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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央戏剧学院2011年本、专科招生简章

    中央戏剧学院2011年本、专科招生简章  本科招生专业及计划(文理兼招,学制四年)  表演系  表演专业(戏剧影视表演方向)25名  表演专业(音乐剧表演方向)20名  注:该班名称为“东方音乐剧班”,系中央戏剧学院与中国东方演艺集团联合招生、共同培养,学生毕业时采取双向选择、择优录用的原则。  表演专业(京剧表演方向)15名  导演系  导演专业(戏剧影视导演方向)15名  戏剧文学系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戏剧创作方向)18名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电视剧创作方向)18名  戏剧学专业(戏剧史论与批评方向)18名  舞台美术系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舞台设计方向)15名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舞台化装方向)15名(含2010年新疆民考民预科生1名)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舞台服装方向)15名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电脑美术设计方向)12名  电影电视系  导演专业(影视编导方向)25名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影视制片管理方向)40名(限招北京生源,须走读)  艺术管理系  导演专业(演出制作方向)40名(限招北京生源,须走读)  高职(专科)招生专业及计划(文理兼招,学制两年)  影视表演专业(戏剧影视表演方向)150名  编导专业(剧本创作方向)30名  艺术设计类专业(舞台技术方向)30名  人物形象设计专业(舞台化装技术方向)30名  人物形象设计专业(舞台服装技术方向)30名  电视制片管理专业(影视制片管理方向)30名  报考条件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并经生源所在省招办审查具备艺术类高考资格;  3、身体健康。  现役军人及军队文职干部经大军区政治部批准方可报考;华侨、港澳台青年符合年度联合招生简章中报考条件者,可以报考。  华侨、港澳地区和台湾省考生以及留学生经中央戏剧学院外事处审核报名资格后,方可参加专业考试。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生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网上报名  2011年报考中央戏剧学院的考生必须参加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1月10日起,考生可登陆http://www.zhongxi.cn点击网上报名链接,参加网上报名。各专业确认报名结束后不再补报,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进行网上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2011年中央戏剧学院本、专科招生简章》、查阅招生专业目录、了解报考信息以及关于网上报名的全部公告信息。不按公告要求报名,误填、错填报考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而导致不能考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网上报名需上传电子版考生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像素115×175),上传要求及方法详见我院招生报名系统。  4、考生确认报名信息并成功上传照片后,可自行打印“报名登记表”(纸张规格:A4),按规定时间在考点现场确认时提交。  现场报名确认  所有考生必须由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到考点进行现场报名确认。具体时间详见专业考试时间安排。  确认程序:  审核→交费→确认考试信息→打印准考证  1、报名材料审核。  ①《中央戏剧学院2011年本、专科报名登记表》  ②考生本人身份证(现役军人及军队文职干部持军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集体户口考生须持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考生本人所在页的复印件;  ④考生参加2011年全国普通高考的高考(艺术类)报名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注:未取得高考报名证件及未携带高考报名证件的考生,不予审核);  ⑤军人及军队文职干部须持大军区政治部开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需注明同意报考。  2、缴纳报名费:初试费(含报名费)100元/生;舞台美术系考生需另交二试费80元/生。  3、考生确认考试信息,考试时间,考试专业,确定考号。  4、提交报名材料,领取准考证。  特别提示  ★按教育部教学司〔2009〕34号文件规定,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和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两种形式。我院在省级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考生所报专业属省级统考涉及的,考生须参加省级统考,省级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考生可直接参加校考。  ★报考我院高职(专科)层次影视表演专业、编导专业的考生须以兼报的形式参加相关专业的本科考试。艺术设计类专业、人物形象设计专业、电视制片管理专业2011年不组织校考。  ★高职(专科)新生入学后根据我院新校区工程进度,计划先期进驻新校区。  ★为支援新疆培养少数民族戏剧艺术人才,我院2011年各招生专业面向新疆本区内少数民族考生招收民考汉本科生,考生须来京参加我院专业考试,具体报考办法及要求参照本简章。考生录取后按照教育部统一安排在预科学校学习一年,预科学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转入我院相关专业学习。  ★报考戏剧影视表演、音乐剧表演方向的考生,三试自选歌曲需自带伴奏谱或伴奏带(盘),不得自带伴奏人员。  ★报考舞台美术系考生,进入三试口试时需交本人近期绘画作品(素描、彩画)及其他美术作品3张(不收原作,照片四寸以上即可)。  ★报考电影电视系考生,如有音乐、美术、文学特长,初试时可向主考老师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考生现场报名确认后,无论参加考试与否,报名材料恕不退还。  