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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三峡学院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重庆三峡学院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学校概况学校全称:重庆三峡学院;学校代码:10643办学类型及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公办二本)上级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学地点:沙龙老校区位于重庆市万州区沙龙路二段780号(邮编:404100);百安校区位于重庆市万州区天星路666号(邮编:404020)。各专业就读地点以新生录取通知书中《入学指南》说明为准。办学基本条件:学校始建于1956年,1994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一所多科性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2013年7月,学校增列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占地1980余亩,校舍面积49万平方米,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图书馆藏书137万余册,电子图书152万余种,仪器设备总值近1﹒3亿元。教职工1200余人,专任教师900余人,教授、副教授400余人,具有硕士、博士学历教师500余人。开设了54个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已形成以文学、工学为主,管理学、艺术学、理学、经济学、教育学、法学、农学等九大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全日制普通在校生18200余人。 颁发学历证书: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署名重庆三峡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重庆三峡学院本科学士学位证书。与东南大学采用“1+2+1”模式联合培养的合格本科毕业生仍颁发重庆三峡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注明联合培养,东南大学附加印章。第三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才”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新生。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及投诉电话:023—58106645。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日常工作。学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办招生事宜,凡有关招生录取事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第三章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第六条学校面向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招考信息(学校招生信息网也同样公布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第七条2014年学校招生的主要类别有:普通文史类、理工类、美术类、体育类、对口高职本科类(招收中专、技校、职中“三校生”)、少数民族本科预科和重庆市范围内艺体特长生(武术、音乐、舞蹈)。第四章报考要求第八条考生体检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规定。根据专业特点和培养目标,部分专业有特殊要求:1、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身材匀称,男生身高不低于16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0CM。2、报考体育教育专业考生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肝功正常,色弱受限。3、报考汉语言文学(文秘与行政管理方向)考生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4、其它专业体检特殊要求以各省市招办公布招生计划中的说明为准。第九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对体检、成绩和档案等项目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者,将视情况作取消其入学资格;对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第十条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且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100分(满分150分计)。报考各类外语专业考生的口语加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其他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其公共外语课程一律学英语。第十一条学校各专业招生均无男、女生比例和年龄限制。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十二条我校执行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招生政策,认可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条件和出档规定。第十三条进档原则:学校按照成绩分数高低确定进档名单(内蒙古自治区按照该自治区的投档录取规则执行)。优先录取经省级招办批准投档给学校且符合录取标准的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可录取经省级招办批准投档且符合录取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第十四条江苏省因实施新高考方案,录取原则为:考生进档后的排序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1)普通类专业:学业水平测试达到选测2B、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2)美术类专业校考合格,学业水平测试D级不得超过三门。重庆市考生录取普通本科,其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均须合格;录取对口高职本科,专业技能测试须达到优良,综合素质评价须合格。第十五条对进档考生,学校按投档成绩高低,专业志愿的顺序,参考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第十六条美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学校参照考生志愿,根据德智体全面要求,择优录取,具体原则如下:在考生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本省规定的艺术本科控制线基础上,按综合分=(文化成绩÷文化满分×100×3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100×70%)从高到低排名(本省内招收各专业的上述综合成绩统一拉通排序)录取(个别省有特别规定须按照本省规定执行除外),其中重庆地区考生专业成绩达到230分以上优先录取。设置了专业校考的省份,折算综合分的专业成绩以我校校考成绩为准;未设置专业校考的省份,以本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为准。录取时综合分相同或相近时,参考英语等相关科目成绩。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第十七条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在文化、专业分别达到各省级招办规定的相应控制线基础上,重庆市外考生根据各省(市、区)规定的投档成绩择优录取;经重庆教育考试院投档给我校的重庆市内考生:1、下列考生优先录取:文化分进入前20名者(含同分数);高考英语成绩达到100分及以上者;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者(参加重庆市2014年体育特长生统测合格并经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公示);2、其余考生按专业成绩排名从高到低录取。第十八条对达到生源地重点本科批次控制线且被我校录取的考生,进校后可根据考生意愿优先调整到符合专业调整政策的专业就读。