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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封大学学费_开封大学住宿费

    开封大学学费_开封大学住宿费  第五章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学费按照河南省物价部门审定的标准执行,具体如下:文史类各专业学费为3300元/生·年;理工类各专业学费为3600元/生·年;医学类各专业学费为4400元/生·年;艺术类各专业学费为5600元/生·年;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各专业学费为7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各专业学费为12000元/生·年。  第二十二条被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入学。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须按入学通知的要求办理请假手续;因各种原因不入学者,须至少提前3天(以入学时间为准)提交由本人和家长签名,附有身份证复印件或指纹印的书面材料,并通过传真或特快专递方式报至开封大学招生就业处。开封大学将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要求进行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开封大学将组织进行全面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属于高考录取舞弊的学生,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学生在校期间可享受各类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学校还采取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对经济困难的学生予以资助。  第二十五条对完成规定学业,且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开封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 开封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开封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开封大学是经河南省教育厅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地处历史文化名城七朝古都开封,始建于1980年。多年来,开封大学秉承“明德、励学、笃行、创新”的校训,遵循“以德治校、特色立校、质量强校、科研兴校”的办学理念,坚持“就业为导向,育人为根本,服务为宗旨”的办学宗旨,形成了“就业、培养、招生”相结合、“生产、教学、科研”相结合的办学思想,各项事业实现了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学校高度重视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构建起以能力为中心,知识、能力、素质教育为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学校现有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示范性培养基地,省高校名牌专业建设点,省高职教育示范专业,省高职教育教学改革试点专业;设有国家技能鉴定站(点),已取得40余种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培训与考试资格;拥有先进的教育技术和完善的实验实训设施,现有82个校内实训基地和154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构建了覆盖全校的校园网络体系,优良的办学条件满足了学生实践技能提高的需求。多年来,毕业生年底平均就业率均达94%以上。  学校坚持以科研促进教学,以教学带动科研的教育思想,科研成果丰硕。拥有国家专利的科技成果;开封市文学学会、开封市语言协会、开封市历史学会、开封市焊接学会、开封市模具学会、开封市宋代文化研究所均设于开封大学。《开封大学学报》是中国“CAJ-CD规范”执行优秀期刊,《中国期刊网》全文收录期刊。  学校积极开展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相继与法国、日本等国家的教育机构签订了合作协议,与加拿大麦瑞·维多伦学院、新西兰纳尔逊理工学院、新加坡创新计算机学院等国外高校建立了友好的合作关系。开封大学是河南省具有接收留学生资格的高校之一,是河南省具有派出留学生中介资格的单位之一。  近年来,学校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省级文明学校”、“省级园林单位”、“省教育科研先进集体”、“省教育管理年活动先进单位”、“高校校园文化先进单位”、“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先进单位”、“河南省首批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院校”等多项荣誉称号。在省高校工委、省教育厅组织的人才培养水平评估和德育工作评估中,开封大学均被评定为优秀等级。  2009年开封大学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根据国家教育部规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我校2009年的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按时报送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由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和执行招生计划的需要,学校按照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有关要求适当调整、增加或减少当地的生源计划。  我校专业培养的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开封大学2009年招生录取工作规则: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包括加分或降分投档等照顾政策。  2、招生对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政审和体检合格(执行国家统一规定标准);符合专业招生科目考试要求,高考成绩符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要求的考生。  3、根据生源情况和录取工作需要,各省级高招主管部门投放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的电子档案比例为100%—120%;只有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方能投放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  4、择优录取。在政审和体检都合格的投档考生范围内,一般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考生选报的专业志愿进行录取。  5、考生可通过各省级高招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查询渠道、开封大学招生网和招生咨询电话查询我校的录取结果。录取通知书用特快专递的方式,按考生电子档案中填写的通讯地址及时寄送考生本人。  6、被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入学。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须按入学通知的要求办理请假手续;因各种原因不入学者,须至少提前3天(以入学时间为准)将由本人和家长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或指纹印的书面材料,通过传真或特快专递方式向开封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报告。学校将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安排进行退档处理。  我校严格按照河南省和开封市物价主管部门审定的学费标准进行收费,学费标准参见本校《招生简章》或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专业目录》计划上公布的学费标准。  学生学习期满,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毕业证书。  学校招生录取期间的联系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378—3810155381065538101683810668  传真:0378—38100893857112  校址:河南省开封市大梁路邮政编码:475004  学校网址:www.kfu.edu.cn电子信箱:zsb@kfu.edu.cn  本章程由开封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开封大学正在快速建设和发展之中,我们热忱欢迎各地莘莘学子来校深造。

