新制度经济史学的再思考。他认为:“新制度经济史对经济史中有关制度的研究做出了重要的贡献,这是勿庸置疑的。它引起了人们对国家界定并加以实施的产权、规则、规制,它们形成的政治过程,及其交易成本的重要性的普通关注。然而,它所依赖的交易成本经济学、产权理论和公共选择理论,意味着它只能考察由国家界定并实施的制度。这些理论框架妨碍了它对‘自我实施’制度(如国家本身),对影响制度与组织发展走上特定轨迹的非法律因素,对非经济的社会和文化因素对制度选择和路径依赖的影响的考察。”因此,必须从理论、方法和研究内容上对新制度经济史学进行全方位的创新。格瑞夫认为,要建立一种全新的理论和方法,首先也是最为重要的,就是要超越新制度经济史学把国家作为制度的唯一来源的分析范式,重新给制度下一个更为宽泛的定义。为了弥补新制度经济史学的不足,历史制度分析有针对性地把制度被定义为:本身“是自我实施的对行为的非技术决定的约束。”将制度定义为非技术决定的自我实施的约束,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它克服了新制度经济史学对自我实施制度重视不够和研究不足的倾向,极大地拓展了制度经济史的研究领域和范围,并促使历史制度分析的研究者为这一新的研究对象去探索寻求新的理论和新的方法,去实现理论和方法论上的创新与发展。历史制度分析在方法论上的最大特征,就是开创性地运用了博弈论和历史经验的归纳性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由于历史制度分析把制度定义为非技术决定的自我实施制度,就为博弈论广泛地应用于制度经济史研究提供了十分有利的条件。自我实施制度的一个最基本的特征,就是它的自发产生和自我实施的性质。与那些由国家和法律强制实施的制度不同,自我实施制度必须是参与人各方经过协商、谈判、讨价还价后自愿达成一致的结果。因此,历史制度分析将自我实施制度视为特定历史条件下制度博弈的一种均衡状态或均衡结果。自我实施制度产生的过程,也就是制度博弈者各方在特定的战略局势中,根据自己各自不同的目标与对手进行博弈,自主地选择各自的最优策略,最后求得均衡的过程。自我实施制度所具有的自发产生和自我实施的基本属性,说明了它对博弈论分析框架的特殊适用性。然而,把博弈论框架应用于历史制度分析也面临着挑战。在很多种战略局势中,存在着多重均衡的可能性,这意味着结果并不是唯一确定的。博弈论本身所具有的这种有关均衡结果的非确切性和非结论性的特征,极大地限制了它在以往的制度分析中的应用范围。而历史制度分析则通过博弈论与历史经验的归纳性分析相结合的办法,较好地解决了这一难题。格瑞夫指出,正是博弈论分析结果的这种非确切性和非结论性的特征,内在地规定了它与历史经验研究相结合的必要性。历史发展的结果依赖于历史发展的逻辑、过程和细节,即具有历史的路径依赖性。因此,博弈论的这种(均衡)结果的不确定性问题,只有在历史的逻辑和进程中才能得到解决。也就是说,博弈者是如何从他所面临的多重均衡结果中选择了历史和现实中的这个唯一结果,只有通过历史的经验分析才能予以说明。在研究的实践中,格瑞夫通过“特殊历史相关性模型”(Acontext-specificmodel)较好地解决了博弈论分析结论的非确定性问题。在给出了制度的明确定义,找到了适用的理论框架和分析方法后,格瑞夫对历史上的经济、政治、文化制度和影响制度选择、制度变迁与路径依赖的各种因素,进行了深入严谨的理论分析和具体翔实的经验研究,对一系列有关制度经济史的重大问题提出了自己独到的观点和见解。格瑞夫是以11-14世纪欧洲“商业革命”时期的意大利城市热那亚和地处北非地中海沿岸的马格里布为典型案例,展开历史制度分析的。之所以选择这两个地区为典型,是因为它们在中世纪晚期虽然同样经历了商业革命的经济贸易繁荣,但在后来长期的经济与社会发展中却走上了完全不同的道路:以热那亚为代表的意大利实现了贸易和经济的长期增长,成为西方世界兴起的发源地;而以马格里布为代表的穆斯林世界却从此进入了经济的长期衰落。格瑞夫十分敏锐地注意到了这个问题本身所具有的特殊重要意义。他指出:“对西方世界与穆斯林世界制度发展的比较分析,可能会揭示出导致这两个社会出现截然不同的制度轨迹的诸多因素,并且揭示出制度路径依赖的根源。”格瑞夫首先探求解决的问题是,是什么因素导致了热那亚和马格里布的经济与社会发展走上了不同的道路?经过严谨缜密的历史考察和理论分析后,格瑞夫得出结论:是不同的制度选择把热那亚和马格里布的经济与社会引上了不同的发展轨道。历史事实清楚地表明,在中世纪晚期诸多事关未来长期经济增长的制度安排上,热那亚和马格里布人都做出了截然不同的选择。例如,在面对海外贸易代理关系中的代理商“承诺问题”时,热那亚和马格里布商人选择了不同的制度安排:热那亚商人实行了以个人主义惩罚机制为基础的“第二方实施制度”,而马格里布人却选择了以集体主义的惩罚机制为基础的“第三方实施制度”。在海外贸易扩张的过程中,热那亚商人采取了无社区限制的“开放”的方式扩大海外贸易代理关系,而马格里布商人则采取了仅限社区内的“封闭”的方式来扩大海外贸易代理关系。随着海外贸易的扩大和经济的繁荣,热那亚逐渐孕育并建立了许多与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的制度安排,如提货单制度,保险制度,具有无限连带责任和永久合伙制性质的家族企业形式,等等,而马格里布虽然也经历了相似的经济贸易繁荣,却并没有建立起类似的制度。