第六章新生入学第十九条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严格以物价局审批为准,并随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各有关省(市、自治区)的招生刊物上公布。普通师范类专业学费2500–4500元/年,普通非师范类专业学费3200–9000元/年,艺术类专业学费4500–10000元/年。百安校区就读学生,其学费按物价局审核的新校区标准执行(建筑类、艺术类及非师范外语类专业上浮15%;其余专业上浮25%);沙龙校区学生就读期间若中途搬迁到百安校区,其迁入后的学费则按新校区标准执行,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以录取通知书为准。实行学分制的专业按学分制有关规定予以结算。住宿费收费标准为500-1200元/人年。第二十条学校已建立起以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为主体的多元化学生资助体系。1、国家奖学金(约占在校学生数的0.3%)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约占在校学生数的4%)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约占在校学生数的30%):一等国家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国家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国家助学金2000元/年。2、学校综合奖学金:一等奖(约占在校学生数的5%)800元/年;二等奖(约占在校学生数的10%)600元/年;三等奖(约占在校学生数的20%)300元/年。3、新生奖学金:1)凡第一志愿填报且高考成绩达到本省一本控制线和一本控制线下10分内录取就读我校考生分别给予2000元、1000元新生奖学金。2)美术类专业外省校考录取成绩排名第一、二名考生分别给予1000元、500元奖励。3)重庆市普通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美术类录取成绩排名第一、二名考生分别给予1000元、500元奖励。4、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各种困难补助。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入学前需在已经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5、学校还设有勤工助学中心,常年在校内设有固定勤工助学岗位,并采取多种措施在校外广泛拓展临时勤工助学岗位。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学校地址:重庆市万州区沙龙路二段780号邮编:404010学校网址:http://www.sanxiau.edu.cn招生网址:http://zsb.sanxiau.edu.cn招生办咨询电话:023-58102264、58106645、58102342、58106702(传真)。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委员会(具体部门学校招生办),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

  • 重庆三峡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重庆三峡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重庆三峡学院;学校代码:10643  办学类型及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公办二本)  上级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办学地点:沙龙校区位于重庆市万州区沙龙路二段780号(邮编:404100);百安校区位于重庆市万州区天星路666号(邮编:404020)。各专业就读地点以新生录取通知书中《入学指南》说明为准。  办学基本条件:学校始建于1956年,1994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一所多科性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2013年7月,学校增列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占地1980余亩,校舍面积49万平方米,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图书馆藏书137万余册,电子图书152万余种,仪器设备总值近1﹒3亿元。教职工1032人,专任教师787人,教授、副教授322人,具有硕士、博士学历教师643人。开设了54个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已形成以工学、文学为主,管理学、艺术学、理学、经济学、教育学、法学、农学等九大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全日制普通在校生18000余人。  颁发学历证书: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署名重庆三峡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重庆三峡学院本科学士学位证书。与东南大学采用“1+2+1”模式联合培养的合格本科毕业生仍颁发重庆三峡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注明联合培养,东南大学附加印章。  第三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才”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新生。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及投诉电话:023—58106645。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日常工作。学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办招生事宜,凡有关招生录取事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三章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  第六条学校面向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招考信息(学校招生信息网也同样公布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2014年预留本科招生计划40名,主要用于调节各省调档线上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七条2014年学校招生的主要类别有:普通文史类、理工类、美术类、体育类、对口高职本科类(招收中专、技校、职中“三校生”)、少数民族本科预科和重庆市范围内艺体特长生(武术、音乐、舞蹈)。  第四章报考要求  第八条考生体检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规定。根据专业特点和培养目标,部分专业有特殊要求:  1、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身材匀称,男生身高不低于16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0CM。  2、报考体育教育专业考生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肝功正常,色弱受限。  3、报考汉语言文学(文秘与行政管理方向)考生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  4、其它专业体检特殊要求以各省市招办公布招生计划中的说明为准。  第九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对体检、成绩和档案等项目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者,将视情况作取消其入学资格;对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条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且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100分(满分150分计)。报考各类外语专业考生的口语加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其他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其公共外语课程一律学英语。  第十一条学校各专业招生均无男、女生比例和年龄限制。首页1[2]下一页尾页