专业考试时间安排系别专业方向现场报名确认时间考试时间戏剧文学系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戏剧创作方向电视剧创作方向戏剧学专业戏剧史论与批评方向2月15日–2月16日2月18日–3月11日电影电视系导演专业影视编导方向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影视制片管理方向2月17日–2月18日2月20日–3月2日艺术管理系导演专业演出制作方向2月19日2月21日–2月26日表演系表演专业戏剧影视表演方向音乐剧表演方向京剧表演方向2月20日–2月22日2月23日–3月10日舞台美术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舞台设计方向舞台化装方向舞台服装方向电脑美术设计方向2月23日–2月24日2月26日–3月4日导演系导演专业戏剧影视导演方向2月26日2月28日-3月8日  注:1、请考生按照各专业指定的现场报名确认时间,到考点进行报名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考点确认网报信息的,网上报名无效。现场报名确认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  2、具体考试时间以考点实际安排为准。  3、报考戏剧文学系、舞台美术系,考生只能选择一个专业方向参加考试,重复考试者,一经查出,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作废。  考点地址  北京:中央戏剧学院(北京市东城区东棉花胡同39号)  2011年本、专科招生专业(方向)考试内容及要求  表演系  表演专业(戏剧影视表演、音乐剧表演方向)  初试:朗诵(考生自选诗歌一篇,时间限在3分钟内)  二试:朗诵(考生自选小说或散文节选一篇)  表演(即兴表演)  声乐(自选歌曲一首,无伴奏)  三试:声乐(自选歌曲与主考教师测试相结合,音乐剧表演方向加试视唱、模唱)  形体(自选舞蹈、体操、武术与主考教师测试相结合)  朗诵(自选散文或戏剧独白与主考教师测试相结合)  表演(命题表演)  口试  表演专业(京剧表演方向)  初试:综合测试(形体基本功、念白、清唱)  二试:视唱练耳(简谱)剧目片断(选唱)  戏曲常识与人物分析(面试)  三试:朗诵(主考老师制定散文或戏剧独白)  表演(命题表演)  口试  导演系  导演专业(戏剧影视导演方向)  初试:朗诵(自选诗歌、寓言、散文或小说片断一篇;根据主考教师要求即兴朗诵)  命题表演  二试:作品分析(笔试:观摩指定的戏剧或电影录像后进行分析)  三试:命题编讲故事  口试  戏剧文学系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戏剧创作、电视剧创作方向)  初试:文学常识(笔试)  二试:命题散文写作(笔试)  三试:口试  戏剧学专业(戏剧史论与批评方向)  初试:文学常识(笔试)  复试:口试  舞台美术系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舞台设计、舞台化装、舞台服装、电脑美术设计方向)  初试:素描(人物头像)  二试:色彩  三试:创作  口试  注:初试、二试同一天分上下午进行,具体考试时间以报名确认现场通知为准。  电影电视系  导演专业(影视编导方向)  初试:朗诵(自选散文、小说片断或诗歌、寓言一篇,时间限在2分钟内)  二试:命题叙事散文写作(笔试)  三试:命题编讲故事(时间限在4分钟内)、命题集体小品表演  视听段落读解  口试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影视制片管理方向)  初试:命题演讲  二试:命题叙事散文写作(笔试)  三试:命题辩论  综合口试  注:二试、三试合并进行,具体考试时间以一试发榜通知为准。  艺术管理系  导演专业(演出制作方向)  初试:命题散文写作(笔试)  复试:命题演讲  口试  文化课考试及志愿填报  考生可于2011年4月10日以后通过中央戏剧学院网站(www.zhongxi.cn)查询专业考试结果,可自行打印专业考试合格证。  我院将按录取名额的2~4倍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须参加201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华侨、港澳地区、台湾省考生须遵照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规定的时间报名参加文化课考试。  我院专科层次按分省分专业计划录取,编制2011年度高职(专科)分省分专业计划工作将在2011年4月进行。有校考专业,合格生源与计划比原则上按照4∶1的比例安排,对个别专业测试合格生源不足的省份,相应专业计划设置为“0”,考生可以填报志愿,录取中若达到我院录取标准,再行调拨计划。无校考专业,参考教育部《普通高校分省招生计划优化编制决策支持系统》的数据,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录取  本科录取原-则:  表演(戏剧影视表演)专业、导演(戏剧影视导演、影视编导、演出制作)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舞台设计、舞台化装、舞台服装、电脑美术设计)专业: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总分达到我院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外语成绩须达到我院确定的分数线。  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创作、电视剧创作)专业、戏剧学(戏剧史论与批评)专业:专业课考试合格考生,高考总分达到我院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语文成绩达到满分的60%,外语成绩达到我院确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总分和高考总分相加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公共事业管理(影视制片管理)专业: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总分达到我院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外语成绩达到我院确定的分数线后,不分文理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高职(专科)录取原-则:  所有报考高职(专科)层次考生,高考总分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  北京生源的考生,高职(专科)层次采用高会统招方式。高考统考科目:语文、数学(文/理)、外语,会考参考科目:历史、政治。录取时统考科目总分须达到北京市艺术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会考科目等级要求:C。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允许我院影视表演专业、编导专业在省统考合格的基础上组织校考,故上述两个专业未通过我院专业考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影视表演(戏剧影视表演)专业: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分省按照我院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本科兼报高职(专科)但未被本科录取的本科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参加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时,专业排名在专业考试合格的高职(专科)考生之前。  