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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滨州医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麻醉学专业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滨州医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麻醉学专业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学制:五年授予学位:医学学士培养目标: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能从事临床麻醉、急救复苏、危重病救治、疼痛诊疗及其初步科研工作的专门人才。主要课程:人体解剖学、生理学、生物化学、医学微生物学、药理学、病理学、病理生理学、诊断学、外科学总论、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神经病学、临床麻醉学、危重病医学、疼痛诊疗学、麻醉药理学、麻醉设备学、麻醉生理学、麻醉解剖学等;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大学英语、医用物理学、基础化学、有机化学、医用高等数学、计算机文化基础

  • 滨州医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医学影像学专业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滨州医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医学影像学专业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学制:五年授予学位:医学学士培养目标:培养适应我国二十一世纪医药卫生事业现代化发展需要的德、智、体、美和实践创新能力全面发展,具有较高素质和能力,具有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的基础知识和技能,能在医疗卫生单位从事医学影像诊断、介入放射学和医学成像技术等方面工作的医学影像学专业人才。主要课程:人体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病理生理学、诊断学、外科学总论、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神经病学、电子学、影像设备学、医学影像成像原理、影像诊断学、超声诊断学、介入放射学、医学影像检查技术等;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大学英语、基础化学、有机化学、医用高等数学、计算机文化基础。

  • 滨州医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临床医学专业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滨州医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临床医学专业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学制:五年授予学位:医学学士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的、具有良好职业素质的初级医生。学生毕业时能够在上级医师的指导和监督下从事安全有效的医疗实践;掌握科学的方法,具备终生学习和进一步深造的扎实基础和能力。主要课程:组织学与胚胎学、人体解剖学、生理学、生物化学、医学免疫学、医学微生物学、病理学、形态实验学、机能实验学、药理学、病理生理学、预防医学、诊断学、外科学总论、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神经病学等;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大学英语、医用物理学、基础化学、有机化学、医用高等数学、计算机文化基础。

  • 滨州医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

    滨州医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滨州医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一、学校概况学校全称:滨州医学院(招生代码10440)校址:滨州校区: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三路522号(256603)烟台校区: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346号(264003)办学类型:公办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兼有硕士研究生和专科生教育二、招生计划2006年我校面向全国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总招生计划为3100人,其中本科计划2500人,专科计划600人,详见《滨州医学院2006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一览表》。三、录取规则1、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2、志愿优先原则。首先根据考生的报考人数,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如果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再依次录取第二志愿、第三志愿和调剂志愿考生,专业调剂充分考虑学生的志愿和要求。3、分数优先原则。在120%的投档比例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合格考生,总分相近的情况下,再考虑考生的单科成绩、特长、身体状况等其它因素。4、计划管理原则。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5、对考生身体健康情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2003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残疾人临床医学系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河北、辽宁、江苏、浙江、安徽、河南等十省市招收招收肢体残疾、生活能自理,适合临床医学专业学习的考生。6、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无口试要求。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外语语种,但根据医学相关专业要求,小语种(除英语外)的考生入学后原则上须改学英语。7、所有专业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护理学专业不招收未填报该专业志愿的男性考生)。8、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四、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1、学费:普通本、专科:英语4800元/学年;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护理)4400元/学年;中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药学、生物技术、应用心理学、统计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法学4000元/学年。高职护理本科:5000元/学年2、住宿费:滨州校区500元/学年;烟台校区800元/学年。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学生学习期满,符合滨州医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及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滨州医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六、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校实行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制度。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授奖面占学生总数的50%)。对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占学生总数的10%),学生本人或家庭如遇到突发性特殊困难,可申请特困补助。学校积极与农村信用社合作开展山东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七、招生咨询联系方式招生负责部门:滨州医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543?32582703257001传真:0543?3257001学校网址:www.bzmc.edu.cnE-mail:zsb@bzmc.edu.cn

  • 滨州医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滨州医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滨州医学院2009年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滨州医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滨州医学院2009年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三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组织、领导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招生考务办公室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滨州医学院招生考务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滨州医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五条滨州医学院纪委监察室对学校的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电话:0535-6913026)。  第三章学校概况  第六条学校全称:滨州医学院学校代码:10440  第七条学校地址:  烟台校区: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346号(264003)  滨州校区: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三路522号(256603)  第八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隶属山东省教育厅)  第九条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兼有硕士研究生和专科生教育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2009年我校面向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总招生计划为3300人,其中本科计划2800人,专科计划500人。  第十一条滨州医学院2009年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录取批次:本科招生列本科二批,专科招生列专科一批。  第十五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不超过我校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六条根据招生计划和报考人数,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校的上线考生,如果第一学校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再依次录取第二学校志愿和调剂志愿考生。  第十七条专业分配根据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首先按第一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未满额的专业,再按第二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此类推;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其随机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中医学等专业优先录取生活能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肢体残疾考生,入学后单独编班管理。  第十九条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对部分实行高考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若某些专业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我校参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也可调剂录取选考其它科目并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无口试要求。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外语语种,但根据医学相关专业要求,小语种考生入学后原则上须改学英语。  第二十三条所有专业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四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普通本科、专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按照山东省鲁政办发[2000]68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随收费标准调整做相应变动),热门专业学费标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在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10%,所有学费按学年收取。  学费:普通本、专科:英语4800元/学年;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护理)、中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药学、生物技术、应用心理学、统计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法学、预防医学4000元/学年;劳动与社会保障、公共事业管理3400元/学年;护理学对口本科5000元/学年。  住宿费:烟台校区800元/学年;滨州校区500元/学年。  第二十六条根据鲁政办发[2000]68号文件精神,大中专院校(含高职班)学生注册入学后,由于学生自身的原因要求退学的,退还费用数额按学期计。  第七章奖学金、困难资助  第二十七条凡高考分数超过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一批本科分数线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被录取的考生,减免其第一年学费的50%。  第二十八条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和勤工助学制度。具体实施办法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第八章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二十九条学生学习期满,符合滨州医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及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滨州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中医学、预防医学专业的毕业生具有报考执业医师的资格。  第九章入学认证  第三十一条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按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入学手续。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认证。对舞弊假冒者,一经查实予以清退。  第十章其他  第三十二条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政策不一致之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烟台校区电话:0535-6913058 6913059 传真:0535-6913059  滨州校区电话:0543-3258270 3257001 传真:0543-3257001  学校网址:http://www.bzm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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