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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2009年招生章程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2009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学校代码:11313  第六条办学性质:福建省教育厅直属的商科类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培养高素质技能型商科类人才的高职高专院校  第八条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  第九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一条办学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义井19号(校本部)、  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三期春华科教园(福建商专高职基地)  第十二条基本情况: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是省教育厅直属的商科类普通高等学校,位于风景秀丽的福州市鼓楼区五凤山下。学校前身是福建省商业学校,其办学渊源可以追溯到创建于1906年的“福州青年会书院”。学校拥有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现有在编教职员工355人。教学队伍中,正高职称教师5名,副高职称70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1人,硕士生导师2名,博士5名(含在读),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133名(含在读),“双师”素质教师83名。同时聘请外籍教师4名,聘请高校和企事业单位中高级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148名。  学校长期重视教学与科研的发展,取得一定成果。学校教师主持或参与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98项;在全国各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教研、科研论文700篇,出版专著11部,主编或参编教材37部,其中有3部教材获奖。学校现有2个省级精品专业,2项省级教学成果奖,8门省级精品课程,4门省级精品课程立项。学校主办有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国内统一刊号CN35-1218/G4),还办有校报《福商通讯》。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六条2009年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招生计划(详见招生计划表)  第十七条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八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市)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九条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条我校对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二十一条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二条我校目前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三条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各专业的学费严格按福建省有关规定收取。  第二十六条我校为在校生设有奖学金、政府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制度。  第二十七条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联系方式: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网址:http://www.fjsgz.com.cn  电话:0591-87862437  传真:0591-87862437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义井19号  邮编:350012  电子信箱:fjszzb@163.com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

  •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2010年招生章程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2010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为了保证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201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第二条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校概况第四条学校全称: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第五条学校代码:11313第六条办学性质:福建省教育厅直属的商科类普通高等学校第七条办学层次:高职高专院校第八条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第九条办学类型:公办高等专科学校第十条学习形式:全日制第十一条办学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义井19号(湖前校区)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49号(首山校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三期春华科教园(软件园校区)第十二条基本情况: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是省教育厅直属的商科类普通高等学校。其办学渊源可追溯到创建于1906年的“福州青年会书院”。解放后,由私立福州青年会商业职业学校(青商)、福建省立高级商业职业学校(高商)、福州市立初级商业职业学校(市商)三校合并,后几迁其址,几易其名,1974年定名为福建省商业学校。1984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升格为高等专科学校。2006年,学校又与连江县签订协议,在连江潘渡村规划土地916.81亩作为学校新校区用地。学校先后获得中共中央宣传部、团中央授予“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省人事厅授予“2004-2006年度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省教育厅授予“福建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高校后勤工作先进单位”、“平安校园”等荣誉称号。2007年10月,学校获得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等级。2008年7月,被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省财政厅确定为“福建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学校的人才培养工作成绩斐然。学校升格至今,已为社会培养了三万多名各类应用型商贸管理人才。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学校提出“为商界打造人才,为人才打造品牌”的口号,重视学生“出口”,突出实践教学。毕业生以“专业理论扎实、实践能力强、职业道德好、合作意识强、适应工作快、发展后劲足”等特点深受用人单位欢迎。据省人事厅统计,学校2007、2008、2009年毕业生年底就业率分别达:95.9%、98.1%、96.4%。在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评估检查中获评优秀,并居高职高专组第一名。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三条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第十四条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五条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四章录取第十七条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第十八条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十九条我校对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第二十条我校同意并执行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第二十一条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我省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第五章收费标准第二十二条根据省物委核定收费标准,我校2010年秋季大专新生按如下标准进行收费:⒈普通大专学费标准6000元/生年,艺术类学费标准7200元/生年⒉新生书籍代办费:600元/生⒊住宿收费标准:学生公寓收费标准600元/生年;普通住宿收费标准450元/生年第二十三条学费、住宿费的退费办法:⒈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⒉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⒊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⒋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⒌被开除学籍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以上学费、住宿费的退费办法依据省有关部门制定执行。第六章其它第二十四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五条我校为在校生设有奖学金、政府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制度。第二十六条学校原公布的有关艺术类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七条联系方式: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网址:www.fjsgz.com.cn电话:0591-87862437(校招生办)传真:0591-87862437申诉电话:0591-87861330(校监察处)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义井19号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邮编:350012电子信箱:fjszzb@163.com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2010年4月15日