编导(剧本创作)专业:分省按我院专业考试总分和高考总分相加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艺术设计类(舞台技术)专业、人物形象设计(舞台化装技术、舞台服装技术)专业:分省按照省统考成绩择优录取。  电视制片管理(影视制片管理)专业:分省按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待遇与规定  1、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京发改〔2004〕2651号文件精神,初试费(含报名费)每生100元,二(复)试费每生80元,三试费每生80元。按照国家价格认证中心颁布的学费标准,本科学费:表演专业、导演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学费10000元/年,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戏剧学专业学费8000元/年,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费60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为:院内宿舍750元/年,22号学生公寓900元/年。高职(专科)各专业学费标准19000元/年;住宿费标准750元/年。  2、录取通知书须妥善保存,新生入学报到时,需同学生档案一并上交学院招生办公室。  3、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体检和报考条件复查。体检标准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教学[2003]3号文件。复查中如发现有伪造学历、考试作弊等舞弊行为者,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或原单位。  4、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在校期间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学习成绩较好,能正常完成学业;诚实守信;能提供符合银行要求的担保和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可按相关政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年。毕业后一至两年内开始还款,六年内还清。  5、学生就业遵循“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原则,主要流向为各级文化艺术单位;各级电台、电视台;报社,杂志社等。  6、我院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金额为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金额为5000元。同时,我院设立中央戏剧学院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最高奖励金额为6000元。  中央戏剧学院各招生相关部门联系方式  一、中央戏剧学院招生办公室、招生监察办公室及六系  本部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棉花胡同39号(邮编:100710)  乘车路线:104、108路电车北兵马司站下车,13、823路汽车,118路电车锣鼓巷站下车  联系电话:  招生办公室64040702招生监察办84032573  表演系64044652导演系64035488  戏剧文学系64042954舞台美术系64045987  电影电视系84038138艺术管理系64047114  留学生工作办公室、港澳台工作办公室64035626  培训部64041410  学院网址:http://www.zhongxi.cn(网络实名:中央戏剧学院)  二、中央戏剧学院影视艺术职业学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仰山路9号(邮编:100107)  联系电话:84933726  注:北京地区电话区号为“010”。  中央戏剧学院招生办公室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

  • 中央戏剧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中央戏剧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学院概况  第一条中央戏剧学院是教育部直属院校,是中国戏剧艺术教育的最高学府,是亚洲戏剧教育研究中心总部所在地,是世界戏剧院校联盟国际大学生戏剧节活动基地。  中央戏剧学院的历史可以溯源至1938年4月10日成立的延安鲁迅艺术学院,至今已经有70多年的历史,其间历经华北联合大学文艺学院、华北大学第三部,后又有南京国立戏剧专科学校并入。1949年12月,中央戏剧学院正式开办,1950年4月2日,正式召开了中央戏剧学院成立大会,毛泽东主席亲笔题写校名。欧阳予倩、曹禺、张庚、光未然、沙可夫、李伯钊、金山、徐晓钟、王永德、刘国富曾担任学院领导。现任党委书记刘立滨,院长徐翔。  中央戏剧学院教学科研机构设有:表演系、导演系、舞台美术系、戏剧文学系、电影电视系、艺术管理系、基础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影视艺术职业学院、戏剧艺术研究所、学报社、国际文化交流中心等。本专科专业设置有:表演专业、导演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戏剧学专业、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研究生专业设置有戏剧戏曲学、电影学、广播电视艺术学。学院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中央戏剧学院坚持现实主义美学原则,继承中华民族美学传统,博采众长,厚基础、重实践,秉承“求真、创造、至美”的校训,致力于为国家乃至世界培养戏剧影视艺术精英人才。学院的毕业生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已成为闻名中外的艺术家、学者、教授和作家,他们多次荣获国家文华奖,“五个一工程”奖,戏剧梅花奖,振兴话剧奖;电影金鸡奖、百花奖;电视金鹰奖、飞天奖以及国际电影大奖如金熊奖、金狮奖、金拐棍奖、金马奖、奥斯卡奖提名等,为中国戏剧影视事业的繁荣和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  中央戏剧学院本部坐落在北京市东城区东棉花胡同39号,另位于昌平区北七家镇占地335亩的新校区预计在“十二五”期间全面建成并投入使用。一座功能布局合理,条件设施完备,文化个性突出的现代化校园将展现在世人面前,一流的办学空间和教学设施将进一步促进学院与世界最优秀戏剧学院的学术交流,并为实现学院的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的硬件保障。  面向未来,中央戏剧学院将牢牢把握高等教育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努力拓宽办学思路,加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加强学科建设和高层次教师队伍建设,推进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开展世界戏剧教育的多边交流与合作,不断提升学院的综合办学实力和整体办学质量,努力使中央戏剧学院全面进入特色鲜明和世界一流的艺术院校行列。  