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来到经管之家 [登录] [注册]

设为首页 | 经管之家首页 | 收藏本站

  • 内蒙古医科大学特色专业介绍_医学检验技术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内蒙古医科大学特色专业介绍_医学检验技术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专业名称:医学检验技术  专业代码:630401  主要专业培养目标:培养掌握医学检验的基本理论和专业技能,从事医学检验技术工作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专业核心课程与主要实践环节:医用化学基础、有机化学基础、仪器分析、病理学基础、微生物学检验、寄生虫学检验、生物化学检验、血液学检验、临床基础检验、临床医学概论、检验操作技能训练、毕业实习等,以及各校主要特色课程和实践环节。  专业核心能力:医学检验操作技能。  可设置的专业方向:病理检验技术。  就业面向:各级医院、血站、卫生防疫站的检验技术岗位。

  • 内蒙古医科大学特色专业介绍_临床医学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内蒙古医科大学特色专业介绍_临床医学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专业名称:临床医学  专业代码:630101  专业培养目标:培养掌握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的基本理论和专业技能,从事城乡基层社区卫生服务的助理医师。  专业核心能力: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和预防,危急重症的处理能力。  专业核心课程与主要实践环节:人体解剖学、生理学、病原生物与免疫学、生物化学、病理学、药理学、诊断学、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预防医学等核心课程。临床技能培训、见习、社区卫生实践、毕业实习(一般不少于48周)等,以及各校主要特色课程和实践环节。  可设置的专业方向:社区医学、妇幼保健。  就业面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农村乡镇卫生院的临床医疗岗位。

  • 内蒙古医科大学特色专业介绍_蒙医学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内蒙古医科大学特色专业介绍_蒙医学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专业名称:蒙医学  专业代码:630104  专业培养目标:培养掌握蒙医学的基本理论和专业技能,从事蒙医学临床诊疗工作的助理蒙医师。  专业核心能力:蒙医学和现代医学的临床基本技能。  专业核心课程与主要实践环节:蒙医基础理论、蒙药学、蒙医方剂、蒙医诊断、蒙医内科、蒙医温病学、蒙医医疗、中医学概论、人体解剖生理学、现代医学基础、综合性医院见习、蒙医院见习、毕业实习等,以及各校主要特色课程和实践环节。  可设置的专业方向:  就业面向:蒙族地区县乡医院的蒙医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蒙医临床医疗岗位。

  • 内蒙古医科大学招生章程

    内蒙古医科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的招生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内蒙古医科大学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招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内蒙古医科大学。  第三条学校国标代码:10132。  第四条办学地点:内蒙古医科大学金山校区(呼和浩特市金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华校区(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5号)。  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办学层次:研究生、普通本科、高职高专、继续教育。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内蒙古医科大学设立由学校相关领导、招生、教务、学生、纪检及各二级学院相关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实施细则;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八条内蒙古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招生工作日常事务。  第九条内蒙古医科大学招生工作纪检监察组对招生工作过程实施全面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内蒙古医科大学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执行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的录取规则,区外考生按分数优选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英语专业只限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并且英语单科笔试成绩达到100分(按150分计算),听力成绩要求及格。另外,本科三批各专业入学后外语只开设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其它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二条民族预科生入学一年后经考核择优选择专业(选择专业范围及人数由当年内蒙古医科大学民族预科生升入本科专业分流方案确定)。  第十三条各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二志愿考生投档后不影响第一志愿考生的预录取结果。  第十五条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  第十六条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文件精神。  第十七条考生统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但体检不符合报考专业要求,对符合其它专业录取要求且服从专业调整者,调剂录取。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健康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或被查出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按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其它  第十九条学校执行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本、专科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专业介绍、招生来源计划等详细信息请见当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一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内蒙古医科大学。  第二十二条颁发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第二十三条招生咨询电话:0471-6653318,6636929,6653317。  第二十四条学校网址:http://www.immc.edu.cn  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内蒙古医科大学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内蒙古医科大学负责解释。

  • 内蒙古医科大学2013招生章程

    内蒙古医科大学2013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的招生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内蒙古医科大学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招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内蒙古医科大学。  第三条学校国标代码:10132。  第四条办学地点:内蒙古医科大学金山校区(呼和浩特市金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华校区(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5号);锡林校区(锡林郭勒南路60号)。  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办学层次:研究生、普通本科、高职高专、继续教育。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内蒙古医科大学设立由学校相关领导、招生、教务、学生、纪检及各二级学院相关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实施细则;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八条内蒙古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招生工作日常事务。  第九条内蒙古医科大学招生工作纪检监察组对招生工作过程实施全面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内蒙古医科大学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执行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的录取规则,区外考生按分数优选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英语专业只限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并且英语单科笔试成绩达到90分(按150分计算)。另外,本科二批C各专业入学后外语只开设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其它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二条民族预科生入学一年后经考核择优选择专业(选择专业范围及人数由当年内蒙古医科大学民族预科生升入本科专业分流方案确定)。  第十三条各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二志愿考生投档后不影响第一志愿考生的预录取结果。  第十五条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  第十六条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文件精神。  第十七条考生统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但体检不符合报考专业要求,对符合其它专业录取要求且服从专业调整者,调剂录取。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健康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或被查出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按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其它  第十九条学校执行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本、专科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专业介绍、招生来源计划等详细信息请见当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一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内蒙古医科大学。  第二十二条颁发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第二十三条招生咨询电话:0471-6653318,6636217,6653317。  第二十四条学校网址:http://www.immc.edu.cn  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内蒙古医科大学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内蒙古医科大学负责解释。

AB
CD
ABCDEFGHIJKLMNOPQISTUVWX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