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学院2014专业录取分数线_安徽考生_理科专业录取分数线_二批录取专业名称年份平均分最高分最低分考生类别录取批次土木工程2014453----理科二批计算机科学与技术2014461----理科二批给排水科学与工程2014463----理科二批酒店管理2014464----理科二批机械工程2014468----理科二批财务管理2014476----理科二批
太原学院2014专业录取分数线_安徽考生_文科专业录取分数线_二批录取专业名称年份平均分最高分最低分考生类别录取批次酒店管理2014503----文科二批财务管理2014509----文科二批
太原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太原学院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太原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并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学校发展需要,拟定招生规模、招生计划,制定学校招生政策。 第四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开展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教育部及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及新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太原学院 第六条学校代码:11242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十条办学地点: 校本部山西省太原教育园区邮政编码:030032 教育学院太原市杏花岭街2号邮政编码:030001 外语师范学院太原市南内环街南二巷6号邮政编码:030012 第十一条太原学院校本部录取的学生,本科生学业期满,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太原学院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太原学院学士学位证书。专科生学习期满,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太原学院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太原学院教育学院录取的学生,学习期满,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太原学院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内芯注明“教育学院”字样)。 太原学院外语师范学院录取的学生,学习期满,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太原学院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内芯注明“外语师范学院”字样)。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依据国家教育部和有关省(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太原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我校酒店管理专业要求学生五官端正,男生身高不低于1.72米,女生不低于1.62米。 第十四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招办的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学校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并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六条太原学院校本部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或按平行志愿投档)报考我校的考生,当第一志愿不满时接受非第一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的调剂征求志愿)考生;学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录取专业;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根据拟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若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服从专业调配,将调配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否则,予以退档;艺术类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太原学院教育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对投档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录取。其中艺术类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投档线的情况下,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录取。 太原学院外语师范学院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挡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体育类分类录取并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英语教育专业在录取时对高考英语单科成绩根据试题难度及生源状况有一定要求,在此基础上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录取;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投档线的情况下,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录取(其中音乐教育专业按音乐专业测试成绩录取,音乐教育(舞蹈方向)专业按舞蹈专业测试成绩录取,美术教育专业、装饰艺术设计专业按美术专业测试成绩录取,体育教育专业按体育专业测试成绩录取,主持与播音专业按主持与播音专业测试成绩录取)。 第十七条招生工作接受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学校纪检部门、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录取与入学 第十八条录取结果按教育部要求及时公布,考生可登陆校本部与两个学院网站直接进行查询。 第十九条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学校各专业学费及公寓住宿费,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进行收费。 第二十二条为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校本部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和特别贡献奖学金,每学期评选一次。 太原学院教育学院设立综合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文明风尚奖学金文体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 太原学院外语师范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多项奖助学金制度,每学年评选一次。 第五章其它 第二十三条校本部网址:www.sxtyu.com 外语师范学院网址:www.FLNC.com.cn 教育学院网址:www.ectyu.com 第二十四条校本部招生咨询电话:0351-8378223 传真:0351-8378226 外语师范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351-2248888 教育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351—4923937、2683106 传真电话:0351—4923937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太原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太原学院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太原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太原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拨、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太原学院 第四条学校代码:11242 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第八条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办学地点: 校本部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昌南路18号邮政编码:030032 教育学院太原市杏花岭街2号邮政编码:030001 外语师范学院太原市南内环街南二巷6号邮政编码:030012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并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学校发展需要,拟定招生计划,制定学校招生政策。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开展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录取 第十二条学校执行教育部核准的招生计划总数,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太原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我校酒店管理专业要求学生五官端正,男生身高不低于1.72米,女生不低于1.62米。 第十四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招办的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学校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并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六条太原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或按平行志愿投档)报考我校的考生,当第一志愿不满时,接受非第一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的调剂征求志愿)考生。 学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录取专业;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考生单科成绩排序的顺序是:文史类: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工类:数学、语文、理科综合;若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服从专业调配,将调配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配,则予以退档;艺术类考生在文化成绩达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录取结果按教育部和各省(市)的有关规定及时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网站直接进行查询。 第十八条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入学 第十九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学校各专业学费及公寓住宿费,严格执行山西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进行收费。 第二十一条为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和特别贡献奖学金,每学期评选一次。 第六章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太原学院录取的学生,本科生学业期满,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太原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太原学院学士学位证书。专科生学习期满,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太原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其它 第二十三条校本部网址:www.sxtyu.com 外语师范学院网址:www.FLNC.com.cn 教育学院网址:www.ectyu.com 第二十四条校本部招生咨询电话:0351-8378223 传真:0351-8378226 外语师范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351-2248888 教育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351—4923937、2683106 传真:0351—4923937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四年五月
太原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太原学院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太原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太原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拨、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太原学院 第四条学校代码:11242 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第八条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办学地点: 新校区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昌南路18号邮政编码:030032 北校区太原市杏花岭街2号邮政编码:030001 中校区太原市南内环街南二巷6号邮政编码:030012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并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学校发展需要,拟定招生计划,制定学校招生政策。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开展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学校执行教育部核准的招生计划总数,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专业就业率、学校有举办能力的学科和专业来定。 第五章录取 第十四条太原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招办的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学校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并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七条太原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或按平行志愿投档)报考我校的考生,当第一志愿不满时,接受非第一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的调剂征求志愿)考生。 学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录取专业;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考生单科成绩排序的顺序是:文史类: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工类:数学、语文、理科综合;若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服从专业调配,将调配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配,则予以退档;艺术类考生在文化成绩达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即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八条录取结果按教育部和各省(市)的有关规定及时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网站直接进行查询。 第十九条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入学 第二十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学校各专业学费及公寓住宿费,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进行收费。 第二十二条为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遵照国家政策,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同时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和特别贡献奖学金,每学期评选一次。 第七章证书颁发 第二十三条学生毕业时,本科生学业期满,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太原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太原学院学士学位证书。专科生学习期满,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太原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章其它 第二十四条新校区网址:www.sxtyu.com 中校区网址:www.FLNC.com.cn 北校区网址:www.ectyu.com 第二十五条新校区招生咨询电话:0351-8378227 传真:0351-8378226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五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