第二条学校本科招生对象为:参加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高考生,港澳地区、台湾省考生。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三条学院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成立“中央戏剧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本专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中央戏剧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学院成立招生考试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考试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第三章招生工作纪律  第五条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戏剧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本专科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每年度的招生计划,审定每年度的招生章程及招生简章。  第七条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八条本科录取原则:表演(戏剧影视表演)专业、导演(戏剧影视导演、影视编导、演出制作)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舞台设计、舞台绘景、舞台灯光、舞台化装、舞台服装)专业: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总分达到我院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创作、电视剧创作)专业、戏剧学(戏剧史论与批评)专业:专业课考试合格考生,高考总分达到我院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考试总分和高考总分相加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公共事业管理(影视制片管理)专业: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总分达到我院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分文理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九条高职(专科)录取原则:所有报考高职(专科)层次考生,高考总分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北京生源的考生,高职(专科)层次采用高会统招方式。高考统考科目:语文、数学(文/理)、外语,会考参考科目:历史、政治。录取时统考科目总分须达到北京市艺术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会考科目等级要求:C。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允许我院影视表演专业在省统考合格的基础上组织校考,故影视表演专业未通过我院专业考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影视表演(戏剧影视表演)专业: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分省按照我院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本科兼报高职(专科)但未被本科录取的本科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参加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时,专业排名在专业考试合格的高职(专科)考生之前。  艺术设计类(舞台技术)专业、人物形象设计(舞台化装技术、舞台服装技术)专业:美术类省统考成绩平均分达到70分(含70分)以上,分省按省统考成绩录取。同等条件下,取得我院舞台美术系2012年本科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优先录取。  电视制片管理(影视制片管理)专业:分省按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六章入学考试  第十条报考我院的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和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文、理科考生兼招。  第十一条专业考试时间、地点、报考手续、考试科目和要求详见我院每年  的招生简章。  华侨、港澳、台湾考生须遵照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规定的时间报名参加文化课考试。  第七章新生入学  第十二条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  第十三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有关费用,收费标准详见我院在各省公布的招生计划中的相关说明。  第十四条我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和中央戏剧学院奖学金。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体检和报考条件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  第八章毕业  第十六条学习结束后,各科成绩合格者:本科层次学生,颁发中央戏剧学院毕业证书;专科(高职)层次学生,颁发毕业证书,证书内容体现:在我校影视艺术职业学院(二级学院)××专业学习。  第九章附则  第十七条中央戏剧学院招生详细情况见每年12月份发布的招生简章。  第十八条中央戏剧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4040702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棉花胡同39号  邮编:100710  网址:http://zhaosheng.zhongxi.cn  (在地址栏直接输入中央戏剧学院即可)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中央戏剧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中央戏剧学院2013年本专科招生章程

