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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外国语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

    天津外国语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 天津外国语大学201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天津外国语大学201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为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校依法招生,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基本情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外国语大学  二、学校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培养层次:硕士、本科  四、学校代码:10068  五、办学地点:  马场道校区: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117号;  滨海校区:天津市大港区北环路60号。  六、学校概况:天津外国语大学是一所以外国语言文学为优势学科,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工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学科协调发展的特色鲜明的高等外语院校。前身之一是1921年成立的工商大学、主体前身建于1964年,1974年重组为天津外国语学院,后更名为天津外国语大学。1981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首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具有优秀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研究生推免资格,在校本科及研究生近万人。学校现有2个校区,总占地面积千余亩。学校现有本科专业33个;有外国语言文学、中国语言文学、理论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4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达22个,拥有11个翻译专业硕士学位。目前学校有朝鲜语、日语、英语、俄语4个教育部特色专业,有日语、英语、俄语3个天津市重中之重和重点学科,有国际经济与贸易、翻译、德语、法语、法学等9个天津市品牌专业。全日制在校生近万人。  第四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外国语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外国语大学普通本科生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设招生工作委员会,并成立2012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协调处理日常的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条件  第六条执行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七条依照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及考生志愿为主要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第一志愿考生档案不足,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和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语言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英语、语文、数学;非语言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英语、数学、语文)。  第九条安排专业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将考生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如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安排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按照《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综合改革实施意见》,报考我校的天津考生:1、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学科等第须为A。2、学业水平考试中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8个学科成绩等第均获得A(简称8A)、高考成绩在投档考生中排名前15%且英语单科成绩在110分以上的考生,优先安排专业。3、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同等的条件下(指在同一个分数段内),优先安排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也相同,则优先安排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4、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同等的条件下(指在同一个分数段内),先对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先对相关科目分数较低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5、同一分数段是指,只是个位数不同且相差不到10分的分值,如500-509,510-519,520-529……6、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  第十一条对于江苏省的考生,参照江苏省招生办法,录取及安排专业时按照等级级差法排序,即将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由高到低录取及安排专业。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标准:A+=3分,A=2分,B+=1分,B=0分。  第十二条内蒙古自治区考生进档后,对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安排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  第十四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国家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五条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组织的外语口试,口试不合格者,外语类专业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除日语专业招收部分日语语种考生,法语专业招收部分法语语种考生,西班牙语专业招收部分西班牙语语种考生外,外语专业原则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非外语类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七条动画专业按艺术类招生,要求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市招办组织的美术类统考,且成绩合格。录取时按照各省规定的艺术类分数线,依据文化课成绩排序。  第十八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五章录取与入学  第十九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校招生办公室直接向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考生也可于录取期间登陆我校招生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来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2012年本科学费为:普通类:3200-4000元/生/年;艺术类:8000元/生/年,如调整学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批准的新标准收取学费。上述学费不包含参加国际项目的培训费用等。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住宿费为800-1200元/生/年。  第二十二条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经济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会计学、法学、行政管理、国际政治、新闻学、汉语言文学、传播学、广告学、旅游管理、动画专业、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办学地点在滨海校区;英语、翻译、商务英语、日语、法语、俄语、德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葡萄牙语、朝鲜语、阿拉伯语、斯瓦希里语、对外汉语、教育技术学办学地点在马场道校区。  第二十三条学校专业介绍、奖贷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本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四条学校网址:http://www.tjfsu.edu.cn  招生办公室E-mail:tyzhaoban@tjfsu.edu.cn  咨询电话:022-23247379  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委员会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颁布实施。  第二十六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在招生咨询中,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天津外国语大学  2012年4月

