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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宁免费贴膜原来只是个噱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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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省份一季度GDP增速低于全年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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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剑波:证监会曾撤回证据 因觉得对他们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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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并轨原则确定,不降低机关单位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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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马克思主义哲学课的末日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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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平等的国民教育,才有一流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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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报刊社签约评论员”熊丙奇的文章被《北京青年报》抄袭?
大庆商江
2015-3-9 08:28
“ 中国教育报刊社签约评论员 ”熊丙奇的文章被《 北京青年报 》抄袭? 【仅供教育研究参考。初稿,待充实修改完善】 《百度百科》解释,抄袭,指窃取他人的作品当作自己的,包括完全照抄他人作品和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其形式或内容的行为。是一种严重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同时也是在著作权审判实践中较难认定的行为。 《百度百科》解释,“一稿多投”是指作者把自己的作品同时或者先后发给不同的出版社或其他媒体发表(同时或者先后发表),即多次使用同一作品的行为,是著作权法赋予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在当今网络时代,不准一稿多投是落后文化,势必影响信息传达。现阶段,是应该根据新形势制定新用稿原则的时候了。 2015 年 3 月 7 日 ,中国教育新闻网—蒲公英评论网( 熊丙奇)《乡村教师待遇能否成倍提高? 》:全国政协委员葛剑雄发表手记说,“农村老师的待遇是非常重要的事情,我认为,不是一般地认为给农村老师多少津贴,而是要成倍地提高他们的待遇,要让农村教师成为一个让人羡慕的职业,大学毕业生真的抢着去,那就好了。”(新京报 3 月 6 日 )我国乡村教师待遇低,早已是不争的事实,这严重影响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吸引不了优秀人才进入,也留不住年富力强有能力的教师。而如何解决我国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问题?东北师范大学农村教育研究所于去年发布的《中国农村教育发展报告 2012 》,已经给出了答案。针对“到底多高的工资,才能吸引师范毕业生去农村”的问题,调查显示,初期月工资达到 3001 元到 4000 元时,就有 79.4% 的受访大学生表示愿意去农村任教;如果工资达到 4001 元到 5000 元, 88.07% 的大学生都愿意下到农村。也就是说,如果工资水平达到 4000 元以上,我国乡村教师这一教育“短板”问题即可得到解决,这和葛剑雄提到的成倍提高农村教师待遇的观点不谋而合。根据华中师范大学课题组的调查, 2013 年,超过 3/4 的农村教学点教师年收入低于 3 万元,相当于这些教师每月工资仅仅为 2000 多一点。教育部、财政部近年来也在想办法提高教师的待遇。比如,在实行绩效工资时,要求向乡村学校倾斜,另外还给乡村教师每月几百元的生活补贴。但是,这距离成倍提高乡村教师待遇,甚至让乡村教师待遇高于城镇地区还有很大差距。那么,成倍提高乡村教师待遇,有可能吗?阻力在哪里?在笔者看来,完全可能,而阻力主要在于政府的观念:政府部门在发展教育中究竟扮演什么角色?究竟怎样提高教师职业的吸引力?据测算,如果全面提高乡村教师的待遇,需要国家投入的资金,每年大致为 750 亿元。这笔钱看上去很多,但国家完全可以承受, 2013 年全国公共财政教育支出(包括教育事业费、基建经费和教育附加费)为 21405.67 亿元,比上年的 20314.17 亿元增长 5.37% ,增加了 1091 亿。问题不在于国家出不起这笔钱,而在于愿不愿意出在提高乡村教师待遇方面。如果政府意识到提高乡村教师待遇的重要性,那么,国家可以把新增教育投入,全部用在基础教育上,重点投向农村义务教育,同时还可调整对教育经费的投入,把投向高等教育的经费调整部分投向农村义务教育,从而解决经费问题。在这一点上,国家更应吸引社会资金的投入加以保障,而不是由公共财政保障。也有人认为,把建设乡村教师队伍重点放在提高待遇上,是不是会让教师职业过于“物质化”?这是老掉牙的观念。建设教师队伍,一定要有现代人力资源理念,从教师职业角度,思考这一职业的吸引力。如果连教师职业的待遇都得不到保障,何谈这一职业的吸引力?教师职业的荣誉感,不是靠喊口号喊出来的,而是必须从职业保障、事业发展空间、教师个人价值实现等方面重视教师的实际需求。忽视教师的实际生存状态,来谈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有可能脱离实际,让乡村教育陷入严重的危机中。考虑到各地的不同情况,解决乡村教师的待遇,尤其是中西部、不发达农村地区的乡村教师待遇,可以通过增加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但是,这不是将经费拨付给省、市,由省、市再发给乡村教师,而是采取直接将工资打进每个乡村教师账号的方式。这一做法在技术上已无任何难题,而且可以避免经费被层层挪用、挤占。据代表、委员反映,有一些乡村地区,政府部门承诺给乡村教师的生活补贴只是“空头支票”。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为切实把教育事业办好,我们要保证投入,花好每一分钱”,这需要政府部门根据发展教育的重要职责,把钱用到最紧迫、最需要的地方。成倍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应当提上议事日程。( 熊丙奇 作者系中国教育报刊社签约评论员、 21 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 2015 年 3 月 7 日 ,《北京青年报》《乡村教师待遇要让人嫉妒才达到目的》: 我国乡村教师的问题早已是不争的事实,这已严重影响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吸引不了优秀人才进入,也留不住年富力强有能力的教师。全国政协委员、华中师范大学党委书记马敏去年到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自治州调研,基层的教育局长们请马敏无论如何也要把他们的心声反映出去:农村教育危险!一位农村教师直言不讳地告诉马敏:尽管农村教师的收入有所上升,但是整个社会都在发展,与其他阶层相比,农村教师收入增加的幅度并不大。过去农村教师的收入是农民工的两三倍,现在农民工的收入是农村教师的两三倍。全国政协委员葛剑雄更对同组的全国政协委员、教育部副部长李卫红说:“你们不应该是大幅度,而是成倍地提高乡村教师的待遇。什么时候这个待遇引起其他人的嫉妒,什么时候这个目的才是真地达到了。”我国乡村教师的问题,早已是不争的事实,这已严重影响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吸引不了优秀人才进入,也留不住年富力强有能力的教师。而如何解决我国乡村教师问题,东北师范大学农村教育研究所于去年发布的《中国农村教育发展报告 2012 》,已经给出了答案——据调查,针对“到底多高的工资,才能吸引师范毕业生去农村”,初期月工资达到 3001 元到 4000 元时,就有 79.4% 的受访大学生表示愿意去农村任教;如果工资达到 4001 元到 5000 元, 88.07% 的大学生都愿意下到农村。也就是说,如果工资水平达到 4000 元以上,我国乡村教师这一教育“短板”问题即可得到解决。这和葛剑雄提到的成倍提高不谋而合。根据华中师范大学课题组的调查, 2013 年,超过 3/4 的农村教学点教师年收入低于 3 万元,每月工资仅为 2000 元多一点。我国教育部门、财政部门,近年来也在想办法提高教师的待遇。比如,在实行绩效工资时,要求向乡村学校倾斜,另外,给乡村教师每月几百元的生活补贴,但是,这距离成倍提高乡村教师待遇,让乡村教师待遇甚至高于城镇地区还有很大差距。在日本和美国,乡村教师的收入要高于城镇地区,这有利于吸引优秀人才。那么,成倍提高乡村教师待遇,有可能吗?阻力在哪里?在笔者看来,完全可能,阻力主要在于观念:政府部门在发展教育中究竟扮演什么角色?究竟怎样提高教师职业的吸引力?据测算,如果全面提高乡村教师的待遇,需要国家投入的资金,每年大致为 750 亿元。这笔钱看上去很多,但国家完全可以承受, 2013 年全国公共财政教育支出(包括教育事业费、基建经费和教育费附加)为 21405.67 亿元,比上年的 20314.17 亿元增长 5.37% ,增加 1091 亿。国家不是出不起这笔钱,而是愿不愿意出在这方面。如果意识到提高乡村教师待遇的重要性,那么,国家可以把新增教育投入,全部用在基础教育,重点投向农村义务教育,同时还可调整对教育经费的投入,把投向高等教育的经费调整部分投向农村义务教育,从而解决经费问题。也有人认为把建设乡村教师队伍重点放在提高待遇上,是不是会让教师职业过于“物质化”,这是老掉牙的观念,建设教师队伍,一定要有现代人力资源理念,从教师职业角度,思考这一职业的吸引力。如果连教师职业的待遇都得不到保障,何谈吸引力?教师职业的荣誉感,不是靠喊口号喊出来的,而必须从职业保障、事业发展空间、教师个人价值实现等方面,重视教师的实际需求。忽视教师的实际生存状态,来谈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有可能脱离实际,让乡村教育陷入严重的危机中。考虑到各地的不同情况,解决乡村教师的待遇,尤其是中西部、不发达农村地区的乡村教师待遇,可以通过增加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但是,这不是将经费拨付给省、市,由省市再发给乡村教师,而可以采取直接将工资打进每个乡村教师账号的方式,这在技术上已无任何难题,可以避免经费被层层挪用、挤占。据代表委员反映,有一些乡村地区,政府部门对乡村教师的生活补贴,只是“空头支票”。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为切实把教育事业办好,我们要保证投入,花好每一分钱”,这需要政府部门根据发展教育的重要职责,把钱用到最紧迫、最需要的地方。成倍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应当提上议事日程。 读完以上文字给我的初步印象是: 中国教育报刊社签约评论员熊丙奇的文章被北京青年报抄袭? 2010 年 12 月 7 日 ,腾讯评论《熊丙奇:复旦大学为何想着要占领媒体》:司马光在《资治通鉴》里分析智伯无德而亡时写道:“才德全尽谓之圣人,才德兼亡谓之愚人,德胜才谓之君子,才胜德谓之小人。”我不禁要问:熊丙奇是什么人?圣人?愚人?君子?小人?熊丙奇可以自己选一个。你敢说你是“圣人”吗?就算“愚人”吧。 以上内容约 3500 字 收集整理:黑龙江省大庆市退休老汉 商江 E-mail:dqddsj@163.com 本人没有全日制大学文凭,没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不是著名专家学者。学识水平和艺术造诣有限,不当之处望业内专家教授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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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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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年报》帮助熊丙奇树立学者高大形象
大庆商江
2015-1-2 12:46
《北京青年报》帮助熊丙奇树立学者高大形象 【仅供教育研究参考。初稿,待充实修改】 上海交通大学教育集团副总裁熊丙奇(企业员工)在《东方早报》发表文章穿着“ 21 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的外衣。在《北京青年报》发表文章,上海交通大学教育集团副总裁熊丙奇(企业员工)极力把自己化装成“教师”“学者”“教授”。这很滑稽。举例如下: 2008 年 4 月 8 日 ,《北京青年报》《 熊丙奇:重点高校招生如何去当地化 》:据报道,教育部要求各部属高校今年面向中西部地区的招生计划不得低于去年,在属地的招生计划比例一律不得提高,超过 30% 的应逐步回调至 30% 以内。此举被认为是防止地方大学本土化、促进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的重要举措,得到舆论的广泛支持。但就现实来看,降低重点大学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比例,有可能遭遇以下难题而推进缓慢,甚至有可能出现另外的“变通”情况。重点大学在当地招生比例过高,一般有两大原因,一是重点大学获得了当地政府不小的投资,作为回报,高校相应扩大在当地的招生规模。从 1999 年启动 985 工程以来,不少部署重点高校都成为教育部与当地政府共建的大学,获得当地政府不菲(与教育部重点投资 1 : 1 配套)的办学资金。比如上海的复旦大学和上海交大,在 985 第一期中,分别从上海市政府获得 3 年共 6 亿元的投入。二是我国重点大学多集中于经济发达地区,这样的高校也要考虑满足当地考生的报考需求。比如,浙江地区只有浙江大学一所 985 高校和 211 高校,浙江本地考生除了选择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大等少数“外地高校”之外,大多选择浙大,这使浙大的本地招生比例接近 70% 。再如,上海有 9 所 211 院校,但上海考生本地情结相当严重,高考一本志愿基本上都会选择上海高校,这使得前几年上海高校不断扩大本地招生比例,一般会达到 40% 到 50% 。北京地区的重点高校大多没超过教育部规定的 30% “警戒线”,但对应这一数据,有两个基本事实,北京地区高考考生只有 10 万,而北京地区的 211 高校有 23 所。所以,要降低重点高校在本地的招生比例,就面临两大难题。一是如何协调当地政府投入与人才培养回报的关系。如果对应于招生规模缩小,当地政府的投入也减少,那么办学资金本就十分紧张的高校,将进一步面临经费难题,招生比例确定由此成为地方政府、教育部和学校间的博弈。在当前办学环境下,博弈的结果可能是:高校降低当地招生规模,但国家须相应增加对其办学经费的投入;高校稳定当地招生规模,但总体上扩大招生规模,由此稀释当地招生比例;高校把自主招生的机会(或机动指标)更多地放在当地,在公开的招生计划数字上玩游戏。后两者其实属于“换汤不换药”,甚至还会影响高校办学质量和公信力;而前者则依赖于国家是否增加投入,以及地方政府有无投入高校的长远规划。二是当地既得利益的压力。客观上说,重点高校重新分配比例,从当地招生计划总量上看,并不会影响当地考生的升学机会,比如浙江大学增加 50 个计划到上海,上海增加 50 个计划到浙江。但由于考生的志愿填报选择往往对区域和学校有明确指向,这会使重点高校降低当地招生比例遭遇阻力。事实上,不影响整体录取比例情况下,调整单个学校的招生比例,从学校角度看,区域间可能趋向公平,但是从整体录取机会上,还是保持原有态势,而即便如此都可能遭遇阻力,更何况对整体的升学录取机会进行大调整了。重点大学的当地化,是长期以来教育不均衡发展、教育资源被政府高度垄断的结果,根本上解决以上问题,必须从高等教育资源供给上着手。从学校角度看,大学办学要拓宽经费渠道,如果把主要办学经费来源寄托在政府身上,必然导致学校对政府的依赖,或者导致办学严重受到当地经济发展的影响。从政府角度看,必须给大学获取资源创造条件,这就必须打破对高等教育资源的垄断,建立高等教育的多元发展模式,包括允许民间资金投入公立重点大学,或者直接参与创办高水平大学。与此同时,对于重点大学去当地化,还需要有一个日程表,以促进教育管理部门推进教育改革的紧迫感,在解决具体的难题中,加快形成高等教育发展的市场机制。( 作者熊丙奇为上海交通大学教授 ) 【注:《北京青年报》根据什么认定熊丙奇为上海交通大学教授?熊丙奇的职称是编审,不是教授。】 2010 年 10 月 8 日 ,《北京青年报》(熊丙奇)《 熊丙奇:日本对诺奖的态度耐人寻味 》:诺贝尔化学奖近日宣布,两名日本科学家与一名美国科学家同享殊荣。这是继 2008 年日本科学家下村修获得诺贝尔化学奖之后,在三年之内,日本科学家第二次获得诺贝尔化学奖。至此,日本人已获得诺贝尔化学奖 7 次,而获得过各项诺贝尔奖的日本人和日裔学者已达 18 人。 令人惊奇的是日本各界在两名日本科学家获奖时的感言。在此,请允许我赘述——据媒体报道,此次获奖的铃木章说,日本有志攻读理科的年轻人正在减少,这一现状令人担忧。他表示,理科的发展对日本这样一个缺乏资源的国家来说是重要的,“我不知道自己能活到多少岁,但我希望继续从事能对年轻人有所帮助的工作”。 2002 年诺贝尔化学奖得主田中耕一说,在日本,有人认为化学是一门落伍的研究,两位科学家的获奖也令他在 8 年后卸下了心理包袱。 2008 年诺贝尔物理学奖得主益川敏英则指出,获得诺奖是几十年前的工作得到了肯定,并不意味着日本现在的研究水平有多高。他表示,必须完善社会对科研工作的支持措施,比如增加奖学金等,使有科研兴趣的人都能投身研究。这三位诺奖得主的话,或可从一个侧面看到日本的科研为何能在世界舞台上令人刮目相看。他们没有沉醉在获奖的“狂喜”中,而是十分清醒地认识到现实中的问题与不足:攻读理科的年轻人减少、化学被认为落伍、获奖不能掩盖现实科研问题等等。这是十分客观的分析。拿理科人才后继乏人来说,攻读理科的学生减少其实是一种世界趋势。美国总统奥巴马前不久说,美国学生落后于外国学生,特别是在数学和科学方面,这种情况必须改变,因为美国的前途有赖于美国教育制度的改革。而中国正处于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的浪潮中,急需大量工程科技人员参与建设和科研。但现实中却是大量拔尖学生不再投身艰苦的水利水电、测绘地矿等工科专业,而是涌向金融、银行、法律等“有名有利”的热门行业。日本有关人士能够冷静地指出,屡屡斩获诺奖并不意味着日本现有的研究水平有多高,由此更提出注重人才培养。这与美国的“作风”十分相像, 2004 年的诺贝尔科学奖获得者中有 6 名为美国人,但对此,美国有不少媒体分析“美国科学家的突出表现并不能掩盖美国科技实力下降的事实”并继续督促重视基础科学研究。值得注意的是,日本政府与科学家们形成默契的呼应——日本首相菅直人表示,这两名科学家在青年时代的研究终于开花结果,因此要进一步完善日本的科技政策,希望好好帮助那些默默无闻从事科研的年轻研究人员。这种着眼于未来而不是满足当前成就的思维方式和做法,是一种对教育与学术研究最基本的负责态度。不妨设想,要是某个国人获得诺奖,会出现怎样的一番狂喜氛围。事实上,近年来,我国教育界和科技界有一种说法就是,中国教育和科技已取得辉煌成功,就缺诺奖这个“明珠”点缀了。因为我国的高等教育规模已经世界第一,科技论文发表数量也世界第一,如果获得诺奖,就此可堵住那些质疑教育质量和学术研究水平的人的嘴。