在经济贸易发展的过程中,热那亚建立了一整套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来规范经济行为,人们也习惯于通过法庭来解决争议和纠纷,而马格里布的政府和法律却很少能对经济行为提供有效的约束,商人们也习惯于非正式地签署契约和解决争端。这些完全不同的制度选择和制度安排表明,在中世纪晚期的商业革命中,热那亚逐渐地建立起了一套足以支持经济长期增长的市场制度、相应的法律体系和保障体制,而马格里布却没有建立类似的制度安排。这便是导致两个地区经济走上不同发展道路的原因所在。然而,格瑞夫的研究并没有就此止步。他进一步追根溯源地提出了如下问题:为什么在相同的环境和条件下,热那亚和马格里布人会做出如此不同的制度选择?是什么因素决定了这种选择呢?经过深入细致的比较研究,格瑞夫提出,是马格里布人和热那亚人不同的文化遗产以及他们在文化方面表现出来的巨大差异性决定了他们对制度的不同选择。历史事实表明,到中世纪晚期的商业革命时期,不同的社会历史发展进程,已经使热那亚和马格里布分别形成了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的文化传统。而不同的文化传统,对热那亚和马格里布人的经济政治制度选择和变迁产生了截然不同的深刻影响。在建立海外贸易代理关系过程中,热那亚人的文化传统使他们选择了以“个人主义”惩罚机制为基础的第二方实施制度。在这种制度中,只有被骗的贸易商才会解雇并从此不再雇佣实施欺骗的代理商,而其他未受欺骗的贸易商并不参与这种惩罚。而马格里布人却选择了以“集体主义”的惩罚机制为基础的第三方实施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如果某个代理商欺骗了任何一个贸易商的话,那么同这个被骗贸易商同一社区的所有贸易商今后都将不再雇佣他。在海外贸易扩张的过程中,热那亚商人采取了无社区限制的“开放”的方式扩大海外贸易代理关系。而马格里布商人则采取了仅限社区内的“封闭”的方式来扩大海外贸易代理关系。不论是否有利可图,马格里布商人都拒绝与非马格里布商人合作。即使在远离本土的新辟商业区,马格里布商人也坚持只同迁移去的马格里布人及其后裔建立代理关系。此外,在社会内部代理关系模式的选择上,热那亚人采用的是“纵向”的代理模式:一个人要么充当贸易商,要么充当代理商,只在两者之中选其一;而马格里布人则采用了“横向”的代理模式:一个人既可以充当代理商,也可以充当贸易商,同时提供或获得代理服务。经过论证,格瑞夫进一步指出,热那亚的第二方实施制度、开放型的扩大贸易方式和社会内部的纵向代理模式,对于一个社会的长期经济增长是十分有利的;与此相反,马格里布的第三方实施制度、封闭型的扩大贸易方式和社会内部横向的代理模式,对经济的长期增长则是不利的。文化传统也影响了相关市场制度的建立与发展。马格里布人拒绝使用提货单,是因为他们通过非正式的集体主义实施机制已经解决了相关的制度保障问题。而热那亚商人缺乏同样的非正式实施机制,他们只好通过使用提货单、通知单及其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来解决与海运货物相联系的组织问题。另外,马格里布的集体主义文化提倡社会成员之间的互助精神。在马格里布商人之间,经常可以看到以贷款、免债和扩大信用的形式帮助破产者的情形。而热那亚的个人主义社会,商人们不会指望得到这种互助。于是,意大利人发明了保险制度。再有,在热那亚的个人主义社会中,诚实的代理商和骗子被重新雇佣的概率都在0和1之间,不像马格里布社会那样有明显差别。因此,热那亚商人希望提高雇佣代理商的安全性。这样,家族企业这种具有无限生命期和较低破产可能性的组织形式,便在热那亚应运而生了。而随着家族企业形式的发展完善,它开始向非家族成员出售股份,同时产生了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相关信息的传递以及会计程序的完善等问题。显然,这孕育了股票市场、股份制和现代公司制度的最初形式。而马格里布商人在从事贸易活动相当长的时间后,仍没有建立类似的组织和相应的制度。文化传统也影响了国家和法律制度的发展。简单地说,在一个热那亚这种的个人主义社会中,由于缺乏经济上能够自我实施的集体主义惩罚机制和传递通畅的信息网络,非正式的经济强制水平又相对较低,为了促进交换、支持集体主义行为和减轻搭便车问题,以国家权威为基础的法律体系就是必需的。或者说,在一个如热那亚那样的个人主义社会中,必须有一个政治权威组织,以其行政与法律的强制力为市场经济的私人秩序和制度提供保障。而在一个集体主义的社会中,有效的集体主义惩罚机制完全能够对潜在的违约者形成强有力的约束,并对现实的违约者实施有效的惩罚,当然也就不再需要国家和法律的强制力了。前述的历史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从上面理论分析和史实描述不难看出,文化信仰对经济和政治制度的选择和变迁产生了持久的影响,而后者的发展状况又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个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轨迹。