    中央戏剧学院2013年本专科招生章程  中央戏剧学院2013年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学院概况  第一条中央戏剧学院是教育部直属院校,是中国戏剧艺术教育的最高学府,是中国高等戏剧教育联盟和亚洲戏剧教育研究中心总部所在地,是世界戏剧院校联盟国际大学生戏剧节活动基地,是世界著名艺术院校。  中央戏剧学院的历史可以溯源至1938年4月10日成立的延安鲁迅艺术学院,至今已经有70多年的历史,其间历经华北联合大学文艺学院、华北大学第三部,后又有南京国立戏剧专科学校并入。1949年12月,中央戏剧学院正式开办,1950年4月2日,正式召开了中央戏剧学院成立大会,毛泽东主席亲笔题写校名。欧阳予倩、曹禺、张庚、光未然、沙可夫、李伯钊、金山、徐晓钟、王永德、刘国富曾担任学院领导。现任党委书记刘立滨,院长徐翔。  中央戏剧学院教学科研机构设有:表演系、导演系、舞台美术系、戏剧文学系、音乐剧系、京剧系、歌剧系、戏剧管理系、电影电视系、基础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继续教育中心、戏剧艺术研究所、学报社、国际文化交流中心等。本专科专业设置有:表演专业、戏剧影视导演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戏剧学专业、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影视表演专业、人物形象设计专业。学院拥有国内唯一的戏剧影视类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唯一的表演专业领域国家级教学团队、唯一的导演专业领域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唯一的音乐剧表演教学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学院具有戏剧与影视学和艺术学理论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学院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中央戏剧学院坚持现实主义美学原则,继承中华民族美学传统,博采众长,厚基础、重实践,秉承“求真、创造、至美”的校训,致力于为国家乃至世界培养戏剧影视艺术精英人才。学院的毕业生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已成为闻名中外的艺术家、学者、教授和作家,他们多次荣获国家文华奖,“五个一工程”奖,戏剧梅花奖,振兴话剧奖;电影金鸡奖、百花奖;电视金鹰奖、飞天奖以及国际电影大奖如金熊奖、金狮奖、金拐棍奖、金马奖、奥斯卡奖提名等,为中国戏剧影视事业的繁荣和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  中央戏剧学院现有两个校区,东城校区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东棉花胡同39号,昌平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宏福中路4号。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360亩。面向未来,中央戏剧学院将牢牢把握高等教育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努力拓宽办学思路,加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加强学科建设和高层次教师队伍建设,推进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开展世界戏剧教育的多边交流与合作,不断提升学院的综合办学实力和整体办学质量,努力使中央戏剧学院全面进入特色鲜明和世界一流的艺术院校行列。  第二条学校本科招生对象为:参加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高考生,港澳地区、台湾省考生。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三条学院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成立“中央戏剧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本专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中央戏剧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学院成立招生考试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考试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第三章招生工作纪律  第五条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戏剧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央戏剧学院本专科专业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定》、《中央戏剧学院招生工作纪律》、《中央戏剧学院本专科专业考试考场规则及违规处理办法》、《中央戏剧学院本专科专业考试监考人员工作守则》、《中央戏剧学院本专科专业考试评卷规则》、《中央戏剧学院本专科专业考试“十不准”》。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本专科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每年度的招生计划,审定每年度的招生章程及招生简章。  第七条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八条本科录取原则:话剧影视表演、戏剧影视导演、舞台设计、舞台灯光、舞台化装、舞台技术、舞台服装、音乐剧表演、京剧表演、歌剧表演(西洋歌剧演唱、民族歌剧演唱)、影视编导、演出制作专业方向: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总分达到我院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排名择优录取。戏剧创作、电视剧创作、戏剧史论与批评专业方向:专业考试合格考生,高考总分达到我院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考试总分和高考总分相加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影视制片专业方向: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总分达到我院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分文理按文化课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第九条高职(专科)录取原则:所有高职(专科)层次专业考试合格考生,高考总分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北京生源的考生,高职(专科)层次采用高会统招方式。高考统考科目:语文、数学(文/理)、外语,会考参考科目:历史、政治。录取时统考科目总分须达到北京市艺术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会考科目等级要求:C。