  • 重庆三峡学院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重庆三峡学院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学校概况重庆三峡学院是由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主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院校代码10643。办学历程:学校始建于1956年,1994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一所多科性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2013年7月,学校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增列为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办学条件:学校占地198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40.7万平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25亿元,藏有各类图书资料296万余种(册)。教职工1071人,专任教师834人,教授、副教授329人,具有硕士、博士学历教师633人。开设了55个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已形成以工学为主,文学、管理学、理学、艺术学、经济学、教育学、法学、农学等九大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全日制普通在校生19159余人,其中研究生28人。颁发学历证书: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署名重庆三峡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重庆三峡学院本科学士学位证书。与东南大学采用“1+2+1”模式联合培养的合格本科毕业生仍颁发重庆三峡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东南大学附加印章。  办学地点:重庆三峡学院现有两个校区,沙龙校区位于重庆市万州区沙龙路二段780号(邮编:404100);百安校区位于重庆市万州区天星路666号(邮编:404020)。各专业就读地点以新生录取通知书中《入学指南》说明为准。第三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才”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新生。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及投诉电话:023—58106645,公众邮箱cqsxxyjcc@163.com。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日常工作。学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办招生事宜,凡有关招生录取事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第三章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第六条学校拟2015年面向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招考信息(学校招生信息网也同样公布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我校2015年拟预留本科招生计划40名,主要用于解决各省调档线上生源不平衡、录取最低同分数考生等遗留问题的处理。第七条2015年学校招生的主要类别有:普通文史类、理工类、美术类、体育类、对口高职本科类(招收中专、技校、职中“三校生”)、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第四章报考要求第八条考生体检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规定。根据专业特点和培养目标,部分专业有特殊要求:1、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身材匀称,男生身高不低于16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0CM。2、报考体育教育专业考生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肝功正常,色弱受限。3、报考酒店管理专业考生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4、其它专业体检特殊要求以各省市招办公布招生计划中的说明为准。第九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对体检、成绩和档案等项目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者,将视情况取消其入学资格;对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第十条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且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100分(满分150分计)。报考各类外语专业考生的口语加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其他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其公共外语课程一律学英语。第十一条学校各专业招生均无男、女生比例和年龄限制。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十二条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我校执行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招生政策,认可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条件和出档规定。第十三条录取原则:学校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直至计划完成;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若录取不满额,则再次征集志愿。第十四条江苏省因实施新高考方案,录取原则为:考生进档后的排序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1)普通类专业:学业水平测试达到选测2B、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2)美术类专业校考合格,学业水平测试D级不得超过三门。第十五条对进档考生,学校按投档成绩高低,专业志愿的顺序,参考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第十六条美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学校参照考生志愿,根据德智体全面要求,择优录取,具体原则如下:在考生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本省规定的艺术本科控制线基础上,按综合分=(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从高到低排名(本省内招收各专业的上述综合成绩统一拉通排序)录取(个别省有特别规定须按照该省规定执行除外),其中经重庆教育考试院投档到我校考生,专业成绩达到230分以上者优先录取。设置了专业校考的省份,折算综合分的专业成绩以我校校考成绩为准;未设置专业校考的省份,以本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为准。录取时综合分相同或相近时,参考英语等相关科目成绩。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第十七条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在文化、专业分别达到各省级招办规定的相应控制线基础上,外省考生根据各省(市、区)规定的投档成绩择优录取。经重庆教育考试院投档给我校的重庆市考生按专业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但优先录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文化分进入前20名者(含同分数);高考英语成绩达到100分及以上者;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者(参加重庆市2015年体育特长生统测合格并经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公示);有篮球或排球专项,男子身高1.95米、女子身高1.80米及以上者。第十八条对达到生源省市重点本科批次控制线且被我校录取的考生,进校一学期后经本人申请可优先满足调整到符合国家专业调整政策的专业就读。