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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学费_乌鲁木齐职业大学住宿费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学费_乌鲁木齐职业大学住宿费第六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年度面向全国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校招生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满、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在次年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学校所招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当年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当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有调整,以新疆物价局当年文件为准。

  •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规范招生,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乌鲁木齐职业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三)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四)学校代码:5015(新疆代码)国标:11565  学校基本概况: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坐落在美丽的西部边城——乌鲁木齐市,是一所综合性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办学25年来,经过不懈努力,成为国家紧缺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试点单位、自治区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和新疆现代服务业职教园区的理事长单位。学校总面积2605亩,(其中近2000亩新校区正在建设之中)位置优越,交通便捷,树木葱茏,景色秀丽,环境幽雅。  学校现已建成13个大类的69个专业,形成了以新疆文化产业类专业建设为核心,紧密结合经济发展和职业岗位需求,布局合理、特色鲜明、充满活力的专业群体。已建成9门自治区级精品课程、2个自治区级特色专业。艺术设计、旅游管理、印刷技术、物流管理等4个专业被评为自治区示范建设专业。  目前,在校生14009人,教职工750人,(专兼职教师1600名)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占教师总数的35%,“双师”教师比例达23.3%。教学实验仪器设备总值4080余万元,拥有58个校内实验(实训)室和52个校外实习基地,图书馆各类藏书60万册。  学校成立至今,一直秉承“励志、笃学、强技、尚行”的校训,坚持“面向市场、背靠企业、办出特色、服务地方”的办学方针,依托现代服务业,凸显文化产业链,积极进行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在培养目标、专业设置、课程设置、教学方式等方面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和优势。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一直较高。  学校重视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校园文化丰富多彩。近年来,学生在全国高职高专类工商管理沙盘模拟(ERP)大赛、CCTV杯英语竞赛、物流技能大赛、通信技术、思科网络大赛等系列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大学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连续19年被中宣部、团中央授予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学校连续19年保持自治区精神文明单位称号。  目前,按照“瞄准国家一流,保持疆内领先”的目标,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新疆高技能人才及高新技术研发、承接、转移的基地,成为一所体现现代教育理念、特色鲜明、产学研紧密结合的自治区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校设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学校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办公室是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具体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学校纪检委的监督和校党委的领导。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年度面向全国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校招生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满、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在次年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学校所招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当年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当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有调整,以新疆物价局当年文件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指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学校录取以考生自愿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条学校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并及时与考生互通信息;不服从调剂着,按相关规定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学校对享受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投档按加分录取,按专业、考分录取专业。  第十二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艺术类专业基础考试。学校使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联考试卷,也承认其他本科院校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加试成绩。在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专业志愿录取以文化课分数优先为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  第十三条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愿》。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非英语专业语种的公共课程均为大学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严格按教育部制定的高职高专教学大纲执行,按教学计划有步骤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六条学校设有多种形式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学校设置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并为特困生在校内设有勤工助学岗。学校积极向社会推荐助学岗位,为特困生开辟绿色通道。  第十七条学校对学生实行人格培养工程,开设就业指导、就业生涯规划等课程,开设大学生心里健康教育、诚信教育等,使大学生得到全面发展。  第十八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学校每年选拔5%的优秀毕业生选拔升入疆内普通本科院校相近本科专业学习。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室审议通过,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学校之前出台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在招生咨询期间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政策以文字表述为准。  第二十三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结果通过学校网站、咨询电话、邮寄录取通知书公布。  第二十四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http//www.uvu.edu.cn  电话:0991—8825404、8833075  传真:0991---8833075  地址:乌鲁木齐市幸福路723号  邮编:830001

