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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德州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材料化学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德州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材料化学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材料化学(含高分子材料方向)(本科学制四年理学学士)  材料、信息、能源被称为现代文明的三大支柱。材料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材料化学是长盛不衰的产业,是就业率最高的十大专业之一。  材料化学专业设有材料化学和高分子材料两个方向,旨在培养“厚基础、强实践、求创新、高素养、重责任”的专业人才,能在传统领域(石油、化工、能源、信息、医学、电子、汽车、航空等)、新型无机非金属材料、高分子材料、材料科学与化学及其相关领域进行材料的合成改性、新材料和功能材料的技术开发与制造、材料的性能测试及生产管理的创新性、应用型人才。  近年来该专业40%左右的毕业生考取“211”、“985”等重点大学的研究生,由于具有较突出的综合素养和宽泛的择业面,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高达98.5%。

  • 德州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服装与服饰设计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德州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服装与服饰设计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服装与服饰设计(表演方向)(本科学制四年艺术学学士文理兼招)  培养目标: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坚持育人为本,着力培养和提升学生艺术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良好的科学素养,培养具备在服装表演、服装艺术设计、形象设计、音乐表演及营销理论研究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毕业后能够从事时装模特、时装表演的组织与编导、音乐表演、服装设计、市场营销、服装理论研究及宣传评论等领域工作的高等服装专业复合型应用型人才。  主要课程:服装表演、形体训练、舞蹈基础、服装设计、服饰色彩与图案、音乐基础、服装结构、服装缝制工艺、服装市场营销等。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表演实践、音乐编导实践、排练与实践、时装摄影、形象设计、市场调研、毕业实习、汇报演出、毕业设计(论文)。

  • 德州学院2006年招生简章

    德州学院2006年招生简章德州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今年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所称招生,是指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发展规划委员会正式下达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内的招生。第三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由纪委、监察部门实施全过程监督。第二章办学性质及主管部门第四条学校全称:德州学院第五条办学类型:综合性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第六条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第七条招生计划(含省级对等招生计划)按山东省及其他各生源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核准的计划执行。第八条收费标准按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规定的标准执行。第四章录取规则第九条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十条录取规则:(一)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学校招生计划,按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二)除英语专业(仅限英语)外,其他各专业对外语语种及男女比例要求不限,体育专业考生身高、视力等不低于省规定最低标准;(三)总分相同情况下,对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突出、文体等方面有突出特长、相关考试科目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优先录取;(四)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按分数由高到低优先满足第一志愿;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及本院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给予退档;(五)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省招办规定执行。(六)对旅游管理专业考生要求:身高:男:1.70米以上;女:1.60米以上。第十一条艺术类专业录取:文化课考试成绩(包括外语成绩)及专业测试成绩均达到规定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第一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第一志愿考生录取后仍有缺额,采用第一志愿录取办法录取第二、三志愿考生。第十二条体育类专业录取:文化考试成绩达到体育类专业最低控制线的考生;体育专业测试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采用专业优先录取方式,第一志愿考生录取结束后,若未完成录取计划,则采用第一志愿录取办法录取第二、三志愿的考生。第五章困难学生扶助措施第十三条学院建立了“奖、贷、助”为一体的特困生扶助体系,多渠道、全方位扶助特困学生完成学业。(一)奖励:学院设立了学生奖学金,奖励优秀大学生。同时设立了特困生补助基金,学院对特困生定期发放或临时发放困难补助。(二)贷款:学院与国家专业银行联合,为特困学生开通了个人助学贷款和个人生活贷款业务。(三)自助:学院设立了大学生勤工助学中心,优先安排困难学生勤工助学。第十四条:学院为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得到有效资助,特制定了《德州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例》、《德州学院大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管理意见》、《德州学院减免特困生学费管理规定》等制度,指导我院特困生资助工作。第六章办学地点及联系方式第十五条学校办学地点:山东省德州市大学西路2号联系单位:德州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1.电话:0534-89856262.传真:0534-23003223.邮政编码:2530234.