格瑞夫指出,“历史制度分析揭示了一个社会内部经济、文化、社会特征之间关系的复杂性。例如,支配热那亚和马格里布人代理关系的不同的制度,在很大程度归结于他们不同的社会和文化特征,而这些特征又反过来进一步强化了其经济制度。在马格里布人中间,集体主义的文化信仰和与此相联系的经济上的自我实施的集体惩罚,导致了一种水平式的社会结构(即商人一身兼商人和代理人二职),社会的封闭,和集体的社会信息通讯网。在热那亚人中间,个人主义的文化信仰,则导致了具有一种垂直并融合的社会结构以及相对比较低水平的信息联络的个人主义的社会。”正是这种差异性,导致了两个地区的长期经济发展走上完全不同的道路。最后,格瑞夫指出,马格里布人的制度结构与当代发展中国家的制度结构相类似,而热那亚人的社会组织与当代西方发达国家的社会组织相类似。这表明,制度的路径依赖在这些社会的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从历史上看,中世纪基督教的个人主义社会或许已播下“西方世界兴起”的种子,而集体主义的文化传统可能是发展中国家长期落后的根源。历史制度分析是20世纪90年代才刚刚在西方兴起的一种学说。虽然它产生的时间不长,但其独特新颖的研究视角、富有创造性的研究方法、别其一格的理论框架、灵活实用的分析工具以及令人瞩目的研究成果,已经引起了国际上经济学和经济史学界越来越密切的关注。第一,历史制度分析把研究的重点放在了以前无人自我实施制度上,弥补了制度经济史研究的一大空白,极大地拓展了制度经济史的研究领域和范围,给制度经济史学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第二,历史制度分析在如何综合运用多种方法,尤其是运用博弈论与历史经验的归纳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研究历史中的制度问题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也取得了显著的成就。通过探索,格瑞夫不仅为博弈论在制度经济史研究中的大规模应用找到了较为有效的途径,而且为博弈论本身从这一应用中获得新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和可能。第三,历史制度分析在如何在制度分析中发挥历史的作用,尤其是发挥历史的检验功能方面,进行了可贵的尝试,也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新进展。第四,对制度经济史研究中的若干重大问题(同时也是制度经济学研究的重大问题),进行了严谨缜密的理论分析和确凿翔实的经验论证,并据此提出了一系列精辟独到的观点见解和发人深思的研究结论,推动了制度经济学和制度经济史研究的发展。当然,历史制度分析毕竟是一个刚刚兴起的新学说,还处于不断的发展和完善当中,必然存在着某些不足与局限。第一,历史制度分析对“自我实施制度”概念的界定尚不清晰,对其基本内涵和本质特征也缺少充分的论述,这就容易引起了概念上的模糊和歧义,也给理论上的分析带来了不便。第二,研究领域和范围还过于狭窄,还有待于进一步扩展。从目前的研究领域和范围看,历史制度分析只是对中世纪晚期的地中海国家,主要是热那亚和马格里布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历史制度分析。虽然格瑞夫已经清醒地认识到,并且也在努力通过这些具体的个别的案例研究来发掘出更一般的规律,但就现有研究的广度和深度而言,其对制度在人类历史发展中的作用及其规律性的认识,还只是刚刚起步,还有待于不断地加深与拓展。第三,博弈论与制度经济史研究的结合还有待于进一步的探索和发展。在博弈论与经济理论、与经济史研究、尤其是与历史制度分析的结合上,仍然有很多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解决的问题。例如,模型的假设条件与历史的关系问题,对博弈论模型的检验问题,以及博弈论模型在制度经济史研究的一个更大的领域内的普遍适用性问题,等等5.启示与思考纵观西方制度经济史学产生与发展的历程,我们不难看出,近50年来西方制度经济史学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与发展,其具体的标志就是它的研究范围和领域越来越宽阔,所使用的理论、方法和分析工具越来越先进,研究的问题越来越深入、具体,取得的研究成果也越来越丰富。在这之中,有两点对我们来说特别具有启发意义:其一,西方制度经济史学在其发展历程中所取得的每一次重大进步,都与经济学理论上的重大突破与创新以及新的理论、方法和分析工具在经济史研究中的应用紧密联系在一起。例如,新古典经济理论与方法同经济史研究的结合,导致了新古典制度经济史学的产生;新制度经济学理论方法在经济史研究中的大规模运用,促成了新制度经济史学的出现;而历史制度分析的崛起,更是得益于博弈论、信息经济学等新理论新方法的大规模引入。其二,西方制度经济史学产生与发展的历史也表明,经济史学的发展仅仅依赖于经济理论的创新与发展是不够的,还要(或者说更主要地)依靠自身的实力去赢得发展的机会和空间。