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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赣南师范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

    赣南师范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赣南师范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我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我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校全称办学地址第三条我校全称为赣南师范学院,坐落在京九铁路干线上的历史文化名城、全国文明卫生城市--江西省赣州市内,学校国标代码为:10418。第三章办学性质第四条赣南师范学院为江西省省属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师范院校。第四章主管部门  第五条赣南师范学院主管部门为江西省教育厅。第五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第六条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详见《赣南师范学院2006年招生计划表》。第六章录取条件第七条凡符合教育部《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参加全国文化统考后,成绩达到我校当年(当地)录取分数线,身心健康者即具备录取在我校学习的资格。录取结果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第七章录取规则第八条(一)总原则:我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及以上、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符合赣南师范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第一志愿优先满足其专业要求。(二)除日语专业限招收日语语种考生、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外,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除日语专业外,其他专业学生进校后均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三)各招生专业对男女比例不限;体育专业身高和视力不得低于省规定最低标准;艺术设计专业(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方向),身高要求男:1.80m以上,女:1.68m以上;报考我院外语本科的考生,原则上需通过英语口试。(四)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在文化和专业双过线的前提下,按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五)对符合加分和降分录取的考生,按省招生办公室有关规定录取。第八章新生入学第九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教材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当年批复为准。  第十条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我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九章奖学金与扶困第十一条我校每年按学费的10%划拨专项经费用于建立奖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简称助、补、减、贷)为主的多元化资助体系。我校按照国家政策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第十二条我校设立有优秀“三好”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优秀新生奖等奖学金,社会各界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有:杜玉如师范奖学金等。第十三条我校每年开设勤工助学岗位500多个,上岗的生活困难的学生每月可以获得120元的生活补助。第十章毕业文凭第十四条学生在校期间能遵纪守法,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德、智、体等各项素质考核合格,颁发教育部规定的、加盖“赣南师范学院”公章的毕业证书。第十一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或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第十六条本章程由赣南师范学院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联系部门与联系方式:联系部门:赣南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341000咨询电话:0797-8393638(传真)学校网址:http://www.gntc.net.cn

  • 赣南师范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赣南师范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学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校全称办学地址  第三条学校全称为赣南师范学院,坐落在京九铁路干线上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全国文明卫生城市——江西省赣州市内,学校国标代码为:10418。第三章办学性质  第四条学校办学性质为省属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师范院校。第四章主管部门  第五条学校主管部门为江西省教育厅。第五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详见《赣南师范学院2009年招生计划表》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七条(一)总原则:在考生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学校在该省(区、市)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优先满足专业要求。  (二)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进校后必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日语专业除外)。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需通过英语口试,依据总分、英语单科和口试成绩择优录取。  (三)各招生专业不限男女比例;体育专业考生身高、视力等不低于生源所在省规定最低标准;艺术设计专业(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方向)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66cm,男生身高不低于180cm。  (四)艺术类专业校考省份考生录取办法: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百分制)和文化成绩(百分制)7:3的比例计算总分,按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出现总分相同,依次按专业成绩、英语单科、语文单科、数学单科由高到低录取;艺术类非校考省份执行生源所在省投档录取原则。  (五)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按教育部颁发的《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执行。  (六)运动训练专业单独招生按《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执行。  (七)对符合加分和降分录取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第七章新生入学  第八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教材费等费用。  第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八章奖学金与扶困  第十条学校按国家规定划拨专项经费用于建立各类奖学金、勤工助学基金、特困生补助基金和减免学费,积极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形成了“奖、贷、助、补、减”的学生资助体系。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有优秀学生奖学金,社会各界在我校设立的奖(助)学金有:杜玉如师范教育奖学金、“南海奋进”奖学金、“天华”助学金、“东维”奖学金、“加大”奖学金、“惠济”奖学金、“客家情”奖学金等。第九章毕业文凭和学位  第十二条学生在校期间遵纪守法,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德、智、体等各项素质考核合格,颁发教育部规定的、加盖“赣南师范学院”公章的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科门类学士学位。第十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或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十四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联系方式:通讯地址: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南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341000招生电话:0797-8393638(传真)学校网址:http://www.gnnu.cn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jy.gnnu.cn/zsxx.html