而从 2000 起设立了号称“中国的诺尔奖”的国家最高科技奖以来,媒体也会不遗余力地报道每位获奖者的学术成就,同时往往对他们中的某些人没有获得诺奖而耿耿于怀。但如果略有清醒头脑,就会明白,这些获奖者所接受的教育大多是在 60 年或 50 年之前,他们所取得的成果也大多是在 20 年和 30 年前,这些并不能代表当下的教育与科研成就。从高等教育和科技人员的规模到科研论文的数量,我国无疑已是“教育大国”和“科技大国”,在未来 10 年,把我国从“教育大国”、“科技大国”建设成为“教育强国”、“科技强国”,是教育规划和科技规划的一致目标。为此,不妨放眼世界,学习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的思维方式,借鉴教育与科研管理制度等。同时,还应当把眼光放得更加长远。值得思考的是,相比一些国家动辄 50 年以上的科研建设计划来说,我们的 10 年强国计划,会不会催生新的“锦标主义”、“政绩工程”,而与真正的教育与学术发展渐行渐远?( 熊丙奇 上海 教师 ) 2011 年 2 月 15 日 ,《北京青年报》(熊丙奇)《 实习生为何成为廉价劳动力? 》:广州市一家规模较大的世界 500 强企业的子公司,使用实习生多达 1200 多名,人数竟超过了正式员工。实习生每月高负荷加班上百个小时,被监管部门勒令整改。据了解,不少技校、职校与企业进行“工学联合”,一些企业在用工短缺时大量滥用实习生的情况并非罕见。( 2 月 14 日 《中国青年报》)企业非法使用实习生,被监管部门勒令整改,是咎由自取,然而,实习生被滥用,不仅仅是企业的问题,相关技校、职校学校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甚至可以说,有关学校的不作为、纵容和与企业“同谋”,使这一问题复杂化、严重化。技校和企业进行“工学联合”,本无可厚非,因为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业等用人单位进行的教学实习和顶岗实习,是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的重要内容。尤其是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学生要到生产服务一线参加顶岗实习,更被作为培养职业技术人才的基本教学环节。为此,我国教育部、财政部于 2007 年制定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学校和企业间的“工学结合”进行规范。《管理办法》规定,“组织安排学生实习,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 为学生实习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实习劳动环境。不得安排一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不得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超过 8 小时;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很显然,实习生每月加班上百小时,已经严重违反《管理办法》,依据《管理办法》,有关部门应对不履行实习管理职责的学校和实习单位,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视情况,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可在这起事件处理中,不见对相关学校及人员的问责。这样的处理,是对不履行实习管理、保护学生权利责任的学校的纵容。极有可能导致问题再次发生。近年来,随着民工荒的出现,实习生就成了一些企业寻找农民工的替代品,很是吃香。而分析实习生被滥用的事件,当事学校往往扮演极为不光彩的角色,把自己变为“劳务中介”,只管向企业输出“劳动力”,收取“中介费”,却没有对学生的实习内容进行规划,保障实习教学的质量,而且,还对企业滥用实习生睁只眼闭只眼,有的时候,还站在企业立场,采用各种手段,对有情绪和意见的学生做“思想工作”,要求他们任劳任怨。这种严重侵犯实习生权益的行为,大多通过学生在网上发帖,或者求助媒体才得到曝光,才引起有关部门重视,但最终的处理,却很轻,对于学校,几乎就没有任何处理。严格执行《管理办法》,当然是保障实习生权益的基本要求,但更重要的是,应该在技校、职校中,建立学生自治委员会,在实习问题上,自治委员会有权参与实习单位的选择、实习计划和内容的确定、实习报酬的协商、对实习学生正当权益的维护,这样,学生才拥有与校方和企业平等的地位,校方和企业才不会明目张胆地联手违犯《管理办法》,把实习学生当廉价劳动力。事实上,建立学生自治委员会,本就是技校、职校进行民主管理的重要内容,这是使学校尊重受教育者利益的基本机制。 (熊丙奇 上海 教授) 2011 年 8 月 8 日 ,《北京青年报》《 熊丙奇:农村学生的出路何在? 》:重点大学中农村生源比例逐年下降,再次引起社会关注。清华大学人文学院几位本科生在清华 2010 级学生中做的抽样调查显示,农村生源占总人数的 17% 。可那年的高考考场里,全国农村考生的比例是 62% 。最新一期《南方周末》发问:穷孩子没春天——寒门子弟为何离一线高校越来越远?数据显示,我国农村孩子占高校新生的比例,其实在逐渐提高,从 1989 年的 43.4% 到 2003 年的与城市生源比例持平,再到 2005 年达到 53% 。而在重点大学,农村学生的比例却不断滑落,比如,北大农村学生所占比例就在过去 20 年间从三成落至一成。农村孩子上大学机会增多,而在重点大学中的比例却下降,他们中很多人上的二本、三本和高职高专。教育数据公司麦可思的研究显示, 2009 届大学毕业生中,来自农民与农民工、产业与服务业员工家庭者,就读“ 211 ”院校的比例分别为 38% 、 22% ,低于在生源中分布的比例,分别为 40% 、 25% 。笔者注意到,对于重点大学农村生比例下降,舆论给予高度关注,分析其原因,呼吁从教育公平出发,重视这一现象,但是却对农村生更多读高职高专、三本这一现实关注不够。现在舆论讨论农村生离高校越来越远,难以“知识改变命运”,进一步理解,就是当下只有考上名牌大学、重点大学才有改变命运的可能,而考上一般大学,就几乎像没有考上大学一样。其实,就是重点大学提高农村生比例,也无法总体改变农村生会更多读高职高专、三本、二本的情况,针对这一现实,如何提高高职高专、三本和二本学校的教育回报率,在眼下可能比关注重点大学的录取比例更迫切。这才是问题的症结所在。在我国,读一本重点大学的教育回报率无疑是最高的。首先,这些大学获得国家的投资多,因此学费相对来说比较低,一些人士分析农村学生为何读高职高专,列举理由称高职高专学费低,这显然不了解各校的具体学费情况,可以说,北大、清华的学费标准在全国高校内是最低的,反而一些民办高职高专的学费却很高,这是严重的质量与学费倒挂。其次,一些民办高职高专、民办独立院校和本科院校,根本没有获得国家任何投资、补贴,也无社会捐赠渠道,办学完全靠学生学费收入,为了维持学校的运转,不少学校严重压缩办学开支,比如放长假,减少学校的实验、实训课,让学生到校外自找实习机会等,学生在校内获得的教育很少,教育呈现“空心化”趋势。再次,我国的人才评价体系,还十分看重“人才”的学历,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中,甚至包括大学自身在内,对求职者提出三个 985 的要求,即要求本科、硕士、博士所读学校,都是 985 高校( 985 大学因为是在 1998 年 5 月提出的,所以称为“ 985 大学”,是与 211 大学基本同类的全国重点大学)。这种学历要求,就把其他一般学校的毕业生的发展道路堵死了。这也就是说,家庭相对富裕的城市孩子,用较小的学费投入,上名牌大学,获得更大的教育回报;而家庭贫寒的农村学子,却要用更大的学费开支,上一般学校,得到较低的教育回报。这种严重不公平的局面,伤害的不仅是这批学生,还有农村家庭的教育希望。目前的统计数据,关注的是农村高中毕业生升大学的比例,还没有把初中毕业放弃升高中,以及没有初中毕业就辍学打工的农村孩子计算在内。分析起来,造成重点大学教育回报率高的主要因素,并非学校本身的教育质量、教育特色,而是一系列的制度,包括教育等级制度(通过各种计划把大学分为 985 、 211 、一般本科)、拨款制度以及用人制度。而正是这些制度,使高校之间竞争不平等,造成一般本科、高职院校,尤其是民办院校,办学十分困难,由于政府投入少、社会支持不多、用人单位就业歧视,读这些学校,教育回报率显然就要低。其实,对于政府部门来说,办教育的职责,不是直接参与办学,而应该为所有学校的发展营造平等的空间。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世界一流大学绝对不是通过计划造就出来的,而是通过学校间的自由、平等竞争发展出来的。要让我国高等教育健康发展,必须取消强加给学校的一系列不平等的制度,让每所大学能在平等的竞争中,提高对受教育者的回报率。如果政府部门同样给高职高专学校以投资和补贴,这些学校能像国外社区学院、职业学院那样全免费,学业完成之后,学历不被歧视,找到工作回报率并不低,大家会把眼光都对准名校吗?再进一步看,如果我国能按照高等教育的市场规律,取消造成学校不平等竞争的各种工程、计划:如 985 工程、 211 计划,推行高等教育券制度:让每个学校的学生获得同等的教育经费,而不是重点大学多,一般学校少,让教育的行政评价和人才的行政评价全面退出,我国当前的所谓重点大学、名校,能不能还是名校,就很难说。更重要的是,这些学校必然会在市场竞争中,改变自己的办学理念,其中包括生源素质观——在目前,大多名校都看重招生政绩,同时青睐城市生源,认为其阅历丰富、见识多,而如果学校要靠竞争获得地位,大学关注的就将是教育使命和自己的教育声誉,在招生评价中,就会对贫困生、农村生实行加分评价,这也就会增加农村生在学校中的比例。所以,农村生上大学的问题,背后其实是大学公平竞争的问题,在计划体制、等级教育框架之下,不要说农村生,就是整体教育、大学发展,以及城市学生的大学路都越走越窄,当初的大学独木桥,变为现在的名校独木桥,而名校教育质量的每况愈下,已让一些城市学生选择逃离国内高考和国内高等教育。因此,解决这一问题,如果纠结在农村生和城市生重点大学的比例问题上,将无法走出困境,而只有打破现在的计划体制,消除造成学校不平等发展的教育制度和就业制度,促进高校平等竞争,这才是我国教育的出路所在,也是农村生的出路所在。 (熊丙奇 上海 学者) 2011 年 12 月 19 日 ,《北京青年报》(上海教师 熊丙奇)《 “训导”式教育难出创新人才 》:在由清华大学学生会组织的“清华大学时代论坛”上,诺贝尔物理学奖获得者杨振宁说,中国学生的基础比较好,大一时就较为成熟,而至少 1/3 的美国学生到大一时还没开窍。“但中国教育太偏重训导,这让中国学生有个很大的缺点:太专一,不管闲事”。就在同一天,笔者参加了在江苏举行的第二届创新中国论坛,在论坛上,清华大学生命科学学院院长施一公提到这样一个问题:创新离不开“自由思想、独立精神、包容百家”的氛围,试问,今天我们有没有这样的氛围?他讲了自己亲身经历的一件事:一次,他应邀出席以色列驻华大使举行的晚宴,席间谈起了教育的话题。大使告诉他,以色列总统西蒙·佩雷斯的母亲,在佩雷斯小时候,每天在他放学回家后总会问两个问题,一是“你是否在课堂上问过一个你的老师回答不上来的问题”;二是“你在学校里是否做过一件让你的老师印象很深的有创意的事情”。他听后,十分感慨,“每天我上清华附小的孩子回家后,我问的问题常常是‘今天你在学校是否听老师的话?’”施一公教授说他接受中西教育,他在课堂上也鼓励学生质疑,挑战他的讲课内容,但是,回到家里,他却不自觉地要求孩子听老师的话。施教授将这归于文化的问题。这其中可能有中国传统文化、观念的问题,认为听话的孩子才是好孩子,希望孩子不要调皮捣蛋。但更大的问题则是当前的教育制度和环境,并不允许孩子们可以大胆提问、挑战老师,无论是学校教育还是社会教育,都在努力训导学生们听话。但就是“训导”,也出了问题。一个事实是,从我国基础教育走出来的大学生,并没有强烈的法律责任意识和道德责任意识,很多时候,根本不知道基本的社会规则,比如,有调查显示,超过 90% 的大学生承认自己闯红灯,超过 80% 的学生认为自己曾有过做作业、考试抄袭的经历,同时他们认为,这不是什么大的问题。这意味着,在“训导”教育中成长的学生们并没有“听话”,并没有形成基本的规则意识。说到底,我国教育的总体特点有二,一是“灌输教育”,二是“等级教育”。“灌输教育”就是要求学生照单接受老师上课所讲,也于是,老师成为课堂教学的权威,教师与学生的关系,就从平等的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变为类似“上下级”的服从关系。从教育的角度看,灌输方式,是适合知识的传授以及学生的牢固掌握的,但却不适合引导学生发展自身个性、兴趣,进行独立思考。在这样的教育中,学生们的知识基础或许比较扎实,但却没有健全的人格,也就失去了创新创造的基本能力。另外,除了知识的灌输,我国教育中还处处充满等级意识的灌输。比如,中小学组织学生列队欢迎领导,这就是学校教育在向学生灌输权力意识。而从整个教育体系的设计上,也是通过“等级”安排,把学生们的精力引导到争取获得更高的等级、待遇中。在义务教育阶段,有重点小学、重点初中(义务教育法限制之后,又出现示范、实验小学、初中),在非义务的高中阶段,有示范性高中、名牌高中;在大学,有 985 高校、 211 院校、一般院校等;在求职中,有户籍、学历等歧视,如此等等。在现有教育体系中,一个优秀学生的成长路径是,名牌小学、名牌初中、名牌高中、副部级的 985 高校,而在这之外,成长就将十分坎坷。在这种教育体系中,一个不愿意接受老师灌输、时常挑战老师的学生,会被冠以“坏学生”称谓。事实上,包括老师,也被这样的教育体系“训导”,不按照灌输模式,要求学生考出高的分数,进入好的学校,就不是一个“好老师”。时下,创新人才成为一个时髦的词汇,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也提到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在笔者看来,如果教育不关注每个学生的个性和兴趣,不鼓励学生有求异思维和大胆质疑,就不可能培养出创新人才。为此,必须改变我国只关注学生知识教育,采取单一的分数标准选拔学生的教育培养模式,应该建立多元的评价体系,为受教育者提供多元的选择和发展空间。( 熊丙奇 上海 教师 ) 2012 年 3 月 2 日 ,《北京青年报》(徐玉芹)《 2014 年起山东非户籍考生可在当地高考》:■ 教育评论家熊丙奇 :【“就地高考”具有破冰意义】对于山东高考率先突破户籍限制,著名教育学者、 21 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上海交通大学教授熊丙奇认为具有“破冰意义”。熊丙奇说,山东省首个推出“异地高考”政策,对促进教育公平具有重要意义。“山东本身是个流入人口少于流出人口的省份,而且高考报名人数从 2008 年的 80 万锐减至今年的 50 多万,具备了推进‘就地高考’的条件。”熊丙奇分析说,但在全国其他地方,打破这种僵局难度还很大,尤其是流入人口多于流出人口的省份。 【 注:《北京青年报》凭什么授予熊丙奇“著名教育学者”“教育评论家”称谓?具有“破冰意义”? 】 2012 年 3 月 7 日 ,《北京青年报》(熊丙奇)《 南科大的未来,是否值得期待? 》:日前,南方科技大学校长朱清时表示,南方科技大学有望今年获批转正。同时,他还透露,已经为自己找了一个不错的接班候选人。将南科大转正与朱清时校长找接班人放在一起,不由得让人感慨,作为创校校长,朱校长快要卸任,而学校则刚转正(如果顺利的话)。南科大这一路走来,历经坎坷。有人很担忧,朱校长离开后,南科大还会是那个南科大吗?作为一所新创建的大学,确实需要具备相应的办学条件,否则仓促上马,只会问题多多。南科大由于选择了与其他传统大学不同的发展道路,而显得命运多舛。在过去筹建的几年岁月中,一些最基本的办学事宜,尚未得到解决,所以引起社会对其命运的忧虑。首先,到目前为止,南科大的大学章程尚未出台。早在朱清时校长受聘担任南科大校长时,他就提出,他的一大任务是制订南科大的章程,让南科大办学有法可依。但制订章程的进程却不太顺利。去年,深圳出台了《南科大管理暂行办法》,被媒体解读为南科大“基本法”,而这其实只是一个行政规章,离“基本法”还有很大差距。在南科大转正时,笔者尤其期待能看到通过深圳人大常委会讨论、审议的南科大大学章程出台。如果章程能出台,这意味着我国大学拥有了第一部通过立法程序制订的大学章程。另外,这也能给传统的公办学校制订大学章程、明晰政府与学校的权责,提供示范。目前,作为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教育部正在推进高校制订大学章程。其次,南科大的办学重要环节——招生的具体模式,还未确定。南科大提出的“自主招生、自授学位”一直被认为是亮点,现在的问题是,随着南科大转正,学校获得招生证,其“自主招生、自授学位”的改革还能继续吗?按照我国当前的教育管理体系和学位授予规定,转正之后的南科大,是要纳入国家承认学历的体系的,因此,其自授学位的改革,恐难继续。而其自主招生改革,则要看国家整体高考改革的推进。所以,南科大未来的走向,一方面取决于国家教改的走向,另一方面取决于深圳市政府与南科大的关系。如果国家教改能按照教改纲要的精神,切实推动,那么,转正之后的南科大,还有自主招生、自授学位的可能性。因为按照纲要精神,要落实和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其中就包括学位授予权,只要国家修订学位条例,明确自授学位的条件,同时建立全新的学历学位认证体系,不但为南科大的改革提供了可行的制度环境,也给所有高校的改革,提供了全新的空间。而深圳政府与南科大的关系,则体现在南科大章程的制订中。在笔者看来,转正之际的南科大,应当给社会交出的一份最好答卷是,一份可以作为范本的大学章程。这远比南科大的校舍、师资,以及找到一个接班人更为重要。深圳和南科大应在目前的南科大管理暂行办法基础上,进一步制订南科大章程,并纳入立法程序。这也是朱校长在卸任之前,应该努力攻克的。当有了南科大章程,政府、学校、教师、学生的权责明晰,大学理事会、大学校长的遴选、大学内部的行政权和教育权、学术权,就都有了明确规范,一所学校的走向,不因校长的变化而变化,一所学校的文化,由于制度的维护而传承,这样的大学,未来就值得期待。( 熊丙奇 上海 学者 ) 2012 年 4 月 22 日 ,《北京青年报》(熊丙奇)《 如何让教授上课 成为一项基本制度 》:教育部日前发布《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其中明确提出,今后公办普通高校本科招生规模将保持相对稳定,教授为本科生上课将成为一项基本制度,不给本科生上课的不得聘为教授。早在 2004 年,教育部就曾提出,高校必须把教授、副教授为本科学生上课作为一项基本制度。从过去多年的实践看,这一制度未能真正建立,一些高校还采取了各种变通方式,课表上授课者是教授,可上课者却是教授的研究生或其他教师。教授之所以难上本科讲台,这与高校的评价、考核机制有关。在很多高校实行的教师评价体系中,排在前列的是论文、课题、经费、专利指标,教学任务放在最后,且只有工作量的要求。一名教授如果不上课,但发表论文、申请课题成果可观,照样可以获得优秀评价,反之,即便课上得再好,也可能通不过考核,连基本薪酬也可能兑现不了。而高校之所以采取这样的考评指标,与高校的定位和政绩思维有关。我国 985 高校、 211 院校,甚至一些一般本科院校,近年来都提出建设研究型大学的办学目标,于是将学术研究作为学校的重点,进而对教师的评价,首要看学术研究成果。如此一来,教师的精力被导向到学术研究,成为拿“学术工分”去兑现薪酬的“学术民工”,教育教学则成为负担和累赘。再就是,对于学校的管理者来说,论文、课题、经费是可以在短期里突破并向社会展示的——我国的大学排行榜,就把这些作为十分重要的评价指标。而“百年育人”的事业,需要长时间见效,期望快出成果与政绩的办学者等不及。大学成为论文中的大学、排行榜中的大学,日益变得功利化。另外,当前的学术管理方式,也让教授们即使想从事教育教学,也有些心有余而力不足。按照目前的学术课题申报、评审机制,很多教授的精力被用于跑课题、跑奖励中。而这必然与本科教学冲突。按照本科教学的安排,教授们一周要给学生上一到两次课,这意味着不能经常出差,可是,为申请课题、搞好“学术社交”,一些教授成了空中飞人,这就是本科教学“挂名教授”的由来——由于教授要跑来跑去出席各种申报、评审场合,所以只有把上课任务转给他人。在世界一流大学,纵使学校的办学目标是办成研究型大学,但人才培养仍是不可动摇的核心,甚至可以说,学术研究和社会服务等大学的功能,都是围绕着人才培养这一核心功能展开的,开展一流的学术研究,也是为培养一流的学生服务。而在我国大学,这几者的关系相当程度上已经混淆、颠倒,使得人才培养的目标在大学严重弱化。在人才培养中,本科教学相对于硕士、博士教育的地位更低,一些优秀的教授忙于带博士和硕士,无暇花时间参与本科教学,指导本科学生。因此,我国要建立教授为本科学生上课的制度,必须从办学的定位、教师评价机制等方面进行全新的调整,要让大学的定位回归教育本位,同时建立教师同行评价机制,避免行政指标左右教师的教育和学术精力。而要实施这些调整,就必须落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在大学内部厘清行政权与教育权、学术权的关系。