网址:http://www.dzu.edu.cn5.E--mail:dzuzsb@163.com,dzxyzsb@dzu.edu.cn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相抵触,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第十七条本章程解释权属德州学院。第十八条本章程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 德州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德州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简介  德州学院(代码:10448)是一所山东省的综合性普通公办本科院校。始建于1971年5月,2000年3月由教育部批准为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座落在素有“神京门户”和“九达天衢”之称的德州市,位于德城区大学西路566号,东临京福高速公路,西近京沪铁路干线和104国道,交通便捷,环境幽雅。2006年顺利通过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学校的本科教学工作得到了教育部专家组的充分肯定。  学科专业  学校现有49个本科专业,专业设置涵盖了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和管理学等十大学科,形成了以文、理科为主,多学科相互渗透、协调发展的专业结构和以本科教育为主兼办专科教育的办学层次。现有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17525人,其中本科生14156人。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教职工1727人。专任教师1180人,其中教授65人,副教授398人,已经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教师507人。教师队伍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学历结构合理,有较强的教学和科研能力。教师爱岗敬业,治学严谨,教书育人,教学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有13人获得曾宪梓教育基金会优秀教师奖,1人荣获省级教学名师称号,15人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师称号,9人为市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市级优秀教师及优秀教育工作者15人。  办学条件  学校占地1970余亩,现有建筑面积66万平方米,教学设备总值10167万元,馆藏图书178万册。建有各类实验室73个、语音室14个、多媒体教室62个,生物物理实验室为山东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建有设备先进的电视教学编辑制作系统、电视演播室及新闻中心;学校网络中心是山东省教育科研计算机网的五个分中心之一。教学楼、实验楼、办公楼、图书馆、学生公寓设施齐全。优良的办学条件和浓厚的文化氛围为学生提供了充分展现才智、历练成才的广阔空间。  科研成果  建校以来,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了重要成就,已成为区域知识创新和科技创新的重要基地。现有科研所(室)47个,近几年来,共承担国家和省市级立项课题361项,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6032篇,出版著作325部。基础研究在许多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应用研究具有较强的综合研究开发能力,已取得多项科研成果,有620余项科研成果受到市级以上奖励和表彰,申请和授权中国发明和中国实用新型专利30余项。  面向世界交流  学校十分重视国际交流与合作。已与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俄罗斯、法国、新加坡等国家数所大学建立了广泛的联系,并开展了交换留学生合作教育等实质性合作,学校可面向各国招收留学生到本校学习汉语或其它专业课程,每年有十几位外籍教师在我校任教;我校也已向英国、美国、加拿大派出教师进修、访问或合作研究。经省级主管部门批准,我校与俄罗斯符拉迪沃斯托克国立经济与服务大学开展艺术设计、国际经济与贸易,与俄罗斯别尔哥罗德大学开展生物技术及应用专业合作办学,与美国底特律大学开展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合作办学、与澳大利亚埃迪斯·科文大学开展计算机应用技术、护理专业的合作办学。  教育教学卓有成效  学校牢固树立教学中心地位,重视教学管理、教学建设,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不断提高。近几年来,共承担省部级教改立项47项,建成省级特色专业1个,省级精品课程5门,获得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10余项。自2007年以来,我校大学生在全国大学生科技文化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得全国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等10余项。其中国家一等奖3项,特别是在有清华大学等全国知名高校参加的全国首届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中,我校代表队取得了国家级一等奖的好成绩,成为山东省高等院校中唯一获此殊荣的学校。在全国大学生科技文化竞赛中获得省级奖励200余项。我校每年都有部分本科毕业生被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著名高校录取为硕士研究生,已有部分学生考取了博士研究生,充分展示了我校学生良好的素质和学风。  二、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2.录取规则:  ①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学校招生计划,按高考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学校欢迎高分考生报考我校,对报考我校的高分考生,给予一定的优惠待遇;  ②除英语专业(仅限英语)外,其他各专业对外语语种及男女比例要求不限,体育专业考生身高、视力等不低于省规定最低标准;③总分相同情况下,对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突出、文体等方面有突出特长、相关考试科目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优先录取;  ④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优先满足专业第一志愿;对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的高分考生在招生计划范围内,优先满足专业第一志愿;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和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给予退档;⑤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照各省招生部门的规定执行。  3.艺术类专业录取:  ①艺术类本科:  我校面向山东省招生的美术类本科专业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面向山东省招生的音乐类本科专业使用我校校考专业成绩。