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来到经管之家 [登录] [注册]

设为首页 | 经管之家首页 | 收藏本站

  • 四川文理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四川文理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一、办学属性及层次:学院是隶属于四川省人民政府的公办普通高等本科学校  二、办学地址:四川省达州市  三、录取规则  1、学院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本着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充分体现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全程公开、信息透明、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2、按录取投档比例1:1.2投档,全面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3、学院正确处理志愿与分数的关系,认真对待各志愿的考生,优先录取第一、二志愿考生。对考生德体、高考总分及相关科目成绩大体相当时,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4、凡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学院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及分数进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专业一、二志愿分数级差为30分,专业二志愿和后续志愿分数级差为20分。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学院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分数及专业计划数缺额进行录取。未经考生同意,不调配录取考生到未填报的专业。艺体类专业的录取方法是:在文化和专业都上线的基础上,音乐类按专业成绩、美术类按专业和文化成绩之和、体育类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师范类考生符合师范面试标准;非师范类考生符合高考体检标准。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四、根据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学院按学分制收取学杂费,严格按国家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其它各项收费均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收取,并对学生公示。  五、学院设有专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广州助学基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形式对优秀学生予以奖励,对贫困学生进行资助。                                              六、学院负责对录取情况予以查询和说明。  七、联系电话:0818-2760947邮编:635000  网址:http://www.scstu.netEmail:zjc@mail.scstu.net

  • 四川文理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四川文理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一、办学属性及层次:学院是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二、办学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塔石路中段519号  三、颁发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学校名称:四川文理学院  四、录取规则  1、学院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本着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充分体现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全程公开、信息透明、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2、按录取投档比例1:1.2投档,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3、学院正确处理志愿与分数的关系,认真对待各志愿的考生,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时,不拒绝后续志愿考生。  4、美术类专业在文化专业双上线后,省外按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四川省内按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美术类(含体育)专业在文化专业双上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身体健康状况及身高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音乐舞蹈类专业建议身高:男1.68米以上,女1.58米以上;旅游管理类专业建议身高:男1.65米以上,女1.55米以上。  五、根据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学院按学分制收取学杂费,严格按国家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其它各项收费均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收取,并对学生公示。  六、学院设有专业奖学金、国家奖助学金、广州助学基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形式对优秀学生予以奖励,对贫困学生进行资助。  七、学院负责对录取情况予以查询和说明。  八、联系电话:0818-27900272760947邮编:635000  网址:http://www.scstu.netEmail:2760947@163.com

  • 四川文理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四川文理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四川文理学院2010年

  • 四川文理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四川文理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一、办学属性及层次: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二、办学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塔石路中段519号  三、颁发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学校名称:四川文理学院  四、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试  (一)我院在山东、湖北、湖南、江西、甘肃、安徽、新疆、山西、广西、河南等省(市、自治区)举行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试(校考)。考试时间、地点和科目见我院《招生简章》及所在省招办公告。  (二)考试成绩只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发布,考生可在网上查询。  (三)《合格证》发放比例原则上为1:4。《合格证》上注明有考生成绩和名次;未达到发证比例的专业,不发放合格证。  (四)各专业均文理兼收。  五、录取规则  (一)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遵循“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到招生录取全程公开、信息透明,自觉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二)录取档案按1:1.2的比例投放(四川省内艺术本科专业按1:1.4投档),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三)正确处理志愿与分数的关系,充分尊重考生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不拒绝录取后续志愿的考生。  (四)美术类专业,在文化、专业成绩双上线基础上,省外按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折算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四川省内按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非美术类(含体育)专业,在文化、专业成绩双上线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五)身体健康状况及身高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音乐舞蹈类专业原则上限身高:男1.68米以上,女1.58米以上,肢体无残疾;其他专业无特殊要求。  六、我院按“学分制”标准收取学杂费,并严格执行国家物价部门核定的各项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规定要求向学生公示。  七、学院按政策规定设有国家、省奖助学金;国家、省励志奖助学金;院专业奖助学金、勤工助学金、贫困生补助;广州助学基金等,多种形式对优秀学生予以奖励,对贫困学生予以资助。学生在校期间,符合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  八、学院负责处理录取中的遗留问题,并对有关情况予以查询和说明。  九、联系电话:0818-2760947(老区)2790027、2790101(新区)  邮编:635000  网址:http://zjc.sasu.cn  Email:2760947@163.com

  • 四川文理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四川文理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一、办学属性及层次: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二、办学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塔石路中段519号  三、颁发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学校名称:四川文理学院  四、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试  (一)我院在山东、江西、甘肃、新疆、山西、河南等省(市、自治区)举行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试(校考)。考试时间、地点和科目见我院《招生简章》及所在省招办公告。  (二)考试成绩只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发布,考生可在网上查询。  (三)《合格证》发放比例原则上为1:4。《合格证》上注明有考生成绩和名次;未达到发证比例的专业,不发放合格证。  (四)各专业均文理兼收。首页1[2]下一页尾页

AB
CD
ABCDEFGHIJKLMNOPQISTUVWX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