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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楚雄师范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政治学与行政学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楚雄师范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政治学与行政学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专业代码:030201)非师范本科,标准学制四年,授予法学学士学位。本专业培养具有一定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和政治学、行政学方面的基本理论和专门知识,能在党政机关、新闻出版机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从事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方面工作的政治学与行政学高级专门人才。核心课程:政治学原理、行政学原理、当代中国ZF与政治、比较政治学、中国政治思想史、西方政治思想史、政策科学与公共政策分析、当代世界政治经济与国际关系、社会调查与统计等。该专业于2012年开始招生。

  • 楚雄师范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社会工作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楚雄师范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社会工作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社会工作(专业代码:030302)非师范本科,标准学制四年,授予法学学士学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立足楚雄,面向云南,培养具有基本的社会工作理论和知识,较熟练的社会调查研究技能和社会工作能力,能在民政、劳动、社会保障和卫生部门,及工会、青年、妇女等社会组织及其他社会福利、服务和公益团体等机构从事社会保障、社会政策研究、社会行政管理、社区发展与管理、社会服务、评估与操作等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核心课程:社会学概论、社会工作概论、个案社会工作、小组社会工作、社区工作、社会工作行政、社会工作实务、人类行为与社会环境、社会心理学、社会问题与社会政策、社会保障概论。该专业2014年获准招生。

  • 楚雄师范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

    楚雄师范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楚雄师范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楚雄师范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院位于云南省中部楚雄市,距云南省会城市----昆明150公理,交通便利,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保障报考者的合法权益,坚持以人为本,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报考条件:凡报考楚雄师范学院的考生,其报考条件必须符合《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否则我院不予录取。第二条思想品德要求:思想品德考核按《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考核不合格的考生,我院不予录取。第三条身体健状况:按《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执行,对报考师范专业的的考生,还必须符合师范生的特殊要求。第四条外语要求:外语语种只限于英语。英语专业本科,英语口试成绩必须合格。第五条录取原则:(1)根据所投考生材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2)根据考生志愿情况,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3)若生源不足时,我院根据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可将该地区的计划调到生源好的地区择优录取;(4)录取专业的选择主要依据考生报考志愿,同时兼顾考生相关科目的考试成绩等择优录取;(5)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各省(市)区招办的有关规定执行;(6)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第六条学费及住宿标准:学费按国家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学院实行公寓化管理(普通公寓400元/生?学年,六人公寓670元/生?学年,四人公寓1000元/生?学年)。第七条优惠政策:凡考生的考分达到所在省市重点院校分数线而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被录取者,学院免收一年的学费。学院实行奖、贷、助学金制,帮助学生完成学业。第八条录取程序:考生预录取后,经省招办审定,学院按考生所填地址直接将录取通知书寄发给考生本人,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好户籍迁移手续后在规定时间内按我院入学须知相关要求报到注册。第九条未按规定时限完成报到手续或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出,取消录取资格,若已取得学籍的取消其学籍。楚雄师范学院2006年2月27日

  • 楚雄师范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楚雄师范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楚雄师范学院是2000年由创建于1978年才楚雄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与楚雄民族师范学校合并,2001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组建,集全日制师范教育与非师范教育、广播电视教育、成人教育于一体的本科院校。学院地处云南省中部楚雄市,距云南省省会——昆明150公理,交通便利,位于楚雄市鹿城南路461号,东、西两个校区毗邻而居。学院占地面积635亩,校舍建筑面积近20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80余万册;现有11个系、2个二级学院,拥有26个本科专业、11个专科专业,全日制在校生7000余人,612名教职工中,有正教授等正高级职称者14人,副教授等副高级职称者140余人,有硕士以上学位者107人。学生毕业各考试、考核成绩合格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各考试、考核成绩达到要求者,还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学院整合国家、社会、学校三方面资源,建立起了“奖、贷、勤、补、减、缓”为一体的贫困生助学保障体系,目前,学院60%以上的贫困生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共设立贫困生奖学金12项。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保障报考者的合法权益,坚持以人为本,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报考条件:凡报考楚雄师范学院的考生,其报考条件必须符合《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否则我院不予录取。第二条思想品德要求:思想品德考核按《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考核不合格的考生,我院不予录取。第三条身体健状况:按《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执行,对报考师范专业的的考生,还必须符合师范生的特殊要求。第四条在各省分专业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招生来源计划编制系统内我院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总表为准。第五条外语要求:外语语种只限于英语;报考英语专业本科,英语口试成绩必须合格。第六条录取原则:(1)根据所投考生材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2)根据考生志愿情况,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3)若生源不足时,我院根据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可将该地区的计划调到生源好的地区择优录取;(4)录取专业的选择主要依据考生报考志愿,同时兼顾考生相关科目的考试成绩等择优录取;(5)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各省(市)区招办的有关规定执行;(6)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第七条学费及住宿费标准:专业名称标准(人民币/生.学年)汉语言文学、英语、思想政治教育、公共事业管理、小学教育、学前教育3200元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市场营销、财务管理3800元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地理科学、教育技术学、生物技术、科学教育、化学、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4200元信息与计算科学、计算机科学技术、网络工程、体育教育、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4500元音乐学、美术学7000元艺术设计8000元  学院实行公寓化管理(普通公寓400元/生·学年,六人公寓670元/生·学年,四人公寓1000元/生·学年)。第七条优惠政策:凡考生的考分达到所在省市重点院校分数线,且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被录取者,学院免收一年的学费。学院实行奖、贷、助学金制,帮助学生完成学业。第八条录取程序:考生预录取后,经省招办审定,学院按考生所填地址直接将录取通知书寄发给考生本人,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好户籍迁移手续后在规定时间内按我院入学须知相关要求报到注册。第九条未按规定时限完成报到手续或虚报、隐瞒,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出,取消录取资格,若已取得学籍的取消其学籍。学院网址:http://www.cxtc.edu.cn联系电话:0878--3125741,3100881,3125541传真:0878--3125541电子信箱:cxsyzb@cxtc.edu.cn