其实,这些调整不仅对人才培养管用,对学术研究也将起到积极作用。我国大学教授要摆脱“学术民工”的状态,也需要同行评价机制,有自主研究的空间。此次教育部的《意见》中提到,要加强教师管理,完善教师退出机制,规范教师兼职兼薪,建立教授、副教授学术休假制度。这些制度要落地,离开了同行评价机制,是难以实现的。如果继续沿袭现行评价体系,只会导致教育和学术更加行政化,无益于大学整体办学水平的提高。(熊丙奇 上海 教师) 2012 年 5 月 31 日 ,《北京青年报》(熊丙奇)《 南科大自主招生改革为何受阻? 》: 5 月 30 日 多家媒体刊发了《朱清时校长致 2012 年考生和家长的一封信》,信中提到,南科大已经教育部批准正式建立,并将立即开始今年的招生工作。 2012 年南科大招生面向广东、山东、四川、安徽、河南、湖北、湖南、福建等部分省份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共计 180 人,全部为按工科大类提前批次录取,入学时不分专业。虽然在这封信中,朱校长还提到,“我们今年的自主招生将采用基于高考的综合评价录取模式,即报考我校的学生在全国统一高考后,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高考成绩占 60% ,高中阶段的平时成绩占 10% ,南科大组织的复试成绩占 30% ,最终构成考生的综合成绩,按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但实事求是地说,南科大今年实行的招生,不能算是自主招生,而是按计划集中录取,这意味着南科大的自主招生改革受阻。根据我国现行的高考政策,纳入提前批招生的高校,最多只能按招生计划数的 120% 获得学生的档案(实行传统志愿的地方可按 1:1.2 投档,实行平行志愿大多 1 : 1 投档),因此,在提前批录取的南科大,考查学生的空间是很狭窄的。当然,南科大为了招到适合自己的学生,加了一个前置环节,即要求报考南科大的学生都要复试。这相当于报考军校的学生要参加军检、报考建筑类专业的学生参加美术面试一样。这并不能改变南科大实行集中录取的性质,报考该校的学生必须按高考分数依次投档,对于进档的学生,南科大再结合高考分数和此前的面试考查进行录取。有一种说法是南科大今年获批招生的时间距离高考太短,因此难以进行自主招生。这显然不是理由,因为香港地区高校在内地的自主招生,就在高考成绩公布之后,学校自主提出申请成绩门槛,达到成绩要求的学生自主提出申请,学校自主录取,获得学校录取通知书的学生经确认后,不再参加内地的提前批录取。如果南科大采取香港地区高校的自主招生模式,完全来得及,而且如果实行这种模式,不仅有利于南科大自主招生,而且可以为内地高校探索全新的自主招生模式。南科大采取这种招生方式,体现了有关部门将南科大作为一所传统高校的意图。走到这一步,南科大再要推行自主招生改革,恐怕就十分艰难了。客观而言,南科大目前实行的招生方式,比内地 80 所高校的“自主招生”方式还要差些——虽然这些高校实行的自主招生也与集中录取嫁接,并非真正意义的自主招生,但学校的自主空间要大得多,南科大把高考后的复试和提前批录取嫁接,显得十分无奈。对于一所只招收 180 人的新大学,教育部门完全可以放手让其探索全新的自主招生模式,现在看来,虽然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明确了“政府宏观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学校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的改革思路,但回到现实,却还是抱住“集中录取制度”不放,这样中国的高等教育将如何进行改革呢?( 熊丙奇 上海 学者 ) 2012 年 7 月 30 日 ,《北京青年报》(熊丙奇)《 “千人计划”为何 老出“千人”? 》:北京化工大学 28 日发布公告,经调查核实,该校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教授陆骏盗用他人学术文章并伪造履历,属严重学术不端行为,决定予以开除。此前一天,他已被取消国家“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资格。最近一两年,围绕各类“人才计划”的造假丑闻不断,以至于让网友感慨,“千人计划”没出多少人才,却出了不少出老千的“千人”。比如,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入选“长江学者”“千人计划”的“洋教授”蒂姆·柯斯基涉嫌职称履历造假和学术腐败,哈尔滨医科大学通过“千人计划”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王志国重点论文被撤并被国外大学关闭实验室。与陆骏伪造履历一事间隔时间最短的一件丑闻是,厦门大学医学院教授、“闽江学者”傅瑾伪造哥伦比亚大学博士文凭。有舆论批评“千人计划”等人才计划没有严密的审批程序。其实不然,作为政府部门设立的人才计划,在审批程序的设计上是没什么问题的,问题出在审批程序形同虚设,以及在审批过程中弄虚作假,严密的审批程序被审批的机构和人员全部架空了。从被曝光的“千人”造假丑闻看,要查出造假,是十分容易的,像北京化工大学的陆骏教授,其专业领域为工程与材料科学,但其提供的 7 篇代表论文全部为生物医学领域,稍微有学术常识者,都会在审查时提出质疑,可他却“打了通关”。为什么会如此?这就要分析“千人计划”等人才计划背后的利益关系了。从表面上看,入选“千人”计划,成为某山某水学者,这是学者的个体行为,但由于这些计划由政府部门主导,实则成为人才政绩工程。于政府部门来说,如果通过计划,能引进大批高素质人才,具体来说,有海外学历,比如名校博士学位,有海外学术头衔,比如教授,这就能证明计划取得了成果;于高校来说,本校有多少教授入选国家、地方人才计划,不但可以做大科研经费盘子,也表明人才队伍建设的业绩;于学者本人来说,拿到了政府部门的资助,也获得了显赫的“学术头衔”。这样一来,政府部门、学校和学者个体,就成了“利益共同体”。从本质上看,行政主导的“人才计划”,就是对人才进行行政管理和行政评价,这将导致学术管理和评价严重行政化、功利化。对此,我国政府已有清醒的认识,在 2010 年 6 月颁布的《国家人才发展规划纲要》中指出,要“按照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完善人才管理运行机制。规范行政行为,推动人才管理部门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和规范人才评价、流动等环节中的行政审批和收费事项。分类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起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克服人才管理中存在的行政化、‘官本位’倾向”。现在的问题是,在现实中,人才管理中存在的行政化、“官本位”倾向还在进一步发展,各级政府还热衷于搞人才计划。为此,一方面要加强对各类计划执行的监督,严惩其中的腐败行为。除了处罚当事人,还应该调查参与审查的机构和专家,是否“合谋造假”,并按照调查结果进行严肃处理。另一方面,要按照《国家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的精神,切实转变政府管理人才的传统做法,在对人才的评价中,引入社会评价和专业评价,推进学术共同体建设,这是让学术回归常识、规范,遏制学术腐败、造假的根本途径。( 熊丙奇 上海 学者 ) 2012 年 8 月 6 日 ,《北京青年报》(熊丙奇)《 独立学院该如何 “独立”走路? 》:从今年开始,各高校的独立学院要“摘帽单飞”,不再发“母体学校”的学位证书,而是发放独立学院学位证书。加上独立学院学费居高不下,而且是公办还是民办的性质尚未厘清,独立学院在今年招生中感到刺骨寒意。以山东为例,在之前进行的山东二本一次征集志愿中,有 104 所院校理科和 119 所院校文科“零投档”,其中 90% 以上为独立学院。独立学院在我国高校招生中,曾有过短暂的“辉煌”历史。但其“辉煌”,不是来自其本身的办学质量、办学声誉,而是由于其背靠的母体学校。当年,这些学校放在二本招生,但毕业学生却可获得母体学校的文凭。换言之,一名考生以二本分数进入独立学院学习,四年毕业之后却可获得一本学校(独立学院的举办者)的毕业证书。很显然,在我国“学历社会”中,独立学院的招生红火是必然的。独立学院的这种“火红”,很快就引来社会质疑,这是学生花钱买文凭,学校则变为贩卖文凭的学店;这种办学模式对学生来说很不公平,以一本高分进入一本院校的学生,最终获得的文凭与以二本分数进独立学院的学生的证书一样。针对独立学院的上述问题,从 2005 年起,教育主管部门对独立学院实施整顿,要求独立学院“五独”——独立法人、独立校园、独立财务、独立师资、独立证书。简单地说,就是要求独立学院厘清与母体院校的关系,变为一所完全独立的院校。其中,最要命的是独立证书,这要求独立学院,不能再颁发母体学校的文凭,而必须获得学位授予权,颁发自己的证书。从一所学校的长远发展来说,独立办学是必然选择,可是,不少独立学院,却一直不愿意独立,其间的利益关系不难理解,学院通过审批,获得学位授予权,这表明学校的独立办学能力得到认可,然而,鉴于自身颁发的文凭,没有母体学校颁发的文凭值钱,因此,独立学院宁愿没有学位授予权,而一直颁发母体学校的文凭。鉴于这种利益关系, 2008 年,教育部再次制订并发布《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 ,进一步明确要求,“本办法施行前设立的独立学院,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调整,充实办学条件,完成有关工作。本办法施行之日起 5 年内,基本符合本办法要求的,由独立学院提出考察验收申请,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考察验收,考察验收合格的,核发办学许可证。”按照这一办法,独立学院必须在 2012 年“独立”。如前所述,获得独立办学资质的独立学院,在教育教学质量上,基本上得到认可,然而,在高考录取中,独立后的民办学院“遇冷”,充分表明,我国社会还是有着很强的“学历情结”——同样一所独立学院,以前颁发的文凭是母体学校的,就受到追捧,而在获得独立学位授予权之后,却不被待见,这会让独立学院感到寒心,但同时也要意识到,自身此前的“辉煌”不过是假象,要真正确立自身的地位,必须努力提高办学质量,形成办学特色。对于独立学院的独立办学之路,我国教育部门也应该为其创造条件。首先,应该给独立学院平等的竞争空间。独立学院的“兴衰史”,给教育管理的一个启示是,我国高校的竞争,其实靠的不是学校的质量和特色,而是制度。独立院校以前“红火”,也是得益于制度安排,其授予母体学校的文凭,是符合政策规定的。从本质上说,这些都是具有歧视性的制度,限制了学校的平等竞争。在这种制度环境中,失去制度优势的学校,就将失去竞争优势。其次,应该落实和扩大所有高校的办学自主权。虽然我国的高考制度限制了学生的选择权——一名学生在高考录取中,只能获得一张大学录取通知书,可是,随着高等教育资源的日益丰富,以及生源数的下降,考生已经开始以脚投票选择适合自己的高校,这么多的独立院校遭遇零投档,已经说明这一问题。在这种情况下,要让学校有能力应对考生的选择,就必须赋予他们自主办学,包括自主招生、自主设置学科、自主设置专业、自主开设课程的权利,不然,学校只能按行政指令招生、培养、管理学生,毫无特色可言,学校拿什么来吸引学生呢?( 熊丙奇 上海 学者 ) 2012 年 9 月 2 日 ,《北京青年报》(熊丙奇)《 国家需为异地高考创造更多条件 》: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制定的《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在因地制宜的方针指导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的方案原则上应在 2012 年年底前出台。这个《意见》,就是传闻已久的“异地高考方案”。这是国家对解决异地高考问题的原则性指导意见,具体的异地高考方案,还需要各地“因地制宜”具体制定。当前,解决异地高考确实需要“因地制宜”,但对于一些重要的原则性问题,却有必要搞“一刀切”,不能把设置门槛条件的权限全部交给地方,需要适当限制地方政府的自由裁量权。我国各省市的人口流入情况和高考竞争情况很不相同,解决异地高考问题所面临的矛盾复杂程度也不同,因此,适合一地的异地高考方案,并不一定适合另一地。比如,山东省的流入人口较少,高考竞争十分激烈,该省早前已公布从 2014 年起全面取消高考报名户籍限制的异地高考方案,可这一方案却很难在流入人口众多、高考竞争并不激烈的少数大城市实施。如果简单地取消高考报名户籍限制,少数大城市的高考报名人数很有可能成倍增加,这必然激化当地户籍人口与进城务工人员围绕高考利益的冲突,也带来其他复杂的社会问题。在这种现实环境中,国家提出各地因地制宜“确定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具体条件,制定具体办法”,有现实合理性。不过,鉴于解决异地高考问题的复杂性,如果国家把制订异地高考方案的权限全部交给地方政府,很有可能出现两方面问题:一是地方异地高考方案迟迟不出台;二是地方设置的异地高考门槛极高,只有极少数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才能享有异地高考的机会。为避免这两方面问题,就必须对异地高考方案出台的期限,以及各地设置的异地高考条件,提出明确的规定。从目前的意见看,国家对地方出台异地高考方案的期限,并没有明确的“一刀切”规定,而只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的方案原则上应于 2012 年年底前出台”。其中的“原则上”给了地方出台方案较大的弹性空间,要求“人口流入比较集中的地区则要进一步摸清底数,掌握非本地户籍人口变动和随迁子女就学等情况,抓紧建立健全进城务工人员管理制度,制定出台有关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方案。”根据这一意见精神,到今年年底,可能有不少省市并不能出台具体方案,而等待异地高考矛盾突出的地区出台方案,还需要更长时间。而对于各地如何解决异地高考问题,意见也没有 “一刀切”确定共同的方向,而是给了地方政府多个选项,包括“异地借考”。众所周知,“异地借考”只是考生在求学当地参加考试,再回到户籍所在地参加录取,这种方式多年前就已经提出,但鲜有地方实施(涉及各地的考题不同,录取率不同等现实问题),在社会讨论异地高考问题时,这一思路基本上已被否定,如今再在国家意见中提出,很有可能让地方政府回避困难有了现实的借口。异地高考应该是把“就地考试,就地录取”结合在一起加以解决,这是国家应该明确的基本原则。对于各地设置异地高考的条件,《意见》更是把权限全部交给了地方。《意见》提出,各地“根据城市功能定位、产业结构布局和城市资源承载能力,根据进城务工人员在当地的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年限,以及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设置条件,这为地方政府提供了可设条件的项目。如果地方政府要求进城务工人员必须出具当地房产证(并要求要多少面积),对社保年限、连续就学年限提出很高的要求,那么,有多少人能异地高考呢?国家又拿什么去督促地方政府解决异地高考问题,检查其推进异地高考的成效呢?解决异地高考问题,该因地制宜的需因地制宜,但不宜把权限全部交给地方,而应当对解决期限、各地方案的基本方向、异地高考的最高门槛限制,从国家层面做出“一刀切”的要求。不然,在异地高考矛盾十分突出的地方,国家的意见将很难得到落实和执行。当然,在做出这些规定的同时,国家必须为地方开放异地高考创造条件,比如切实根据异地高考人数的变化,在国家层面调整高考计划,以此平衡本地户籍人口和进城务工人员的高考利益,也打消地方开放异地高考的顾虑。( 熊丙奇 上海 学者 ) 2012 年 9 月 4 日 ,《北京青年报》(熊丙奇)《 南科大改革 需凝聚师生共识》 :被视作中国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验田”的南方科技大学, 2 日在深圳南科大第一校区举行成立大会暨 2012 年开学典礼。在成立大会上,朱清时表示,将用实际行动回答社会各界对南科大坚持创新、取得突破的关心。会后,他介绍,学校已获资金建设 4 个研究基地,最快明年建好,而这些基地建好后才能申请招收研究生。刚招收两届 200 多名本科学生的南科大,已着手建研究基地,计划招收研究生,这相比其他高校来说,确实有“创新”和“突破”。但在笔者看来,作为改革“试验田”的南科大,当务之急是建立并完善现代学校制度,如果相关的学校管理制度尚未取得突破,却想着举办研究生教育,将“欲速而不达”。需要注意的是,南科大今年的本科招生已纳入集中录取,与此前的“自主招生”相距甚远,在这种情况下,举办研究生教育,恐也难获得更多自主权,而招生、培养自主权是影响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关键;另外,南科大的去官化、去行政化因南科大章程迟迟未出台,也进展缓慢。在笔者看来,南科大在接下来的办学中要取得突破和创新,必须深入思考两方面问题。首先,需要在全校范围内凝聚改革共识。教师来南科大的目的是什么?学生报考南科大的目的是什么?这是首先需要明确的。依笔者之见,南科大必须告诉每一个学生、教师,到这所要实施改革的学校,可能存在的“风险”,做好承担“风险”的准备。这一点,南科大在招收首届学生时,做得不错,明确告诉这些学生不参加高考,没有国家承认的文凭,因此,诸多报考南科大的学生,就不是冲着一纸文凭去的,他们对于今后是否获得国家文凭,根本就不在乎。那么,对于新聘的教师,南科大是否明确告诉他,未来可能存在的问题呢?如果事先告诉他,让他们自主选择,最终选择到南科大的教师,对于今年之后的事业路径,是应该有充分了解和准备的。那么,因改革而选择南科大的教授,应有为改革“十年磨一剑”的准备,如果教授们来南科大,追求的还是与到其他 985 高校、 211 院校的东西,那么,他们早去其他高校,对南科大和对他们自己都更好。一句话,南科大要找到志同道合者。其次,改革必有得失,为争取改革的空间,选择南科大者,要有为改革放弃某些利益的准备。也许有人会说,这是站着说话不腰疼,但对于改革者而言,这是必须的,否则就会在利益的羁绊下难以前行。就像大学校长,既要有行政的好处,又想有学术的利益,怎么做到校长职业化?南科大当年招收的首届学生,其实就做出了放弃某些利益——国家承认文凭的准备,因此,这些学生是值得尊敬的。有人统计,蔡元培先生一生辞职了 24 次。他的第三次辞职是, 1919 年五四运动爆发后,北大学生到天安门游行,被北洋政府抓捕。蔡元培四处奔走要求释放, 5 月 7 日 ,学生终于被放出,蔡元培于次日公开通电,引咎辞职。并于 5 月 9 日 悄然离京,这次辞职引发广大师生挽蔡大行动,北京各大专学校校长于 5 月 13 日 齐上辞呈。从蔡先生的辞职中,我们可以看到的是作为一所校长的操守以及为基本原则不妥协的勇气。 我国教育改革之所以难以推进,教育问题现在越来越严重,其实就与“利益至上”的行事原则有关。新建的南科大,曾让公众对其改革寄予厚望,一个原因是,南科大轻装上阵,没有那么多的利益羁绊,可随着时间的推移,南科大校园中有了 200 多名学生, 100 多名教职工之后,利益问题出现了。这个时候,坚持改革的理想,对南科大尤为重要。是以继续探索改革作为学校发展的动力,并凝聚师生的共识,还是进入体制,依附体制,不再去想改革的问题,南科大走出的每一步,都关系到这所大学的未来。(熊丙奇 上海 学者) 2012 年 10 月 22 日 ,《北京青年报》(熊丙奇)《 从研究生扩招看大学 的“规模化”办学思维 》:武汉大学中国科学评价中心刚刚完成的“中国研究生教育与学科专业评价”课题显示,目前我国有 30 多所高校每年研究生的招生计划和在校生规模都在不断扩大,部分已超过本科生。调查显示, 2009 年至 2011 年,硕士生的就业率连续三年低于本科生,可研究生招生规模还是在持续扩大。研究生规模超过本科生,这是不少大学在提出“创建研究型大学”时就提出的目标,而近年来,一些高校也以此来证明本校已建成研究型大学。这种完全按照数据指标办学的方式,让我国大学陷入“规模化”办学思维,难以自拔。从世界一流大学看,研究生规模基本上都超过本科生。比如哈佛大学,本科学生 6000 多名,全校学生达 18000 人;麻省理工学院,本科生 4000 多人,全校在校生万余人。国内很多高校领导由此认为,要建设成为世界一流的研究型大学,就要大幅提高研究生的规模。世界一流大学的研究生规模以及本研比,是通过长期办学逐渐形成的,而我国的研究生规模和本研比则是迎合功利办学目标与需求,刻意打造出来的。具体表现在三方面。其一,扩招研究生,并没有考虑办学条件,不少学校是“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结果是师资严重缺乏,有的导师同时要带上百名研究生,导师制形同虚设。而在国外大学,一名导师同时带六七名学生已属不易。