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商丘师范学院 学校地址:河南省商丘市平原中路55号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主管部门:河南省教育厅 语种要求:不限;非英语专业开设公共外语必修课《大学英语》。 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商丘师范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商丘师范学院 学校地址:河南省商丘市平原中路55号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学校 主管部门:河南省教育厅 语种要求:不限;非英语专业开设公共外语必修课《大学英语》。 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录取原则: 1.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 2.男女生比例不限。 3.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4.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排队。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以考生的投档成绩为主要依据,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优先满足其专业要求。 6.艺术类:在文化课和专业课双过线的情况下,美术学、美术学(书法方向)、绘画、摄影、音乐学、广播电视编导(编导制作方向)、小学教育(艺术方向)各专业按文化分加专业分从高到低排队录取;艺术设计、动画、音乐表演、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主持方向)、表演、舞蹈编导各专业按专业分从高到低排队录取。 7.体育类:在在文化课和专业课双过线的情况下,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按文化课从高到低排队录取;单招专业按国家文件执行。 8.少数民族预科班的录取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录取结果公布:对录取的考生将通过新闻媒体及学校校园网(http://www.sqnc.edu.cn)进行公布,考生还可拨打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370-2587991、2587992、2587993)进行咨询。 奖学金设置情况: 我院学生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单项奖励: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励的发放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享受面约5‰),省政府奖学金每人每年6000元(享受面约6%)。 2.单项奖学金旨在奖励在某些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学生,奖金数额为100—1000元。 学费标准: 1.本科(含专升本)文史类专业每生每年3400元,理工类专业每生每年37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年5700元。 2.专科文史类专业每生每年3300元,理工类专业每生每年36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年5600元。 3.与英国伦敦肯星顿商学院联合办学专业学生在我院就读期间,本科每生每年13000元,专科生每生每年10000元。 注:与英国伦敦肯星顿商学院联合办学专业的学生如果在本校就读毕业后颁发与普通本科生同样的毕业证;如果到国外就读毕业后颁发肯星顿商学院的本科毕业证。 联系电话:0370-2587991、2587992、25879993 学校网址:http://www.sqnc.edu.cn
商丘师范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商丘师范学院招生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本章程仅适用于商丘师范学院本专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学校全称:商丘师范学院 国标代码:10483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本科院校 主管部门:河南省教育厅 学校地址:河南省商丘市平原路55号(平原路校区) 河南省商丘市文化路298号(文化路校区) 组织机构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学校本专科生招生工作。领导组由主管院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录取原则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依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全面贯彻“阳光工程”,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本科二批各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方式,根据进档考生分数安排专业志愿,高分考生优先安排专业。对所报专业未能录取,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应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调剂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二)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原则 在文化分和专业分双过线的情况下:美术学、美术学(书法方向)、绘画、摄影、音乐学、广播电视编导等专业按文化分加专业分从高到低排队录取;艺术设计、动画、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舞蹈编导、音乐教育、美术教育等专业按专业分从高到低排队录取。 (三)体育类各专业录取原则: 在文化分和专业分双过线的情况下: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均按文化分录取。若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对体育类专业录取有特殊规定,按照当地规定执行。 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一级和健将级运动员。 (四)少数民族预科班按照河南省有关规定招生录取。 语种要求 语种不限,但进校后学校开设的公共外语课为英语。 体检标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男女比例 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收费标准 学费: 文史类本科专业:3400元/生·学年 理工类本科专业:3700元/生·学年 艺术类本科专业:5700元/生·学年 文科类专科专业:3300元/生·学年 理工类专科专业:3600元/生·学年 艺术类专科专业:5600元/生·学年 中外合作办学艺术类专科专业:10000元/学年 中外合作办学普通类专科专业:9000元/学年 民族传统体育专业:8000元/生·学年 软件学院专科专业:8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 平原路校区及文化路校区的12号、13号学生公寓700元/生·学年;文化路校区学生公寓500元/生·学年。 