  • 天津外国语大学201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天津外国语大学201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为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校依法招生,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基本情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外国语大学  二、学校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培养层次:本科、硕士、博士  四、学校代码:10068  五、办学地点:  马场道校区: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117号;  滨海校区:天津市大港区北环路60号。  六、学校概况:天津外国语大学是一所以外国语言文学学科为优势学科,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艺术学、工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特色鲜明的高等学校,是全国最早独立设置的八所外语院校之一。前身之一是1921年成立的工商大学、主体前身建于1964年,1974年重组为天津外国语学院,后更名为天津外国语大学。1981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首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12年获批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学校现有2个校区,总占地面积千余亩。学校现有35个本科专业,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22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点,11个专业学位授权点;有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天津市品牌专业9个,天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4个。学校十分重视并积极开展对外学术文化交流,先后与世界30余个国家的80余所大学和多个教育组织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在海外建有5所孔子学院。目前,在校研究生、本科生万余人。  第四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外国语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外国语大学普通本科生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首页1[2][3]下一页尾页

  • 天津外国语大学201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天津外国语大学201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依法有序开展,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学校开展录取工作和招生咨询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基本情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外国语大学  二、学校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培养层次:本科、硕士、博士  四、学校代码:10068  五、办学地点:马场道校区: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117号;  滨海校区:天津市大港区学府路60号。  六、学校概况:天津外国语大学是一所以外国语言文学学科为优势学科,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艺术学、工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特色鲜明的高等学校,是全国最早独立设置的八所外语院校之一。前身之一是1921年成立的工商大学、主体前身建于1964年,1974年重组为天津外国语学院,后更名为天津外国语大学。1981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首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12年获批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学校现有2个校区,总占地面积千余亩。学校现有36个本科专业,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22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点,14个专业学位授权点;有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天津市品牌专业9个,天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4个。学校十分重视并积极开展对外学术文化交流,先后与世界30余个国家的80余所大学和多个教育组织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在海外建有6所孔子学院。目前,在校研究生、本科生万余人。  第四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核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外国语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外国语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并成立2014年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本科生的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协调处理日常的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根据社会需求及学校学科专业布局,制定学校2014年招生计划,经教育部核准,在规定时间内,下达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考生公布,同时学校还将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学校根据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预留1%的招生计划,用于解决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的录取问题。此预留计划数将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学校求索荣誉学院、西班牙语(订单培养方向)的生源是在已被学校录取的新生中选拔,具体的筛选条件将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符合报名条件的新生将在收到录取通知书的同时收到上述专业的报名表。其中西班牙语(订单培养方向)因定向就业单位,按企业要求限男生。  第九条2014年本科学费为: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5400元/生/年,动画专业:10000元/生/年,其他专业:4400元/生/年。上述学费不包含参加国际项目的培训费用等。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住宿费为800-1200元/生/年。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及考生志愿为主要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15%;凡已投档的考生,符合录取条件,服从专业志愿调剂,学校将全部录取,不做退档处理。对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第一志愿考生档案不足,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  第十二条安排专业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将考生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同分条件下,优先安排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语言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英语、语文、数学;非语言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英语、数学、语文)。如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安排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安排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  第十四条对于江苏省的考生,参照江苏省招生办法,录取及安排专业时按照等级级差法排序,即将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由高到低录取及安排专业。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标准A+=3分,A=2分,B+=1分,B=0分。  第十五条对于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进档后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及安排专业。  第十六条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七条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办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口试成绩不合格者,外语专业不予录取。考生所在省级招办不组织外语口试的,学校对口试不作要求。  第十八条学校外语类专业原则上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但日语专业兼招英语、日语语种考生,西班牙语专业兼招英语、西班牙语语种考生,德语专业兼招英语、德语语种考生。非外语类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九条动画专业按艺术类招生,要求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级招办组织的美术类统考。对达到省控美术类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学校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二十条学校招生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开展,工作全程受纪委、监察部门监督。  第五章录取与入学  第二十一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校招生办公室直接向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考生可于录取期间登陆我校招生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二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要求和规定的期限来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书面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除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经济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会计学、法学、行政管理、国际政治、新闻学、汉语言文学、传播学、广告学、旅游管理、动画、教育技术学、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办学地点在滨海校区;英语、翻译、商务英语、日语、法语、俄语、德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葡萄牙语、朝鲜语、阿拉伯语、斯瓦希里语、缅甸语、印尼语、汉语国际教育、马来语专业办学地点在马场道校区。  第二十四条学校专业介绍、奖贷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本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五条学校网址:http://www.tjfsu.