戏剧影视表演方向: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分省按照我院专业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本科兼报高职(专科)但未被本科录取的本科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参加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时,专业排名在专业考试合格的高职(专科)考生之前。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允许我院高职(专科)层次戏剧影视表演专业方向在省统考合格的基础上组织校考,故该方向未通过我院专业考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六章入学考试  第十条报考我院的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和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文、理科考生兼招。  第十一条专业考试时间、地点、报考手续、考试科目和要求详见我院每年  的招生简章。华侨、港澳、台湾考生须遵照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规定的时间报名参加文化课考试。  第六章新生入学  第十二条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  第十三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有关费用,收费标准详见我院在各省公布的招生计划中的相关说明。  第十四条我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和中央戏剧学院奖学金。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体检和报考条件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  第八章毕业  第十六条学习结束后,各科成绩合格者:本科层次学生,颁发中央戏剧学院毕业证书;专科(高职)层次学生,颁发中央戏剧学院毕业证书,证书内容体现:在我校××专业二年制专科学习。  第九章附则  第十七条中央戏剧学院招生详细情况见每年12月份发布的招生简章。  第十八条中央戏剧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4040702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棉花胡同39号  邮编:100710  网址:http://zhaosheng.zhongxi.cn  (在地址栏直接输入中央戏剧学院即可)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中央戏剧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中央戏剧学院2014年本、专科招生简章

    中央戏剧学院2014年本、专科招生简章  中央戏剧学院是新中国第一所戏剧教育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院校,是中国戏剧艺术教育的最高学府,是中国高等戏剧教育联盟和亚洲戏剧教育研究中心总部所在地,是世界戏剧院校联盟国际大学生戏剧节活动基地,是世界著名艺术院校。2014年,中央戏剧学院本专科共计划招生595人,其中本科495人,高职(专科)100人。  欢迎广大考生报考中央戏剧学院!  一、关于招生计划  本科招生计划(共计495人,面向全国、文理兼招)系别招生专业方向计划(人)学制(年)学费(元/年)备注表演系话剧影视表演504100002013年录取分数线:230导演系戏剧影视导演155100002013年录取分数线:420戏剧教育25410000——舞台美术系舞台设计165100002013年录取分数线:335舞台绘景16410000舞台灯光18410000舞台化装18410000舞台服装16410000演艺影像设计18410000——戏剧文学系戏剧创作17580002013年录取最低分:456电视剧创作17480002013年录取最低分:465戏剧史论与批评36480002013年录取最低分:370音乐剧系音乐剧表演254100002013年录取分数线:230京剧系京剧表演204免学费分行当录取注1,2013年录取分数线:170京剧音乐伴奏84免学费分乐器种类录取注2,2013年录取分数线:170歌剧系歌剧表演25510000分唱法录取注3,2013年录取分数线:230舞剧系舞剧表演25510000注4戏剧管理系演出制作404100002013年录取分数线:400电影电视系影视编导254100002013年录取分数线:410影视制片404100002013年录取最低分:401广播电视节目主持254100002012年录取分数线:369  高职(专科)招生计划(共计100人)招生专业方向计划(人)学制(年)学费(元/年)备注戏剧影视表演100219000注1:老生(3名)、小生(1名)、武生(2名)、青衣·花衫(4名)、花旦(3名)、刀马旦·武旦(2名)、老旦(1名)、花脸(2名)、丑行(2名);名额划分按当年报考情况适当调整。  注2:京胡(1名)、京二胡(1名)、月琴(1名)、三弦(1名)、鼓板(1名)、大锣(1名)、铙钹(1名)、小锣(1名)(铜器可兼鼓板);名额划分按当年报考情况适当调整。  注3:歌剧表演分西洋歌剧演唱和民族歌剧演唱录取,名额划分按当年报考情况适当调整。  注4:该班系中央戏剧学院与中国歌剧舞剧院联合招生、共同培养,学生毕业时采取双向选择、择优录用的原则。首页1[2][3][4]下一页尾页

  • 中央戏剧学院2015年本科招生章程

    中央戏剧学院2015年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中央戏剧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中央戏剧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中央戏剧学院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院校。现有两个校区,东城校区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东棉花胡同39号,昌平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宏福中路4号。第三条 中央戏剧学院本科招生对象为: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条件的考生,留学生、港澳地区、台湾省考生。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四条 中央戏剧学院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设立“中央戏剧学院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教学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等组成。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每年度的招生计划,审定每年度的招生章程及招生简章。