其二,把研究生作为解决大学毕业生就业难的“蓄水池”。面对大学生就业难,加之社会对高学历的需求,很多用人单位招聘、晋升人才,提出越来越高的学历要求——扩大研究生规模,显然不愁生源。其三,大学的招生、学科设置、专业设置,主要取决于主管部门的意见和学校领导的考虑,教授很少有发言权。近年来,不少大学教授对同时带几十名学生颇有抱怨,但不按学校规定接受,就面临饭碗的问题。总之,在行政领导眼里,扩大研究生规模,可“一石三鸟”:一、让学校的办学数据好看,本研比向世界一流研究型大学靠拢;二、缓解大学毕业生就业难,延缓学生就业;三、满足社会的高学历需求。这已成为高等教育领域的主流思维。这种办学思维,结果可以预料,大学的规模急剧膨胀,可办学质量却有所下降,而且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脱节,造成事实上的教育浪费和人才浪费。舆论也呼吁大学要转变这种思维,但我国办学者似乎不考虑这些,原因是学校根本不愁生源。一方面,社会存在旺盛的学历需求;另一方面,研究生招收和本科招生一样,实行计划方式,考生在报考过程中,只能获得一张录取通知书,没有多大选择权。这也是我国大学与国外大学的根本不同。国外大学的研究生招生和本科一样,实行自由申请入学,学生和学校双向选择,在这种机制下,如果一所学校没有特色、质量不高,考生就不可能选择。另外,国外大学的学位,是大学自主授予,没有国家承认一说,社会不会把研究生学历,就称为高学历。而人才是否得到认可,不是看文凭而是看能力。在这样的招生和学位授予制度下,大学面临严重竞争,时刻感受到压力的存在。学校的招生规模,不是校领导想达到就能达到的,不但要考虑受教育者的选择,还要考虑维持学校的教育质量和声誉。对比世界一流大学,大家可以发现,其总体办学规模,都要远远小于我国内地的名校。而为了维护学校声誉,防止校领导的“冒进”,大学还建立起防止行政权干预教育权和学术权的机制,像招生、学位授予等事务,都由教授委员会、学术委员会进行管理,在这种决策机制下,就是校领导想扩大规模,但如果教授委员会不同意,也就不可能得以执行。由此可见,在高等教育市场竞争、受教育者充分选择、学校自主授予学位的办学环境中,学校的“规模化”办学思维,是很难有市场的。只有建立起高等教育的市场竞争机制,赋予受教育者选择教育、学校的权利,打破国家承认学历体系,同时在大学内部建立教育和学术管理机制,我国的高等教育才能摆脱随心所欲、想扩大规模就扩大规模的局面。面对受教育者的多种选择,大学必须改变原有办学思维,重视教育质量、学校内涵,而不会再一味追求规模了。( 熊丙奇 上海 学者 ) 2012 年 11 月 19 日 ,《北京青年报》(上海教师 熊丙奇)《 从撤点并校的问题反思教育决策机制》 : 17 日, 21 世纪农村教育高峰论坛在京举行。会上, 21 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杨东平发布了《农村教育布局调整十年评价报告》。报告显示, 2000 年到 2010 年,在我国农村,平均每一天就要消失 63 所小学、 30 个教学点、 3 所初中,几乎每过 1 小时,就要消失 4 所农村学校。早在上个世纪 90 年代,我国一些省市就针对农村生源的变化,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进行了布局调整,这也被称为“撤点并校”。 2001 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其中第十三条提到,“因地制宜调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按照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的原则,合理规划和调整学校布局。农村小学和教学点要在方便学生就近入学的前提下适当合并,在交通不便的地区仍需保留必要的教学点,防止因布局调整造成学生辍学。学校布局调整要与危房改造、规范学制、城镇化发展、移民搬迁等统筹规划。调整后的校舍等资产要保证用于发展教育事业。在有需要又有条件的地方,可举办寄宿制学校。”这被舆论解读为此后农村大规模“撤点并校”的政策依据。本来,根据生源的变化,调整学校的布局,是十分必要的,这有利于教育资源的整合,同时提高农村学校的办学水平。按照这一政策,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布局调整,是必须因地制宜的,但遗憾的是,这一政策在执行过程中,被不少地方断章取义,存在“一哄而上”、盲目撤点并校的问题。今年 9 月,针对过去十多年来撤点并校中存在的问题,国务院办公厅专门下发《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该意见明确指出撤点并校所带来的严重问题,具体包括: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大幅减少,导致部分学生上学路途变远、交通安全隐患增加,学生家庭经济负担加重,并带来农村寄宿制学校不足、一些城镇学校班额过大等问题。有的地方在学校撤并过程中,规划方案不完善,操作程序不规范,保障措施不到位,影响了农村教育的健康发展。这是十分务实的态度。然而,这是一个被舆论广泛认为“迟到”的意见,面对一半小学已经被撤并掉的现实,再出台意见修补撤点并校的“后遗症”,效果如何还难说,更重要的是,这一过程已经改变了很多农村学生的命运。一项好的政策,为何会被“曲解”、“走偏”?这值得深思。总体看来,我国教育政策的制定、执行,目前普遍存在两方面问题。其一,中央政府、地方政府部门的职责、权限模糊。由于我国各地的教育情况十分复杂,因此教育政策的执行需要因地制宜,可是,这不意味着把权限全部交给地方,对于一些地方政府必须履行的基本职责,必须由中央政府明确,这才能将中央政策和地方情况有效结合,也有利于中央检查、督促地方执行政策。像撤点并校政策,中央政府允许地方政府因地制宜调整学校布局的政策是合理的,但要避免地方政府借撤点并校,一味减少学校、教学点,以此减少自身对教育的投入,应该明确规定,义务教育学校离开学生家庭的距离不得超过多少距离、学生徒步上学的时间不得超过多少分钟、撤点重新布局的学校超过多少距离必须配备校车等等,只有有这一明确的限制,才能避免地方政府由“因地制宜”变为“一哄而上”。事实上,今年国务院发布的规范意见,就是在这方面进行了规范。如果早在 2001 年的意见中就有这些明确的规范,一些问题或可避免。类似的还有异地高考政策,目前我国采取的办法,还是由各地因地制宜设置异地高考门槛。因地制宜是必要的,但是,在异地高考矛盾不突出的地区,比如山东、黑龙江等,这一问题还不大,而在矛盾比较突出的大城市,如果把设置门槛的权限全部交给地方,地方政府完全有可能在本地户籍人口和外来人口高考利益的冲突下,设置较高的异地高考门槛,结果是大量随迁子女无法享受异地高考政策。其二,教育决策缺乏民主程序。如果各地在教育决策中能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有将民意纳入决策的过程和机制,就撤不撤、怎么撤、撤之后的交通和求学问题怎么解决等进行深入讨论,那么,因地制宜也是完全可以做到的。可是,地方政府在制定教育政策时,往往却是由行政单方面主导、拍板,并没有听取民众意见,没有告诉家长什么时候撤、撤之后到哪里上学,至于交通问题则是家长自己的事。在撤点并校中,一些地方就曾出现“强制撤并”。随后就会出现一些问题,比如,增加了学生的上学成本,增加了交通安全隐患,加大了家庭的负担,导致学生辍学,城镇学校大班化更严重等等。对此,国务院在 2009 年明确要求各地在撤点并校时必须听取老百姓意见; 2010 年我国出台的《教育规划纲要》,专门提到提高教育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包括纲要本身的制定,就先后两轮公开听取意见——但是,不容乐观的现实是,一些地方政府还是按照原有的思维,继续主导教育决策,完全从利益角度来规划教育的发展。这是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的。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与中外记者见面会上说,“我们的人民热爱生活,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期盼着孩子们能成长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要让老百姓享有更好的教育,就必须改变传统的教育发展理念和思维,要充分听取他们的需求、意见,建立开放、民主的教育决策机制,这样才能保障教育决策,给大家带来更好的教育。 (熊丙奇 上海 教师) 2013 年 1 月 7 日 ,《北京青年报》(上海教师 熊丙奇)《袁厉害的“非法收养”和“黑幼儿园”》:河南兰考县“ 1 · 04 ”火灾的房屋主人袁厉害经过两天的沉默, 1 月 6 日 再次出现在公众的视野,但却是在医院里。这位“爱心妈妈”袁厉害因过度伤心, 6 日凌晨昏厥,被家人送至兰考县人民医院。消息一出,躺在病床上的袁厉害成了媒体追逐的对象,病房大门被近百名记者围堵。孤儿收养所起火, 7 名孩童死亡,让“爱心妈妈”袁厉害成众矢之的。针对有人说她借收养弃婴赚钱,袁厉害说:“我听说过这种说法。以前接受采访,也被问过卖小孩的问题。当时我就说,如果我真是卖小孩,逮住了把我枪毙。还有说我骗低保骗啥的,我说你们谁要养活得比我好,我就把孩子给你。以前把孩子送人收养,我都不要他们的钱。”对于袁厉害是否借收养弃婴赚钱,这需要有关部门调查,而围绕其收养弃婴,更多的争议是“非法收养”,没有办理合法的收养手续。由于其行为是“非法”的,所以“爱心”也大打折扣,对于这次火灾,要追究其责任。火灾的责任当然要根据调查结果进行追究,然而,却不能简单地给袁厉害扣上“非法收养”的帽子。这让我想起了“黑幼儿园”,近年来,“黑幼儿园”频频出现各种安全事故,地方政府在“黑幼儿园”出事故之后,都会在第一时间出来表态这是不具资质的幼儿园,然后对其关停。严格说来,“黑幼儿园”确实是非法办学,可是,在出事之前,为何有关部门不关停?而出事之后,就快速切割呢?必须承认的事实是,“黑幼儿园”在承担本来应该由政府部门保障的学前教育任务,这是政府部门对待“黑幼儿园”应该有的基本态度。对于不具资质的“黑幼儿园”,地方政府应该加以扶持,让其变为合格幼儿园,如果条件实在太差,则应该在认定其为不合格幼儿园时就取缔,并妥善分流安置幼儿。“爱心妈妈”袁厉害的孤儿收养所,也是如此。如果她属于“非法收养”,当地政府早就该进行治理,她收养孤儿这么多年,当地政府一直未出面取缔,现在出事,就认为其“非法”,这是不是太不讲道理,让人寒心?袁厉害说,她从 1989 年开始收养弃婴,“连死带活”累积有 100 个左右。她说:“兰考是个穷县,以前没有福利院。我在县医院门口做生意,看着有些小孩生下来后,这个不要,那个也不要,很可怜。我就是想让孩子有个活命。要是扔到大街上,眼看着死了不心疼得慌吗?”试问,她持续“违法”长达 23 年,有关部门在哪里?如果不是她,那些弃婴的命运会是如何?袁厉害的存在,只能说明当地政府在孤儿收养方面是失职的。值得注意的是,当地政府对待袁厉害的孤儿收养所的定性,从事发之初,到现在有了变化,最初,兰考民政局局长称“袁不具备收养资格”是“非法收养”,现在将其定性为“私自收养”,并承认,此前政府部门对袁厉害收养行为采取了“默许”的态度,为其提供了低保、户籍办理等帮助。这是一个负责任、有担当的地方政府的作为,对于自身过去做得不好、该负责任之处,应承担自己应负的责任,而不应该一心想着推卸责任。只有这样,才能避免类似问题再次上演。我国“黑幼儿园”问题一直存在,就在于地方政府没有这种负责任的态度,没出事时,默许“黑幼儿园”存在,由他们解决当地的学前教育资源问题,一旦出事,就把责任推给举办者,查封幼儿园,这只会掩盖问题,而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熊丙奇 上海 教师) 2013 年 1 月 14 日 ,《北京青年报》(熊丙奇)《 高校联考何时才能不“撞车”? 》: 1 月 12 日 ,“华约”、“北约”和“卓越联盟”三大自主招生联盟不约而同更改了招生安排中的笔试时间,由之前确定的 3 月 2 日 改成了 3 月 16 日 ,这意味着自主招生笔试又推迟了两个星期。这意味着今年自主招生考试的时间不仅是历来最晚,而且比去年推迟了一个多月。我国的自主招生改革,一定程度扩大了学校的招生自主权,却没有扩大学生的选择权。按照目前的程序设计,参加自主招生的学生,最终还必须参加集中录取,因此,只能获得一张大学录取通知书。这次三大联考时间调整,就再次暴露自主招生的随意性,也反映高校并不重视学生的权益。事实上,从自主招生联考诞生之日起,相关高校组成“集团”圈地抢生源的意图十分明显。本来,联考是针对高校各自为政举行自主招生测试,导致学生考试负担增加而推出的,联考作为社会化考试,应该由学校自主认可、学生自主选择,允许学生自主选择参加联考,再以联考成绩去申请高校。可是,我国的三大联考,却是和学校“绑定”的,而且,联考把考试时间放在一起,学生不得不“二选一”或者“三选一”。记得 2011 年三大联考推出的第一年,“北约”、“华约”考试时间撞车,在舆论的质疑声中,两大联考终于错开一天时间;而到了 2012 年,“北约”、“华约”的考试时间再次撞车,“卓越”联考则晚一周进行,舆论虽然再次质疑时间撞车,可“北约”、“华约”没有再理睬;而今年,这三大联考,来了个大撞车,全部放在同一天。对于联考撞车,相关学校的解释有二,一是自主招生时间紧张,安排不过来,只有放在这个时间;二是学生参加多个联考,获得多所学校自主招生资格,最终也只能选择一所大学填报志愿,与其如此,还不如在考试时就做好选择。学校称,这是引导学生“理性选择”。这两个理由其实都不成立。第一个理由,现在被事实证明是学校的借口——既然三大联考可延期两周举行,那么,这三个联考为何不分布在三周,给学生充分的选择空间,让学生自主选择?第二个理由,这是学校代替学生做选择,也就是限制学生的选择,而不是把选择权给学生。众所周知,中国学生申请美国大学,可以同时获得多张大学录取通知书,再根据学校的办学质量、声誉、录取的专业、给予的奖学金进行选择。与之相比,我国大学连考试的机会也不给学生,还美其名曰让学生“理性选择”,学校的竞争意识相差何其之大。如果一名考生可以申请若干所大学,可以获得若干所大学的录取通知书再做选择,高校就不可能再在录取优惠政策、录取手段上做文章,而转变为用教育质量、教育服务吸引学生。随之而来,学校的评价标准必须进行调整,联考的性质发生根本变化,成为真正的社会化考试。学校不会再想着怎样限制学生的选择,而是努力提高办学质量争取让学生选择自己。这样的自主招生才有价值意义,既推进多元评价体系的建立,也促使高等教育在自由、平等竞争中转变办学理念。( 熊丙奇 上海 教师 ) 2013 年 1 月 28 日 ,《北京青年报》(熊丙奇)【《开明国语课本》改变不了今天的教学】:日前,在南京一场致敬民国十位教育家的艺术展上,南京一位语文老师马翼翔带领他的 10 多名学生“重现老课堂”的讲学表演,格外引人注目。事后记者了解到,马翼翔开办了目前所知的南京唯一一家公益民国课堂,使用的正是当时热卖以至于脱销的《开明国语课本》。两年来,课堂日益受家长追捧,从最初的 8 个学生到现在的 180 人。 ( 相关报道见 A13 版) 《开明国语课本》受到追捧,早已不是新闻。这家公益国民课堂,从发展速度看,确实也比较“喜人”。可是,就如“老课堂”只是一个表演项目一样,这些在当前只具有“怀旧”、“观赏”价值。如果把《开明国语课本》直接作为小学教材,这一课本的“魅力”将顿时失色,而“老课堂”的韵味也不复存在。拿《开明国语课本》的一篇文章《陪客》来说,文章很简洁,文字很干净——“儿邀客入,请客上坐,己在下位陪之,客有问,则谨答之。客去,儿送至门外。”——告诉小学生待客的基本礼仪。可是,放在现在的学校里,教学的重点,绝对不是交给学生基本的礼仪,而会是要求学生掌握“生字”,每个字回家书写 10 至 20 遍;教学的形式,不会是老师引导学生扮演“小儿”、“客人”、“父母”,来一番“陪客”的情景表演,而会是老师读一遍,学生跟着念,最后要求学生背下来。可以说,不论什么样的教材,在当下的学校课堂上,都会演变成一个个知识点和一个个考点,最终,再美的文章,也会在学生那里变得面目可憎;再生活化的教育内容,都会脱离生活,被知识化和技能化。这是应试教育的必然结果——教学服务于考试,考试考什么,教师就教什么,学生则学什么。近年来,屡有作家吐槽,他们的作品被选为中高考考题,可自己去做题目,以标准答案的标准,根本就得不了几分。去年,笔者的一篇文章,也被选为某省现代文阅读比赛的考题,我做了一下出题者根据这篇文章出的 7 道题目,只能“准确”回答一道。教材当然要改革,目前的教材编写,尤其是语文教材,存在很多假大空的问题,但是,比教材改革更重要的是考试评价制度改革,离开了考试评价制度改革,教材改革只会无疾而终。哪怕教材回归了真善美,可是,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采取灌输模式,强调观念的对错,要求学生有标准化思维,在考试中,不给学生自由思想的空间,那么,教育出来的学生同样没有个性,也会处处假大空——没有自己真实的想法,按照标准答案说套话、空话。我不认为《开明国语课本》的火爆,能对当前的基础教育带来多大改变,公益民国课堂,如果一直坚持免费,也会吸引少数家长送孩子去感受一下。要改变我国基础教育的现状,必须推进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做到“教学、招生、考试”分离,让中小学有充分的自主办学空间,在这种情况下,学校有权自主选择教材(甚至编写校本教材),教师有自主教育空间,学校的教育会走向个性与多元——一校可以根据自己的特点选择像《开明国语课本》这样的课本,另一校完全可以不选择,而选择其他课本,或老师自编课本;教师的教育,也采取适合自己和学生的方式,这才是我国未来教育的方向。( 熊丙奇 上海 教师 ) 2013 年 2 月 3 日 ,《北京青年报》(熊丙奇)《 平息“烟草院士”风波,工程院需回归学术机构本质 》: 2011 年,中国烟草总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副院长谢剑平当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引起巨大争议。 2 月 1 日 ,中国工程院副院长、院士增选政策委员会主任旭日干表示,今后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不再受理烟草科技领域的候选人的提名或推荐,但谢剑平的院士称号“现在还不能撤销”,因为院士评审和选举是严格按照章程规定进行的,对谢剑平当选院士争议的处理,也要严格按章程规定进行。工程院的解释,依照现行院士制度,并非没有道理。由于谢剑平是经过严格评审程序当选的,因此,撤销也得按规章进行。而依照目前的院士章程,除非谢剑平自己提出辞呈,否则很难找到“撤销”的办法,即便院士们提出章程修订,对谢剑平的处理也只能使用过去的章程。照此情形发展下去,如果谢剑平不主动请辞,他就将一直保留院士身份。对此,唯有两种途径加以应对,一是反对其担任院士者,不愿意继续与其为伍,宣布请辞院士,以维护基本的学术伦理和尊严。这或可迫使“烟草院士”主动请辞。二是改革工程院院士评选制度,清理一系列存在于院士评审、管理中的问题,让院士回归最高学术荣誉,而不再与各种利益挂钩。我国院士评审、管理制度,早已被舆论广为诟病。据统计,近年来当选工程院院士者,超过 80% 有行政头衔,“院士出官,官出院士”对学术风气的负面影响很大;当选院士不但是个人的荣誉,也被认为是院士所在单位的成就,就有了围绕院士评审的公关、运作。一名学者一旦当选院士,除了一直享有相应的福利待遇外,还始终处在学术的“最高级”,是各种重大课题、重要评审的当仁不让的负责人,这破坏了学术的平等竞争。这次“烟草院士”风波,再次把院士制度的弊端暴露得淋漓尽致。 100 多位院士联合上书,要求撤销违背科学伦理的烟草院士,却难有结果,相信这些院士也深感学术伦理、学术尊严被漠视。处理“烟草院士”事件,对于弊端重重的院士制度来说,恰是改革的契机。如果被高度利益化的工程院(以及科学院)能重新以民间学术机构的性质重组,当选“院士”只是会员,没有任何与之相关的经济待遇和学术待遇,甚至需要每个会员为学会的发展缴纳一定的会费,那么,工程院也就成为名副其实的学术机构,带头推进学术去行政化、功利化,摆脱各种利益因素的纠缠。如果工程院有这样的定位,那么,其章程也与目前的章程完全不同——目前这一章程的很多条文,根本不是把工程院作为一个学术机构,而是行政机构。这就是依照现有章程,解决不了“烟草院士”问题的原因。对比国外的类似机构,没有我国这样将学术荣誉、头衔和直接的利益紧密挂钩的。如美国国家科学院根本不是政府部门,没有所谓的行政级别,而完全是民间的、非营利的、科学家的荣誉性自治组织,其下也不设研究机构。这样的学术机构和其院士(会员)才具有“正能量”,对整个国家的学术研究发挥积极的作用。推进学术机构去行政化,不再用学者的身份、头衔进行学术管理和评价,这样的改革,符合《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纲要》的精神。 2010 年颁布的该纲要指出,“改进宏观调控,推动政府人才管理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转变,运行机制和管理方式向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捷高效转变。”