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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江师范学院招生简章

        2013年内江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内江师范学院”,注册地址为四川省内江市东桐路705号,邮编641112。    第三条 学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学校。    第四条 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符合《内江师范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达到毕业条件的,学校颁发“毕业证书”;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颁发证书学校为内江师范学院。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学校领导、纪委监审处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由招生就业处提出建议方案,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并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 学校跨省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各专业人才需求情况为主要依据,由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经四川省教育厅同意、并报经教育部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学校在四川省和其它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也在学校招生网中发布。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填报的志愿为主要依据,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选拔人才。    第十二条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并加试口语且合格,其他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公共外语课程一律为英语。    第十三条 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对符合国家和有关省(市、自治区)加分、降分政策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与其他考生视若同等条件录取。    第十五条 体检标准学校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制定执行。有明显身体缺陷及身高不足(男1.60米,女1.50米)的考生慎报师范类专业。    第十六条 普通类专业的录取规则:    1、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或第一次平行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或第一次平行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2、按以下原则确定录取专业: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并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艺术类、体育类录取规则:    1、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文考、专业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根据志愿按文考、专业成绩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2、其他艺术、体育类专业在文考、专业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美术类专业统一拉通排序);专业成绩相同情况下,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3、对于四川省、湖南省(美术类)、宁夏(美术类)的艺术考生,学校认可该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统考的专业成绩;对于其他省份的艺术类考生,原则上只认可学校单独举行考试的专业成绩;体育教育和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认可各生源所在省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考试的成绩。    第十八条 美术类专业要求无色弱色盲;音乐表演(音乐舞蹈方向、体育舞蹈方向)、体育教育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五官端正、身体健康、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第十九条 新生凭《准考证》、《入学通知书》按时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数量和调档分数线。录取时,学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在相应省(区、市)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第二十一条 实行“新课程改革”的省区,在考生等效基准分相同情况下,重点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832-2340613,0832-2341097。网址:www.njtc.edu.cn,电子信箱:njtc_zs@sina.com。    第二十三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置了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等多项资助,为家庭困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提供各种帮助。鼓励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因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适用于省(区、市)内范围的招生政策各有不同,学校在当地执行的招生政策均以学校在所在省(区、市)公布的本专科招生章程内容为准。对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学校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内江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 内江师范学院重点实验室

        建有四川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张大千研究中心”、四川省高校重点实验室“数值仿真实验室”等18个研究所(室)。

  • 内江师范学院食宿条件

        学校住宿全面公寓化,有8—4人间可供选住,住宿标准为800元--1200元/学年.人,标准公寓内设有衣柜、桌椅、书架、风扇、电话、网络端口、独立的阳台和卫生间。学生食堂能提供价廉物美的各种风味食品。

  • 内江师范学院就业状况

        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设有专门的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以服务学生为宗旨,通过一系列系统、规范的措施来帮助和指导毕业生走向社会。学校和社会各界建立了良好的人才协作关系,就业形势良好。近年来不断创新就业管理模式,与企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建立了较为稳定的“实习+就业”模式,促进大学生就业。毕业生就业主要以四川为主,面向重庆、上海、广东、浙江、江苏、山东等20多个省市区。毕业生以丰富的基础知识、扎实的专业技能和良好的综合素质赢得省内外用人单位的好评。近年来毕业生就业率均在90%以上,是四川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 内江师范学院--学校简介

        内江师范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一所省属本科院校。学校所在地——内江市,风景如画,人文荟萃,是驰名中外的“大千故里,书画之乡”。学校位于内江市东桐路,地处沱江之滨,校园依山傍水,绿树掩映,碧草如茵,是莘莘学子求学的理想场所。          建校后,学校秉承内江师范教育近百年来艰苦创业,重视师德师风和师范技能的传统,借鉴半个世纪举办高等教育的办学经验,发扬团结奋进,负重自强的办学精神,学校已成为一所初具规模,以教师教育为主,文学、理学、教育学、管理学、历史学、法学、工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地方性本科师范院校。学校占地1005亩,校舍34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8035万元,图书资料123万册。设有13个二级学院,37个本科专业,覆盖7个学科门类。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5812余人。有教职工1150人,其中专任教师842人,正,副高职313人,硕、博士435人。建有四川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张大千研究中心”、四川省高校重点实验室“数值仿真实验室”等18个研究所(室)。2000年以来,承担了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等各级各类科研项目489项,在国内外刊物公开发表论文4891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1186余篇,被SCI、EI、ISTP收录论文147篇,新华文摘和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论文18篇。出版专(编)著84部,教材93部。获各级各类教学科研成果奖247项,其中获省部级奖25项,市厅级奖60项。          近年来,学校正确处理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的关系,着重抓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基础设施建设。以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为契机,进一步落实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强化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改善办学条件,使学校面貌发生了根本变化。2007年,学校在教育部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取得优异成绩。学校先后获得“四川省先进单位”、“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四川省文明单位”、“四川省园林式单位”、“四川省卫生先进单位”、“四川省‘十五’师资队伍建设先进集体”等荣誉,连续多年被评为“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学校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育人为根本,以本科教育为主体,以教学为中心,以质量求发展,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培养更多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基础教育教师和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应用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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