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zsb.tjfsu.edu.cn/  招生办公室E-mail:twzhaoban@tjfsu.edu.cn  咨询电话:022-23247377  邮政编码:马场道校区300204  滨海校区300270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委员会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颁布实施。  第二十七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在招生咨询中,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委员会。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 天津外国语大学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天津外国语大学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依法有序开展,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学校开展录取工作和招生咨询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基本情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外国语大学  二、学校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培养层次:本科、硕士、博士  四、学校代码:10068  五、办学地点:马场道校区: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117号;  滨海校区:天津市大港区学府路60号。  六、学校概况:天津外国语大学是一所以外国语言文学学科为优势学科,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艺术学、工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特色鲜明的高等学校,是全国最早独立设置的八所外语院校之一。前身之一是1921年成立的工商大学、主体前身建于1964年,1974年重组为天津外国语学院,后更名为天津外国语大学。1981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首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12年获批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学校现有2个校区,总占地面积千余亩。学校现有37个本科专业,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22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点,14个专业学位授权点;有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天津市品牌专业9个,天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4个。学校十分重视并积极开展对外学术文化交流,先后与世界30余个国家的80余所大学和多个教育组织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在海外建有6所孔子学院。目前,在校研究生、本科生万余人。  第四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核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外国语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外国语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并成立2015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本科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协调处理日常的招生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员、全程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根据社会需求及学校学科专业布局,制定学校2015年招生计划,经教育部核准,在规定时间内,下达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考生公布,同时学校还将通过网络等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学校根据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预留1%的招生计划,用于解决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的录取问题。此预留计划数将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学校求索荣誉学院的生源是在已被学校录取的新生中选拔,具体的筛选条件将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2015年本科学费为:外国语言文学类、教育技术学、数字媒体技术专业:5400元/生/年,动画专业:10000元/生/年,其他专业:4400元/生/年。上述学费不包含参加国际项目的培训费用等。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住宿费为800-1200元/生/年。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及考生志愿为主要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15%;凡已投档的考生,符合录取条件,服从专业志愿调剂,学校将全部录取,不做退档处理。对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第一志愿考生档案不足,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  第十二条安排专业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将考生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同分条件下,优先安排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语言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英语、语文、数学;非语言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英语、数学、语文)。如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安排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安排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  第十四条对于江苏省的考生,参照江苏省招生办法,录取及安排专业时按照等级级差法排序,即将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由高到低录取及安排专业。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标准A+=3分,A=2分,B+=1分,B=0分。  第十五条对于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安排专业时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七条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办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口试成绩不合格者,外语专业不予录取。考生所在省级招办不组织外语口试的,学校对口试不作要求。  第十八条学校外语类专业原则上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但日语、西班牙语、法语专业也招收相应语种的考生。非外语类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九条动画专业按艺术类招生,要求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级招办组织的美术类统考。对达到省控美术类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学校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二十条学校2017年在浙江招生专业对考试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浙江省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第二十一条学校招生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开展,工作全程受纪委、监察部门监督。  第五章录取与入学  第二十二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校招生办公室直接向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考生可于录取期间登陆我校招生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三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要求和规定的期限来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书面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除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四条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经济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会计学、法学、行政管理、国际政治、新闻学、汉语言文学、传播学、广告学、旅游管理、动画、教育技术学、数字媒体技术、国际商务专业办学地点在滨海校区;英语、翻译、商务英语、日语、法语、俄语、德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葡萄牙语、朝鲜语、阿拉伯语、斯瓦希里语、缅甸语、印尼语、汉语国际教育、马来语专业办学地点在马场道校区。  第二十五条学校专业介绍、奖贷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本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六条学校网址:http://www.tjfsu.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zsb.tjfsu.edu.cn/  招生办公室E-mail:twzhaoban@tjfsu.edu.cn  咨询电话:022-23247377  邮政编码:马场道校区300204  滨海校区300270  微信公众平台:天津外国语大学招办  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委员会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颁布实施。  第二十八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在招生咨询中,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委员会。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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