但这一纲要迟迟没有落地,主要原因是遭遇既得利益的阻力。现在,“烟草院士”风波将既得利益全部呈现,也为打破既得利益,推进改革提供了一个契机。那 100 位上书呼吁撤销“烟草院士”的院士,如果能主动放弃自身的各种利益,转而推动改革工程院(科学院)院士制度,推进其按学术机构的性质重建,这对我国科学、工程事业的发展将是功德无量的。这解决的不只是一个“烟草院士”的问题,而是我国整个科研管理体制问题。( 熊丙奇 上海 学者 ) 2013 年 2 月 18 日 ,《北京青年报》(熊丙奇)《 “中国式”别离的最大问题是留守儿童 》:随着春节假期结束,回乡过年者陆续返城。一年一度的相聚、一年一度的别离,这被网友们称为“中国式”别离。在笔者看来,对于成年人来说,“中国式”别离某种程度还涵盖着离家奋斗(求学或者工作)的意味——现在网上热议的都是在城市工作者不舍老父、老母——那么,对于未成年人来说,“中国式”别离则有着诸多的无奈。父母无法把孩子带进城里求学,只有舍下年幼的孩子进城;或者孩子虽然在城市求学多年,可因为无法在城市升学,只有从城市返回老家求学。这是“中国式”别离的最大问题,也是与其他国家离别最大的不同——在其他国家,成年子女与父母也是聚少离多,不可能一直在一起工作、生活,但未成年子女通常是不离开父母的。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法律规定监护人必须履行监护责任。与此同时,政府也为未成年孩子随父母流动创造好的求学、医疗保障、社会福利环境,让孩子拥有完整的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全国妇联、全国“心系好儿童”系列活动组委会发布的《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活动调查分析报告》显示,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约 5800 万人,其中 14 周岁以下的农村留守儿童约 4000 万。由于长期远离父母, 45.1% 的留守儿童“感到心里孤单”,三成以上的孩子出现心理卫生问题。因长期缺少父母的关爱和呵护,留守儿童们存在严重的“亲情饥渴”现象。在调查中,相当多的孩子最想对父母说“爸爸妈妈,我好想你们”。每一次春节,对于留守儿童来说都可能是一次心理冲击——有的孩子的父母并没有回家,孩子只有在失望中熬过春节。今年央视的“特别报道”也提到四川江安县一位 7 岁留守女孩照顾着 5 岁的弟弟,作业本上写满“想妈妈”,这让很多人心酸;有的孩子父母虽然回家过年,可是还没过几天又得收拾行囊外出打工。父母当然不舍孩子,父母是成人,还能够承受这种离愁别绪,而未成年人的孩子,怎么面对这短相聚长别离?全国妇联曾呼吁,进城务工人员把孩子带在身边。可是,许多进城务工人员不是不想带,而是没有条件带,或者环境不允许带。 2008 年,国务院明确要求各地政府以“流入为主,公办为主”的原则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义务教育求学问题,这为进城务工人员带孩子进城创造了“政策条件”,可是,这一政策在一些地区并没有落实,不少地方对随迁子女求学还设置了相应的门槛。另外,由于公办教育资源有限,有的地方随迁子女求学还得进打工子弟学校。这仅是接受义务教育,接受义务教育后的考试升学问题,对进城务工人员是否带孩子进城影响更大,这一问题,即异地高考 ( 以及异地中考)在去年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客观而言,相对于此前没有政策而言,全国各地出台的异地高考方案(或原则性意见)有着进步意义,但是,这离全面解决问题远远不够,尤其是在一些流入人口多的大城市,设置的开放门槛还很高。从长远看,只有创造所有孩子公平求学、升学的环境,才能缓解这种“中国式”别离,而眼下十分迫切的问题是,对于这几千万留守儿童的心理问题该如何缓解?当父母离去,有没有人去关注这些孩子的心理?当地政府、社区、学校有何作为?此前的调查显示留守儿童存在严重的心理问题,这反映对于留守儿童的教育存在严重缺失,在父母不能在他们身边的现实无法短期改变的情形之下,全社会应该向这个群体伸出援手,关心他们的身心健康。这才是关注“中国式”别离的价值所在。( 熊丙奇 上海 教师 ) 2013 年 2 月 27 日 ,《北京青年报》(熊丙奇)《 治理择校乱收费 如何走上正途? 》:日前,教育部连同国家发改委、审计署重拳出击,公布了《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占坑班”和以跨区域为名收取的“择校费”再度成为重点治理对象。这是国家有关部门又一次出重拳治理择校乱收费,但公众的反映并不热烈。据媒体报道,《措施》发布后,引来不少家长感慨:“教育部从 2005 年开始,就说三年内要终结‘择校费’,可到了 2012 年,还在下文。永恒的择校费究竟何时能解决!”一边是文件严厉的措辞——这次是八条措施,两年前则开出了十条“禁令”,一边是择校费飙升的尴尬现实——去年有调查显示,北方某大城市择校费有的高达 25 万,教育部门发文治理择校乱收费,收效并不明显。为何如此?有舆论分析,这是由于禁令没有严格执行,但笔者认为,这只是一方面的原因,问题的关键在于,治理择校热以及背后的择校乱收费,首先应该着眼于政府投入教育的行为,对政府不保障教育投入、不转变教育资源配置模式的行为严厉问责。惟有如此,治理择校乱收费才能走上正途。众所周知,我国之所以存在择校热,是由于义务教育存在地区、城乡和校际差异, 2006 年 9 月 1 日 实施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地方政府应把教育均衡发展作为首要责任,可是,在该法颁布之后,切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在一些地方演变为喊口号,其中就包括出重拳治理择校、治理择校乱收费。其实,如果一味把择校热归为学校和学生家长的问题,政府部门有推脱自身责任之嫌。以近年来一些地方查处的乱收费案件为例进行分析,在有的地方政府部门看来,维持义务教育不均衡现状,是对自身“最有利”的。首先,好的学校可以借机收取择校费,由此可减少政府部门的教育投入,一些地方收取择校费(或巧立名目为“捐资助学费”)就是由政府部门和学校协同作战,学校要求家长交款到政府部门,政府部门再分成给学校,这类乱收费纵有媒体曝光,政府部门也不可能启动对自己的查处。其次,教育资源不均衡,为教育部门、学校提供了可以交换的资源,因为有好学校、差学校,所以才有“条子生”,进而有权势交易,如果学校都均衡了,择校的“资源”也不存在了。另外,政府部门官员的子女,在当前并不愁进入好学校,享有好的公办教育资源,如果公办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了,政府官员反而吃亏。在一些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的国家,公办学校的办学条件是相当的,如果官员、富豪的子女择校,大多得出更多的钱进私立学校。可以说,在择校利益链上,政府部门成为最重要的环节。目前,一些地方也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上做出了努力,可是,力度却远远不够,既未增加多少教育投入,也未根本转变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模式,切实增加对薄弱学校、地区的投入。还有的地方是在整体教育投入不增加的情况,搞“贴牌”均衡,具体就是组建名校集团,以名校扶持弱校,这种均衡的结果,是可以想象的。从过去 7 年多时间治理择校乱收费的实践看,一次次重拳都落空了,再沿着这样的治理思路治理,择校费确实要成为永恒的乱收费。真正出重拳治理,应该朝政府部门的教育投入水平、投入模式开刀,如果能切实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追究不履行教育投入和均衡责任的政府部门及负责人的责任,我国义务教育均衡问题早就缓和多了,择校热也不至于越来越热。这也给《义务教育法》的执行提出新的要求。按照现行的《义务教育法》,问责政府部门的投入责任、均衡责任,权力在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这种问责,实质是老子问责儿子,这造成了《义务教育法》难以真正落实。因此,需要建立新的由人大机构进行问责的机制,对于地方政府的教育投入情况,人大有质询、监督的责任。此外,包括教育投入(及投入方式)、学校收费等与老百姓相关的重大教育事务,都应该有由公众参与决策、监督的机制,其中,地区教育事务的管理、决策,应成立代表广泛的社区教育委员会;学校教育事务的管理和决策,应成立代表受教育者权益的家长委员会。在政府治理不得力的情况下,这种受教育者、社会力量参与的治理,不得不提上议事日程。( 熊丙奇 上海 学者 ) 2013 年 3 月 3 日 ,《北京青年报》(上海 教师 熊丙奇 )《工程院真的拿“烟草院士”没辙吗?》: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常务副院长潘云鹤近日表示,依据章程,工程院不会主动撤销“烟草院士”谢剑平的资格。在记者追问下,潘云鹤表示,工程院正在对谢剑平做劝退工作,但对方不接受。据介绍,去年两院大会前夕,工程院主席团对“烟草院士”解决方案曾进行表决,对于“复议谢剑平院士资格、修改工程院相关章程”一项,经投票后未通过;对于“从维护工程院声誉和全国控烟工作大局,建议其本人提出辞呈”一项,大多数人投票同意。于是按现章程,如要取消谢剑平的院士资格,只有他本人主动请辞一途了。在笔者看来,当下舆论不是去“逼”谢剑平请辞,而需要深入反思并改革我国的院士评审与管理制度——就是谢请辞,化解了这一问题,我国院士评审和管理制度的弊端还依旧存在。工程院处理“烟草院士”问题并非没辙,一个十分现实的问题是,为何工程院主席团表决没有通过“复议谢剑平院士资格、修改工程院相关章程”一项,却通过“从维护工程院声誉和全国控烟工作大局,建议其本人提出辞呈”一项?按理,前者是解决谢剑平以及今后类似问题,维护工程院学术声誉的根本途径,也把解决问题的主动权掌握在工程院,如果工程院主席团真要维护工程院声誉,就应该赞成此项,可是他们却没有通过。这表明,工程院主席团的决定,并不是真正维护工程院的声誉,而是院士的现实利益。因为如果修改工程院章程解决烟草院士问题,意味着将由此建立起院士的退出机制,同时打破原有的学部利益结构。我国两院实行终身制以及学部制(院士的评审和管理由具体学部进行),虽然现行《中国工程院章程》也规定了当选院士的称号是可以撤销的,但是,撤销程序的启动,面临两方面问题,其一,条件很苛刻,前提必须是,“当院士的个人行为涉及触犯国家法律,危害国家利益或涉及丧失科学道德,背离了院士标准”。像“烟草院士”谢剑平虽然涉及科学伦理问题,可并没有涉及触犯国家法律,所以很难启动撤销程序。其二,撤销是由各学部自行“清理门户”,就是启动撤销程序,但按章程的规程,具体的调查核实工作,必须由“所在学部常务委员会调查核实,进行审议后,由本学部全体院士投票表决;参加投票表决人数达到或超过本学部应投票院士人数的三分之二,赞同撤销其院士称号的票数达到或超过投票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可作出撤销其院士称号的决定”。这显然是十分困难的。对于“烟草院士”,评审的学部是“环境与轻纺工程学部”,至今这一学部没有出面回应公众的质疑,而反对的院士集中在医药卫生学部,但他们根本无法参与调查核实,这是十分奇妙的制度设计。早前笔者就对这一章程提出了意见,认为要解决烟草院士问题,必须修订章程,在工程院内部,应建立跨学部的学术委员会,负责学术伦理的审查和学术不端行为的独立调查、处理。这实质就是打破工程院内的利益共同体。而现在,工程院主席团在处理烟草院士问题上的表现,表明这一机构靠自身的力量打破既得利益的阻力,推进改革十分艰难。 2013 年 3 月 7 日 ,《北京青年报》(熊丙奇)《 推进教育公平 中央财政大有作为》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五年累计 7.79 万亿元,年均增长 21.58% , 2012 年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达到 4% ;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边远、民族、贫困地区倾斜,教育公平取得明显进步。如果用一个关键词来解读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教育的内容,就是“教育公平”;再深究推进教育公平的“法宝”,则是加大中央财政对教育的投入力度。这应该作为一条基本原则,贯彻到今后增加教育投入的工作中。温总理在报告中提到的一系列工作及数据,大都与教育公平相关——全面实现城乡九年免费义务教育,惠及 1.6 亿学生;完成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国家助学制度不断完善,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实现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各个阶段全覆盖,每年资助金额近 1000 亿元,资助学生近 8000 万人次;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覆盖范围包括所有农村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等。这些措施得以推进,有一个共同的原因是中央财政发力。在免除学杂费方面,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共同负担免除部分的资金,在西部地区,中央与地方按照 8 : 2 的比例分摊;在中部地区,中央与地方按照 6 : 4 的比例分摊;东部地区,除上海、北京、天津三个直辖市外,中央根据各省的财力情况逐省确定分摊比例。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由中央财政每年拨付 160 亿资金。实施校安工程,中央财政 4 年累计安排 300 亿元,带动地方投入 3000 多亿元,已经有 13.6 万所学校、约 3.5 亿平方米的校舍通过加固改造或新建重建达到抗震设防标准和综合防灾要求。其他的免费师范生计划、农村特岗教师计划、中职国家助学金等,经费都来源于中央财政。这表明,中央财政在改善农村、不发达地区基础教育面貌,推进教育公平方面大有作为。一直以来,我国中央财政主要保障高等教育的投入,对基础教育的转移支付力度不大,基础教育经费保障以县乡财政为主,这种配置体系,直接导致各地教育资源发展严重不均衡——各地的财力不同,对教育的保障程度也就不同,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中央政府曾发文要求各地推进教育均衡,可效果并不佳。对地方政府而言,中央“出钱”显然比中央“出政策”更实在。以营养改善计划为例,中央财政 160 亿元的大手笔,一下子就将政策覆盖到将近 3000 万学生,这是地方政府很难做到的。要推进教育均衡,扩大教育公平,需要改变过去过多依靠县乡财政的经费保障体系。客观而言,中央财政过去两年中做得不错,这也是我国财政性教育投入能达到 GDP 的 4% 的重要原因——在过去两年间,教育经费每年分别增加了 4000 多亿。同时要注意到,我国农村基础教育还十分薄弱,由于过去欠债太多,很多地方还在等米下锅,比如农村学前教育三年入园率只有 50% 多,农村寄宿学校的寄宿条件十分简陋,校车安全隐患很严重,解决这些问题,都需要中央财政发力。另外,要在 4% 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我国的教育投入水平,也需要中央财政继续发力,重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体系。科学、合理的教育经费保障体系,应该是从目前以县乡财政为主,逐渐过渡到“省级财政统筹 + 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或许有人说,中央财政有限,过多地转移支付,将影响原有的对高等教育的投入。这种担心有一定道理,但需要明确的是,政府发展教育的主要职责是保障公共基础教育,对于高等教育完全可以开放市场,吸引更多社会资金举办。政府包办大学,不但导致教育经费紧张,该保障的难以保障,还会限制大学的办学活力。当然,在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同时,必须探索新的拨款体系。比如审计显示,在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过程中,存在层层挤占、挪用的现象;在国家主导的惠民项目中,存在克扣、侵占的问题,这就要建立直接将经费拨付到学校、受助者的方式,减少拨付环节。还要建立公众参与决策、监督的机制,尤其是设立地区教育委员会和家长委员会,负责当地和学校的办学决策与监督,以用好每一笔钱。( 熊丙奇 上海 教师 ) 2013 年 3 月 15 日 ,《北京青年报》(熊丙奇)《 家长委员会: 产生和运行机制至关重要 》:教育部日前下发《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有条件的公办和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都应建立家长委员会。我国于 2010 年 7 月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适应中国国情和时代要求,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完善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引导社区和有关专业人士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教育部此次下发《意见》,是对《纲要》精神的切实落实。近年来,一些地方中小学、幼儿园曝出家校冲突、师生矛盾,以及学校侵犯学生权益事件,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学生家长缺乏参与学校管理、决策、监督、评价的渠道,造成家长和学校沟通困难,难以有效维护受教育者的权益。国家教改《纲要》中提出建立家长委员会,让社会参与学校管理,主要就是针对这种教育现实问题。在发达国家的中小学,家长委员会是十分重要的参与学校管理、决策的机构,对于促进学校科学决策、民主管理,保障学生的权益,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发达国家的中小学,家长委员会由全体家长投票民主选举产生,选出的家长委员,将代表全体家长履行职责,否则就是失责;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管理和决策中独立运行,不受校方支配,学校在出台事关学生权益的规定之前,必须经过家长委员会讨论、审议;家长委员会可自主对学校工作进行咨询。有了这样的家长委员会,办学者、教育者、受教育者的权责得以理清。 1997 年初,时任美国总统克林顿在《美国 21 世纪教育》的报告中提出“家长选校”和“学校责问”两项建议,其核心内容是家长可以选择学校并参与学校管理,经过家长评审不合格的学校,家长可以要求关闭。这种家长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机制,大大减少了学校管理、决策的片面性。相较之下,目前我国一些中小学幼儿园探索设立的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在机制建设和履行职能上还需要大力完善。一些家长委员会变成了“家长联谊会”之类的摆设机构,甚至成为校方说服家长接受不合理规定的“工具”,比如某些乱收费项目,就是以“通过家长委员会同意”的名义出台,结果导致社会对家长委员会没有好感,难以建立基本的认同。家长委员会的这种变异,与其产生和运行机制有关。一些学校的家长委员会中,家长委员往往是学校从联谊和获得更多办学资源的角度指定的,家长委员非富即贵,不能充分代表家长们的意愿,同时,家长委员会没有被赋予独立运行的权力,主要是受校方的安排,配合校方的工作。中国有不同于发达国家的国情条件,但发达国家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的一些成功经验,仍然值得我们参考、借鉴。家长委员会是否通过民主选举产生,是否有明确的章程规定其享有独立运行权力,将影响家长委员会存在的价值。从这次教育部发布的《意见》看,这方面的问题需要引起注意。《意见》指出,“家长委员会应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职责,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计划和重要决策,特别是事关学生和家长切身利益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进行监督,帮助学校改进工作。”