对进档考生,第一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第一志愿考生录取后仍有缺额,采用第一志愿录取办法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面向湖南省招生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使用我校在湖南省组织的艺术招生考试专业成绩。对进档考生、第一志愿按我校校考的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第一志愿考生录取后仍有缺额,采用第一志愿录取办法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②艺术类专科:  面向山东省招生的美术类专业使用山东省统考专业成绩,其他艺术类专科专业认定所有本科院校同类专业合格成绩(证)。  美术类专科专业,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非美术类专科专业,对进档考生,我校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4.体育类专业录取:对进档考生,我校按考生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录取结束后,若未完成录取计划,则采用第一志愿录取办法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  三、学费标准、退学学费规定、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  1.学费标准、退学学费规定  普通文史类每生每年3400元;普通理工类每生每年3600元;艺术类每生每年6000元;外语、体育类每生每年4800元;医学类每生每年4000元。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的热门专业学费上浮10%。  退学学生学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65号)之《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执行: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2.困难学生扶助措施  学院建立了“奖、贷、助、补”为一体的特困生扶助体系,多渠道、全方位扶助特困学生完成学业。为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得到有效资助,特制定了《德州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例》、《德州学院优秀大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德州学院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德州学院爱心助学金评选办法》、《德州学院勤工助学管理条例》等条例和办法,指导我院特困生资助工作。  四、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德州学院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本科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五、联系电话及学校网址  1.联系电话:0534-8985626,8982780  2.学校网址:http://www.dzu.edu.cn  3.邮政编码:253023  4.联系单位:德州学院招生办公室5.E--mail:dzxyzsb@dzu.edu.cn  六、其他事项  1、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德州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2、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由学院负责解释。

  • 德州学院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德州学院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学校概要  第一条学校全称:德州学院学校代码:10448  第二条学校校址:山东省德州市大学西路566号  第三条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  第四条办学类型:国有公办、综合性、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六条学校概况  德州学院是山东省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座落在素有“神京门户”和“九达天衢”之称的德州市。德州是华东、华北重要的交通枢纽,京沪、石德、邯济和即将通车的京沪高速铁路纵贯全市,并与京九铁路交汇,京福高速等19条国道、省道穿境而过,为鲁西北、冀东南地区的重要城市。南临黄河,与济南相望,北靠京津,西通晋冀,东连胶东半岛,处于黄河三角洲开发区与环渤海经济圈的重要位置。德州历史源远流长,人文荟萃,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是龙山文化的发祥地之一,迄今已有4000多年历史。留有大禹治水、董子读书台、刘备署理平原县、明清运河故道、苏禄国王墓等历史文化古迹,涌现出董仲舒、东方朔、祢衡、窦建德、颜真卿、邢侗、任继愈等一大批历史文化名人。  学科专业  学校现有50个本科专业,专业设置涵盖了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和管理学等十大学科门类,形成了以文、理科为主,多学科相互渗透、协调发展的专业结构和以本科教育为主兼办专科教育的办学层次。现有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17884人,其中本科生14652人。2009年被确定为山东省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并挂靠山东师范大学招收中国现当代文学、原子和分子物理两个专业研究生。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教职工1711人。专任教师1160人,其中教授74人,副教授393人,已经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教师585人,其中取得博士学位教师128人。教师队伍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学历结构合理,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良好的学术风气。教师爱岗敬业,治学严谨,教学和科研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有13人获得曾宪梓教育基金会优秀教师奖,2人荣获省级教学名师称号,17人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师称号,9人为市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市级优秀教师及优秀教育工作者28人。学校还聘有中国科学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国内著名学术机构和高等院校兼职教授128人,其中院士3人。  办学条件  学校占地1970余亩,现有建筑面积66万平方米,教学设备总值10681万元,馆藏图书181万册。