  •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招生章程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招生工作。  第二条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学校代码:11313  第六条办学性质:福建省教育厅直属的商科类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高职高专院校  第八条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  第九条办学类型:公办高等专科学校  第十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一条办学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黄铺19号(湖前校区)  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贵安(潘渡校区)  (注:我校大一、大二的学生在潘渡校区就读,大三在湖前校区就读)  第十二条基本情况: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具有百年办学历史和光荣传统的省教育厅直属的公办商科类普通高等学校,享有“百年学府、闽商摇篮”的美誉,其办学渊源可追溯到由爱国侨领黄乃裳创建于1906年的“福州青年会书院”。2007年获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等级。2008年被评为福建省首批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学校现有湖前、潘渡2个校区,占地面积1200多亩。设置8系3部,37个专业,在校全日制专科生9000多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录取  第十六条2015年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招生计划数以福建省教育厅及各省、自治区教育厅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七条我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八条我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我校的录取原则是:严格按照各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录取原则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条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我省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学校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非艺术类专业学生学费6000元,艺术类专业学生学费7200元(按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费【2012】356号文件);住宿收费按闽价费[2011]448号文件执行;退费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  1、普通大专学费标准6000元/生年,艺术类学费标准7200元/生年;  2、新生书籍代办费:600元/生;  3、住宿收费标准:四人间1200元/生年;六人间900元/生年。  第二十四条我校为在校生设有奖学金、政府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制度。  第二十五条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规定毕业学分,颁发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十六条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联系方式: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网址:www.fjcc.edu.cn  咨询电话:0591-83307515(校招生办)  申诉电话:0591-87861330  传真:0591-87862437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黄铺19号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  邮编:350012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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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怎么样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具有百年办学历史的福建省教育厅直属商科类普通高等专科学校,为福建省首批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办学渊源可追溯到由爱国侨领黄乃裳创建于1906年的福州青年会书院。新中国成立后,由私立福州青年会商业职业学校、福建省立高级商业职业学校、福州市立初级商业职业学校三校合并,后几经迁址和易名,1974年定名为福建省商业学校,1984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升格为福建省商业专科学校,1994年更名为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据2015年6月学校官网显示,学校共有湖前、贵安2个校区,占地面积1200多亩。设有8系3部,共37个专业;有教职工493人,在校全日制专科生9100多人。下面来自生活学习在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里学长学姐客观公正的评价。1.是公办的。有两个校区。这个学校会计专业最好2.新校区还不错,住宿条件非常好,就是出去外面有点不方便,老师都很不错3.新区在连江,比较偏,交通不是很方便,但是校区很安静适合读书,新区还在建设,目前只有一个食堂,伙食一般、菜色变化少,价格不算贵就是了。宿舍条件就值得一提了,四人公寓,上面床铺,下面电脑桌、衣柜的设计,还不错。。。专科学校排名学校名称所在地区批次295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福建高职高专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专业排名为大家整理的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专业设置名单,供大家参考。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开设本科专业■(2个)工商管理类旅游管理类■旅游大类(1个)旅游管理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开设专科专业■土建大类(2个)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物业管理■财经大类(12个)税务金融保险会计电算化会计与审计经济信息管理国际贸易实务国际商务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工商企业管理物流管理电子商务■旅游大类(3个)旅行社经营管理酒店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公共事业大类(1个)人力资源管理■电子信息大类(5个)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通信技术移动通信技术■文化教育大类(4个)应用英语应用日语商务英语文秘■轻纺食品大类(1个)服装设计■艺术设计传媒大类(5个)产品造型设计装潢艺术设计旅游工艺品设计与制作广告设计与制作广播影视类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分数线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本省历年录取分数线(理科)年份平均分录取人数省控线录取批次2013年3401371201专科一批2011年4231463220专科一批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本省历年录取分数线(文科)年份平均分录取人数省控线录取批次2013年3911302227专科一批2011年4501223325专科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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