  • 赣南师范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赣南师范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学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全称办学地址  第三条学校全称为赣南师范学院,坐落在京九铁路干线上的历史文化名城、全国文明卫生城市——江西省赣州市内,学校国标代码为:10418。  第三章办学性质  第四条学校办学性质为省属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师范院校。  第四章主管部门  第五条学校主管部门为江西省教育厅。  第五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详见《赣南师范学院2010年招生计划表》  第六章录取条件  第七条凡符合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参加文化统考后,成绩达到学校当年(当地)录取分数线,身心健康者即具备学校录取资格。录取结果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七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一)总原则:学校在考生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及以上、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根据其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优先满足其专业要求。  (二)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进校后必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日语专业除外)。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需通过英语口试,依据总分、英语单科和口试成绩择优录取。  (三)艺术类校考省份考生录取办法:在文化和专业双过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百分制)和文化成绩(百分制)7:3的比例计算总分,按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出现总分相同,先后按专业成绩、英语单科、语文单科、数学单科由高到低录取;艺术类非校考省份执行生源所在省投档录取原则。  (四)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按教育部颁发的《关于做好2010年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执行。  (五)运动训练专业单独招生按《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执行。  (六)对符合加分和降分录取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新生入学  第九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教材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当年批复为准。  第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九章奖学金与扶困助学  第十一条学校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每年按学费收入的10%划拨专项经费用于建立各类奖学金、勤工助学基金、特困生补助基金和减免学费,构建了一套“以助学贷款为主,奖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为辅”的学生资助体系。学校按照国家政策积极开展助学贷款申请服务工作。学生享受各类资助受益面近40%。  第十二条国家、省政府和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素质拓展奖学金等奖(助)学金;社会各界和个人在我校设立了中国新长城自强奖(助)学金、杜玉如师范教育奖学金、“南海奋进”奖学金、“天华”助学金、“惠济”奖学金、“客家情”奖学金等奖(助)学金。个人受奖(助)金额从几百元至1万元不等。  第十章毕业文凭和学位  第十三条学生能遵纪守法,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总学分,德、智、体、美等各项素质考核合格,颁发教育部规定的、加盖“赣南师范学院”公章的毕业证书。符合我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按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所属的相应学科门类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一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或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十五条本章程由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联系地址与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南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编:341000  咨询电话:0797-8393638(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gnnu.cn  招生信息网:http://202.109.135.107/zsxx.html

  • 赣南师范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赣南师范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学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全称办学地址  第三条学校全称为赣南师范学院,坐落在京九铁路干线上的历史文化名城、全国文明卫生城市——江西省赣州市内,学校国标代码为:10418。  第三章办学性质  第四条学校办学性质为省属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师范院校。  第四章主管部门  第五条学校主管部门为江西省教育厅。  第五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详见《赣南师范学院2011年招生计划表》  第六章录取条件  第七条凡符合教育部《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参加文化统考后,成绩达到学校当年(当地)录取分数线,身心健康者即具备学校录取资格。录取结果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七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一)总原则:学校在考生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及以上、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根据其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优先满足其专业要求。  (二)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进校后必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日语专业除外)。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需通过英语口试,依据总分、英语单科和口试成绩择优录取。  (三)艺术类校考省份考生录取办法:在文化和专业双过线的前提下,音乐学和舞蹈学两个专业的考生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他专业计算综合分=(专业成绩/200)×70+(文化成绩/文化总分)×30,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非设点省份按生源所在省投档成绩择优录取。  (四)对符合加分和降分录取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新生入学  第九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教材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当年批复为准。  第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九章奖学金与扶困助学  第十一条学校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每年按学费收入的10%划拨专项经费用于建立各类奖学金、勤工助学基金、特困生补助基金和减免学费,构建了一套“以助学贷款为主,奖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为辅”的学生资助体系。学校按照国家政策积极开展助学贷款申请服务工作。学生享受各类资助受益面近40%。  第十二条国家、省政府和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素质拓展奖学金等奖(助)学金;社会各界和个人在我校设立了中国新长城自强奖(助)学金、杜玉如师范教育奖学金、“南海奋进”奖学金、“天华”助学金、“惠济”奖学金、等奖(助)学金。个人受奖(助)金额从几百元至1万元不等。  第十章毕业文凭和学位  第十三条学生获得学籍,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总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颁发教育部规定的、加盖“赣南师范学院”公章的毕业证书。符合我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按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所属的相应学科门类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一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或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十五条本章程由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联系地址与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南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341000  咨询电话:0797-8393638(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gnnu.cn  招生信息网:http://202.109.135.107/zsxx.html

  • 赣南师范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赣南师范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赣南师范学院  二、学校代码:10418  三、学校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四、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五、办学地址:江西省赣州市  六、招生科类及条件  1、我校面向全国招收文史、理工、艺术及体育类考生。  2、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3、对按照各省(市、区)招办规定可计入成绩总分的加分,录取时予以认可。  4、英语专业外语限考英语,英语高考文化成绩需达到110分以上,并需参加高考英语口试且成绩为良好以上,其他专业报考语种和单科成绩不限。  七、录取规则  1、为最大限度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我校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所有专业按考生志愿录取后,如仍有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再从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2、艺术类校考省份考生录取办法:在文化和专业双过线的前提下,计算综合分=(专业成绩/200)×70+(文化成绩/文化总分)×30,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非设点省份按生源所在省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生源地所在省招办有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3、体育类专业:考生专业和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划定的本科合格线即可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若生源地所在省招办有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4、对于江苏省进档考生,我校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分专业择优录取。  5、考生录取后,专业一律不予更换,但可在入学第二学期结束后,根据赣南师范学院有关规定申请办理转专业。  6、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含体检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取消入学资格。首页1[2]下一页尾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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