进一步说,经济史学的发展不仅需要从理论经济学中汲取动力和营养,积极引进和借用经济学的理论、方法和工具,更要以自己所特有的高质量、高水平的研究成果来推动和促进经济理论的发展,来证实自己对经济理论发展所具有的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只要这样,经济史学才能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才能真正地融入经济学的主流。西方制度经济史学能取得今天的发展成就,能有今天的学术地位,与新制度经济史学对新制度经济学发展所产生的重要推动作用,与历史制度分析对博弈论、信息经济学和现代契约理论所做出的重大贡献,都是分不开的。目前,我国经济史学的进一步发展面临着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许多经济史学界同仁认为,制约我国经济史学发展的“瓶颈”是缺少一个更好的发展环境和更大的发展空间。而我以为,如何使我国的经济史研究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上一个新台阶,才是我们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一个更好的发展环境和更大的发展空间无疑是重要的,但好的发展环境和更大的发展空间不能靠别人的“施舍”与“恩赐”,不能依赖四处呼吁去乞求别人的重视和更多的倾斜政策,而是要靠自己学科所特有的研究方法、独具的研究视角、尤其是自己与众不同的研究成果,去证明经济史研究对于我国社会科学乃至社会经济的发展所具有的特殊重要地位和作用,去赢得社会和学术界(尤其是理论经济学界)的认可和重视。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得到一个更好的发展环境和更大的发展空间。而要做到这一点,当务之急是使我国的经济史研究在理论和方法上实现新的突破与创新。在这方面,需要我们做好两项工作:一是要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方法,二是要学习和借鉴外国先进的研究成果。目前看来,对后一工作更缺乏重视与投入,更需要大力加强与提高。这,也正是本文的目的之所在。(原文发表于《中国经济史研究》2002年第3期)主要参考文献:Coase,R.H.(1937)."Thenatureofthefirm."Economica,16(NS):386-405.Galenson,David(1981).WhiteServitudeinColonialAmerica.Cambridge:CambridgeUniversityPress._____.(1989).“LabormarketsinColonialAmerica.”InGalenson,DavidW.(ed.),MarketsinHistory.Cambridge:CambridgeUniversityPress.Greif,Avner(1989).“Reputationandcoalitionsinthemedievaltrade:evidenceontheMaghribitraders”,JournalofEconomicHistory,Vol.XLIX,No.4(Dec.)_____.(1993a).“ReputationandCoalitionsinMedievalTrade:EvidenceontheMaghribiTraders.”JournalofEconomicHistory,49(4)(December):pp.857-82._____.(1993b).“ContractEnforceabilityandEconomicInstitutionsinEarlyTrade:theMaghribiTrades’coalition.”AmericanEconomicReview,83(3)(June):pp.525-48._____.(1994a).“TradingInstitutionandCommercialRevolutioninMedievalEurope,”inAbelAganbegyan,OlegBogomolov,andMichealKaser.Eds.,Economicsinachangingworld,Vol.1.London:Macmillan,pp.115-25._____.(1994b).“CulturalBeliefsandtheOrganizationofSociety:AHistoricalandTheoreticalReflectiononCollectivistandIndividualistSocieties.”JournalofPoliticalEconomy,102(5)(October):pp.912-50._____.(1994c):“Onthepoliticalfoundationsofthelatemedievalcommercialrevolution:Genoaduringthetwelfthandthirteenthcenturies.”JournalofEconomicHistory,54(4)(1994,June):271-87._____.