家长委员会是否具有独立运行的权力?家长委员会是否只能“提出意见和建议”,而不能参与学校的管理和决策?这些问题都需要进一步明确。总之,应当按照家长委员会的本质和规律,以改革的精神和更加开放的态度,建立和完善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制度,以此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提高学校民主管理水平。( 熊丙奇 上海 教师 ) 2013 年 4 月 10 日 ,《北京青年报》(熊丙奇)《 治理高考作弊 需要打破“利益链” 》:据报道,为防止各类微型电子通讯接收设备被隐藏或伪装携带进入高考考场, 2013 年,江西省高考将统一考试文具。所有考生一律使用全省统一订购(考生购买、用后归己)的考试专用文具。考试专用文具套装包括:考试中性黑色水笔 2 支(另配笔芯 2 支),填涂 2B 铅笔和绘图铅笔各 1 支,量角器、三角板、圆规各一副,橡皮、垫板各 1 块。最后一场考试结束前,考试专用文具禁止带离考场。虽然江西省教育部门强调这是打击作弊的举措,但网友并不买账,质疑此举有向考生摊派强制购买,有关机构(人员)从中牟利之嫌。考生统一订购文具,这是多么大的一笔开销——江西 2013 年高考报名人数 27 万,就以每套文具 10 元计算,就将是 270 万元,更何况,这些文具很多考生本来就有,为何要因考试而重新购买?更重要的问题是,统一购买文具,真能防止作弊吗?分析近年来的作弊案,几乎没有用文具直接作弊的——考生怎么用圆规、铅笔作弊?主管部门可能说,有考生把微型电子设备隐藏在文具中,按照这一思路,考生也完全可以把电子设备藏在身体的某个部位,或者衣服的纽扣中,是不是应该每个考生都必须像古时考场一样沐浴更衣才进考场呢?针对考生用先进的电子设备作弊,我国各地的考试部门没有少下工夫,包括在考场用金属探测仪探测,架设屏蔽仪进行干扰,可为何还是没有防止这类作弊呢?一个简单的道理是,操作技术、工具的是人,如果参与检测、监管的人员卷入作弊,那么,仪器也就失灵了。地方教育考试部门的负责人直接参与作弊,里应外合,这是我国高考作弊的最严重问题,也是最难治理的方面。之所以会有这种情况,很重要的一方面原因是,高考直接牵涉到各地的高考政绩,加之有一些人想从中牟利,于是集体作弊时常发生。治理作弊,必须打破高考作弊的利益链条,而不是名为治理作弊,却从中谋求利益。首先,应大力推进异地组考,而不是由当地教育考试部门组织当地的考试,这可一定程度避免串通作弊的问题。其次,加大对考试作弊的问责力度。对于高考作弊,完全可以适用《刑法》中渎职罪、泄露国家机密罪条款进行问责。再次,推进高考制度改革,降低作弊的“收益”。一直以来,笔者希望推进三方面改革,来打破高考的利益格局。一是改革分省按计划集中录取制度,实行全国重点大学的全国统一招生(不分划拨名额)以及地方院校把招生名额划拨到各地区的招生录取制度,这就让高考录取不再是地方利益。二是改变高考成绩在升学录取中的“唯一性”地位,大学尤其是重点大学,在评价、录取学生时,只把高考成绩作为一方面因素,占一定的权重。三是大学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实行“严出”的培养、管理模式。如果考上大学,大学实行严格的培养、管理,达不到标准者将被淘汰、无法顺利毕业,那么,作弊者的收益无疑会大为减少。( 熊丙奇 上海 教授 ) 2013 年 5 月 2 日 ,《北京青年报》(熊丙奇)《 “史上最难就业年”与学历泡沫 》:教育部副部长杜玉波近日表示,今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规模为 699 万人,再创历史新高。据 2 月初对近 500 家用人单位的统计,这些单位 2013 年计划招聘岗位数同比平均降幅约为 15% ,就业形势较 2008 年更为严峻。舆论就此称今年是“史上最难就业年”,其实从 2003 年起,我国大学毕业生就业形势就一直很严峻。可是从我国教育部门、学校应对就业难的措施看,基本思路仍是把难题往来年推,用这种思路解决大学生就业难,必然是“没有最难,只有更难”。与其说我国有 699 万大学生毕业,不如说我国每年颁发出 699 万张大学文凭,没有培养质量做保障的大学文凭只是“泡沫”,手持如此文凭的大学生走向社会,并不能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注入创新活力,进一步为未来的学生创造有效需求。调查显示,在高校毕业生求职高峰期中,人文社科类专业学生明显遇冷。这不是什么“新发现”。这类专业的遇冷,一个重要原因是学校盲目扩招,高校举办人文社科专业比理工科专业成本小、更容易。这种功利的办学思维,一方面使学校只注重规模而忽视办学特色和质量,另一方面导致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严重脱节,就业难是注定的。多年前,对于高校的盲目扩招,社会舆论就提出质疑。但是,当高校开出一个专业并启动招生之后,要遏制这种势头,十分艰难。对学校来说,缩小招生规模既影响学校的学费收入,也影响老师的饭碗;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如果这所学校是一本或者二本招生,缩小招生规模,直接影响到当地的一本升学率、二本升学率。教育部门曾针对这种情况,对大学专业提出就业率要求,规定就业率低的专业减招或者停办,可是这种行政性的要求解决不了问题。众所周知,就业率是由学校自己统计并上报教育部门发布的,要弄出漂亮数据,实在太容易,而从学校办学角度分析,对于不同的学校,是不能用单一的就业率指标去评价的。结果是,在教育部门提出的就业率要求下,各校的就业数据越来越高,可大学生的感觉却是就业一年难于一年。与大学生就业难相随的,还有日益升温的考研热,今年,我国考研人数达到 180 万。有舆论批评大学生选择考研很盲目,没有学术理想,只把考研作为就业的避风港。有相当比例的大学生选择考研,完全是出于无奈——无法找到工作,只有把考研作为一条出路,更何况,在现在这个“学历社会”,高学历者得到的发展机会要比低学历者多。有意思的是,教育部门和高校也把研究生教育作为解决大学毕业生就业难的出路之一。这是典型的“延迟”就业难的做法。在最初几年,这确实可以起到一定的效果,部分大学毕业生可以推迟两年、三年再毕业找工作,可是时间一久,这些学生走向人才市场,积累的问题就显现出来了。针对今年的就业形势,教育部还发文要求直属高校在招聘用人时不得限定“ 985 ”、“ 211 ”高校。这一规定在高校招聘用人时最多起到把“明规则”变为“潜规则”的效果。把大学分为“ 985 ”、“ 211 ”,“一本”、“二本”、“三本”是制造就业不公平的根源所在,如果教育部门要倡导就业公平,就应该清理一系列教育歧视性政策。我国大学生就业难,与大学的分层次、分等级密切相关。首先,这让很多大学只在乎自己的层次、等级,却不关注办学质量和特色;其次,这把学生上大学的追求引导为在乎学校的学历、身份,而不是获得货真价实的教育,一些二、三本院校沦为考研基地,一些高职院校把学生专升本作为办学目标,能为社会培养合格的人才吗?所以,眼下的最难就业,从未来发展分析还不是最难,只有去掉“学历泡沫”,大学生就业的形势才有可能好转。 ( 熊丙奇 上海 教师) 2013 年 7 月 9 日 ,《北京青年报》(熊丙奇)《 “留在家里最安全” 是因噎废食》 :韩亚航空航班失事, 2 名参加学校组织的夏令营的女生遇难。这随即引来社会舆论对暑期夏令营安全的质疑,有一些家长已经考虑取消孩子的出游、游学计划,“哪儿也不去了,留在家里最安全。”而组织夏令营的学校所在的浙江衢州,已叫停夏令营。在安全事故发生后,大家反思安全问题,加强安全防患,是十分必要的。可是,分析安全问题必须理性,如果因“安全问题”而因噎废食,那就值得警惕了。 1931 年,徐志摩先生遭遇飞机失事,去世时年仅 35 岁。蔡元培先生为徐志摩题写的挽联是:“ 谈话是诗,举动是诗,毕生行径都是诗,诗的意味渗透了,随遇自有乐土。 乘船可死,驱车可死,斗室里卧也可死,死于飞机偶然者,不必视为畏途。”这别有意味的挽联,是不是还可以读出某些意味?诚然,这次飞机失事,造成参加夏令营的学生伤亡,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悲剧,可是,就此推论夏令营安全问题严重,则太过武断。从夏令营的组织角度说,如果从出发地到机场,学校包的车没有运营资格、超载,或者到达目的地后,学校和当地的安排漏洞百出,安全隐患严重,这可以说夏令营的组织有严重问题。可是,对于飞机失事,也归为夏令营的组织问题,就不妥当——这是夏令营组织者不可承担的责任之重。从媒体的报道看,夏令营的组织者是为每位学生买了航空保险的,因此,飞机失事的责任,完全在航空公司,将由航空公司和保险公司理赔。在这种情况下,把飞机失事这种偶发灾难事故,也推到夏令营的组织者身上,会导致我国学生一步步走进“圈养教育”的怪圈:出国不安全,在国内到其他省市也不安全,就在家附近也不安全,最后只有放在家里最安全。按照这种安全逻辑,大家真连饭也不要吃了。如果要检讨安全问题,这起事件中,一名学生没有系安全带,导致整个人被抛出机舱,则暴露出安全意识的薄弱和安全教育的缺失。坐过飞机的人都知道,在飞机起降时,都会有广播通知系好安全带,可还是有一些人不系安全带——是否做好这一在某些人看来的可有可无的细节,在事故发生时,就是生与死的区别。不仅坐飞机如此,平时乘车,不系安全带的也大有人在。有人会说,现在的夏令营组织比较混乱,有的机构就是为了赚钱,说是让学生游学,其实是游而不学。对于夏令营的变味,这当然要批评并检讨,要求夏令营的组织方对参与者负责,但是,这和飞机失事是两码事。我国现在很多中小学都取消了春秋游。本来,学校组织春秋游,可以让学生接触大自然,同时增进同学间、师生间的友谊。然而,在某校发生一起安全事故之后,春秋游在安全责任的高压线下,逐渐退出校园,不少学校已经明确取消春秋游——既然只要外出就可能有安全事故发生,那么,消除安全隐患的最好办法,就是不外出。这是一种懒人办法,可却是时下“最行得通”的办法。因安全责任所取消的教育活动,不只春秋游,有的学校要求学生下课后不得随意离开教室,包括上厕所也得请示教师,原因是,学校担心学生在课间追逐打闹,会出现意外伤害事故,即便学校为学生已经投了保险,但只要出现事故,学校校长以及整体办学业绩,就可能被一票否决。这是不依法治教的结果。对于教育教学活动中出现的安全责任事故,应该教育的归教育、法律的归法律,深入调查,依法理清责任,而不能动辄把责任都归到学校身上。不然,学校就会承担太多自己承担不了的责任,从而出现严重的扭曲。当然,要做到依法治教,需要首先做到两点,其一,公众有权参与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即要把民意纳入立法过程,法律法规不能由行政单方面主导。其二,学校应有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办学管理和决策,像对于学生参加海外夏令营这类活动,从收费到活动方案,再到安全保障,都应该听取家长的意见,让家长参与决策,并接受家长的监督。如果有家长参与学校管理的机制,校方的做法也会得到理解,家校之间的冲突、矛盾也可得到化解。在这起事件中,涉事的浙江中学在这方面还做得不够,据报道,家长曾向当地纪委部门反映学校收取的费用怎样开支不透明,这是更应该关注的地方。 ( 熊丙奇 上海 教师 ) 2013 年 8 月 13 日 ,《北京青年报》(熊丙奇)《 教育的归教育,法律的归法律 》: 8 月 2 日 ,瑞昌校园性侵案 7 名受害学生的家属带着受害的孩子,到瑞昌市政府要求政府赔偿。瑞昌市副市长蒋智贤说 ,“如果换作我是受害家属,‘不会到政府来闹,不会要政府一分钱’”引起舆论轩然大波。蒋智贤最近解释称:“我当时正在和家属们解释,此事的后续处理工作的当务之急,不是到政府要求赔偿,而是要依法依规解决。”处理校园性侵案,一个基本的原则,应是“教育的归教育,法律的归法律”,而现在这两者纠缠不清,结果是不论是政府部门、学校,还是受害者家人都失去理性。瑞昌这起校园性侵案,由于政府的教育责任没有履行到位,其处理也就难以“依法依规”。所谓教育的归教育,这是指当地政府部门和学校,在事发之后,应该出于管理者、办学者的基本责任和良知,对受害学生进行帮助。此案事发后,政府高高在上地教化受害者家长,却没有给受害者所要的公道、正义以及保护。蒋副市长称,要“保护好学生,防止受害学生隐私外泄,让她们远离受伤害地,在新的环境中抚平心灵创伤、健康成长”,那么请问,这些家庭怎样让孩子远离伤害地?政府部门创造了什么条件?是不是学生远离了,政府部门就觉得此事化解了?政府部门如果有承担责任、帮助学生的诚意,会把家长逼得只能带受害学生来和政府沟通吗?据报道,在家长带着孩子“维权”后,瑞昌市安排孩子们进城到新学校就读,并为在城区无住房的家庭安排公租房。政府部门将为受害学生提供法律帮助和法律援助。那么,需要追问的是,如果家长没有带着孩子维权,政府部门能主动做出以上安排吗?另外,单从教育责任角度说,要对这类事件高度重视,还必须对地方领导问责,政府部门分管领导应引咎辞职,而不是在事后,还继续没事人一样担任领导——一个地方的学校出现这类严重侵犯学生权利的事件,是教育的耻辱,也是分管领导的耻辱。另外,政府部门要解决这起案件,就不应该由分管教育的副市长牵头,而应该在司法机关调查刑事犯罪的同时,成立独立的调查组、工作组,追查教育部门责任。很显然,从“教育的归教育”角度分析,当地政府部门并没有履行教育责任,而由于教育责任不到位,法律的归法律,也就十分困难。所谓法律的归法律,这既包含刑事部分,也包含民事部分。按照法律的规定,学生家长可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方式向侵权人提出索赔,而且还可向学校(政府作为其举办者,如果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实则是政府赔偿)提出索赔。但为何家长不愿意走法律程序而要闹到政府部门索要赔偿呢?客观而言,走法律维权途径,对于乡村学生的家长来说,有诸多实际困难。更重要的是,政府部门在这起校园侵权案中,该不该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法院判决学校不承担责任,家长是不是只有等待不赔偿的结局?蒋副市长“不会要政府一分钱”的提法更让家长担忧,她虽要求家长依法依规,可这句话就不合法——向学校索赔,是家长的权利。而且,当地政府的一系列表现,也没有依照教育规则,尽到教育责任,对于这起性侵案,地方政府的认识是“自己没有多大责任”。由于教育责任履行不到位,在要求家长依法依规上也难以服众。换言之,就是家长不因法律原因闹到政府,也可因教育原因要求政府担责。要家长依法依规,就要让他们看到依法依规的希望,我们一直呼吁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也希望所有学生、家长在遇到法律问题时要教育的归教育、法律的归法律。但要形成依法治教的氛围,政府必须起带头作用,承担教育责任。当政府教育责任缺失,加之领导的权力不受制约,人们也就难以期待在法律上获得公正,这也是几乎所有教育侵权案,受害学生、家长都不愿意走法律程序的根本原因。“闹”让政府重视,诉求才得回应,这实在值得深刻反思。( 熊丙奇 上海 学者) 2013 年 8 月 23 日 ,《北京青年报》(熊丙奇)《 以“一生一号”学籍信息系统推动教育改革 》:教育部 22 日发布,今年 9 月 1 日起我国将建立全国统一的学籍信息管理制度,实行全国学生“一人一号”,全国统一编码,终身使用。该系统将于年内全部建成,并实现全国联网运行。据称,这是目前世界规模最大的学籍系统,实现了在全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全面覆盖,做到学生数据“一个不能少”。想必为建设这一系统,教育部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如果这一系统确如教育部门所称做到学生数据“一个不能少”,那么,这套系统不仅在管理学籍方面会发挥很大的作用,更可以解决我国教育管理中的诸多难题,包括控制农村学生辍学、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城市求学等。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对适龄孩子的学籍管理是有明确规定的,包括入学、转出、转入等,一所学校只有拿到另一所学校的转入证明,才能开具转出证明。然而,在现实中,对于这一管理规定,存在执行不严的明显疏漏,有的学校对学生不来上学不闻不问,有的学生拿到转出证明后,却不去转入学校注册、报到,转入学校也不跟踪,由此便出现义务教育适龄学生辍学现象。在我国中西部地区一些学校,初二辍学率近年来加剧上升,追问这些学生的去向,当地学校和政府大多说不清。近年来,随着人口流动加剧,这一问题更加突出。为保障每个适龄学生都必须接受义务教育,学籍跟踪机制是十分重要的。现在有了全国联网的学籍信息系统,学生的学籍信息变动,在这一系统中将一目了然,这可以成为减少辍学的重要信息管理平台。另外,目前我国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主要依靠县乡财政,很显然,按照这样的保障机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城市求学,会遭遇门槛限制,因为流入人口越多,流入地政府就将承担更大的教育投入责任,为此,流入地政府对解决随迁子女求学,没有长久的积极性,甚至有的想方设法制造障碍,担心解决得太好,引来更多的流入人口。要解决这一问题,只有将目前由县乡财政为主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变为省级财政统筹,并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同时对应省级财政统筹与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建立学费随学籍走的经费管理体系,随迁子女是把学费带进城市的,这就减轻了流入地的负担,也让流出地感受到压力。可以说,“一生一号”学籍信息系统,为实现这一经费投入、流动机制提供了技术保障。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在介绍学籍信息系统时,称学籍系统一期将建设五级应用系统中的核心学籍管理和营养餐管理功能。有关管理人员通过系统可以清楚地知道某一个孩子某天有没有吃到国家补助的“营养餐”,吃的是什么。二期还将加入校车管理等功能。这只是发挥学籍信息系统的监控功能——了解一些全国性助学政策在各地、各校的实施情况,学校老师只要在学籍信息平台学生的学籍号中登记学生的信息,全国和各省的教育管理部门就可以知道。但有了上述功能,还是远远不够的,辜负了其作为全世界第一的“声誉”。学籍信息系统还应该通过技术服务于学籍管理改革、教育经费投入机制改革,在数据“一个也不能少的”的基础上做到求学“一个也不能少”、经费保障“一个也不能少”。而能不能在这方面发挥作用,取决于教育部门是否动真格推进教育改革。与此同时,在使用学籍信息系统时,要避免以下两方面问题。其一,学籍信息系统被闲置。我国地方的学籍信息平台早就启动建设,但有多少发挥作用呢?就是发挥作用的地方,也只是起到学生信息登录的作用,没有进一步开发系统的其他价值,比如跟踪学生学籍的变化,审核地方教育、学校虚报的补助学生名单等。其二,学生信息造假。学籍信息平台要发挥作用,关键在于信息客观、准确,如果录入的学生信息不实,那么,以此为依据的学籍管理、财政拨款、学校管理监督都会出现偏差,而在防患信息造假方面,目前还缺乏有效的机制。合理的机制应是由家长委员会参与录入信息的管理、监督,不能仅由学校自己操作,拿营养餐来说,如果学生没吃什么,而学校录入吃了什么,谁来审查、监督呢?再比如,就是建立学籍信息跟踪机制,可如果信息本身录入有假,这就难以有效跟踪学籍信息变化。学籍信息系统本就为防止信息造假而开发,如果这套系统的使用出现造假,那情何以堪?( 熊丙奇 上海 教师 ) 2013 年 11 月 3 日 ,《北京青年报》(熊丙奇)《 学生写“检讨书”与公民教育 》:“老师我做不到,跳楼时我好几次都缩回来了。” 10 月 30 日 ,四川成都师范附属小学五年级某班的 10 岁男孩军军(化名),在语文课本上留下这句遗言后,从 30 层高的楼上跳下。网上流传着“老师要求写 1000 字检查”以及老师曾说“写不到 1000 字就去跳楼”的说法,但这些说法需要调查——目前警方已经介入。对于学校、教师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应根据司法调查的结果进行处理。但可以确认的是,教师在孩子生前进行过批评教育并要求回家书面反思。这又让一个曾讨论多年的话题再次被提出来——学校老师要求学生写检讨,究竟合不合适?多年前的讨论,并没有得到一个明确的结果,虽有很多学生反对,一些教育人士也认为检讨书伤学生自尊,并不利于学生认识错误,但对待检讨书这种“处罚”方式,学校并没有放弃。从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角度看,让学生写检讨是比警告、记过、开除留校察看、开除更低的“处罚教育”——对于用不着进行行政处分的学生,让其反思认识错误,是学校不愿意放弃这一教育方式的原因。但对学生采取这种教育方式,需要注意教育与保护相结合。