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是中央戏剧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我院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六条 中央戏剧学院设立招生考试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考试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全程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第七条 中央戏剧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艺术类文、理科考生兼招。招生层次为本科,学制为四年或五年。第八条 报考中央戏剧学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课考试和高考文化课考试。考生所报专业属省级统考范围内的,考生须获得省级统考相应专业合格证书或省级统考合格;省级统考不要求的专业,考生可直接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课考试。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课考试时,考生须参加报考专业所有科目的考试,缺一不可。第九条 报考中央戏剧学院艺术类专业的留学生及港澳台侨学生,均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课考试。专业考试合格的港澳台侨考生,须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相关规定,参加“联招考试”,台湾省考生也可选择参加台湾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简称“学测”)。第十条 中央戏剧学院认可少数民族考生、侨类和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退役士兵和立功退役军人等5项全国性扶持类高考加分项目。第十一条 中央戏剧学院本科录取原则:表演专业、戏剧影视导演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总分达到我院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排名择优录取;专业考试排名并列的按高考总分÷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所得比值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比值相同,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折算为单科150分制计算)。以上各专业考试排名前三名的考生,高考总分可在分数线下20分录取(录取时高考总分按750分满分计)。戏剧学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专业考试合格考生,高考总分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相应比例后(具体比例由我院录取时制定),按专业考试排名择优录取;专业考试排名并列的按高考总分÷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所得比值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比值相同,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折算为单科150分制计算)。以上各专业方向专业考试排名前三名的学生,高考总分可增加20分参与比例计算(录取时高考总分按750分满分计)。中央戏剧学院录取时不分文、理科划定录取分数线。京剧表演专业方向分行当录取,京剧音乐伴奏专业方向分乐器种类录取,歌剧表演专业方向分唱法录取,名额划分按当年报考情况适当调整。第十二条 戏剧学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高考总分与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比例(或比值)计算时按照原始分计算(江苏、浙江换算为对应艺术类考生总分计算)。第十三条 录取时,中央戏剧学院将根据各专业方向志愿填报情况及计划完成情况,由我院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集体决议对招生计划进行必要的调整。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专业考试时间、地点、报考手续、考试科目和要求等详见《中央戏剧学院2015年本科招生简章》。第十五条 中央戏剧学院校际交流项目的招生及录取办法,按照校际交流项目合作协议和我院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第十六条 中央戏剧学院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话剧影视表演专业方向(2+2双学位班)除外)。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中央戏剧学院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四章 附则第十八条 中央戏剧学院学费标准为: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每学年10000元(京剧表演、京剧音乐伴奏专业方向免学费),戏剧学、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每学年8000元。校际交流项目学费标准按照校际交流项目合作协议和中央戏剧学院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第十九条 中央戏剧学院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方向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央戏剧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及学院学位授予相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第二十一条 中央戏剧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10-64040702,官方网址:www.zhongxi.cn,本科招生网网址:www.zhaosheng.zhongxi.cn,招生监察办公室电话:010-56620371。第二十二条 中央戏剧学院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艺术类专业考试考前辅导班,任何单位或个人以我院名义举办考前辅导班将依法追究其责任。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通过中央戏剧学院阳光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院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中央戏剧学院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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