  • 开封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

    开封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  开封大学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由开封市人民政府主办的一所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地处历史文化名城七朝古都开封,始建于1980年。多年来,开封大学秉承“明德、励学、笃行、创新”的校训,遵循“以德治校、特色立校、质量强校、科研兴校”的办学理念,坚持“就业为导向,育人为根本,服务为宗旨”的办学宗旨,形成了“就业、培养、招生”相结合、“生产、教学、科研”相结合的办学思想,各项事业实现了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学校目前共设有机电工程学院、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化学工程学院、财政经济学院、管理科学学院、人文学院、外国语学院、工艺美术学院、国际教育学院、五年制专科部、医学部和成人教育学院等13个教学单位,40余个专业,涵盖理、工、经、文、管、医6大类,在校生15000余人,拥有一支专兼结合、结构合理、富有活力、适应高职人才培养需要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学校高度重视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构建起以能力为中心,知识、能力、素质教育为一体的人才培养体系。设有国家技能鉴定站(点),具备几十种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培训与考试资格;拥有能充分满足学生实践技能提高需求的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拥有国家级技能型紧缺人才示范性培养培训基地、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省高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和省高职教育示范专业、省高职教育教学改革试点专业、省高等学校名牌专业建设点、省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省高等学校优秀教学团队、省级精品课程。出版有《开封大学学报》、《中原儒学》等期刊。学校具有接收留学生资格和派出留学生中介资格,与新西兰、加拿大等国家有联合办学项目。  学校坚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形成了产学结合、订单培养、“准就业式”等多种形式的人才培养模式,近年来毕业生年底平均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被评为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单项工作优秀学校。学校积极落实国家有关奖助学金的各项政策,在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学生资助工作考核中多次被评为优秀。  学校先后被确定为河南省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被评为“省职业教育攻坚工作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省级文明学校”、“省首批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省教育科研先进集体”、“省教育管理年活动先进单位”、“省高校校园文化先进单位”、“省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学校在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和德育工作评估中均获得优秀等级。  2010年开封大学面向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根据国家教育部规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我校2010年的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按时报送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由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和执行招生计划的需要,学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有关要求适当调整、增加或减少当地的生源计划。  我校专业培养的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开封大学2010年招生录取工作规则: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包括加分或降分投档等照顾政策。  2、招生对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政审和体检合格(执行国家统一规定标准);符合专业招生科目考试要求,高考成绩符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要求的考生。  3、根据生源情况和录取工作需要,各省级高招主管部门投放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的电子档案比例为100%—120%;只有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方能投放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  4、择优录取。在政审和体检都合格的投档考生范围内,一般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考生选报的专业志愿进行录取。  5、考生可通过各省级高招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查询渠道、开封大学招生网和招生咨询电话查询我校的录取结果。录取通知书用特快专递的方式,按考生电子档案中填写的通讯地址及时寄送考生本人。  6、被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入学。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须按入学通知的要求办理请假手续;因各种原因不入学者,须至少提前3天(以入学时间为准)将由本人和家长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或指纹印的书面材料,通过传真或特快专递方式向开封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报告。学校将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安排进行退档处理。  我校严格按照河南省和开封市物价主管部门审定的学费标准进行收费,学费标准参见本校《招生简章》或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专业目录》计划上公布的学费标准。  学生学习期满,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毕业证书。  学校招生录取期间的联系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378—3810155381065538101683810668  传  真:0378—38100893857112  校址:河南省开封市大梁路  (北校区:开封市东京大道医学部:开封市滨河路中段28号)  邮政编码:475004学校网址:www.kfu.edu.cn电子信箱:zsb@kfu.edu.cn  本章程由开封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开封大学正在快速建设和发展之中,我们热忱欢迎各地莘莘学子来校深造。