其一,不能伤及学生自尊,以前学校的通常做法是不但要求学生写检讨,还让学生公开检讨、把检讨书贴在班级以至于学校布告栏;其二,对检讨书提出字数的要求,要求学生“务必深刻”、“触及灵魂”。学校认为,只有经过这种“折磨”,才能有效果,而实质上,“违心”的检讨是反教育;其三,学校制订处罚规定没有经过家长委员会的同意,也没事先把学校的处罚告诉学生(家长),比如明确告诉学生犯了怎样的错误,将进行书面反思,以至于对于检讨这种做法,即便学生违规,但却不愿意接受这一处罚。近年来,一些学校已经取消了让学生公开检讨的做法,也对检讨书进行“改革”。但几乎所有学校,都在学生的“规则教育”方面做得不够——规则教育的要义是,学生(家长)有权参与规则的制订,表达意见,而制订规则之后大家遵守、执行规则。具体而言,即学生应建立家长参与学校管理、监督的机制,让学生家长参与到校规的制订中,同时,在制订好校规后,明确教育每位学生,违背相关的校规,将受到惩罚。这种规则教育是十分必要的,如果之前学生权利的代表没有参与规则制订,学校也没有告诉学生规则,事后就对学生进行处罚,就会弄出矛盾和冲突来。学校一直采取让学生写检讨的做法,而这一做法遭遇家长质疑,引起社会不满,这无疑是学校教育的问题。美国得克萨斯州一名中学生在课堂上对老师出言不逊,付出了 637 美元的代价。换在我们这里,这不可思议,也会引起家长和社会的质疑,可这是执行规则的结果。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学生在课堂上对教师使用不敬语言,校方开出了 340 美元罚单;学生不服,告上法庭,法院裁定其需缴纳罚金,总共合计 637 美元。这一事件可见美国中学如何对学生进行“规则教育”——依照规定对学生的行为进行处罚。四川这所小学,是需要从学生自杀事件中吸取教训的,首先,学校是否还存在让学生写检讨书,且有字数要求的规定,如存在,应该对这一规定的存废、调整听取所有教师和家长的意见,采取大家可接受的批评教育方式;其次,学校应该重视对教师和学生的法制教育,对于教师来说,教学行为必须遵守《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而对于学生来说,要把学生行为规范细化,明确告诉学生如果有哪些不当行为,将接受大家约定的处罚,这是把学校纳入依法治校框架,也培养有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公民的重要组成。 2014 年 1 月 21 日 ,《北京青年报》《 熊丙奇评南科大五年改革:“说”远大于“做” 》:从 2009 年开始,朱清时在短短 5 年内,从零筹建南科大,并力争把它打造成“中国的麻省理工学院”。今年 9 月,他将离开学校,开始他的“ 68 后人生”。朱清时 5 年聘期将满,一直在反思:“头几年把很多问题想得简单了一点,路走得很坎坷;如果从头再来,一定会做得更好、走得更平稳。”我不认为朱清时校长,把问题想得“简单了一点”,而就是“从头再来”,也估计会重演目前的戏码。朱校长在南科大推行的改革,其实并不复杂,“自主招生、自授学位”,以及“去官化,去行政化”,这都是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已经明确指出的改革方向,教改之所以变得复杂,是因为行政部门并不愿意放权,打破现有的权力和利益格局,这导致清晰的改革路径,弄得模糊不清。就是给朱校长再一次机会,如果行政部门还是不愿意放权,南科大的改革路还是十分艰难。朱清时坦陈:“去行政化之路如果满分是 100 分,现在我们也就 60 分而已,我们为了前进不得不迂回、斡旋。”这不仅是朱校长个人的遗憾,也是南科大整体办学的遗憾,而这遗憾来源于,南科大的举办者,没有按最初的设想,立法制订南科大章程,朱清时校长曾谈到要在任内推动制订南科大章程,但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将南科大章程的制订纳入立法程序的打算,南科大办学只有依据由深圳市政府制订的南科大管理暂行办法。南科大章程的难产,是教改阻力的生动注脚,我国教改要推进,关键在于应将教育部门主导教改,转变由人大立法推进教改,这一方面将改革纳入立法框架,另一方面,也可切实要求政府放权,而不像现在,完全由政府部门说了算,而推进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到的管办评分离的改革,恰要约束行政权力,教育改革的核心就在于此。没有建立约束政府权力的机制,这可谓南科大改革的最大遗憾。作为一所全新创建的学校,南科大推进教改可谓“天时”、“地利”,甚至一度大家认为“人和”的因素也具备了。所谓“天时”,是国家刚颁布面向 2020 年的教改规划纲要,下定决心推进教育改革;所谓“地利”,是南科大此处改革开放的前沿深圳,有理由在教育改革方面可以走在全国前列;而“人和”,则是朱校长和深圳有关负责人,都有改革的主动意识,全新的南科大可以轻装上阵,避免改革遭遇校内传统势力的阻挠。可是,这却没有带来一所大学期待中的南科大,在首届学生招生时,南科大曾令大家眼睛一亮,毅然走出一条不经过传统高考的新路,可是,随后南科大首届学生被要求参加高考、深圳市委组织部门出面为南科大公开招聘局级副校长、南科大理事会过半理事是官员等等,接连让关注南科大改革者受到打击,政府部门依旧用传统的思路举办南科大,而这之后的南科大,也越来越靠近体制内高校,学校也用高考录取分数、“千人计划”学者数等体制内高校十分看重的指标,来评价学校的招生和教师队伍建设。与此同时,南科大校内也传出不和谐之声,援建的香港科技大学教授公开发文质疑,个别学生的退学,更令南科大处境艰难。朱清时担任南科大创校校长的五年,其最大的贡献是,为这所学校树立起“改革”的形象,并由此获得巨大的声誉。但总体而言,南科大改革的“说”,远大于“做”。朱清时校长提到的“去官化、去行政化”、“自主招生、自授学位”改革,大多没有得到落实,这发生在举国上下宣传要进行教改的大背景中,实在令人嘘唏不已。教改在一所新建的学校推进都如此艰难,更何况在一所传统的大学中推进了。必须承认,教育改革确如朱校长所说,不可能一步到位,但是,必须做到循序渐进,而遗憾的是,循序渐进的改革,在南科大也很难寻觅,目前的南科大,正在向一所传统的体制内大学靠近。离公众的改革期待渐行渐远。这给我国教改太多的反思。南科大其实是一块改革的试金石,检验是否要动真格推进教改。可以说,过去这五年,南科大试出了教改的阻力究竟来自何方,而问题在于,在清楚地知道改革的阻力何在之后,谁来破除这些阻力。这是给进一步推进教改提出的难题。 ( 熊丙奇 上海学者 ) 【注:《北京青年报》为什么让上海“学者”熊丙奇在自己的版面上“评价”位于广东深圳的南方科技大学?】 2014 年 2 月 16 日 ,《北京青年报》《 熊丙奇:有哪些教授为申请课题向官员行贿? 》:继去年省科技厅原厅长李兴华落马后,广东科技系统又一位厅级官员落马。据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证实,广东省科技厅副厅长王可炜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调查。王可炜具体的违纪信息没有披露,笔者感兴趣的是,这则报道透露出另一个信息——去年 12 月 17 日,原广州市科信局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处处长张实因涉嫌受贿 68 万元过堂受审。行贿者多半是为申报科研项目,其中不乏知名大学教授。而据广州市检察院披露,去年全年共立案查处该市科技信息系统腐败窝案 25 件 29 人,其中涉及局级官员 1 人,处级官员 7 人,涉案金额共计 5000 余万元人民币。那么,发生在广东科技系统的腐败案,有多少涉及为申报课题项目的行贿、受贿?现在受贿的官员被查处,行贿的大学教授是不是也应该追究责任?我国有关部门应该抽丝剥茧,以这起腐败窝案为鉴,改革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去年 8 月,广州市副市长王东在回应科信系统腐败案时称,“有些大学的经费,是通过关系,还有一些潜规则,科技经费补贴多少,按一定比例返还多少,这是因为制度不完善造成的。”话虽不多,但基本透露出科研项目申请、科研经费返还的“潜规则”——即申请者在申请过程中向有关部门负责人行贿,请求关照,或者按照“行规”,以科研经费的多少比例(或事先约定的额度)进行返还,例如,科研经费 300 万,返还给设立机构 50 万,为摆平利益,相关部门参与者见者有份。这就是腐败窝案发生的根源所在:有关人员利用手中的科研资源配置权大肆侵吞国家公共资源。卷入其中向掌握课题资源的官员们行贿的教授,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主动向官员行贿,以获取课题立项,二是被动行贿,在多次申报课题无果之后,在其他懂行的“高人”的指点下,不得不适应“潜规则”,向官员送礼。但不管哪种情况,这都破坏学术规则,既是学术不端,也涉嫌违法犯罪。科研项目申报盛行行贿受贿,这会产生如下严重恶果:首先,科研项目不是给最有能力的学者,而是给有交际手段、大胆运作潜规则的“学者”,在科研课题申报中潜规则盛行,败坏学术风气;其次,大家关注的是科研经费资源的运作,而非做出有价值的科研成果,当设立方收受贿赂之后,还会监督学者用好经费、认真开展研究吗?更可能的是,把大家拴在一条利益链上,甚至设立方会主动帮助学者过经费审核关、项目结题关,弄虚作假,科研经费就这样变为利益共同体的“唐僧肉”。要彻底治理科研腐败,就必须把所有问题全部搞清楚,对于涉案的所有教授,都应该公开,并追究责任,取消科研项目,追缴所有科研经费,涉嫌犯罪的,要追究法律责任。有关部门可能会考虑到全面追查对广东高校、科研机构带来的震动而投鼠忌器,但既然已经向腐败窝案开刀,就要有刮骨疗毒的勇气,不然,继续带病运行,利益链不可能冲破,腐败还可能前赴后继。据报道,王副厅长是在去年 6 月腐败窝案已发之后才上任的,他的问题不管出在上任前还是上任之后,都有问题。更重要的是,必须改革科研管理制度,不能再由行政部门主导科研经费的配置、科研项目的管理和评价,这不但会导致科研急功近利,而且会滋生权钱交易、权学交易,只有推进科研去行政化,建立学术共同体,从课题的立项到学术研究的开展、学术成果的评价,都实行学术为本的管理和评价,才能让科研投入真正用于学术研究,而不是被瓜分、蚕食,也才能形成健康的学术环境,重树学术尊严。( 熊丙奇 上海 教师 ) 2014 年 9 月 3 日 ,《北京青年报》《 熊丙奇:小心大学迎新标语走向庸俗化 》:“小妖精们,你们终于来了!”这是吉林大学广播站贴出的迎新标语。有舆论认为,迎新标语的个性化,体现了大学越来越个性化。这是长期“个性饥渴”制造的“饥不择食”,与大学用“女神”照片进行宣传被认为大学走亲民路线一脉相承。但是,如果迎新标语的创新,就停留在字面上,就可能出现为创新而创新,以至于为博眼球,搞出一些极为庸俗、恶俗的标语来。这和“根叔”的演讲走红后,然后一大批学校校长跟风做类似的演讲一样。像“小妖精们,你们终于来了!”这样的迎新标语,不管是新生本人,还是学生家长,看了都不是滋味—这是一所大学吗?可能也有人对此辩护,这不过就是高年级学生向新生“示好”,用得着上纲上线吗?但问题在于,当标语受到好评时被誉为体现大学生风采,而反应不佳时就说这不过是学生的自娱自乐,这本身就很矛盾。—既然标语在迎新校园中存在,它就是校园文化的一部分,需要审视其传递出的价值观念,营造出怎样的校园文化。其实,在国外学校,新生入学之际,是很难看到有什么迎新横幅的,更进一步说,国外大学根本就没有我国大学的“横幅文化”。我国大学每到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时,都会到处悬挂横幅。到处飘扬的横幅,似乎营造出节日、活动的气氛,可是,却与学校建筑风格很不相符,就像一块块膏药,贴在建筑物上,另外,横幅的内容大多是口号性质的标语,诸如创造世界一流大学,培育杰出英才。办学目标的实现不是靠喊口号,一所大学的理念,也不是挂在墙上就能彰显,大学的精神应该是内敛、从容而自信的,真正的世界一流大学,很少有喊口号的。参观国外学校者会发现,我国和国外学校的差别,就在于国外学校做着我们整天喊着要做的,但却不喊,比如以人为本。而我国学校整天喊着的,却在现实中基本不兑现,比如学生是学校的主人,为了学生的终身成长。大学迎新最理想的状态,是学校有充足的准备,让新生一进校感受到的是规范有序,忙而不乱,学校里可以没有任何迎新的条幅,但无论是接待新生的老师,还是高年级同学,都应该向新生传递出大学的精神,在每一个细节的处理上,坚持以人为本。没有迎新标语的大学,对于我国的学生来说,可能缺乏新生入学气氛,但办学要的不是一时的喧嚣,而是理性的学业规划,长期坚持不懈的付出。当然,最根本的问题,并不在横幅、标语上,而在于大学能否独立自主办学、做到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以人为本。一所大学如果不能自主办学,就不可能有自己的灵魂,当大学的灵魂不在,它所能向社会展示的,很难是具有灵魂的内容。 2014 年 11 月 25 日 ,《北京青年报》(熊丙奇)《 对富豪送子留学不能陷入口水之争 》:胡润研究院 22 日发布的《 2014 海外教育特别报告》显示,有 80% 的中国富豪计划把自己的孩子送到海外读书。这一数据,旋即引来争议。有人认为这一数据有些虚高,样本有些问题,虽然中国富翁送子出国留学的逐渐增多,也不至于高达 80% 。这属于学术范畴的探讨,准确掌握中国富豪究竟有多少计划让子女出国留学,对于把握我国的出国留学需求和分析这背后的原因很有必要。但还有一部分争议,就把问题讨论弄偏了。对于富翁送子出国留学,一些网友斥责他们不爱国,有的则称他们的孩子在中国读不下去,当然只有出国混文凭了,还有的表示“热烈欢迎”,富翁的孩子都出国留学,国内的寒门弟子就有更多机会进北大、清华等名校了,最好他们都到国外留学去,也免得国内大学弄出招生丑闻。这完全是不理性的情绪化讨论。让出国留学热的讨论,变成口水之争,口水之争可能会转移话题焦点,但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只会制造情绪对立和矛盾——这种环境,恰恰会进一步加剧出国留学热。出国留学是个体的选择,与爱不爱国没有关系——用爱国与否,来评价是否出国留学,或者回国工作,这是多年前就过时的论调,现在还拿出这种论调,足见一些人还活在过去。千万富翁的子女中,或有部分确实在国内读书不好,可是,不要认为这些人选择出国留学,就为逃避中国教育,他们中有很大一部分是为选择更好的教育和生活环境。至于富翁子女留学会一定程度减少内地升学竞争,这可能不假,但还要分析这背后的教育问题,内地学生争相进的“名校”,在国际范围看,其实是教育理念很落后的学校,并不能给学生高质量的教育,那只会降低我国高等教育的竞争力,从而深远影响我国经济、社会未来的长远发展。对于富翁送子女出国留学,之所以讨论会走偏,大致有两方面原因:一是教育部门、学校拒绝就此进行教育问题反思,不认为出国留学热是中国高等教育、高考制度、基础教育出了问题,而是一些人盲目选择,甚至是逃避国内教育——自己不适应中国高考制度,却把问题推给教育制度,因此,会对出国留学热进行曲解。二是民间社会,对出国留学热让内地高校成为二流、甚至三流学校的舆论氛围有诸多不满,他们还希望用国内的一流,来激励孩子努力上名校,而不希望教育问题的揭示,影响学生上大学的选择。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内地近年来放弃高考者每年在报考时已经达到 100 万左右,其中,选择出国留学的只有 20% 左右,其他的则认为上大学没什么价值、意义,而放弃。富翁送子女出国留学的实质问题是,我国有经济条件的家庭绝大多数已经在做送子出国留学的打算,这是对教育的以脚投票,我国教育部门、学校必须反思我国高考制度、大中学教育质量存在的问题,并通过改革加以解决,如果不改革中高考制度,不改革基础教育的应试教育局面,不提高大学办学质量,越来越多的有条件的家庭会送子出国。这给我国教育和社会发展,会带来严重的影响。于教育而言,内地学校会流失大批优质生源,从而减弱学生对内地教育的认同,而且随着优质生源的流失,内地教育改革的动力会进一步减弱,富翁们已经不关心内地教育改不改了。近年来,内地富翁宁愿捐钱给国外大学,却不愿意捐给内地高校,已经显示出这种趋势。与此同时,国内教育部门、学校,也会“满足于”办低端教育,出国留学再怎么热,毕竟能出国的还是少数, 90% 的学生还会留在内地。于社会发展而言,出国留学不但意味着教育需求的流失——每年 40 万之多的出国留学生,将带走至少 800 亿元的教育消费,还牵涉到投资的流失、优秀人才的流失。虽然近年来随着出国留学人数增多,归国者也增多,但选择回国的,大多并非出国留学中的精英层次。富豪送子出国留学的原因当然是复杂的,但是,对于教育来说,必须站在教育角度,以教育思维进行理性的分析。不对教育问题进行理性的反思,那些嘴上指责出国留学是不爱国、是逃避中国教育竞争的人,一旦自身条件具备,也可能悄悄地给孩子办好出国留学。 2014 年 12 月 18 日 ,《北京青年报》(熊丙奇)《 将高考加分纳入自主招生是改革正道 》:在美国的大学录取中,学校考察学生的指标多达 16 项,每个学校对于每一考察项目会有不同权重,以此全面考察一名申请者,并招到适合本校的学生。 17 日,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等五部门联合公布《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 ( 课程 ) 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根据意见,高考将取消体育特长生、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优秀学生等 5 类全国性加分项目。(相关报道见 A8 版)这是在 2014 年规范高考加分的基础上进一步对高考加分进行的规范。概而言之,规范高考加分,就是对 2015 年后获得的各类学科竞赛、体育竞赛、荣誉证书的奖励性质加分全部取消,而只保留照顾、扶持性质加分。对于取消的奖励性质加分项目,将通过高校自主招生和中学综合素质评价加以体现。在笔者看来,减少高考加分项目固然可以治理加分造假和加分泛滥,但还需考虑后加分时代的学生个性和特长发展,国家应该在取消高考加分之后,着力推进高校自主招生,促进高校建立完善的多元评价体系,这既有利于高校科学选材,同时也让中学摆脱应试教育,进行多元、个性化教育。之所以高考加分出问题,是因为整体的高考录取制度是采取总分模式的集中录取制度,学生获得的特长加分是加在高考总分上的,因此,这导致特长加分变异为加分教育——一些家长会让学生获得特长加分,把学生送去培训班,这反而加重学生的负担,也与发展真实的兴趣、特长背离,再就是,权势介入加分操作,制造加分腐败。既要避免加分教育、防止加分腐败,又要在大学录取中体现对学生个性和特长的关注,唯一的办法,只有推进大学自主招生,由大学根据本校的办学定位、招生标准,招收具有本校所要求特长的学生,并在招生过程中对学生的个性、特长进行考察。事实上,我国目前存在的高考加分项目,都可以作为大学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的一个指标,有的大学可以用多个指标进行评价,有的可选择适合本校的指标评价。包括对学生进行照顾、扶持性的加分项目,也可以纳入学校的多元评价体系中,诸如设立地方教育因素指标(针对少数民族地区学生)、家庭因素指标(针对烈士子女)等。在美国的大学录取中,学校考察学生的指标多达 16 项,每个学校对于每一考察项目会有不同权重,以此全面考察一名申请者,并招到适合本校的学生。现在的问题是,我国怎样推进自主招生改革,将学生的特长表现纳入学校评价体系。按照教育部的规定,这主要通过两方面解决,一是高水平大学自主招生,可以让获得奥赛竞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学生获得初审优先权,或直接入围面试;二是在中学综合素质评价中,将艺术、体育等特长进行记录,供大学录取时参考。这两方面都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如果高水平大学自主招生,与集中录取制度相嫁接,那么,自主招生本身的价值十分有限,学生获得的还是高考录取加分优惠,这和高考加分没有本质不同;其次,如果大多数高校的录取用考生的分数作为唯一依据,那么,综合素质评价将很难在高校录取中派用场。治理高考加分问题,必须针对导致高考加分异化的病灶对症下药。为此,我国应该在高考改革中,大力推进考试招生分离,实现高校依法自主招生。 2 月 17 日 ,教育部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意见要求 2015 年起自主招生考核安排在全国统一高考后进行。但从意见看,这只是简单地把此前在高考前进行的学校笔试、面试移后,还是给学生一定的录取优惠。然后再填报志愿。这无法避免与集中录取制度嫁接的弊端。笔者建议,高考之后的高校自主招生,完全可以实行“统一考试 + 高校完全自主招生”方式,即高考成绩公布后,高校可自主提出申请本校的成绩要求(包括统一测试成绩要求和学科特长要求),达到成绩要求的学生,可自主申请多所大学,大学独立结合统一高考成绩、中学学业成绩、中学综合素质、中学特长表现和大学面试考察,综合评价申请者,并独立发出录取通知书,每个考生可在自主招生中获得多张大学录取通知书再做选择。如果能实行这样的自主招生改革,我国高考改革就将迈出重大突破,困惑我国基础教育的应试教育问题以及大学无法自主招生的问题都找到了破解之道。 