(1997a):“MicrotheoryandResentDevelopmentsintheStudyofInstitutionsThroughEconomicHistory,”inDavidM.KerpsandKennethF.Wallis,eds.,Advancesineconomictheory,vol.11.Cambridge:CambridgeUniversityPress,c1997._____.(1997b)“EconomicHistoryandGameTheory:aSurvey”,WorkingPaper,StanfordUniversity._____.(1997c):“OntheInterrelationsandEconomicImplicationsofEconomic,Social,Political,andNormativeFactors:ReflectionsfromTwoLateMedievalSocieties”,In“TheFrontiersoftheNewInstitutionalEconomic”,byDrobak,NewYork,c1997._____.(1997d).“Self-EnforcingPoliticalSystemandEconomicGrowth:LateMedievalGenoa.”Workingpaper,StanfordUniversityPress._____.(1997e).“OntheHistoricalDevelopmentandSocialFoundationsofInstitutionsthatFacilitateImpersonalExchange.”Workingpaper,StanfordUniversity._____.(1998).“HistoricalandComparativeInstitutionalAnalysis.”AmericanEconomicReview.May,1998.p,80-84._____.(forthcoming),“GenoaandtheMaghribitraders:Historical;andcomparativeinstitutionalanalysis.”Cambridge:CambridgeUniversityPress.Hoffman,PhilipT.(1991)."Landrentsandagriculturalproductitivty:theParisbasin,1450-1789."PrincetonUniversityPress.51(Dec.),p771-805._____.(1996).GrowthinaTraditionalSociety:theFrenchCountryside,1450-1789.PrincetonUniversityPress.McClosky,DonaldN.(1976).“Doesthepasthaveusefuleconomics?”JournalofEconomicLiterature,14(June):434-61.Neal,Larry(1990).TheRiseofFinancialCapitalism.CambridgeUniversityPress.North,DouglassC.([1961]1996).TheEconomicGrowthoftheUnitedStates,1790-1860.NewYork:Norton._____.(1981).StructureandChangeinEconomicHistory.NewYork:Norton.中文版,上海三联,1994年版。_____.(1990).Institutions,InstitutionalChangeandEconomicPerformance.Cambridge:CambridgeUniversityPress.中文版,上海三联,1994年版。North,DouglassC.andThomas,R.(1973).TheRiseoftheWesternWorld.CambridgeUniversityPress.中文版,华夏出版社,1999年。Olson,Mancur(1982).TheriseandDeclineofNations.NewHaven:YaleUniversityPress.Sokoloff,Ken(1988)."InventiveactivityinearlyindustrialAmerica:evidencefrompatentrecords,1790-1846."JournalofEconomicHistory,48(4)(Dec.),813-50.Townsent,RobertM.(1993).TheMedievalVillageEconomy.PrincetonUniversityPress.Williamson,O.E.(1982)."Microanalyticbusinesshistory",BusinessandEconomicHistory,2ndseries,11:106-15.Wright,Gavin(1987)."TheeconomicrevolutionintheAmericanSouth."JournalofEconomicPerspective,1(1),16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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