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来到经管之家 [登录] [注册]

设为首页 | 经管之家首页 | 收藏本站

您的位置:

人大经济论坛

> 绥化学院
  • 绥化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水利水电工程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绥化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水利水电工程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学科:工学  门类:水利类  专业名称:水利水电工程  业务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的勘测、规划、设计、施工、科研和管理等方面的知识,能在水利、水电等部门从事规划、设计、施工、科研和管理等方面工作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所必需的数学、力学和建筑结构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使学生得到必要的工程设计方法、施工管理方法和科学研究方法的基本训练,具有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规划、设计、施工、科研和管理等方面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具有较扎实的自然科学基础,较好的人文社会科学基础和外语综合能力;  2.掌握工程力学、流体力学、岩土力学、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水文学、河流动力学、管理学等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3.掌握工程结构设计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  4.掌握大中型水利水电枢纽、河道治理工程的勘测、规划、设计、施工和管理技术;  5.具有较强的计算机应用能力;  6.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所必需的测绘制图、运算和基本工艺操作技能。  主干学科:土木工程、水利工程  主要课程:工程力学、水力学、河流动力学、岩土力学、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学、工程测量、工程水文学、工程经济学、建筑材料、钢筋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等。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课程实习、专业实习、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等、其中每门课程设计一般安排1--2周,毕业设计一般安排12--13周。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工学学士

  • 绥化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农学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绥化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农学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学科:农学  门类:植物生产类  专业名称:农学  业务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作物生产、作物遗传育种以及种子生产与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在农业及其它相关的部门或单位从事与农学有关的技术与设计、推广与开发、经营与管理、教学与科研等工作的高级科学技术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农业生物科学、农业生态科学、作物生长发育和遗传规律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作物生产和作物新品种选育等方面的基本训练,具有作物育种、作物栽培与耕作、种子生产与检验等方面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具备扎实的数学、物理、化学等基本理论知识;  2.掌握生物学科和农学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3.具备农业生产,特别是作物生产的技能和方法;  4.具备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意识和基本知识,了解农业生产和科学技术的科学前沿和发展趋势;  5.熟悉农业生产、农村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  6.掌握科技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主干学科:作物学  主要课程:植物生理与生物化学、应用概率统计、遗传学、田间试验设计、农业生态学、作物栽培与耕作学、育种学、种子学、农业经济管理、农业推广学。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教学实习、生产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科研训练、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等,一般安排不少于30周。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农学学士

  • 绥化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绥化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学科:理学  门类:地理科学类  专业名称: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业务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在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和行政管理部门从事科研、教学、资源开发利用与规划、管理等工作的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的高级专门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应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方面的科学思维和科学实验训练,具有较好的科学素养及初步的教学、研究和资源开发、规划管理的基本技能。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数学、物理、化学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2.掌握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  3.了解相近专业如地理科学、生态学、环境科学和管理科学的一般原理和方法;  4.了解国家科学技术、知识产权等政策,熟悉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战略等有关政策和法规;  5.了解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的理论前沿、应用前景和最新发展;  6.掌握资料查询、文献检索及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获取相关信息的基本方法;具有-定的实验设计,创造实验条件,归纳、整理、分析实验结果,撰写论文,参与学术交流的能力。  主干学科:地理学、环境科学、管理科学。  主要课程:地质学、自然地理学、经济地理学、国土规划、地图学遥感应用、管理科学、环境科学、土地评价与土地情理、水资源计算与管理、生态环境规划、环境化学、地理信息系统、城市总体规划、区域规划等。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室内与野外实习、生产实习、毕业论文等,-般安排10-20周。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理学学士

  • 绥化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日语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绥化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日语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专业培养目标:培养了解日本政治、经济、历史、文化、文学等方面的基础知识,能在外事、经贸、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从事管理及接待工作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专业核心能力:掌握较系统的日语文学基础知识,了解我国国情和日本国社会文化,具有运用日语听、说、读、写、译的基本技能。    专业核心课程与主要实践环节:基础日语、日语语法、日语阅读、日语听说、日语写作基础,报刊导读、日本历史、日本概况、日本文学史、日本经济、语言实践活动、社会实习等,以及各校的主要特色课程和实践环节。    可设置的专业方向:科技日语。    就业面向:各级ZF涉外部门、企事业单位、科研机关、学校、三资企业等部门,从事外事、国际文化交流等方面的接待服务和管理工作。

  • 绥化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绥化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依法治招、按章招生”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指导思想和录取原则,根据《中华从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章程。第二条绥化学院隶属于黑龙江省教育厅,是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第三条学校地址设在黑龙江省绥化市黄河南路18号。第四条学校作为省属本科院校,立足本省,面向全国19个省市招收并培养本科生,高职、专科生。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检查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监督。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学校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成立由学校党政一把手主管领导及职责部门、纪检监察和学生工作处全体为成员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整个招生过程的监察,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第七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落实招生计划,加强学校的多渠道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宣传材料。编辑、设计每年的专业介绍。负责录取信息发布、新生名册汇总、有关文件的归档及年度招生录取工作的分析、汇总。具体录取实行全员参与,公开公平。第三章录取规则第八条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第九条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包括加分或降分投档等照顾政策。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第十条依照考生的高考成绩,全面衡量考生的综合素质,相关科目(如外语等)达到招生标准后,按照学校志愿,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十一条当考生志愿相同时,优先录取高分考生,并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要求。第十二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在文化课成绩(含数学分数)、相关科目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考生的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十三条学校各专业招生不限制男女生比例。第十四条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有关政策和学校专业实际要求,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十五条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总分相同,按照专业和相近专业成绩高分录取。第十六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我院对考生的身体条件不做特殊要求。第四章其它第十七条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绥化学院学生暂行办法》第七章第四节134条之规定,评定发放,数额每学年从400元到600元不等,助学金除外。另外,设有新单项奖学金。第十八条师范和非师范专业学生均享受专业助学金。家庭困难、成绩优异的学生不但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还可以享受学校对家庭困难的学生奖、助、补、缓、贷等资助政策。帮助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同时,学校还为困难学生介绍、提供相应的勤工助学岗位。第十九条学校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招生政策、方针、纪律,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单位及个人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第二十条招生信息和各省录取结果,考生可随时通过各省招生网上查询。同时发送录取通知书。第二十一条录取通知书的发放,本科录取通知书发放,加盖绥化学院公章,专科录取通知书发放,还要加盖黑龙江省招生办公章。咨询电话:0455-889272788780078103889传真:0455-8337050学院招生网址:zsjy.shxy.netE-mail:shxyxgb@126.com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解释权属绥化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AB
CD
ABCDEFGHIJKLMNOPQISTUVWX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