2010 年 12 月 25 日 ,《北京青年报》(熊丙奇)《 让好教师绝望的大学,办学价值何在? 》:“相信讲好一门课比写好一篇论文重要的人,今夜死去了。”四川大学教师周鼎的“自白书”在网上火了。周鼎表示他将退出公选课教学,“不再自取其辱”。周鼎是一个好老师, 2014 年,他曾获川大第六届本科教学优秀奖“二等奖”。他深受全校学生欢迎,选课人数差不多能把系统给搞崩溃掉。他还荣获“四川大学 2014 年唐立新教学名师奖”——该奖旨在“鼓励长期承担本科教学工作、学生评价优秀的教师”。可是,就是这样一名优秀的教师,在晋升职称时却落败,原因在于没有达到科研、论文的硬指标——迄今只写了一本半书、发表了四五篇论文。其获得的教学荣誉反而有一种羞辱的意味——你看,上课上得好怎么样?这样的故事在高校已经是家常便饭了。教学再好,在大学里都是“虚的”,学校可以给你各种教学荣誉“虚名”,但在职称评审、考核中,科研、论文才是硬的,教学只是“工作量”要求,你花三周准备 3 学时的课,和走上讲坛给学生照本宣科,以及他人请人替自己给学生上 3 学时课,在学校的评价体系中,都只是 3 学时的课。而职称才决定你在大学里的生存和发展。我不想再谈如此考核、评价教师,会对高校的发展带来多么严重的负面影响,或者呼吁高校应该调整评价体系,对教师实行分类评价等,而是想分析,为何这一问题早在 10 多年前,就已引起社会舆论关注,要求高校重视人才培养、教育教学,可至今却没有看到高校有调整的迹象。 根本原因在于,今天的高校完全实行计划办学,而非开放办学,社会公众的质疑,甚至受教育者的抱怨,都无法影响高校的办学战略——高校办学只对行政计划的主导者负责,而不是对教育和受教育者负责。 近年来,我国一直在提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可是,建设现代大学制度,却是在行政主导和计划体制框架之下进行。显著的特点是,学校如何进行办学,由行政部门(教育部门和学校行政)决策,进而对教师如何进行考核、评价,也是由行政部门制定指标。而且,行政部门设置了制度,限制受教育者对学校选择的权利,在报考大学时,无法充分选择大学,进入大学之后,如果对大学办学不满意,也不能选择放弃申请转学,除非退学再去参加高考。 这带来的一个结果是,行政部门想怎么干,就怎么干。老师有意见,不是问题,只要上级主管部门认为学校办学政绩显著即可——而今天在所有行政领导眼里,学校最重要的政绩就是论文、成果;学生有意见,更没有问题,学生再怎么不满,也得承受,否则怎么拿到学位?就这样,越来越多的大学教师,放弃教育和学术追求,就按行政下达的指标,去搞课题、经费,而学生也只有忍受越来越低的大学教育质量——清华还有少数学生站出来为老师请命,大多数高校的学生,只是发出一声叹息。真正的现代大学制度,是开放办学制度。首先,学校的重大办学战略,不能仅由政府部门和学校行政决策,而应该广泛听取与学校办学相关的群体的意见,公办大学尤其如此,其办学经费主要来源于纳税人的钱,以及受教育者的学费。发达国家的现代大学,首先实行理事会治理,学校应该办成怎样的学校,是把经费投向科研,还是重点投向教学,都由大学理事会决策,这样的办学战略决策,就让大学的办学,符合社会对大学的期待,而不是随意由行政领导决定把大学办成怎样。我国没有这样的决策机制,纵使舆论有再多质疑,但却反馈不到办学中。另外,由于缺乏合理的办学决策机制,大学的自主权和舆论的监督,也时常混淆。 其次,学校和受教育者,应该双向选择,不能对受教育者的入学、培养、学位授予,实行计划管理,以此限制受教育者对学校的选择。我国大学之所以可以不重视人才培养,是因为,不管教学搞得如何,学生为获得一张国家文凭,也得忍受,既然教学维持较低水平也相安无事,那么何苦花精力搞教学,还不如搞科研既有名又有利?可以说,如果不给受教育者选择权,我国大学就不可能真正重视受教育者的权利,进而也就不会真花精力投入搞好教学。给公众学校办学战略决策的参与权,给受教育者选择权,我国的大学,才能从计划办学走向开放办学,从重视行政政绩、围绕行政指标而办学转为真正重视教育而办学。 2014 年 12 月 26 日 ,《北京青年报》(熊丙奇)《 不尊重学生权利,谈何传统文化自信? 》:圣诞节来临,围绕过不过节,又起争议。 24 日晚,西北大学现代学院有学生发微博称,学校在平安夜组织全体学生观看中华传统文化宣传片,并且在校园内挂出了“抵御西方文化扩张”、“坚决维护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等宣传标语。该校认证微博称“应发扬祖国传统节日”。与此同时,浙江温州的校长们近日均收到了一条来自温州市教育局通知,通知要求“不在校园内举行任何与圣诞有关的活动”。有关负责人直言,发送这个通知的最根本目的还是希望学校能对传统节日引起重视,而非如现在这般只是一味推崇西方节日。早在 2006 年,北大、清华等高校的十位哲学或教育学博士就曾发出联名倡议书,号召网友抵制圣诞节。当时,这成为圣诞节期间最热的新闻。可是,十博士的倡议书,只具有“行为艺术”的意义,很少有网友响应其号召抵制圣诞,也没有多少人把过圣诞上升到这是西方文化扩张的认识上。——绝大多数过节的人,图的是轻松、温馨,和朋友相聚、乐一乐。十博士的倡议,说到底只是民间行为,谁都有权表达自己的意见,其他人可以理睬,也可以不理睬。现在的情况则不同,是由教育行政部门和校方,直接发通知、下命令,禁止学校、学生过圣诞。这就不再是倡议,而变成是禁令了。这需要教育部门和校方思考两个问题,其一,谁给教育部门和学校禁止学生过节的权力?其二,禁止学生过洋节,难道就能拯救传统节日吗,我国传统文化的自信,难道要靠禁止洋节来实现?是什么导致传统节日越来越没人喜欢的?在笔者看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禁止学生过圣诞节,问题的核心,不是要不要过圣诞节的问题,而是行政部门和学校越权干涉学生自主权利的问题。正如西安这所高校的学生称,是否过西方节日,学生应有自主选择权。学生过什么节,怎么过节,这是学生的权利,只要学生在过节时,遵纪守法,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符合道德规范,教育部门、学校都不得干涉,禁止学生过某一个节日,这毫无疑问是行政部门和校方越权。不管教育部门、学校如何高举民族文化、传统节日的大旗,都无法掩盖这种行为本身的违法事实。近年来,我国一直在推进教育改革,要求政府部门放权给学校,落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要求学校建立现代治理结构,建立民主管理机制,在办学中充分尊重教师和受教育者的权益。可是,在现实中,还是有不少地方教育部门和学校,继续采取传统的行政治校方式,漠视学生的权利。而这种行政治校的方式,恰恰是导致传统文化教育越来越不受学生欢迎的原因。教育部门和学校必须反思,为何传统文化节日,学校花大力气举办,可学生却不愿意参加,觉得索然无味,而一些“西方”的节日,校方怎么禁也禁不了,这是因为西方文化强大吗?还是因为这些传统节日庆祝活动,太强调所谓的教育意义,并为了达到所谓的教育意义,然后采取灌输方式,要求学生参加活动要写体会,谈心得,如此过节,累不累?学生们会喜欢吗?教育官员和学校校长们,知道学生想要什么吗?寓教于乐这样简单的道理,懂不懂?对于教育,我国教育管理者和办学者,总爱区分西方教育和东方教育,而以笔者之见,无论东方教育还是西方教育,教育的本质都一样,就是让人生活更美好,要办好教育,都必须坚持一个共同的原则,即尊重每个受教育者的权利,不是限制学生的权利,而应该在教育过程中,告诉他们有什么权利,怎样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漠视学生的权利,动辄用行政权力限制、禁止学生的权利,这背离教育的本质,同时也不利于培养懂得自身权利、积极维护自身权利,同时尊重他们权利的合格公民。( 熊丙奇 上海 学者) 读完以上文字,读者可以感受到, 《北京青年报》帮助熊丙奇树立学者形象。大体分为三个步骤。 第一步,《北京青年报》帮助熊丙奇树立教师形象。熊丙奇的身份是上海交通大学教育集团副总裁,企业员工。熊丙奇的专业技术职称是编审,不是教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公布,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条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熊丙奇没有教师资格证书,不配“教师”称谓。《北京青年报》反复“验证” 熊丙奇的“教师”身份,叫做“验明正身”,用媒体的公信力为熊丙奇“担保”, 熊丙奇不是冒牌货。 第二步,《北京青年报》帮助熊丙奇树立大学教师形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公布,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三条规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北京青年报》是否有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不得而知。《北京青年报》在发表熊丙奇文章时特意标注: ( 作者熊丙奇为上海交通大学教授 ),起到了某种“认定”作用,使读者不得不信。 第三步, 《北京青年报》帮助熊丙奇树立特殊的大学教师形象。 2012 年 3 月 2 日 ,《北京青年报》(徐玉芹)《 2014 年起山东非户籍考生可在当地高考》:■ 教育评论家熊丙奇 :【“就地高考”具有破冰意义】对于山东高考率先突破户籍限制,著名教育学者、 21 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上海交通大学教授熊丙奇认为具有“破冰意义”。请看, 《北京青年报》授予熊丙奇“ 著名教育学者”“ 教育评论家”两项桂冠。 在《北京青年报》的“精心”培育下,熊丙奇从胆小甚微的“上海教师”发展为“上海学者”“上海教授”。他要在全国人民面前大显身手了,他借用《北京青年报》的版面对位于广东深圳的南方科技大学隔空喊话。他借用《北京青年报》的版面推销他的现代大学制度 ( 他不愿意在现代大学制度前面加“中国特色” ) 。 提醒主流媒体注意, 著名教育学者、 21 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上海交通大学教授熊丙奇已经“破冰”,他要化蛹成蝶。华丽的外表背后是一个虫!是否害虫?不好说。 能发表本文的论坛是全国一流的论坛博客。 收集整理:黑龙江省大庆市退休老汉 商江 E-mail:dqddsj@163.com 本人没有全日制大学文凭,没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不是著名专家学者。学识水平和艺术造诣有限,不当之处望业内专家教授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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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年报》似乎很“青年”
大庆商江
2014-12-16 18:30
《北京青年报》似乎很“青年” 【仅供教育研究参考。初稿,待修改充实】 2014 年 08 月 22 日 《北京青年报》发表了 ( 上海教师 熊丙奇 ) 《高校反腐关键在遏制行政权力》。 读完这篇文章,我的感觉是,《北京青年报》似乎很“青年”。 主要已有如下: 第一、《百度百科》介绍,《北京青年报》是共青团北京市委机关报。《北京青年报》是北京市的地方报纸,工作重点区域是北京市。工作重点对象是青少年工作。《北京青年报》不是《中国纪检监察报》,也不是《中国教育报》,不是用来指导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也不是用来指导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反腐败的。《北京青年报》全体编采人员应当知道,中国高等教育的大政方针以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为准,不能随意解读。熊丙奇的个人言论不是中国教育界的指导思想。《北京青年报》跨地区跨行业发表熊丙奇的个人言论(其中,有的言论明显不当),责任自负。不可推诿。 第二、《北京市 2010 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北京市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程度的 617.8 万人;同 2000 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 10 万人中具有大学程度的由 16839 人上升为 31499 人。《北京青年报》的编采人员应当是受过高等教育的。应当知道,大学的章程不能超越国家宪法,不能超越国家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更不应当把大学章程比喻为宪法。撰稿人提出“从目前已经制定大学章程的学校看,章程还只是学校行政制定、提交教育部门审核的行政规章,而非通过立法程序的大学宪章,因此其保障依法治校的作用还有限。” 或许是不懂法律,或者是藐视法律。这样的稿件也发,或许不够慎重。 第三、 2013 年 11 月 16 日 ,《新京报》(记者 王姝 温薷 许路阳)《取消行政级别 扩大高校自主权》:中国高校常被以行政级别来划分,有“副部级大学”、“正厅级大学”、“处级大学”。与此相关,高校里也随处可见处、委、办、科等部门,其主管人员也都有相应的行政级别。一般本科以上高校都是厅局级,专科高校是副厅局级。《北京青年报》或许属于主流媒体。主流媒体从业人员对党的干部政策应当有所了解。个别人不让大学领导对上负责,目的在于企图摆脱党的领导,按他的那一套改造公办大学领导班子,白日做梦一般。《北京青年报》的编采人员应该不难识别。 第四、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个别大学的个别领导干部发生腐败现象,原因在于没有依法办事。特别是行政执法缺位或者不到位。有人借此说高校腐败的原因在于行政化。极力鼓吹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在大学内建立现代大学治理结构,推行行政权、教育权和学术权分离。《北京青年报》领导层应当知道,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不是企图削弱甚至取消党的领导。不能以“去行政化”为借口试图“去中共化”。任何单位一味强调“去行政化”,都会走向松散无序。为了国家的长治久安,任何时候,都不应当助长无政府主义思潮。不应当助长反政府倾向。 仅从以上四点,我的感觉是,《北京青年报》似乎很“青年”。其他理由,今后可以继续谈。 希望《北京青年报》今后在发表全国公办大学政策性比较强的文章时,坚持编委会集体审稿制度。如果是编辑个人说了算,容易犯错误啊。心里没有法律,严重没有领导,迟早摔跟头。 恐怕我们大家谁也犯不起错误。不是吗? 2014 年 10 月 17 日 ,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教党 39 号):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 ( 中办发〔 2014 〕 55 号)。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 20 多年来,为高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促进高校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坚强组织保证。实践证明,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符合我国国情和高等教育发展规律,是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党对高校领导的根本制度。当前,高校面临许多新情况新挑战,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繁重,进一步强调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这一体制十分必要。 收集整理:黑龙江省大庆市退休老汉 商江 E-mail:dqddsj@163.com 本人没有全日制大学文凭,没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不是著名专家学者。学识水平和艺术造诣有限,不当之处望业内专家教授海涵。 以上,约 13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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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总裁意外去世 4天前最后一次公开露面
熊肉
2014-1-6 22:13
2014年01月06日 06:50 来源: 北京青年报 作者: 刘慎良 导读: 中国中铁 昨晚发布公告称,公司执行董事、总裁白中仁于1月4日因意外去世,并高度评价了白中仁的贡献,称他的去世是中铁巨大损失。据白中仁家属反映,其近来患有抑郁症。 本报讯(记者刘慎良)昨天晚间,中国中铁突然发布公告称,公司执行董事、总裁白中仁于2014年1月4日因意外去世。 公告表示,公司董事会高度评价了白中仁的贡献,称他对中国中铁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他的逝世是中国中铁的巨大损失。公司董事会对白中仁生前为公司所做的重大贡献给予高度评价,对其不幸逝世表示沉痛的哀悼。在依据《公司章程》指定一名副总裁代行总裁职责之前,暂由公司董事长代行总裁职责。 有媒体披露,据白中仁家属反映,白中仁同志近来患有抑郁症,于2014年1月4日下午在家中发生意外,经抢救无效去世。 白中仁最后一次公开露面是在2013年12月31日,他在广西南宁市与该市市委书记余远辉举行会谈。白中仁在会谈中表示,中国中铁希望能抓住南宁的发展机遇,继续在市政工程、轨道交通、基础设施等领域,与南宁市展开深层次、多领域、全方位的合作,助推南宁经济发展。 中国中铁去年A股股价下跌了10.37%,全年报收于2.68元。上周五其股价下跌1.87%,报收于2.62元,不论从成交量还是涨跌幅来观察,市场并无明显异动。不过其H股似乎有异动迹象,该股上周五跳空低开,报收于3.91港元,跌幅2.49%。 此前,中国中铁的2013年三季报显示,前三季度纯利同比增长46%,新签合同额同比增长18%。分季度看,中国中铁一至三季度分别实现纯利14.79亿元(同比增长30%)、20.08亿元(同比增长119%)、27.69亿元(同比增长88%)。 业绩大增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受益于铁路、公路、机场、市政项目建设投资回暖,公司前三季度实现纯利62.57亿元,同比增长46%。机构表示,中央政府对铁路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态度十分明确,有利于公司业绩的快速增长。 该公司在手订单充沛。截至去年9月30日,公司未完工合同总额14221.23亿元(其中基建板块11534.24亿元,勘察设计板块193.89亿元,工业板块164.67亿元),约为2012年营收总额的2.9倍。有机构预计,该公司在2013年和2014年分别实现净利润90.79亿元和105.3亿元。 个人简历 白中仁出生于1960年9月,现年53岁。毕业于兰州铁道学院铁道工程专业,并在西南交通大学取得建筑与土木工程专业硕士学位。 在1983年加入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1989年7月,铁道部撤销基本建设总局,组建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后,1995年12月至2001年3月任铁道部第一工程局副局长,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2001年3月至2007年9月任中铁工副总经理,2001年10月至2007年9月任中铁工副总经理、总经济师,并于2006年11月至2008年1月兼任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07年9月至2010年6月任中国中铁执行董事、副总裁、总经济师,2009年6月至2010年10月兼任临策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2010年6月任职中国中铁执行董事、总裁、党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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