  • 开封大学2012年招生章程

    开封大学2012年招生章程  开封大学始建于1980年,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由开封市人民政府主办的一所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地处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历史文化名城、七朝古都开封市,交通便利,环境幽雅,是大学生深造成才的理想场所。  学校目前共设有机电工程学院、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化学工程学院、财政经济学院、管理科学学院、人文学院、外国语学院、工艺美术学院、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国际教育学院、五年制专科部、医学部和继续教育学院等15个教学单位近50个专业,涵盖理、工、经、文、管、医6大学科门类,在校生15000余人,拥有一支专兼结合、结构合理、富有活力、适应高职人才培养需要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学校高度重视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构建起以能力为中心,知识、能力、素质教育为一体的人才培养体系。设有国家技能鉴定站(点),具备几十种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培训与考试资格;拥有能充分满足学生实践技能提高需求的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拥有国家级技能型紧缺人才示范性培养培训基地、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省高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和省高职教育示范专业、省高职教育教学改革试点专业、省高等学校名牌专业建设点、省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省高等学校优秀教学团队、省级精品课程。出版有《开封大学学报》、《中原儒学》等期刊。学校具有接收留学生资格和派出留学生中介资格,与新西兰、加拿大等国家有联合办学项目。  学校坚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形成了产学结合、订单培养、“准就业式”等多种形式的人才培养模式,近年来毕业生年底平均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被评为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单项工作优秀学校。学校积极落实国家有关奖助学金的各项政策,连续五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和资助管理工作”考核优秀。  学校先后被确定为河南省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被评为“省职业教育攻坚工作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省级文明学校”、“省首批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省教育科研先进集体”、“省教育管理年活动先进单位”、“省高校校园文化先进单位”、“省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学校在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和德育工作评估中均获得优秀等级。2010年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伍服兵役预征工作先进集体。2010年获得“河南考生心目中最理想的高校”称号、2012年度河南省最具就业竞争力示范院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办公室,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下进行。  2012年开封大学面向全国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根据国家教育部规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我校2011年的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按时报送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由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和执行招生计划的需要,学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有关要求适当调整、增加或减少当地的生源计划。  开封大学2012年招生录取工作规则: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包括加分或降分投档等照顾政策。    2、招生对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政审和体检合格(执行国家统一规定标准);符合专业招生科目考试要求,高考成绩符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要求的考生。  3、根据生源情况和录取工作需要,各省级高招主管部门投放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的电子档案比例为100%—120%;只有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方能投放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  4、择优录取。在政审和体检都合格的投档考生范围内,一般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考生选报的专业志愿进行录取。  5、考生可通过各省级高招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查询渠道、开封大学招生网和招生咨询电话查询我校的录取结果。录取通知书用特快专递的方式,按考生电子档案中填写的通讯地址及时寄送考生本人。  6、被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入学。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须按入学通知的要求办理请假手续;因各种原因不入学者,须至少提前3天(以入学时间为准)将由本人和家长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或指纹印的书面材料,通过传真或特快专递方式向开封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报告。学校将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安排进行退档处理。  我校严格按照河南省和开封市物价主管部门审定的学费标准进行收费,学费标准参见本校《招生简章》或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专业目录》计划上公布的学费标准。学生学习期满,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毕业证书。  学校招生录取期间的联系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378—36550013810155381065538101683810668  传  真:0378—38100893857112  校址:①晋安路校区(开封市晋安路)②东京大道校区(开封市东京大道)③滨河路校区(开封市滨河路中段28号)  邮政编码:475004学校网址:www.kfu.edu.cn电子信箱:zsb@kfu.edu.cn  本章程由开封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 开封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开封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开封大学坐落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七朝古都开封,始建于1980年,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面向全国招生的一所全日制综合性普通公办高校。  