建有各类实验室138个、语音室14个、多媒体教室80个,生物物理实验室为山东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建有设备先进的电视教学编辑制作系统、电视演播室及新闻中心;学校网络中心是山东省教育科研计算机网的五个分中心之一。教学楼、实验楼、办公楼、图书馆、学生公寓设施齐全。优良的办学条件和浓厚的文化氛围为学生提供了充分展现才智、历练成才的广阔空间。  科研成果  建校以来,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了重要成就,已成为区域知识创新和科技创新的重要基地。现有科研所(室)47个,近几年来,学院承担和参与各级各类科研课题663项,其中国家级12项,省部级81项,共发表论文6800余篇,SCI、EI、ISTP、A&HCI、CSSCI等收录418篇,出版著作136部。获各级各类科研成果奖833项,其中省部级以上18项,基础研究在许多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应用研究具有较强的综合研究开发能力,其中在中国现当代文学、地域文化研究、生物物理、有机化学、生物科学技术、可再生能源等领域有较大学术影响。申请和授权中国发明和中国实用新型专利30余项。  面向世界交流合作  学校十分重视国际交流与合作,面向世界,开放办学。已与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俄罗斯、法国等国家20多所大学建立了友好校际关系,并开展了合作办学、互派教师与留学生、合作科研等实质性合作,学校可面向各国招收留学生到本校学习汉语和其它专业课程。每年有十几位外籍教师在我校任教,每年派出教师到英国、美国、加拿大进修、访问或合作研究。经省级主管部门批准,我校与俄罗斯符拉迪沃斯托克国立经济与服务大学开展艺术设计、国际经济与贸易,与俄罗斯别尔哥罗德大学开展生物技术及应用专业合作办学,与美国底特律大学开展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合作办学、与澳大利亚埃迪斯·科文大学开展计算机应用技术、护理专业的合作办学,已培养了大批具有国际化视野的人才。  教育教学卓有成效  学校牢固树立教学中心地位,重视教学管理、教学建设,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不断提高。自举办本科教育以来,本科毕业生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累计通过率、考研录取率、一次性就业率一直保持在较高水平,得到了社会和广大考生的认同。2010年毕业生考研上线人数1541人,占本科毕业生总数的36.80%。近几年来,共承担省部级教改立项47项,建成省级特色专业2个,省级精品课程7门,获得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10余项。自2007年以来,我校大学生在全国大学生科技文化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得全国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等32项。其中国家一等奖5项,特别是在有清华大学等全国知名高校参加的全国首届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中,我校代表队取得了国家级一等奖的好成绩,成为山东省高等院校中唯一获此殊荣的学校。在全国大学生科技文化竞赛中获得省级奖励330余项。我校每年都有部分本科毕业生被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著名高校录取为硕士研究生,已有部分学生考取了博士研究生,充分展示了我校学生良好的素质和学风。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领导、指导、协调等工作。  第八条德州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省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等工作。  第九条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录取信息公布等工作均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或个人进行。对以德州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条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公布  第十一条我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通过官方网站、声讯电话等规定途径公布,同时我校将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考生也可致电我校招生办公室咨询。各专业招生计划在实际录取时经主管部门批准将根据报考等情况进行调整。我校将按高考信息中的通信地址向录取新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二条2010年,我校面向山东、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陕西、甘肃、宁夏22个省(市、自治区)招收本科生4310人,面向山东省招收专科生1200人。  第四章 录取原则和办法  第十三条报考条件: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合格,符合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第十四条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第十六条专业成绩:对于音乐、美术、体育等艺体类专业的专业成绩,凡我校组织校考的专业以我校校考专业成绩为录取依据。凡我校未组织校考的专业,均使用考生所在省的统考成绩或联考成绩。  第十七条录取办法:  1.艺术、体育类专业具体录取办法:  山东省本科考生:我校面向山东省招生的美术类本科专业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面向山东省招生的音乐类本科专业使用我校校考专业成绩。对进档考生,服装设计与工程、学前教育和社会体育本科专业第一志愿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者,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第一志愿考生录取后仍有缺额,采用第一志愿录取办法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其余专业第一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第一志愿考生录取后仍有缺额,采用第一志愿录取办法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外省本科考生:面向湖南省、山西省招生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使用我校组织的艺术招生考试专业成绩。对进档考生、第一志愿按我校校考的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第一志愿考生录取后仍有缺额,采用第一志愿录取办法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山东省专科:面向山东省招生的美术类专科专业使用山东省统考专业成绩,其他艺术类专科专业认定所有本科院校同类专业合格成绩(证)。