  •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规范招生,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乌鲁木齐职业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三)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四)学校代码:5015(新疆代码)国标:11565  学校基本概况:新疆乌鲁木齐职业大学位于乌鲁木齐市幸福路723号,是一所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国家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和自治区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学校占地2351亩(其中2080亩新校区一期已建成),总资产达2.55亿元,教学实验仪器设备总值4872余万元,建有108个校内实验(实训)室128个校外实训室,图书馆藏书60多万册。  学校现有在编教职工748人,在校生达1万左右人,有16个教学单位64个专业,高级职称教职工148人,专任教师中双师素质教师比例达到34%。拥有自治区级教学团队2个,自治区级教学名师1名,各专业都建有骨干教师梯队;拥有自治区示范建设专业4个,自治区特色专业2个,重点建设专业11个,自治区级精品课程10门。  截至2010年底,大学生在市级以上大赛中共获得25个奖项,其中“现代物流—储备方案的设计与执行”、“电子设计—嵌入式产品开发”两个项目获全国高职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实现了自治区在国家级技能大赛奖项上零的突破。积极推行“双证制”,毕业生“双证”获取率达80%以上。大学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连续19年被中宣部、团中央授予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毕业生就业率较高,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欢迎,不少毕业生已成为业务骨干或行业领军人物。  万里扬帆风正劲,风生水起即远航。在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进程中,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将以十二五发展蓝图为目标,努力将学校办成特色鲜明、区内一流、西部领先、面向中亚,国家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校设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学校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办公室是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具体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学校纪检委的监督和校党委的领导。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年度面向全国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校招生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满、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在次年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学校所招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当年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当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有调整,以新疆物价局当年文件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指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学校录取以考生自愿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条学校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并及时与考生互通信息;不服从调剂着,按相关规定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学校对享受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投档按加分录取,按专业、考分录取专业。  第十二条报考我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艺术类专业基础考试。学校使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联考试卷,也承认其他本科院校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加试成绩。在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专业志愿录取以文化课分数优先为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  第十三条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愿》。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非英语专业语种的公共课程均为大学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学生手册》中所纳入的《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教学上严格按照教育部制定的高职高专教学大纲制定教学计划,有步骤地对学生实施全面培养。  第十六条学校设立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以及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方式,并为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内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同时,学校积极为学生推荐社会助学岗位,为经济困难学生开辟“绿色通道”。  第十七条学校对学生实行人格培养工程,开设就业指导、就业生涯规划等课程,开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诚信教育等,使大学生得到全面发展。  第十八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学校每年选拔5%的优秀毕业生经考试合格升入疆内普通本科院校相近的本科专业学习。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室审议通过,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学校之前出台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在招生咨询期间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  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政策以文字表述为准。  第二十三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结果通过学校网站、咨询电话、邮寄录取通知书公布。  第二十四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http://www.uvu.edu.cn  招生就业网:http://11565.cn  电话:0991—8825404、8809512  传真:0991---8833075  地址:乌鲁木齐市幸福路723号  邮编:830001

  •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2012招生章程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2012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门有关招生工  作的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规范招生,现结合学校实际,特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  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乌鲁木齐职业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三)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四)学校代码:5015(新疆代码)国标:11565  学校基本概况:新疆乌鲁木齐职业大学位于乌鲁木齐市幸福路723号,是一所全日制综合性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国家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和自治区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学校占地2351亩(其中2080亩新校区一期已建成),总资产达2.65亿元,教学实验仪器设备总值6700余万元,建有135个校内实验(实训)室189个校外实训基地,图书馆藏书70多万册。  学校现有在编教职工743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148人,专业教师中双师素质教师比例达到70%。开设64个专业,各类在校生达15000余人。有自治区级教学团队3个,自治区级教学名师1名。有国家骨干校建设专业5个,中央财政专项支持建设重点专业2个,自治区重点建设专业4个,自治区特色专业3个,自治区级精品课程11门,校级重点建设专业10个。  学校高度重视大学生人文素质培养和职业素质培养。多年来,致力于构建三级人格培育体系,打造“青年志愿者之家”,369名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学生志愿者为2011年首届“中国-亚欧博览会”提供志愿服务。奖、勤、补、贷、助等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受资助学生面达到70%以上。建有自治区精品社团1个,自治区级优秀社团2个,大学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连续20年被中宣部、团中央授予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学校是自治区“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优秀机构”。2011年,有114名学生参加校级以上各项技能大赛,28人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在自治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中被评为“优秀”等级,并以高分居2011年自治区参评院校之首。  学校服务社会能力不断增加,积极推行“双证制”,毕业生“双证”获取率达80%以上,毕业生就业率较高,稳居同类高校前列。“十一五”期间,学校累计为社会输送毕业生16100人,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欢迎,不少毕业生已成为业务骨干或行业领军人物,学校社会声誉不断提升。麦可思数据公司(MYCOS)对我校毕业生调研制作的《社会需求与培养质量报告》中显示,乌鲁木齐职业大学毕业生具有较好的适应环境能力、团队精神和吃苦耐劳的品格,在社会上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万里扬帆风正劲,风生水起即远航。在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进程中,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将以十二五发展蓝图为目标,努力将学校办成特色鲜明、区内一流、西部领先、面向中亚,国家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首页1[2][3][4][5]下一页尾页