第六章新生入学第十九条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严格以物价局审批为准,并随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各有关省(市、自治区)的招生刊物上公布。百安校区就读学生,其学费按重庆市物价局审核的新校区标准执行(即建筑类、艺术类及非师范外语类专业上浮15%;其余专业上浮25%)。实行学分制的专业按学分制有关规定予以结算。住宿费收费标准为500-1200元/人/年。就读期间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及住宿费。(2015级新生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另见录取通知书《新生入学指南》予以说明)。第二十条学校已建立起以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为主体的多元化学生资助体系。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国家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国家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国家助学金2000元/年。2、学校综合奖学金:一等奖800元/年;二等奖600元/年;三等奖300元/年。3、新生奖学金:1)凡第一志愿填报且高考成绩达到本省一本控制线和一本控制线下10分内录取就读我校考生分别给予2000元、1000元新生奖学金。2)参加外省美术类专业校考录取到我校就读考生成绩排名第一、二名分别给予1000元、500元奖励。3)报考重庆市普通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美术类录取到我校就读考生成绩排名第一、二名分别给予1000元、500元奖励。4、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各种困难补助。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入学前需到已经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5、学校还设有勤工助学中心,常年在校内设有固定勤工助学岗位,并采取多种措施在校外广泛拓展临时勤工助学岗位。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学校地址:重庆市万州区沙龙路二段780号(沙龙校区)邮编:404100重庆市万州区天星路666号(百安校区)邮编:404020学校网址:http://www.sanxiau.edu.cn招生网址:http://zsb.sanxiau.edu.cn招生办咨询电话:023-58102264、58106645、58102342、58106702(传真)。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委员会(具体部门学校招生办),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

  • 重庆三峡学院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重庆三峡学院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学校概况重庆三峡学院是由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主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院校代码10643。办学历程:学校始建于1956年,1994年经教育部批准多科性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2013年7月,学校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增列为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办学条件:学校占地198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44.6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近1.4亿元,藏有各类图书资料296万余种(册)。教职工1089人,专任教师851人,教授、副教授380人,具有硕士、博士学历教师699人。开设了56个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已形成以文、工为主,管理、理学、艺术、经济、教育、法学、农学等九大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全日制普通在校生19573人(其中研究生92人)(截至2015年底)。颁发学历证书: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署名重庆三峡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重庆三峡学院本科学士学位证书。与东南大学采用“1+2+1”模式联合培养的合格本科毕业生仍颁发重庆三峡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东南大学附加印章。办学地点:重庆三峡学院现有两个校区,沙龙校区位于重庆市万州区沙龙路二段780号(邮编:404100);百安校区位于重庆市万州区天星路666号(邮编:404020)。2016年新生全部在百安校区报到就读。第三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才”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新生。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及投诉电话:023—58106645,公众邮箱cqsxxyjcc@163.com。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日常工作。学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办招生事宜,凡有关招生录取事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第三章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第六条学校拟2016年面向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招考信息(学校招生信息网也同样公布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我校2016年拟预留本科招生计划60名,主要用于解决各省美术考生调档线上文理科生源不平衡、普通类调档线上平行志愿服从调剂考生及录取最低同分数考生等遗留问题的处理。第七条2016年学校招生的主要类别有:普通文史类、理工类、美术类、体育类、对口高职本科类(招收中专、技校、职中“三校生”)、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第四章报考要求第八条考生体检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规定。根据专业特点和培养目标,部分专业有特殊要求:1、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身材匀称,男生身高不低于16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0CM。2、报考体育教育专业考生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肝功正常,色弱受限。3、报考酒店管理专业考生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4、其它专业体检特殊要求以各省市招办公布招生计划中的说明为准。第九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对体检、成绩和档案等项目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者,将视情况取消其入学资格;对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第十条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且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100分(满分150分计)。报考各类外语专业考生的口语加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其他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其公共外语课程一律学英语。第十一条学校各专业招生均无男、女生比例和年龄限制。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十二条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我校执行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招生政策,认可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条件和出档规定。