美术类、体育类专科专业,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录取结束后,若未完成录取计划,则采用第一志愿录取办法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非美术类艺术专科专业,对进档考生,我校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者,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录取结束后,若未完成录取计划,则采用第一志愿录取办法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  2.普通文、理科类专业录取办法:  按投档志愿顺序依次办理录取手续,即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再录取后续学校志愿考生,第一学校志愿不满时不拒绝非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进档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不平衡时,我校将根据报考、实际教学等情况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对文史类、理工类进档考生,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考生。根据考生第一专业,按专业计划从高到低录取。如一专业未被录取,且二专业有缺额,按二专业志愿,从高到低录取,按如上规则处理三专业。若未被相应专业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若未被相应专业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高分到低分,根据缺额专业计划,参考考生其他志愿情况,调剂录取。因退档产生的计划缺额,从非拟录取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考生中,若分数相同,参考其专业志愿,录取相同或相近专业。  按投档志愿顺序依次办理录取手续,即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再录取后续学校志愿考生,第一学校志愿不满时不拒绝非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进档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不平衡时,我校将根据报考、实际教学等情况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于进档考生在专业分配时按照“志愿优先”原则进行;若无法满足某考生报考专业,服从专业调剂者,将其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优惠政策:凡高考成绩达到本科一批分数线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入校后可自选专业,免收第一学年学费。  第十九条身体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将进行体检,入学体检不合格的新生给予取消入学资格处理;录取新生中有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按有关规定上报省教育厅从严惩处。  第二十条外语语种:我校英语专业统考外语语种限为英语,对外语口试成绩不做要求,其余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但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限修英语或俄语。  第二十一条加分、降分和优先录取办法根据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男女生比例:一般专业不限定男女生录取比例。  第二十三条对不符合国家有关录取规定和我校上述有关录取原则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考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核对新生指纹、体检等措施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者或违纪舞弊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上报省教育厅从严惩处,新生所交学杂费概不退还。  第五章 收费标准和奖贷措施  第二十五条收费标准:按教育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学费标准具体如下:文史类专业:34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3600元/生/年;医学类专业:4000元/生/年;外语类和体育类专业:48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10000-15000元/生/年。经省教育厅批准的热门专业,其学费收费标准上浮10%。  第二十六条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800—1200元。  第二十七条退学学费:学生入学后,由于学生自身原因要求退学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学习时间不足一月的按一月计)计算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由于违纪、违法等被取消入学资格或勒令退学者,所交学杂费概不退还。  第二十八条困难学生扶助措施:学校建立了“奖、贷、助、补”为一体的特困生扶助体系,多渠道、全方位扶助特困学生完成学业。为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得到有效资助,特制定了《德州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例》、《德州学院优秀大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德州学院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德州学院爱心助学金评选办法》、《德州学院勤工助学管理条例》等条例和办法,指导我校特困生资助工作。  第六章 学历证书  第二十九条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业,成绩合格,颁发德州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专业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相应专业学士学位。  第七章 其他  第三十条本章程适用于德州学院2010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德州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联系电话及学校网址:  1.联系咨询电话:0534—89827802.学校监督电话:0534—8985610  3.学校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大学西路566号4.邮政编码:253023  5.联系单位:德州学院招生办公室6.咨询E--mail:dzxyzsb@dzu.edu.cn  7.校网址:http://www.dzu.edu.cn  此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照教育厅和教育部网站:http://www.sdpec.edu.cn;http://gaokao.chsi.com.cn。

AB
CD
ABCDEFGHIJKLMNOPQISTUVWX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