招生咨询 商丘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370—2587991,2587992 学校网址:www.sqnc.edu.cn 电子信箱:sqsyzsb@yahoo.com.cn 本章程由商丘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2年商丘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商丘师范学院招生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本章程仅适用于商丘师范学院普通类本专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校全称:商丘师范学院 国标代码:10483 第三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本科院校 第四条主管部门:河南省教育厅 第五条学校地址:河南省商丘市平原路55号(平原路校区);河南省商丘市文化路298号(文化路校区)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专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校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三章录取原则 第九条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教育厅相关规定,全面贯彻“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普通类各专业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方式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分和专业分双过线的情况下:美术学、美术学(书法方向)、绘画、摄影、音乐学、广播电视编导等专业按文化分加专业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艺术设计、动画、雕塑、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舞蹈编导、美术教育、音乐教育等专业按专业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二条体育类各专业:在文化分和专业分双过线的情况下: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均按文化分录取。若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对体育类专业录取有特殊规定,按照当地规定执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一级和健将级运动员。 第十三条我校招生语种不限,但进校后学校开设的公共外语课为英语。 第十四条录取的体检标准执行国家体检标准。 第十五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录取结果我校将及时在校园网及相关媒体公布。 第四章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学费: 文史类本科专业:3400元/生/学年 理工类本科专业:3700元/生/学年 艺术类本科专业:5700元/生/学年 文科类专科专业:3300元/生/学年 理工类专科专业:3600元/生/学年 艺术类专科专业:5600元/生/学年 民族传统体育专业:8000元/生/学年 与国外联合办学艺术本科专业:15000元/生/学年 与国外联合办学普通本科专业:13000元/生/学年 与国外联合办学艺术专科专业:10000元/生/学年 与国外联合办学普通专科专业:9000元/生/学年 软件职业技术学院专科专业:8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平原路校区及文化路校区的12号、13号宿舍楼公寓700元/生/学年;文化路校区600元/生/学年。 第十八条招生咨询单位:商丘师范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 办公室电话:0370—2587991,2587992,2587993 网址:www.sqnc.edu.cn,电子信箱:sqsyzsb@yahoo.com.cn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商丘师范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商丘师范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商丘师范学院招生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本章程仅适用于商丘师范学院普通类本专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校全称:商丘师范学院 国标代码:10483 第三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本科院校 第四条主管部门:河南省教育厅 第五条学校地址:河南省商丘市平原路55号(平原路校区);河南省商丘市文化路298号(文化路校区)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专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校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三章录取原则 第九条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教育厅相关规定,全面贯彻“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采用志愿优先的方式,根据专业计划数,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先录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后未完成计划,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直至完成专业计划。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又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应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调剂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课和专业课双过线的情况下:美术学、美术学(书法方向)、绘画、摄影、音乐学、广播电视编导等专业按文化分加专业分从高到低排队录取;艺术设计、雕塑、动画、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舞蹈编导等专业按专业分从高到低排队录取。 第十二条体育类各专业录取执行相关省份体育专业的录取规定。 第十三条我校招生语种不限,但进校后学校开设的公共外语课为英语。 第十四条录取的体检标准执行国家体检标准。 第十五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录取结果我校将及时在校园网及相关媒体公布。 第四章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学费: 文史类本科专业:3400元/生/学年 理工类本科专业:3700元/生/学年 艺术类本科专业:5700元/生/学年 文科类专科专业:3300元/生/学年 理工类专科专业:3600元/生/学年 艺术类专科专业:5600元/生/学年 民族传统体育专业:8000元/生/学年 与国外联合办学艺术本科专业:15000元/生/学年 与国外联合办学普通本科专业:13000元/生/学年 与国外联合办学艺术专科专业:10000元/生/学年 与国外联合办学普通专科专业:9000元/生/学年 软件职业技术学院专科专业:8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平原路校区及文化路校区的12号、13号宿舍楼公寓700元/生/学年;文化路校区600元/生/学年。 第十八条招生咨询商丘师范学院招生就业 办公室电话:0370-2587991,2587992,2587993 网址:http://www.sqnc.edu.cn, 电子信箱:sqsyzsb@yahoo.com.cn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商丘师范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