第十三条录取原则:学校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直至计划完成;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若录取不满额,则再次征集志愿。第十四条江苏省因实施新高考方案,录取原则为:考生进档后的排序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1)普通类专业:学业水平测试达到选测2B、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2)美术类专业校考合格,学业水平测试D级不得超过三门。第十五条对进档考生,学校按投档成绩高低,结合专业志愿的顺序,参考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第十六条美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学校参照考生志愿,根据德智体全面要求,择优录取,具体原则如下:在考生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本省规定的艺术本科控制线基础上,按综合分=(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从高到低排名(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专业成绩高低排序)从高到低排名(同一省内招收各专业的综合成绩统一排序)录取(个别省有特别规定须按照该省规定执行除外)。其中经重庆教育考试院投档到我校考生,专业成绩达到230分以上者优先录取。设置了专业校考的省份,折算综合分的专业成绩以我校校考成绩为准,若校考合格生源志愿不能满足招生计划完成,我校不再单独组织征集校考合格生源,在符合该省政策前提下,认可该省考试院征集统考合格考生,若校考、联考征集志愿同时出档,校考志愿考生优先录取;未设置专业校考的省份,以本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为准。第十七条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在文化、专业分别达到各省级招办规定的相应控制线基础上,外省考生根据各省(市、区)规定的投档成绩择优录取。经重庆教育考试院投档给我校的重庆市考生按专业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但优先录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文化分进入前20名者(含同分数);高考英语成绩达到100分及以上者。第六章新生入学第十八条各专业新生进校学习一学期后,按照国家及重庆市教委有关学籍管理规定,经本人申请,可调整到符合国家专业调整政策的专业就读。第十九条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严格以物价局审批为准,并随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各有关省(市、自治区)的招生刊物上公布。百安校区就读学生,其学费按重庆市物价局审核的新校区标准执行(即美术类专业上浮15%;其余专业上浮25%)。实行学分制的专业按学分制有关规定予以结算。住宿费收费标准为1200元/人/年。就读期间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及住宿费。(2016级新生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详见录取通知书《新生入学指南》或届时查询学校招生信息网)。第二十条学校已建立起以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为主体的多元化学生资助体系。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国家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国家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国家助学金2000元/年。2、学校综合奖学金:一等奖800元/年;二等奖600元/年;三等奖300元/年。3、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各种困难补助。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入学前需到已经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4、学校设有社会助学基金和勤工助学中心,常年在校内设有固定勤工助学岗位,并采取多种措施在校外广泛拓展临时勤工助学岗位。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学校地址:重庆市万州区沙龙路二段780号(沙龙校区)邮编:404100重庆市万州区天星路666号(百安校区)邮编:404020学校网址:http://www.sanxiau.edu.cn招生网址:http://zsb.sanxiau.edu.cn招生办咨询电话:023-58102264、58106645、58102342、58106702(传真)。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委员会(具体部门学校招生办),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二○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 重庆三峡学院_重庆三峡学院就业前景_重庆三峡学院就业方向

    重庆三峡学院_重庆三峡学院就业前景_重庆三峡学院就业方向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坚持以服务毕业生就业为导向,以加强就业信息网建设为平台,以实施就业工作目标管理和指标量化考核为抓手,以强化大学生职业规划和《就业指导课》教育为阵地,以广辟毕业生就业渠道为重点,着力加强毕业生参加公招考前培训和上岗职前培训,提升就业竞争力,开阔毕业生视野,拓宽毕业生求职空间,努力提高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1994年本科招生以来,学校已为国家培养了近2万名本科毕业生。近五年,毕业生就业率一直稳定在90%以上,居重庆市同类高校前列。其中近三届毕业生通过公招考试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大中型国有企业实现高质量稳定就业达35%左右,其中普遍认为就业形势不太好的法律、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而我校上述专业毕业生通过公招就业率连续三年达65%以上,体育专业公招就业率连续三年达42%以上。据统计,我校生源结构基本上分别来自省外、三峡库区各区县和重庆市除库区以外的其他区县分别各占三分之一,毕业后留在三峡库区就业的毕业生几年来也一直稳定在35%左右,但来自三峡库区各区县学生多数选择留在了重庆主城区或万州区,这充分说明快速发展的重庆直辖市以及市委市府提出拟将万州区建设成为重庆第二大城市的功能中心作用越来越突显,为我校毕业生提供了广阔的就业和发展空间,同时也充分体现了我校“立足三峡、服务库区、面向全国”办学服务定位的宗旨。另据来自三峡库区各区县调查数据统计,我校毕业生约占整个基础教育战线师资队伍的40%,其中约占初中师资的48%,高中师资的42%,中小学校中层管理干部的58%;约占工矿企业和党政机关干部的40%以上。毕业生扎实的专业功底、吃苦耐劳的良好品格、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以及准确的就业定位颇受用人单位的青睐和好评,十几年来,长三角、珠三角沿海发达地区和重庆主城区用人单位纷纷坚持到我校选聘和录用毕业生。《光明日报》曾以“就业故事”为题报道我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和一致好评。《教育时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办)曾以“重庆三峡学院努力开创就业工作新局面”为题进行了报道,充分肯定了我校在就业工作方面取得的成绩。2009年5月2日《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等国家主流媒体聚集学校,对学校围绕国家发展战略、提高办学质量、真诚服务库区的主要经验和做法进行了报道。通过对毕业生的跟踪调查和信息反馈,我校毕业生爱岗敬业、勤奋务实、综合素质高、社会适应性强,工作成绩突出,深受用人单位好评。他们中不少人现已成为各地教育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工矿企业等单位的领导干部或技术骨干和业务中坚,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学校也多次荣获重庆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就业指导服务先进集体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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