多年来,开封大学秉承“明德、励学、笃行、创新”的校训,遵循“以德治校、质量强校、科研兴校、特色立校”的办学理念,坚持“就业为导向,育人为根本,服务为宗旨”的办学宗旨,形成了“就业、培养、招生”相结合、“生产、教学、科研”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和以“学历教育为主,集职业培训、技术服务、技术开发为一体”的办学格局,学校的办学成绩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赞誉。  学校拥有晋安路校区、东京大道校区和滨河路校区3个校区,占地1000余亩,设有16个院部50个专业,涵盖工、管、文、经、医、艺6大类,全日制在校生12000余人。  目前,学校拥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高校教学名师、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对象、市级拔尖人才40人,校内专业带头人41名。学校设有国家技能鉴定站13个,具备46种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培训与鉴定,拥有能充分满足学生实践技能提高需求的仪器设备和拓宽学生知识的图书资料。拥有中央财政支持的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2个,省级名牌、特色专业6个,省级示范重点专业5个,省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5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2个,省级精品课程6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门,省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拥有国家级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2个、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2个、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2个、省高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省首批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性综合实训基地1个。  学校围绕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重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构建起了以职业能力为主线,知识、能力、素质教育为一体的人才培养体系。学校生源遍布全国,就业率连年达到95%以上,已向社会输送各类毕业生4万余名。  学校出版有《开封大学学报》、《中原儒学》等期刊,河南省学生体育总会跆拳道协会,开封市公共关系学会、跆拳道协会、宋代文化研究所等均设于我校。学校与加拿大、英国等国家有联合办学项目,具有接收留学生资格和派出留学生中介资格。学校与珠三角、长三角等140多个单位建立了校企合作关系,与多个企业签订订单协议,实行“专班”教学。  学校入选中国职业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单位,入选“2012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成果展”,被确定为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省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省德育工作评估优秀院校、省就业工作评估优秀院校,被评为省职业教育攻坚工作先进单位、全国预征工作先进集体、河南考生心目中最理想的高校、河南专科院校综合实力20强、河南最具就业竞争力示范院校、河南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省高校校园文化建设先进单位、省军事技术人才培养基地、长三角学生就业协作网企业公认“就业服务”特色院校、2013河南高等教育质量社会满意院校。校团委被团中央授予“全国五四红旗团委”称号。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设立招生就业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下进行。  2013年开封大学面向全国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根据国家教育部规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我校2013年的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按时报送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由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和执行招生计划的需要,学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有关要求适当调整、增加或减少当地的生源计划。  开封大学2013年招生录取工作规则: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包括加分或降分投档等照顾政策。    2、招生对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政审和体检合格(执行国家统一规定标准);符合专业招生科目考试要求,高考成绩符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要求的考生。    3、根据生源情况和录取工作需要,各省级高招主管部门投放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的电子档案比例为100%—120%;只有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方能投放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  4、择优录取。在政审和体检都合格的投档考生范围内,一般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考生选报的专业志愿进行录取。  5、考生可通过各省级高招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查询渠道、开封大学招生网和招生咨询电话查询我校的录取结果。录取通知书用特快专递的方式,按考生电子档案中填写的通讯地址及时寄送考生本人。  6、被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入学。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须按入学通知的要求办理请假手续;因各种原因不入学者,须至少提前3天(以入学时间为准)将由本人和家长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或指纹印的书面材料,通过传真或特快专递方式向开封大学招生就业处报告。学校将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安排进行退档处理。  我校严格按照河南省和开封市物价主管部门审定的学费标准进行收费,学费标准参见本校《招生简章》或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专业目录》计划上公布的学费标准。  学生学习期满,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毕业证书。  学校招生录取期间的联系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378—36550013810155  传  真:0378—38100893857112  校址:①晋安路校区(开封市晋安路)  ②东京大道校区(开封市东京大道)  ③滨河路校区(开封市滨河路中段28号)  邮政编码:475004学校网址:www.kfu.edu.cn  电子信箱:zsb@kfu.edu.cn  本章程由开封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开封大学正在快速建设和发展之中,我们热忱欢迎各地莘莘学子来校深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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