  •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规范招生,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乌鲁木齐职业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三)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四)学校代码:5015(新疆代码)国标:11565  学校基本概况: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创建于1985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市属一所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是全国成立较早的高等职业院校,是国家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和自治区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目前在校生规模近1.5万人。  学校现有四个校区,分别是校本部(幸福路723号)、西校区(幸福路原市成人教育学院)、青年路校区(青年路原市师范学校)、新校区(头屯河区祥区中街566号)。学校现有在编教职工746人,其中:专任教师中的硕博比例为42.65%,高级职称教师比例36.76%,具有双师素质的教师比例71%。学校现有自治区级教学团队3个,自治区级教学名师1名。学校占地2351亩(其中2080亩新校区),生均教学实验仪器设备值6000万元,仪器设备总值6700余万元,建有135个校内实验(实训)室189个校外实训基地,图书馆藏书70多万册。  学校是新疆现代服务业职业教育园区理事长单位,在现代服务业相关专业领域具有明显特色和优势。学校目前设有旅游学院、工商学院、经贸学院、艺术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传媒学院、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PSB学院、体育系、教师培训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中职学院等16个教学单位,开设有64个高职高专专业,其中国家骨干校建设专业5个,中央财政专项支持建设重点专业2个,自治区重点建设专业4个,自治区特色专业3个,自治区级精品课程11门,校级重点建设专业10个。学校与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建立了对口支援关系。与同济大学、湖北大学、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天津职业大学、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广州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等内地高校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与新加坡PSB学院合作开办了“双学历”的物流管理和酒店管理专业。  学校高度重视大学生人文素质培养和职业素质培养,积极推行“双证制”,毕业生“双证”获取率达80%以上,毕业生就业率多年一直居全疆同类高校前列。麦可思数据公司(MYCOS)《社会需求与培养质量报告》显示,乌鲁木齐职业大学毕业生具有较好的适应环境能力、团队精神和吃苦耐劳的品格,在社会上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校设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学校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办公室是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具体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学校纪检委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年度面向全国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校招生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满、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在次年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学校所招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当年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当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有调整,以新疆物价局当年文件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指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学校录取以考生自愿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条学校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并及时与考生互通信息;不服从调剂着,按相关规定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学校对享受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投档按加分录取,按专业、考分录取专业。  第十二条报考我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基础考试。学校使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联考试卷,也承认其他本科院校的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试加试成绩。在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专业志愿录取以文化课分数优先为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  第十三条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愿》。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非英语专业语种的公共课程均为大学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精神,严格执行《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学生手册》中一系列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教学上严格按照教育部制定的高职高专教学大纲制定教学计划,有步骤地对学生实施全面培养。  第十六条学校设立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包括:高校国家奖学金、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高校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以及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方式,并为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七条学校对学生实行人格培养工程,开设就业指导、就业生涯规划等课程,开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诚信教育等,使大学生得到全面发展。  第十八条学院部分专业优秀毕业生可通过相关考试升入本科院校相近专业继续学习两年,可取得本科院校毕业证书和本科院校学位证书。相关政策参照关于印发《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专科生直升本科选拔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教高【2012】9号)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室审议通过,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学校之前出台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在招生咨询期间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政策以文字表述为准。  第二十三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结果通过学校网站、咨询电话、邮寄录取通知书公布。  第二十四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http://www.uvu.edu.cn  招生就业网:http://11565.cn  联系电话:0991—8825404、8809512  传真:0991---8833075  地址:乌鲁木齐市幸福路723号  邮编:83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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