  • 楚雄师范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楚雄师范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楚雄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1391,办学类型:全日制师范本科院校,是2000年由创建于1978年楚雄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与楚雄民族师范学校合并,2001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组建,集全日制师范教育与非师范教育、广播电视教育、成人教育于一体的本科院校。学院地处云南省中部楚雄市,距云南省省会——昆明150公理,交通便利,位于楚雄市鹿城南路546号,东、西两个校区毗邻而居。学院占地面积635亩,校舍建筑面积近20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90余万册,其中电子图书30余万册。现有11个系、2个二级学院,拥有27个本科专业、11个专科专业,全日制在校生7000余人。630余名教职工中,有教授23人(其中4名教授为硕士生导师),副教授149余人,有博士5人,硕士130余人。学院整合国家、社会、学校三方面资源,建立起了“奖、贷、勤、补、减、缓”为一体的贫困生助学保障体系,在为贫困生积极争取国家助学贷款的同时,在社会各界支持下设立了新长城自强奖学金等17项贫困学生奖助学金,为有效解决贫困生的学习、生活困难,顺利完成学业提供了有力保障。  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保障报考者的合法权益,坚持以人为本,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报考条件:凡报考楚雄师范学院的考生,其报考条件必须符合《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否则我院不予录取。  第二条思想品德要求:思想品德考核按《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考核不合格的考生,我院不予录取。  第三条身体健状况:按《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执行,同时考生体检表内必须有肝功检查结果,且检查结果应符合要求。对报考师范专业的的考生,还必须符合师范生的特殊要求。  第四条各省分专业招生人数以教育部公布的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为准。  第五条外语要求:外语语种只限于英语;报考英语专业本科、对外汉语专业本科的考生,必须参加英语口试,且口试成绩必须合格。  第六条录取原则:  (1)根据所投考生材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  (2)根据考生志愿情况,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若生源不足时,我院根据教育部、各省(市、区)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可将该地区的计划调到生源好的地区择优录取;  (4)录取专业的选择主要依据考生报考志愿,同时兼顾考生相关科目的考试成绩等;  (5)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各省(市)区招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6)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七条艺术专业录取原则:  (1)我院承认和使用各省(市、区)专业联考成绩;  (2)考生文化成绩、专业成绩都达到本省本科最低控制线后,对于无特殊要求的省(市、区),按照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按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八条学费及住宿费标准:  (具体标准以我院2008级新生入学须知中的收费标准为准)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专业名称标准(人民币/生.学年)汉语言文学、英语、对外汉语、思想政治教育、公共事业管理、小学教育、学前教育3200元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市场营销、财务管理3800元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地理科学、教育技术学、生物技术、科学教育、化学、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4200元信息与计算科学、计算机科学技术、网络工程、体育教育、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4500元音乐学、美术学7000元艺术设计8000元专科专业学费标准专业名称标准(人民币/生.学年)体育教育4500元计算机网络技术、会计与审计、法律事务4200元  学院实行公寓化管理(普通公寓约400元/生?学年,六人公寓约670元/生?学年,四人公寓约1000元/生?学年)。  第八条优惠政策:凡考生的考分达到所在省(市、区)一本院校分数线,且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被录取者,学院奖励与其所录取专业一年学费相等金额的奖金。学院实行奖、贷、助学金制,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九条录取程序:考生预录取后,经省招办审定,学院按考生所填地址直接将录取通知书寄发给考生本人,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按我院入学须知相关要求办理缴费等入学手续,若超出我院入学须知中规定的报到时间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条具有学籍的学生德、体合格,修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及格,达到规定学  分,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本科生经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核确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一条未按规定时限完成报到手续或虚报、隐瞒,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  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出,取消录取资格,若已取得学籍的取消其学籍。  学院网址:http://www.cxtc.edu.cn  联系电话:0878--3125741,3100881,3125541  传真:0878--3125541  电子信箱:cxsyzb@cxtc.edu.cn  楚雄师范学院  2008年3月17日

AB
CD
ABCDEFGHIJKLMNOPQISTUVWX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